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劃分標準:已滿十二至十六周歲
- 計算依據:公曆年月日
- 處罰原則:七十五歲從輕
- 核准條件:最高人民檢察院
刑事責任年齡劃分
- 已滿十六周歲:對所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承擔刑事責任,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後承擔刑事責任。
年齡計算方法
特殊年齡處罰規定
- 故意犯罪: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 過失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