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尚書事

職銜名。加此者得參與評議論決尚書政事,為機密要職。西漢多加予中朝官,地位略低於領尚書事,可同時加予數人。武帝時以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奏事。東漢加此者極少。三國皆置,蜀位次於錄尚書事,吳無高下之分。魏、晉以散騎常侍、散騎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錄尚書事則專授公卿權重者。東晉唯置錄尚書事。北魏復置,與錄尚書事亦無高下之分,常同時加予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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