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

根據《師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師辦發〔2010〕36號),設立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為師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
  • 級別:正科級
  • 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財務股 等
  • 人員編制:24名(暫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師宗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師宗縣文化體育局、原師宗縣旅遊局、原師宗縣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的職責。
(三)取消組建和管理全縣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信息傳輸覆蓋網及全縣行政區域內有線廣播電視頻道的規劃和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五)組織和指導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的職責。
(六)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七)增加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八)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九)增加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有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職責。
(十)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十一)加強旅遊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及誠信建設的職責。
(十二)加強區域旅遊合作和促進鄉村旅遊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發展的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和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發展,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擬訂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物、博物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研究、傳承普及工作。
(三)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事業發展規劃,領導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業務,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加強對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的領導,審定其在各個時期的宣傳報導計畫,組織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的廣播電視宣傳報導。
(四)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編制全縣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旅遊宣傳促銷活動,負責旅遊涉外事務和對外聯絡、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旅遊節慶活動;指導直屬單位、旅遊行業協會工作;指導鄉(鎮)和涉旅企業的旅遊工作;研究旅遊投資方向,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
(五)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體廣電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公共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產品生產。組織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文體廣電事業的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全縣文體廣電旅遊資源的調查、開發與保護,推進全縣文體廣電旅遊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
(六)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負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行業監管。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行政綜合執法。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的管理工作,對轄區內廣電行業活動實施檢查監督和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受理旅遊投訴;監督檢查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色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的落實情況。
(七)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設施建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圖書、文化、體育和基層文化體育事業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的發展;指導全縣特別是扶助少數民族和邊遠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旅遊區域、景區(點)旅遊度假區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管理,協調、安排和管理政府旅遊發展資金及其他開發建設資金。
(八)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管理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體育活動;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審核報批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項目;審核外來旅遊機構、旅行社在我縣市場準入資格;組織旅遊從業人員的考試和隊伍建設。
(九)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和安全播出;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辦轄區內廣播電視台、站(網)、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設立或撤銷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鄉鎮廣播電視站、企事業單位及農村集鎮有線廣播電視站(網)的設立審核、報批及業務監管工作,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實施準入、退出及監管。
(十)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的發展,抓好體育項目的業餘訓練和競技體育工作;組織體育科研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參加市運會比賽,承辦和協辦省內、市內重大體育競賽;組織開展全縣綜合性體育運動會。
(十一)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推進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公共服務領域的體制改革;推動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設1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全系統日常工作;負責電文、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安全、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服務、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日常運轉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協助領導抓好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及工青婦等工作。
(二)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人事財務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機構編制、統計、人事勞資、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聘任和考核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研究和推進有關人事制度、管理體制的改革;負責文化藝術、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行業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
(三)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全局有關法律法規工作的協調及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行業監管;開展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旅遊管理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核發、變更執法人員執法證件;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變更經營進行審核;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民眾體育活動市場、營業性民眾體育項目、廣播電影電視製作和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對全縣旅遊市場秩序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縣內旅遊吃、住、行、游、購、娛的服務質量;協助主管部門對旅遊景區景點、場所、設施、中介服務機構的級別評定和資格審查;組織對質監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申報工作。
(四)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社會文化股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基層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基層業餘藝術創作和民眾性文化活動;負責民眾文化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獻古籍保護工作;開展文化先進縣的申報創建工作;貫徹文物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文物管理所、博物館的業務建設;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五)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藝術股
擬訂藝術事業發展和藝術創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藝術門類的發展;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及重大文藝活動;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非營業專業藝術比賽、評獎和演出活動;承擔全縣性文藝團隊的資格審查。
(六)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新聞出版股(加掛師宗縣“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印刷、出版和音像市場的監管;推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構建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印刷、出版、複製、發行單位設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或報批;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著作權、著作權管理工作;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師宗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民眾體育股
擬訂民眾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條例》;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全縣職工體育、民族體育、傷殘人體育、老年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以及其他民眾體育的發展;組織開展民眾體育及全民健身工作的評比活動;負責全民健身路徑的布點、監督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隊參加省內和全市性的民眾體育比賽;指導體育場館建設工作。
(八)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競賽訓練股
擬訂競技體育業餘訓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體育競賽的組織實施和反興奮劑工作;積極組隊參加雲南省運動會、雲南省城市運動會和雲南省錦標賽等賽事活動;積極配合上級業務部門承辦好在我縣舉辦的各類體育競賽活動;抓好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和輸送工作;負責等級運動員、裁判員審核、審批、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學校和體育中學傳統體育項目的設定、訓練和管理,推動全縣學校體育發展。
(九)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產業發展規劃股
貫徹落實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領域的體制改革,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
(十)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傳媒機構管理股
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鄉鎮廣播電視站、企事業單位有線廣播電視站的設立、合併、撤銷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轉、視頻點播業務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承擔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廣播電視設施、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制定廣播電視安全優質播出和技術維護工作的制度、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確保廣播電視設施安全運行;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年檢;負責廣播電視事業技術管理及設施設備維護;負責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
(十一)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農村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股
負責調研和制定全縣農村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含“村村通”工程建設)整體規劃和技術方案,並指導、督促各鄉(鎮)廣電服務部門組織實施;制定農村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並指導、督促各鄉(鎮)廣電服務部門組織落實;為各鄉(鎮)廣電服務部門提供農村廣播電視工作政策、信息、技術諮詢和培訓服務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協作,做好農村廣播電視事業建設服務工作;做好全縣農村廣播電視事業建設相關資料、檔案的蒐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二)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總編室
指導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宣傳工作,檢查和監督廣播電影電視媒體執行黨和國家的宣傳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具體指導、協調師宗縣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組織對廣播電視節目播出進行監聽監看和評議;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評比創優工作和業務研討活動;負責新聞影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審核並管理記者證。
(十三)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旅遊規劃發展股
擬定旅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產業綜合發展與改革的組織實施;負責旅遊規劃審查,指導旅遊規劃的制定與落實;負責旅遊重大(點)項目和景區(點)開發建設項目的管理,A級景區(點)的評定工作以及AA級以上景區(點)的初評、推薦工作;組織開展旅遊資源調查、保護與開發,指導鄉村旅遊工作;協調、監督管理旅遊發展資金及其他開發建設資金,開展旅遊招商引資等。
(十四)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旅遊行業管理股
做好有關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等方面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的落實工作;負責旅行社審批的前期工作、一星級旅遊飯店的評定管理,二星級旅遊飯店的初評,向上級旅遊主管部門推薦三星以上的旅遊星級飯店;負責對旅行社、星級酒店的監督、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等級報名考試;管理出國旅遊和特種旅遊;協助開展旅遊行政執法和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等;負責全縣旅遊經濟發展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旅遊市場開發股
負責旅遊市場開拓,統籌開發、宣傳推廣旅遊線路和旅遊產品;組織參加國內外重要旅遊會展及促銷活動,組織重要旅遊節慶會展活動,搭建區域旅遊合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區域旅遊合作工作機制;接待國內外媒體及旅遊商的考察、採訪、報導,聯繫發布旅遊市場信息,更新旅遊宣傳資料等。

人員編制

師宗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局機關暫定人員數2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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