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隆之獄

年隆之獄

年隆之獄,指的是清朝雍正帝在位期間關於年羹堯和隆科多的政治欽案,最終年羹堯被賜死,隆科多幽禁而死。

雍正帝即位之初,年隆二人最為有功。隆科多封一等公,復加“舅舅”之稱;年羹堯封三等公,悉付以西陲之寄。其所以信任之尊崇之者,蔑以加矣。隆科多入朝時,見親王不過起立,親王則欠身微趨而過。年羹堯“賜爵、賜金、賜第、賜園、賜世職、賜佐領”;年羹堯在外,督撫跪道迎接,受之不辭;每入京,公卿跪接,策馬而過,不稍為之動容;即王公下馬問候,亦頷之而已。復諭將年羹堯之子年熙過繼與隆科多為子,而隆科多竟說“我二人(指隆與年)若少作兩個人看,就是負皇上矣”。是又暗示隆、年並重,豪無軒輊,共尊寵若此。滿朝望風承旨,攀附二人,後來乃獨責誠親王“待隆科多、年羹堯越禮致侯,作諂媚卑污之舉動”,而不知皆自己過於隆重,有以啟之也。

雍正三年,年羹堯因大罪九十二款下獄,賜自盡。雍正帝下一個目標,對準了自己的舅父、暢春園即位時最為重要的臣子隆科多。雍正帝對隆科多猜忌之心始終不決,在年羹堯與允禩等人俱已伏誅後,隆科多的處境已愈發艱難。但他自己行事謹慎,不留把柄,皇帝難以下手,不過他引薦的查嗣庭,在鄉試中卻被雍正帝抓住了破綻,最後以被指為結黨專擅,諸事欺隱,處以永遠禁錮,第二年死於禁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年隆之獄
  • 別名:年隆之案
  • 發生時間:1725年
  • 發生地點:北京
  • 主要人物:雍正帝、年羹堯、隆科多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年案,隆案,主要爭議,故意縱容,殺人滅口,社會評價,藝術形象,

事件背景

年羹堯是在康熙六十年(1721)被提拔為川陝總督,而此前任四川巡撫時尚不滿三十歲,可謂年少得志。有清史學家認為,年羹堯坐鎮川陝,冥冥中已為雍正嗣位布就了形勢;因當時對雍正帝位最有威脅的皇十四子胤禵(據說是康熙晚年所中意的皇位繼承人選)在青海任征西統帥,年羹堯總督川陝,正達到鉗制彈壓之效。後來康熙駕崩,雍正內得力於隆科多、外得力於年羹堯,皇位繼承遂得穩固。
隆科多祖上是遼東佟氏,屬於順治、康熙時期首屈一指的世家望族,人才輩出,家族鼎盛。雍正初年,在繼位過程中立下大功的隆科多備受恩寵,雍正不僅賜其雙眼孔雀花翎、四團龍補服、黃帶、鞍馬紫轡等,而且還親自下令,今後正式公文中凡遇到“隆科多”三字,前面都要加“舅舅”二字。年羹堯受寵時曾說隆科多是“極平常人”,話外之意,似乎認為後者靠的是裙帶關係,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才能與功績。為此,雍正特在其請見折上替隆科多說好話:“舅舅隆科多此人,朕與爾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錯了。此人真聖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國家良臣,真正當代第一超群拔類之希有大臣也!”為調和二人關係,雍正還自作主張將年羹堯之子過繼給隆科多,以示君臣三人,親如一家。客觀地說,隆科多在雍正繼位過程中發揮的作用遠大於年羹堯,但與後者的飛揚跋扈不同的是,隆科多頗知謙抑。雍正二年,隆科多即主動請辭步軍統領兼職,雍正對此還有些納悶,如其對年羹堯說的,“朕並未露一點,連風也不曾吹,是他自己的主意。”

事件經過

年案

參見:年羹堯案
雍正繼位與年羹堯到底有多大關係,學界無統一結論。然而雍正初年大力表彰和眷寵年羹堯之事確實存在。雍正元年(1723)三月,上諭“封太保川陝總督兵部尚書年羹堯為三等公”;繼之十月,“詔拜太保三等公總督川陝兵部尚書年羹堯為撫遠大將軍,進爵二等公,以剿羅卜藏丹金”;同年十二月,又封其妹年氏為貴妃,位次於皇后而在其他嬪妃之前。雍正帝且親與年羹堯言,“從來君臣之遇合,私意相得者有之,但未必得如我二人之人耳”,另一批折中向年羹堯敘一趣事,臨末稱“閒寫來令你一笑”。類此相昵之語頗多,年羹堯之承受殊寵其實已越常情。
雍正三年(1725),雍正帝對年羹堯之態度驟變。先是四月,上諭責年羹堯諸多輕慢怠玩事,著調補浙江杭州將軍,後有署山西巡撫刑部左侍郎伊都立劾年羹堯侵蝕茶鹽之利,年羹堯之敗已啟端緒。五月,鑲白旗漢軍都統范時捷劾年羹堯奸欺罔貪婪五款,繼之直隸巡道宋師曾等一批年黨被逮捕,年之失勢已成定局。
七月,勅令各省嚴查年羹堯藏匿資財。隨後,陝西巡撫圖理琛奏報查獲年羹堯由西安運往京城及保定府、冀州等地並未及起送、交付西安屬官之皮箱、包袱、匣子等物;兩江總督查弼納奏報,有江安糧道馬世興舉報“雍正二年九月,候知縣員缺之陝西莊浪縣殿試朱尚文隨年羹堯所購買四川地方杉松、柏等木大小二筏輸運至江南,以交付木商於國典變賣,除費用外,現有市井稱銀八千二百兩”;直隸總督李維鈞奏報,保定府有年羹堯房屋一所,查出“鎖子甲二十八身,密針箭頭四千根,各長七寸,盔四個,並銀兩金銀器皿紗緞綢匹玉器瓷器銅器字畫什物等項”,又在定州有房屋一所,稱“今檢其物件除見銀五萬一千四百兩外,其餘紗緞古董等物約值銀十萬餘兩”。
九月,刑部等衙門議複審理年羹堯誣罰茶商、私占鹽窩案;而在浙江杭州,年羹堯也被皇帝所派欽差散佚大臣都統拉錫逮捕並押赴京城。
十月,京城出現一則怪事,一隻野虎入年羹堯在京住宅。“虎由西便門進正陽門西江米巷,入年羹堯舊宅,咬傷數人,九門提督率侍衛槍斃之”;相傳年羹堯生時有白虎之兆,雍正帝借題發揮,降諭:“朕將年羹堯解京,本欲仍加寬宥,今伊家忽然出虎,真乃天意當誅。”
十二月,刑部宣布了年羹堯大逆、欺罔、僭越、狂悖、貪黷、侵蝕、忌刻、殘忍罪八款,總計九十二條。雍正以“念年羮堯青海之功,不忍加以極刑”為詞賜令自盡,所有家資“俱抄沒入官”,族中有現任候補文武官者“俱著革職”,年之嫡親子孫未來長至十五歲者“皆陸續照例發遣,永不許赦回,亦不許為官”,有匿養年子孫者“以黨附叛逆例治罪”。

隆案

  • 君臣嫌隙
隆科多也擅權貪腐,在吏部時,司官“莫敢仰視”,雖不像年羹堯那樣明目張胆,但也幹了納賄賣官,時人稱為“佟選”(和“年選”相對應)。隆科多受益於幾十年的家族傳統與經驗,他比年羹堯收斂許多。隆科多心裡也清楚,自己在政權更替前並非雍親王一派人馬,雍正也不可能會一直信任重用自己。
雍正初年清查虧空、大搞抄家時,隆科多為防止露財,事前即將家產分散藏在各親友家和西山寺廟裡。隆科多舉動很快就被密報到了雍正面前。後者聽後,不免冷冷一笑:堂堂“柱石大臣”,竟使些小伎倆;如此狡兔三窟,豈非做賊心虛。雍正三年五月,在年羹堯被痛擊之時,隆科多也同時挨批。雍正在上諭中說,“朕御極之始,將隆科多、年羹堯寄以心膂,毫無猜防”,孰知“朕視為一體,伊等競懷二心;朕予以殊榮,伊等乃幸為邀結,招權納賄,擅作威福,敢於欺罔,忍於背負,幾陷朕於不明。”雍正特別警告說,二人門下趨附奔走承奉者甚多,如不解散黨羽,洗心革面,“定以黨逆正法”,昔日明珠、索額圖之案即為前車之鑑。為此,雍正還特意舉出兩個例子:領侍衛大臣馬爾薩原系允禵一黨,後由隆科多保舉,其“不知報朕擢用之恩”而“感激隆科多薦引之私”;一日,果郡王(允禮)與馬爾薩同進景運門,“舅舅隆科多見而起立,果郡王前行不覺,伊連聲告曰:舅舅起立矣!直待果郡王欠身微趨而過方止。”雍正嚴厲指出:聖祖在時,隆科多與皇子相見,“俱跪一足問安”,“諸王於聖祖為父子而於朕則為兄弟,隆科多不照前恭敬,而反傲慢若此。”此外,隆科多揣測聖意,“屢參廉親王(允禩),必欲朕致其身命”,但其真實意圖是想將前者多年結成的黨羽如鄂倫岱、阿爾松阿、汝福等人收入自己門下,為己所用。如此用心,可謂叵測。
雍正三年六月,雍正在懲罰年羹堯之子年富、年興時,隆科多之子、鑾儀使玉柱也同遭革職,罪名是,“行止甚劣”。當年七月,吏部在議處年羹堯妄參金南瑛(系怡親王允祥保舉)之罪時,隆科多被指“曲護徇庇”而被削去太保職銜,同時受罰前往阿蘭善山(即賀蘭山)修理城池,開墾地畝,理藩院事務改由果郡王允禮辦理。事後,雍正又特地指示涼州總兵宋可進,說隆科多也像年羹堯一般貪詐負恩,儘管曾是他的屬員,但似此誑君背主小人,相見時不須絲毫致敬盡禮。
由於當年的主要打擊對象是年羹堯,被發配邊地的隆科多得以暫安一時。待年羹堯被逼自盡後,隆科多再次被敲打。雍正四年正月,雍正為眾大臣賜宴時發表新年講話,其中又以年、隆二人現身說法:“朕在藩邸,閱歷四十餘年,人情世態,無不周知,亦非可以欺隱朦蔽者。如年羹堯、隆科多,營私挾詐,深負朕恩,不旋踵而事事敗露。爾諸臣自度,才幹伎倆未必能如彼二人,若營私自便,稍有不檢,不惟薄待其身,兼懼罹於國法。尚可立身朝端,為眾人之表率耶?”隆科多有貪腐,但不像年羹堯那樣跋扈,雍正最初也不想將之趕盡殺絕,而是適當給予其自救機會。這時,正好額駙策凌等人受命前往阿爾泰嶺等處與俄國談判疆界事宜,考慮到隆科多掌管理藩院多年、且其伯父佟國綱曾參與當年索額圖與俄國的談判,雍正遂下令隆科多也加入使團效力。雍正還說,若隆科多“實心任事,思改前愆,朕必寬宥其罪”,若是“心懷叵測,思欲僨事,所定邊界,不合機宜”,“朕必將伊治罪”。
或許因為雍正的這一指示,隆科多在談判過程中態度強硬,雙方相持不下。但就在這當口上,隆科多因突發“玉牒”之案而被召回,替換他的策凌在隨後談判中做了很大讓步,事後簽訂的《布連斯奇條約》與《恰克圖條約》中,貝加爾湖一帶及唐努烏梁海以北這些原屬大清的領土(本為蒙古人遊牧區)被劃入了俄國版圖,這是雍正的失策。
“玉牒”即愛新覺羅家族的皇室宗譜,“除宗人府衙門,外人不得私看。雖有公事應看者,應具奏前往,敬捧閱看”。也不知為何,隆科多從輔國公阿布蘭處要去玉牒底本,私藏在家。事發後,阿布蘭被革去輔國公並加以圈禁,而此事也成為之後懲處隆科多的第一大罪行。當時,有大臣提出讓隆科多談判結束後再行議罪,但被雍正一票否決,說俄羅斯事本最易料理,“特給伊效力之路,以贖罪耳”,孰知其去後不肯實心辦事;既如此,“留伊在彼,反致妄行攪擾,毫無裨益”,因此將其從速召回。客觀地說,隆科多不能為本次邊界談判失利承擔責任,事實上他也完全沒這個機會。雍正四年十月,隆科多被定多項大罪,其中“大不敬罪”第一條即“私抄玉牒”,第二條為“將聖祖仁皇帝欽賜御書貼在廂房,視為玩具”,第三條為“妄擬諸葛亮,奏稱‘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時’”,另外還有欺罔罪、紊亂朝政罪、奸黨罪、不法罪、貪婪罪等,總計41款。
  • 幽禁而死
雍正說,隆科多本應處斬,但看在他是先帝駕崩時惟一承旨人的份上,格外施恩,姑且饒他不死。這樣,在暢春園外附近空地造屋三間,將之永遠禁錮,讓他在先帝院外閉門思過罷!至於其家產,也不必入官,但應追贓銀數十萬;其妻子亦免入辛者庫,其子岳興阿著革職,玉柱著發往黑龍江當差。蹊蹺的是,被雍正盯上的政治重犯如年羹堯、允禩、允禟等,在其定罪後幾乎沒有活過一年的,隆科多也同樣如此。次年六月,大概是受不了如此淒冷的待遇,隆科多死於禁所,年僅57歲。事後,雍正帝命賜金治喪,比年羹堯的待遇好。

主要爭議

故意縱容

清代官方史錄中多載年羹堯各種驕橫狂妄、違制僭越,這其實不是他本人一手造成,雍正的故意縱容、養其驕性不可忽視。
《年羹堯之死》圖書進行了一些糾偏,比如受影視劇影響,以為年羹堯是雍正的家臣,是雍正從一個備受冷落的皇子逆襲成為康熙接班人的重要幫手。但書中依據大量史料梳理,雍正和年羹堯其實從來沒有建立起親密友誼,年羹堯不是靠關係上去的,不是真正典型意義上的寵臣。在康熙末年,他已經成為朝中最年輕、最受皇帝信任的封疆大吏,這更多的是憑藉個人出眾的政治、軍事能力,而非他和雍親王胤禛的主屬、郎舅關係。儘管年羹堯在胤禛即位的過程中起到了輔佐的作用,被胤禛視為恩人,但兩人關係從建立之初就陰影重重,一方面,年羹堯與胤禵、胤禟、胤祉等多位皇子都曾有著密切的來往,難免讓胤禛心生芥蒂,另一方面,作者在書中分析,年羹堯與胤禛的性格也很不協調:“一個是半生沉潛,一飛沖天,所以心細如髮、城府深沉;一個是少年得志、順風順水,所以大大咧咧、狂妄不羈。”當胤禛登基成為雍正皇帝,年羹堯也成為手握權柄的大將軍,兩個人的身份都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其矛盾衝突便不可避免。

殺人滅口

隆科多的死也引起了後人眾多的猜測,後人更認為是鳥盡弓藏,不是擅權貪腐。有人認為,隆科多之死是因為參與篡位而被滅口,學者楊啟樵否定這一說法,其指出:隆科多不是護駕警衛,不在皇帝身邊,其部屬進不了暢春園,根本無法協助篡位。具體說,隆科多當時系步軍統領不假,但其職責要務是京師治安,與護駕無關;無論在紫禁城還是暢春園等處,康熙的安全均由禁衛部隊如侍衛處、前鋒營及護軍營等擔任;康熙駕崩之際,隆科多固然為除皇子之外的唯一顧命大臣,但其覲見康熙也並非易事,將之描繪為偷天換日、扭轉乾坤的神人未免偏離事實。
對此,學者張鳴在《三國演義與隆科多的晦氣》一文中也說到:“作為老皇帝康熙咽氣前守在身邊的惟一大臣,對於皇位的繼承,不說一言九鼎,至少是相當關鍵的。也就是說,無論繼承問題雍親王作弊還是沒作弊,隆科多都是繞不過去的關口。”
雍正其皇位之由來,確實經隆科多一人之口,這事往好里說,隆科多確實忠實秉承了康熙的遺旨,傳位四阿哥胤禛;但往壞里說,若是隆科多矯詔虛傳,不過任意指定其中一皇子繼位,說不得清了。康熙駕崩之時,又再無一人可以見證,隆科多更說不得清。所以說,隆科多的死,其實是因為他自己說不清。他說不清自己在雍正即位的過程中到底發揮了什麼作用。如果說是決定性作用的話,那就更加死定了——沒有那個皇帝願意承認自己的皇位是靠某個下屬得來的。如此,隆科多若是忠誠執行了康熙的遺詔,尚且是一個死字;如果是改詔的話,也不會有他的活路。

社會評價

歷來史家民間,多以年隆並稱,以致於將年、隆受戮,視為同因。然而自歷史記載看,年、隆出身迥異,性格不同,平素也並未見私交甚密。年羹堯在雍正初年自恃軍功,又身為皇帝內眷(敦肅皇貴妃年氏次兄),行事不免飛揚跋扈,兼且手握重兵,終致大禍。相反隆科多於雍正即位後,處處謙退小心,行事亦無越禮違法處,故隆案相比年案,更複雜也更為隱晦。從現存雍正朝朱批奏摺看,早在雍正二年十二月,雍正帝就在河道總督齊蘇勒奏摺朱批中透露:“近日隆科多、年羹堯大露作威福攬權勢光景,若不防微杜漸,此二臣將來必至不能保全,爾等皆當疏遠之。”揆諸史籍,如果說年當時確有跋扈,隆卻並無顯著惡跡。個人認為,雍正皇帝有意將二人並提,實因隆科多於康熙駕崩時近侍其旁,為唯一非皇子之人,同時承宣末命,實為雍正登基最大“功臣”。雖然學界對雍正第即位看法莫衷一是,但隆科多地位特殊,且久處危疑之地,當無異議。
一般情況下,清代皇帝都遵從秋審的司法程式。雍正三年的“年羹堯案”,也都是嚴格按照既定司法程式進行審理和裁決的。再如勾決儀式的舉行,也體現出高度的程式化。

藝術形象

鄭小悠,《年羹堯之死》,山西人民出版社,漢唐陽光,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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