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建設及城市運行相關的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縣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專業規劃,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納入全縣城市發展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年度建設、管理與維護計畫。
(二)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行業法律、法規的執行;受託執行城市範圍內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中心城鎮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分配、使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城市設施配套費。
(四)負責組織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重大事故。
(五)負責全縣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等企事業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等行業管理。
(六)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市道路及相關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公用事業、設立戶外廣告、戶外燈飾、車輛清洗點經營、城市道路開挖和占用等許可審批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和樹木伐移的審批、管理工作;協助林業部門對城市規劃範圍內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化帶的建設和維護。
(八)負責全縣燃氣、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制定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信息報送和統計工作;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管理印鑑、檔案收集、公文傳遞、登記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負責組織理論學習和專業培訓;負責各項資金管理,嚴格按規定辦理財務收支;負責工作人員的考錄、考核、晉級和福利待遇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的法律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管理行政執法指導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管理行政案件材料的書面審核、登記並提出書面處理意見;負責案件會審的組織工作,主持案件的聽證會,承擔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理賠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管理中信訪案件的登記,移送、督查和回復;負責協調城市建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執行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
(三)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全縣燃氣、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市政園林企業和市政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市政道路、橋樑、雨污管網、供水管網、供氣管網等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企業的水質、水壓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行業有關調價方案;負責燃氣市場的統一管理,建立和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負責承擔縣政府交辦的重點市政工程建設任務。
(四)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組織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重大事故;承擔縣政府交辦的重點市政工程建設任務的前期工作。
(五)技術科(審批科)
負責縣中心城區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市政園林等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負責公用事業、設立戶外廣告、戶外燈飾、車輛清洗點經營、城市道路開挖和占用等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和樹木伐移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專業規劃,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納入全縣城市發展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城市規劃範圍內市政綠化的規劃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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