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法則

市舶法則是元代海外貿易條例。先後頒布兩次。第一次於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共23條; 第二次在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計22條。主要內容有舶商出海手續,檢查辦法,抽分抽稅比例,禁止出口的貨物種類,外船,外商來元的處置辦法等。前後兩次頒布的法則大體相同,但前一次規定7處港口設立市舶司,後一次減為3處,並把抽分比例提高一倍。

元代管理海外貿易的規章。是中國在總結唐、宋海外貿易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第一部管理海外貿易的系統化和文字化的規章。形成於至元年間(1264-1294)。
起初稱為《整治市舶司勾當》,其後又經修訂,取名《市舶法則》。共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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