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常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關於印發<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新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開工委〔2010〕13號)檔案精神,常州市新北區科學技術局為區管委會(新北區政府)工作部門。區科學技術局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與其合署辦公。

簡介,職能,內設處室,

簡介

職能

一、新增對全區高層次人才管理和服務的職能
二、常州市新北區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措施,推進國家創新型園區建設,完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增強全區科技創新能力。
(二)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軟體企業和產品、民科企業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市科技發展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並受託管理。
(三)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並管理全區科技支撐、成果轉化等各類科技發展計畫,負責管理和使用區科學技術費用及各類專項科技費用,協同財政、稅收、金融等部門,加強對科技創新工作的支持。
(四)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工作。負責全區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工作;推薦和組織重大智慧財產權技術實施;審查全區產品和技術進出口貿易中的專利問題;負責牽頭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處理全區專利、積體電路布線圖設計申請及技術秘密保護等相關的行政事務。
(五)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發展規劃,制訂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區科技孵化器體系建設,協助負責海內外創新創業人才的相關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制訂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引進和培育研發、技術轉移、中介、諮詢等各類科技服務機構;負責組建產業技術聯盟等創新組織。
(七)負責產學研和國際科技合作的組織工作。
(八)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區《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負責區全民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普及科學知識,開展學術交流,服務科技工作者,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諮詢、科學論證和獻計獻策活動,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科技擁軍工作。
(九)會同統計部門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內設處室

根據上述職責,常州市新北區科學技術局設內設處室3個。
(一)綜合處
負責局內綜合事務工作;負責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工作;負責科技擁軍工作;負責孵化器建設的組織、協調、考核工作;牽頭創新型園區建設工作;牽頭科技發展計畫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配合海內外創新創業人才的相關工作;當好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推動科技事業發展和科普工作。
(二)高新技術產業化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區相關科技發展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軟體企業和產品、民科企業的申報;組織申報上級各類科技計畫及各類科技基金,籌集和管理科技資金;負責相關計畫的匯總和科技統計工作。
(三)智慧財產權發展處(掛“科技合作發展處”牌子)
負責產學研和國際科技合作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項目的引進和培育;組織專利申請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無形資產開發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科技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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