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財政局

平邑縣財政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和《中共平邑縣委平邑縣人民政府關於平邑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平邑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邑縣財政局
  • 主要職責:11項
  • 內設機構:8個
  • 主要負責人:王江華同志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強化收入分配財稅調節功能;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增強財政巨觀調控能力。

主要職責

平邑縣財政局是平邑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財政收支、主管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財政、稅收的規範性檔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意見。
(三)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縣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農業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參與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七)管理縣級和中央、省、市駐平邑有關單位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縣地方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王江華同志:主持縣財政局全面工作。
葛憲法同志:主要負責黨務、紀檢、群團工作,分管採購辦、經建科、會計管理辦公室、計畫生育工作,並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曹衛清同志:分管國庫科、集中支付中心、行政政法科、農業科、社保科工作,並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興海同志:分管預算外資金管理辦公室、教科文科、住房資金管理科工作,並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英昌來同志:主要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投資評審中心、統計評價科、安全監察科、信息中心工作,並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鴻玉同志:主要負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工作,分管法規稅政科、企業科、債務金融科工作,並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姬鳴宇同志:主要負責財政監督辦公室工作,分管基層財政管理局、預算科工作,並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會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
(二)法規稅政科
組織草擬財政、稅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組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縣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縣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關稅事項。
(三)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承擔統一著裝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科教文科
承擔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六)經濟建設科
承擔工業、交通、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擬訂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工作。
(七)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及農業救災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縣社會保險金預決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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