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寧市強制拆除和查封違法建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常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寧市強制拆除和查封違法建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常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寧市強制拆除和查封違法建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由常寧市人民政府在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寧市強制拆除和查封違法建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Changning City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issuance of "Changning City compulsory demolition and seizure of illegal construction work plan".
  • 登記號:CNDR-2010-0001
  • 印發部門:常寧市人民政府
  • 印發時間: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通知,內容,

通知

常政發〔2010〕53號
關於印發《常寧市強制拆除和查封違法建築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
常寧市強制拆除和查封違法建築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寧市強制拆除和查封違法建築
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城市管理,及時有效地制止違法用地和建設,保障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工作實施方案。

內容

一、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二、適用範圍
市域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簡稱“兩違”建築)。
三、工作啟動
在城鄉規劃區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兩違”建築,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工作方案:
1、違法占地進行建設的;
2、違反城鄉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的;
3、侵占市政共用設施、影響公共安全的;
4、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在巡查、監督檢查過程中,已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未依法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5、其它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
6、市區城市規劃範圍外的由各鄉鎮辦事處啟動拆違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拆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有關單位依法開展拆違行動,綜合協調相關工作。
(二)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作為執法主體,有爭議的由市政府指定,其他單位作為配合單位。
(三)市規劃局負責拆除在城市規劃範圍內未辦理規劃手續的違法建設。負責受理違法建設的處理。
(四)市國土局負責拆除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的違法占地的構築物。
(五)市建設局(建工局)依法負責拆除侵占城市綠線、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影響市容市貌的違法建設,包括臨街面的搭占、超出牆面的防盜網、報刊亭占道等,負責拆除超層、超高的違法建設和負責責令違法違規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以及負責拆違中的安全工作。
(六)市房產局負責依法拆除已實行物業化管理區域的違法建設。
(七)市公安局負責查封和拆除中的秩序維護和治安保衛工作。
(八)市交警大隊負責扣押用於違法施工中的交通工具和拆除地段臨時性交通管制和疏導。
(九)市水利局負責拆除侵占水利設施的違法建設。
(十)市電力局負責違法建設場地內的停電和用電設施拆除工作。
(十一)市自來水公司負責違法建設場地內的停水和供水設施拆除工作。
(十二)市電信局負責違法建設場地內的電信線路和設施拆除工作。
(十三)市廣電局負責違法建設場地內的有線電視線拆除工作。
(十四)當事人所在單位負責做好拆除中當事人思想工作。
(十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工傷認定及保險落實工作。
(十六)市監察局負責查處涉及違法違規建設黨政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和負責查處在“拆違”當中失職、瀆職的單位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對市拆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移交的案件。
(十七)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拆除本行政區域內的違法建設;各街道辦事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拆除城市規劃區占用集體土地的違法建設。
五、綜合保障
(一)拆違物質保障。拆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牽頭責任單位根據拆違任務需要,應建立相應的拆違物資和拆違裝備儲備,對直接參與人員給予一定的補貼,並由財政從違規罰款中返還列支。
(二)意外傷殘保障。拆違過程中,個別意外傷殘事故發生,參照工傷事故保障條例,由所在單位以工傷對待。
六、責任追究
(一)市規劃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1、對城市規劃區內已辦理規劃審批手續,但未按規劃要求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或者未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的;
2、已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未依法拆除到位的;
3、對受理的案件,未限期提出認定意見的;
4、對城市規劃區內有總體規劃或者已辦理規劃的,應該加強管理的。
(二)市國土資源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1、未履行檢查職責及時發現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違法占地行為;
2、對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違法占地行為未採取有效制止措施,也未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的;
3、已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未依法拆除到位的;
4 、違反法定程式辦理土地審批、登記手續的。
(三)市建設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1、對侵占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廣場、城市綠線進行建設的行為,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或者隱瞞不報的,或依法應當拆除而不予拆除的;
2、對拆違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查的;
3、對違反規劃的建築設計方案,未及時制止或繼而進行施工圖審查的。
(四)市房產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1、對已實行物業化管理的區域內違法建設行為,未予查處或依法拆除的;
2、違反法定程式辦理房屋登記手續的。
(五)市公安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1、對違法建設行為依法應當給予治安處罰而不予治安處罰的;
2、應當負責拆違現場秩序維護、治安保衛、交通管制而不履行職責的;
3、不依法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的違法建設案件,或者應當立案而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和逾期不作出立案決定的。
(六)市建工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1、沒有按市拆違領導小組的要求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的;
2、沒有做好拆違中安全工作的。
(七)市交警大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1、沒有扣押用於違法施工中的交通工具的;
2、沒有對拆除地段進行臨時性交通管制和疏導的。
(八)市水利局沒有按市拆違領導小組的要求拆除侵占河道違法建設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九)市電力、電信、廣電、水利、勞動、公路、園林、市政、城管等管理部門,不按市拆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安排履行相應職責的,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十)當事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1、不按拆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分工負責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的;
2、不配合拆違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的。
(十一)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鄉鎮、辦事處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1、未履行檢查職責及時發現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行為的;
2、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3、對已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的違法建設未及時拆除的。
七、組織領導
成立拆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城鄉規劃區範圍內規劃拆違應急處置的總體部署和指揮協調。
組 長:市人民政府市長
常務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 組 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法制辦主任、規劃局局長、國土局局長、建設局局長、房產局局長、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
成 員:監察、財政、規劃、國土、建設、建工、公安、消防、交通、交警、公路、環保、勞動、電力、電信、水利、廣電、城管、市政、園林以及當事人所在單位等部門和鄉鎮分管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各鄉鎮辦事處相應成立班子,制定實施工作方案。
市政府組織集中拆違,原則上要整合資源,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同時要認真考核,嚴格獎懲。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條規定,拆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或從罰款返回款中列支。
九、獎勵
1、市人民政府在年度預算中列出專項資金,用於獎勵在城鄉規劃應急拆違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2、結合常寧市創建省級文明衛生城市工作要求,將拆違工作納入文明創建考核體系,對城市規劃應急拆違先進單位和個人由市拆違領導小組推薦為文明創建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本工作方案公布之日起實施。
主題詞:城鄉建設 拆遷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8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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