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友好總條約

巴黎和平友好總條約(General Treaty of Peace andAmity,Paris,1856)1856年3月30日在結束克里米亞戰爭的巴黎和會上籤訂的條約,同時簽訂了關於海峽和限制俄土在黑海沿岸駐泊軍艦的兩個專約。《總條約》主要內容是:準許土耳其政府分享歐洲公法和歐洲協調集團的利益;列強共同保證奧斯曼帝國的獨立和領土完整。奧斯曼帝國蘇丹答應不分種族和教派,改善其臣民的景況;各國不得干涉帝國的內政。俄國收復克里米亞半島,而把多瑙河河口和比薩拉比亞南部割給摩爾達維亞,把卡爾斯退還給土耳其。黑海中立化,其水域和港口對各國商船開放;禁止沿岸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軍艦通過;俄土兩國保證不在黑海沿岸設立陸海軍軍火庫,僅在黑海保持一支為沿岸服務的輕型軍艦。多瑙河開放,保證各國商船航行自由;為保證多瑙河自由通航,各締約國有權在多瑙河各河口停泊兩艘輕型艦艇。設立由締約國代表參加的歐洲多瑙河委員會和沿岸國組成的河流委員會,前者是負責清除多瑙河淤泥的臨時性機構,後者是負責制訂航行和警務規則和消除航行障礙的永久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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