庫斯定理

庫斯定理,美國經濟分析法學的重要代表者庫斯(Konald Coase,1910-)教授提出的理論。他在1960年發表在《法和經濟雜誌》上的《社會成本問題》及主要著作《社會與個人》、《經濟學中的燈塔》中,對法律現象中的經濟問題進行系統的闡述。被稱作庫斯定理的,有兩項結論,即:第一定理,在零交易成本而且當事人雙方又能相互合作的情況下,法律權利的任何分配都有效益。但對於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卻有不同的影響。第二定理,在有交易成本(尤其成本高)的情況下,不是法律把權利授與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能收到有效益的結果。此時,理想的法律應當是能把交易成本降到最低限度。迄今為止,庫斯定理一直被大多數學者看作經濟分析法學的基本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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