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民政局

平定縣民政局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城鎮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定縣民政局
  • 所在地:平定縣
  • 部門:民政局
  • 位置:縣城平陽路18號
  • 性質:機關
  • 機構職能:負責全縣收容遣送工作。
單位地址,機構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室,綜合辦,財務股,

單位地址

單位名稱:平定民政局辦公地址:縣城平陽路18號
平定縣民政局

機構職能

平定縣民政局是平定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平定縣民政局
(一)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全縣民政工作政策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開展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有關工作。
(四)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全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 作。
(五)建立健全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指導全縣社會救濟、社會救助工作和全縣扶貧濟困與社會互助活動。
(六)
(七)管理全縣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八)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負責地名標誌和門牌的旋轉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管理;指導監督社團財務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負責縣級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一)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巨觀管理;負責全縣福利彩票改造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六)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工作;負責以局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文書檔案、信訪、機要、保密、保衛、交通安全、行政事務、基建維修、房產管理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議案、縣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綜合辦

民間組織管理
研究制定有關規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同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對縣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和檢查監督;負責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對不服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協調民間組織與業務主管單位之間的關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優撫安置和雙擁
負責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死亡撫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革命傷殘軍人的傷殘撫恤;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定期撫恤;在鄉老復員軍人(包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優撫標準的提高和落實;負責評殘追烈以及烈士事跡的收集整理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指導扶優工作和優撫對象脫貧致富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相關規定和實施意見,組織指導開展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協調處理軍民關係;承辦全市大型雙擁和軍民共建活動,指導全縣雙擁共建工作的開展;負責全縣的雙擁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全縣雙擁工作的檢查、評比表彰工作;完成縣雙擁領導組交辦的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待安置期間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下達安置計畫;對有安置任務的單位安置計畫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救災救濟
認真貫徹並組織實施上級有關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考察災情,發布災情。負責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縣內、省內外以及國外救災捐贈,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服務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建設;負責城鄉醫療救助、社會困難戶的臨時救濟、特殊對象的定期救濟等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
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指導鄉(鎮)長、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社區建設模式和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社區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指導全市社區建設和服務工作;推進城市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開展社區建設示範活動。

財務股

負責局行政經費、全縣民政事業費、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局直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活動。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負責協調落實上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生活救助方針政策和規章;擬定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生活救助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定標準和辦法;組織、實施、管理、承辦、審核相關事宜;做好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負責協調落實上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生活救助方針政策和規章;擬定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生活救助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定標準和辦法;組織、實施、管理、承辦、審核相關事宜;做好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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