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球撞人

帶球撞人

籃球比賽中的一種犯規動作,是持球隊員推動或移動到防守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當接觸的瞬間防守隊員已經提前站位,則進攻隊員構成帶球撞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帶球撞人
  • 外文名:dribble charging
  • 描述:這是籃球比賽中犯規形式的一種
  • 來源:籃球
撞人區別,裁判手勢,如何判斷,判斷處理,技術要求,注意事項,

撞人區別

區別帶球撞人和阻擋應依據以下八個原則:
帶球撞人帶球撞人
1.防守隊員不考慮時間和距離的因素。
2.防守隊員必須面對持球的進攻隊員。
3.防守可側移或後撤,允許一腳或雙腳瞬間離開地面。
4.防守隊員必須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5.防守隊員必須是首先站好位置,並且接觸必須是發生在軀幹部分。
6.隊員有權落在他跳起的同一地點。
7.隊員有權落在他跳起前對方沒有占據的其他地點。
8.隊員對從地面到頭頂上的這部分空間擁有權利。

裁判手勢

鳴哨停表後,左手掌心向右,右手握拳擊向左掌。
帶球撞人裁判動作帶球撞人裁判動作

如何判斷

判斷處理

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籃球比賽中臨場裁判員經常碰到的問題,是裁判員臨場判斷和處理犯規問題的一個難點。如果不能準確地掌握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的尺度,把帶球撞人犯規吹判成阻擋犯規,或者把阻擋犯規吹判成帶球撞人犯規,容易引起教練員和運動員的不滿。如果這種反判出現在比賽的關鍵時刻,直接影響球隊的勝負時,還可能因此而導致球場風波。
帶球撞人帶球撞人
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是持球隊員與防守持球隊員在進攻和防守時,由於採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確的身體姿勢、不正當的起動方法和非法的動作而造成錯誤的身體接觸而產生的侵人犯規。要準確的判斷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首先要明確規則對持球隊員進攻時和防守持球隊員在防守時的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

規則對持球隊員進攻時的技術要求是:持球隊員必須預計到對方的防守,每當防守隊員出現在他的面前並占據了合理的防守位置時,他必須隨時控制好自己的身體,要么立即停步。要么立即改變移動方向,以避免與防守者發生身體接觸。否則,此時一旦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持球隊員負責。
規則對防守持球隊員在防守時的技術要求是:防守隊員必須占有合法的防守位置。這個合法的防守位置是指:當防守隊員面對對手。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自己的肩同寬或者稍寬於肩,不得採用分腳過寬的跨立姿勢著地。此外,合法的防守位置垂直延伸到他的上面空間,他可將手伸於頭上,但兩臂必須垂直。因此,合法的防守位置可視為一個長方形的垂直平面。地面上短邊的寬度由隊員的兩腳所限定,兩個長邊由腳著地點垂直向上伸延,在空中的另一短邊位於隊員跳起所能達到的高度上。根據垂直面這一原則,如果在進攻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由防守隊員負責,反之,如果在防守隊員垂直面上空發生了身體接觸並造成了侵人犯規,則由進攻隊員負責。各自垂直面上空,隨著隊員的移動而移動,各自垂直面上空都不得被對方侵占,除非是沒有發生身體接觸,或發生了身體接觸而未構成侵人犯規。如果防守隊員防守時採用不正確的防守位置,或不正確的防守姿勢,企圖用行、肩、臀和腿,阻止持球隊員從自己身邊運球突破而發生了非法的身體接觸,就是阻擋犯規。當持球隊員持球突破時,防守隊員如果不是向後或向兩側後撤步,如果不是首先站好位置,並且接觸不是發生在軀幹部位而是迎著持球隊員上步,主動與持球隊員造成非法的身體接觸,也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如果持球隊員,不顧防守隊員已站好的合法防守位置,強行運球從防守隊員面前通過時,用肩、行衝撞了防守隊員,就是持球隊負擔人犯規。若運球隊員用僅動作,使其戶或頭部超過防守隊員時,防守隊員在調整其防守位置時,不得與進攻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否則就是防守隊員阻擋犯規。如果運球隊員用臀部頂撞已站好的防守位置的隊員,或者運球隊員運球到籃下向前、向後、向左、向右傾斜起跳投籃,或者跳起投籃後衝撞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隊員,或者運球突分後衝撞了防守隊員,這種違犯了垂直原則的起跳方法與防守隊員發生了非法的身體接觸,都應判持球隊員撞人犯規。

注意事項

要準確地判帶球撞人與阻擋犯規,除了掌握上述的理論根據之外,還必須做到和注意以下幾點:
一、克服“持球有理”和掌握“進攻有理”的吹判方法。
二、不要被防守隊員的假象所迷惑。有時持球隊員運球突破時,輕微地碰了一下防守隊員。有的防守隊員則以倒地、雙手捂胸、抱肚,或大喊大叫的假象,來迷惑裁判員。
三、兩個裁判員要加強分工配合,特別是兩裁判員對持球突破隊員與防守突破隊員發生犯規伺時鳴哨時,要加強視線上的聯繫,必要時兩裁判員要商定後再作出正確的宣判,以避免盲判的不一致而造成比賽的混亂.
四、必須牢記和運用下列原則:
(1)防守隊員必須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2)防守隊員可以側移或後撤來保持合法的防守位置。
(3)防守隊員必須是首先站好位置,並且接觸必須是發生在軀幹部分.
(4)隊員有權落在他跳起的同一地點.
(5)隊員有權落在他跳起前對方沒有占據的其他地點。
(6)隊員對從地面到頭頂上的這部分空間擁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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