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監察局

中共平定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縣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平定縣監察局是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縣紀委、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縣監察局屬於縣政府組成部門,受縣政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定縣監察局
  • 所屬地區平定縣
  • 管理範圍:監察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平定縣監察局位置
(二)領導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檢查和處理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對全縣紀檢系統幹部進行業務培訓。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全縣各級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調查全縣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
(八)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
(九)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縣委組織部對鄉(鎮)紀委和縣直各單位紀委(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任免。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事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本委紀檢、監察工作的綜合分析、工作計畫、總結、請示、報告、信息、簡報和重要檔案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負責文書材料和案卷的立卷、歸檔及保管;負責檔案印製、收發和機要檔案傳閱;負責機關印鑑、保密等工作;負責督查紀委常委、監委委員會議的貫徹落實;負責本機關幹部和縣紀委、縣監委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以及鄉(鎮)、縣直各單位紀委、監察室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調查研究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組織、思想建設情況;受理涉及紀檢、監察幹部的來信來訪;負責對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接待、會務、領導日常活動安排;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服務和財產、車輛等管理工作。
(二)宣傳教育室。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黨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教育;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計畫、組織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組織參加起草、修訂紀檢、監察有關政策規定;協同有關部門起草重要檔案;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承辦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解釋工作,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落實情況,指導紀檢、監察系統法規業務建設;負責中紀委、監察部和省、市紀委、監委編輯出版的報刊征訂、發行工作。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負責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意見;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基層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情況,提出報告;負責具體組織全縣性的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負責縣紀委、縣監委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本機關檢查處理和基層黨組織、政府報批和備案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監察室報送的重大複雜案件和徵求意見案件;受理黨員、幹部對本機關給予的黨紀、行政處分不服的申訴和其他黨員、幹部對基層黨組織、政府批准的黨紀、行政處分不服的申訴;承擔縣監委在行政訴訟中的相關事宜;負責定處案件的執行和落實;擬定有關違紀案件審理工作和複查、複審工作規範化規定。
(五)信訪室(舉報中心)。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並匯總上報情況;負責領導接待日的安排及領導接訪後的督辦,處理情況的反饋;承辦上級紀委交辦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其他工作,認真辦理上級紀委要結果、要反饋信訪件的查處;向本委有關室移送或向下級紀律檢查機關、有關黨組織交辦檢舉、控告、申訴,並催辦向下要結果和要反饋信訪件的查處工作,向有關部門轉辦不屬於紀律檢查機關職責範圍的信訪問題;協調處理信訪問題,做好上訪民眾的疏導工作;負責抓好信訪監督工作,下發信息監督通知書或信訪談話;對下級紀律檢查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一般信訪舉報案件初核調查;做好信訪排查和下訪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紀檢監察室。負責全縣的黨紀、政紀案件調查、綜合分析工作。
(七)執法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縣直機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情況;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以及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政府的有關規定,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具體組織本委開展的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並對執法監察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及時進行查處;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事故。
(八)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平定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履行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和縣紀委關於反腐敗糾風工作的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帶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各級糾風專項清理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糾風工作的重大活動和對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縣政府領導和縣紀委、縣監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案件監督管理室。及時、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查辦案件工作的靜態和動態情況;定期為查辦的案件進行統計匯總、分析研究,向領導提供全面、準確、真實的案件查處工作數據、信息;協助領導制定辦案計畫,確定辦案工作重點,協調指導辦案工作;對重要案件的查處工作實行跟蹤、督辦、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總結辦案經驗,研究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為領導指導辦案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十)行政效能監察室(行政效能投訴中心)。負責對全縣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委託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對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交辦的效能監察事項進行督促落實;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指導全縣國有企業的效能監察工作;承擔全縣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工作以及效能監察工作的監督檢查、情況綜合、案件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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