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畜牧水產局

平江縣畜牧水產局是承擔行政職能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根據授權,主管全縣畜牧水產工作。

縣畜牧水產局共有在職幹部職工249人。局黨組下設 3個黨支部,在職黨員92名;全局系統有本科以上學歷 18人;高級職稱6人,中級職稱46人。局機關設9個科室,即辦公室、財務股、政工人事股,畜牧股、飼料工業辦、藥政股、水產股、畜牧水產總站、漁政站(水生動物防疫站);局轄1個二級機構和3個下屬企業,即縣動物防疫監督站、縣畜禽良種繁殖場、縣蜂業管理站、縣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局下屬27個鄉鎮畜牧水產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江縣畜牧水產局
  • 性質:政府機關事業單位
  • 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平江縣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股,計財股,畜牧股,獸醫藥政股,畜牧水產總站,漁政管理站,飼料工業辦公室,水產股,監察室,工會,

機構概況

近幾年來,我局努力踐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了全縣養殖業又好又快發展。2001年被評為全省草食動物基地縣,2003年列為5個省級發展草食動物重點縣之一;生豬年出欄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達100萬頭以上,是全省瘦肉型豬生產基地縣之一,2007年列為全國253個生豬調出獎勵大縣之一,獎勵資金達540萬元,並實施了能繁母豬保險和補貼制度、生豬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進行了防疫體系建設等系列重大舉措,共投入資金1500萬元,動物防疫工作連續3年被省政府評為先進單位。全縣養殖業呈良好發展態勢。

主要職責

平江縣畜牧水產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畜牧水產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並進行檢查落實。
(二)負責全縣畜牧水產、養殖生產發展規劃、計畫的制訂並組織實施,組織畜牧水產科研技術的攻關與培訓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普及。
(三)負責全縣畜牧水產業的調查研究、收集和提供市場產銷信息,為促進全縣畜牧水產經濟的發展,幫助農民致富獻計獻策,當好縣委、縣政府參謀。
(四)貫徹實施《畜牧法》、《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頒布的《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力。
(五)負責畜牧水產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搞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工作指導。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日常接待,上傳下達,信訪和提案處理等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局系統單位有關工作,搞好乾部職工崗位責任制的制定、實施和考核。
(3)負責行業大面生產統計、情況綜合匯報及信息反饋等工作。
(4)負責局公文承辦、審核和文書檔案等工作。
(5)負責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和保衛保密等工作。
(6)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7)負責督查工作,承辦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工股

(1)負責組織安排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做好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協助做好機關幹部職工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勞動工資等工作。
(3)負責局屬股室場站公司和鄉鎮畜牧水站、動物防疫站的班子考察、負責人任免呈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級機構幹部職工調配、聘用和解聘工作,牽頭組織鄉鎮動物防疫人員聘用和解聘工作。
(4)負責機關人事檔案的管理,人事勞資報表和編制管理工作。
(5)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全局系統社保、醫保等工作。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財股

(1)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畫,按時報送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2)認真貫徹落實《會計法》及財經法規,嚴格執行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搞好機關財務和財產管理工作。
(3)負責檢查監督下屬事業、企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幫助下屬單位改善經營管理。
(4)負責對局系統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
(5)負責各項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並考核其投資效益。
(6)負責本系統財務統計報表和財務年度匯總上報工作。
(7)協助做好局機關(含局二級機構)社保、醫保等項工作。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畜牧股

(1)負責全縣畜牧水產生產計畫的制定,大面生產情況調查研究,情況反饋。
(2)養殖業生產基地建設和其它項目建設指導工作。
(3)負責畜禽品種改良工作和良種繁殖推廣工作。
(4)掌握畜牧水產內部產、供、銷各個環節發展動態,總結推廣各類先進典型,為各級黨政和主管部門當好參謀。
(5)負責肉牛產業開發辦公室具體工作,搞好草食動物養殖業協會的管理。
(6)負責組織畜牧水產生產競賽活動及督查考評。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獸醫藥政股

(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獸藥(漁藥)藥政管理監督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2)承擔藥政管理、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3)組織全縣獸藥(漁藥)藥政檢查監督,打擊無證經營、非法經營、販賣偽劣藥品單位和個人違法規行為。
(4)負責本行業法律、法規的監督工作和種畜禽管理工作。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畜牧水產總站

(1)負責做好鄉鎮兩站幹部職工政治思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計畫生育等工作。
(2)負責全縣鄉鎮畜牧污水產站和鄉鎮動物防疫站的年度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實施和考核(鄉鎮動物防疫站業務工作考核以縣動物防疫監督站考核結果為依據,納入總體目標考核)
(3)負責全縣鄉鎮畜牧水產站和動物防疫站幹部職工勞資、社保、醫保和人事檔案管理、退休人員管理,協助政工股做好鄉鎮兩站班子配備具體工作,並會同局動物防疫監督站對鄉鎮動物防疫員的錄用、解聘、調配提出方案,報局黨組研究決定。
(4)負責對鄉鎮畜牧水產站、鄉鎮動物防疫站的統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督檢以及財產管理監督工作。
(5)協調做好畜牧水產系統內各單位在鄉鎮畜牧水產站開展的各項工作。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漁政管理站

(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站)
(1)負責宣傳貫徹《漁業法》等法律法規。
(2)負責核發水域灘涂養殖證、捕撈許可證、水產品經營許呆證,對捕撈船舶實行監管,負責水產品檢疫工作。
(3)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漁業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好漁業生產秩序。
(4)負責保護江河漁業資源和珍貴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並依法徵收漁業資源保護費用,依法防治漁業水域污染。
(5)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6)負責宣傳貫徹《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實施水生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方案。
(7)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水生動物及產品實施法定檢疫出具檢疫證明,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組織對染疫水生動物進行撲殺,對場地進行消毒,對產品滅害化處理。
(8)負責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工作,依法對水生動物病害進行測報防疫。
(9)負責水產品檢測中心的業務工作,依法監測全縣漁業水域環境,水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和檢疫檢驗工作。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飼料工業辦公室

(1)依照法律、法規管理全縣範圍內的飼料生產和飼料經營,監督飼料質量,整頓飼料市場。
(2)負責全縣飼料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
(3)負責制訂全縣飼料工業發展規劃,及飼料推廣普及工作。
(4)負責上級飼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產股

(1)受縣畜牧水產局授權,貫徹執行《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2)負責對水產技術推廣體系進行調整管理,對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進行技術指導,推廣漁業技術操作規範與標準。
(3)推廣漁業生產新技術和新品種,推廣養殖實用新技術,適時組織漁農公益性培訓。
(4)對漁業從業人員進行水產職業技能鑑定。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1)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本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執行情況。
(3)在局黨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等項工作。
(4)負責檢查系統內和管轄範圍內的監察對象的違紀、違規行為,搞好舉報、信訪等項工作。
(5)承辦上級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工會

(1)維護職能:維護幹部職工的經濟利益和民主權益。
(2)建設職能:吸引和組織幹部職工參加養殖業經濟建設動物防疫制度改革,確保養殖業生產健康穩定發展,努力完成養殖業生產發展任務。
(3)參與職能:發揮幹部職工參政議政作用,代表和組織幹部職工參與養殖業生產管理。
(4)教育職能:幫助幹部職工不斷提高思想政治黨悟和文化業務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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