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犯

幻想犯(Fantasy)是指具有虛而不實思想;沒有道理的想像;無根據的看法或信念;以理想或願望為依據,對還沒有實現的事物有所想像的一類症候群的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幻想犯
  • 外文名:Fantasy
引證解釋,症狀,
以社會或者個人的理想和願望為依據,對還沒有實現的事情有所想像;幻想出的情景。
個體遇到挫折或難以解決的問題時,便脫離實際,想入非非,把自己放到想像的世界中,企圖以虛構的方式應付挫折,獲得滿足。白日夢便是一種幻想,白日夢者往往超越現實,打破時間空間的界限,滿足某些需要,伴有一定的欣快感。有時,白日夢可以推動人們追求某種目標。若是白日夢代替了有意義的行動,就會成為逃避現實的手段,可能成為xi的徵兆,發展成為幻想症。幻想是童話的基本特徵,也是童話用以反映生活的特殊藝術手段。它是童話的核心,也是童話的靈魂,沒有幻想就沒有童話。
幻想是創造想像的一種特殊形式。由個人願望或社會需要而引起,是一種指向未來的想像。積極的、符合現實生活發展規律的幻想,反映了人們美好的理想境界,往往是人的正確思想行為的先行。藝術幻想是一種創作手段,是作家不滿足於模仿現實的本來形態,而按自己的需要來虛構形象的一種創作方法。它植根於生活,往往又對生活作誇張的敘述和描繪而達到一種升華,因而幻想中的事物比真實情況下的更活躍,更富色彩。童話中充滿豐富的詩意的幻想,作家利用幻想手段作折光的反射,藉以寄託自己的情感和理想,表達對真、假、善、惡、美、醜的審美評價。總之,不直接描繪現實生活本身,而是藉助幻想去塑造並不存在於現實之中卻又具有現實意義的形象,間接地反映生活,這就是童話區別於其它文學形式的特點。
幻想症是出現於感知覺器官的虛幻的知覺,是精神病人常見症狀之一,尤其多見於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的幻聽多為真性幻聽,也可有假性幻聽。幻想症犯罪者指的是對一件事情產生沒有理由和根據的或過多的想法,或是憧憬不存在的事物,後者較少。導致自己精神恍惚,嚴重者應該接受治療。

引證解釋

不切實際的、不能實現的一種想像。
清·李漁《玉搔頭·抗節》:“空將這假笑痴顰,費伊的幻想。”
鄭振鐸《序》:“神話里的天和地,根本上便不是人類幻想的結果,而是記錄著真實的古代人的苦鬥的經過。”
泛指想像。楊朔黃河之水天上來》:“我們的祖先在歷史的黎明時期便幻想出一個神話式的人物,叫大禹。

症狀

在複雜的生活中,有時候人處在鬱悶和壓抑中,想逃脫,卻又免不了被現實的種種殘酷所壓倒,只能默默地忍受生活中帶來的痛苦。這樣的人往往太過羞於表露自己的內心,怕被別人所恥笑,更怕自己受到傷害。所以,對自己喜歡的事和人也只能深埋在內心。沒有有效的解脫途徑,他們只能在自己的內心深處,不自覺地幻想。明知道這是錯的,可又控制不了自己。
在心理學之類的說法不一,不過大部分書籍對其原因都有相差不多的說明。這是一種關於潛意識和自我暗示的一種表現形式。也就是說,你對一件事情有強烈的欲望,但是又不能馬上或不能在現實中實現和發生。那么在右半腦就會產生一種脫離現實的幻覺。對,就是幻覺,只有你自己能看到和聽到。這是良性的,對壓力有一定的緩解作用。至於惡性的,就會脫離現實。比如精神病患者,大部分都是存在於幻想之中,沒有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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