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前身為萬崗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8月,1956年9月巴馬瑤族自治縣成立後,更名為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法院現有在編幹警67人,具有研究生和本科以上學歷57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 區位:河池市巴馬瑤族自治縣
  • 地址:巴馬瑤族自治縣巴馬鎮南環路121號
  • 郵政編碼:547500
  • 聯繫電話:0778-6212467
  • 成立時間:1951年08月01日
  • 全院人數:67人
  • 院長姓名黃尤貴 
法院簡介,機構設定,法院建設,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法院簡介

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前身為萬崗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8月,1956年9月巴馬瑤族自治縣成立後,更名為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法院現有在編幹警67人,具有研究生和本科以上學歷57人,其中具有法學本科以上學歷35人,法院隊伍呈現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特點。

機構設定

巴馬法院現設有政工科、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商事審判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隊、監察室、研究室以及盤陽法庭、所略法庭、那桃法庭等三個派出法庭,另設大巡迴法庭,下轄交通巡迴法庭、旅遊景區巡迴法庭等

法院建設

近幾年來,巴馬法院年均收案數量為650件左右。該院始終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大局,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力化解社會各類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妥善審理行政糾紛案件,增強“官民”互信和諧關係,提高執行實際到位率,維護生效裁判文書權威。一、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該院從維護穩定大局出發,在依法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危害經濟秩序和貪污賄賂、瀆職等刑事犯罪中,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當寬則寬,該嚴則嚴,寬嚴相濟。加強未成年人圓桌審判,堅持“寓教於審,懲教結合”原則,促使未成年罪犯改過自新,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二、堅持司法為民,依法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在民商事審判中,該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著力完善大調解聯動機制,在全程全員全方位調解中促進當事人服判息訴,實現案結事了,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在行政審判工作,堅持“保護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原則,積極引導人民民眾合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積極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管理秩序和社會穩定。著力解決“執行難”問題。一是加快執行指揮中心和財產查控中心兩大高科技平台建設,全面推進與金融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協助執行部門“點對點”網路執行查控機制建設,加大反規避執行力度;二是強力推進“罰款一批、拘留一批、逮捕一批、曝光一批、進入誠信系統黑名單一批”“五個一批”非常措施,促使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緩解 “執行難”問題。完善巡迴審判機構,該院在原有巡迴法庭建制的基礎上,於年初成立了交通巡迴法庭和景區巡迴法庭,以專職的審判人員、高效的工作效率及時化解特殊領域的矛盾糾紛。 三、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創新庭審公開方式。通過法院官方微博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直播,全面客觀公開案件事實、定案證據以及訴辯觀點、判決理由,增進民眾對司法裁判的了解和理解,彰顯法治的文明和尊嚴。加快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充分發揮了裁判文書宣傳法律知識、引領社會風尚、規範公眾行為、樹立正確導向的功能,傳遞法治正能量,同時促進法官提高業務素質和司法水平。創新司法公開形式。一是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設,通過陽光司法網將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拍賣、文書、審務等向社會全面公開,防止暗箱操作;二是藉助本院官方微博平台,及時向社會發布、公開審判執行信息,方便民眾通過新媒體了解法院工作;三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及社會公眾發布審判執行工作情況;四是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五是規範量刑規範化工作,促進量刑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加強法院信息化建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該院加快推進法院信息網路“天平工程”建設,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的建成,成為該院提升審判執行效率、增加司法服務容量、拓寬司法服務渠道的重要載體;完成4個標準化科技法庭建設,實現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促進庭審活動規範化。四、堅持從嚴管理,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紮實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強化宗旨意識和民眾觀念。堅持開門搞活動,通過深入基層調研、公開徵求意見等方式,認真聽取民眾意見建議。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司法作風建設,對存在的“四風”問題立行立改。加強紀律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開展司法廉潔集中教育活動,通過組織全體幹警學習全國先進法官事跡,以及最高法通報的上海高院4名法官違紀違法等案件查處情況,以正反典型加強警示教育。從嚴貫徹落實最高法“十個不準”,對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行專項自查自糾。出台辦案車輛管理使用制度,嚴控公車私用等違紀行為。嚴格執行“五個嚴禁”規定,切實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提高法院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加強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始終保持政治堅定。加強法官隊伍司法能力建設,著力提高法官幹警準確全面地運用法律能力、化解社會矛盾能力、把握社情民意能力,法院隊伍的政治業務素養得到進一步的提升。五、主動接受監督,不斷改進工作主動接受人大監督。認真向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積極配合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認真聽取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加強與代表的日常聯絡,主動匯報法院工作情況,邀請代表、委員參加視察、調研、旁聽庭審等活動,走訪部分代表,當面聽取意見。主動接受政協等民主監督。以“公眾開放日”或者旁聽庭審、開展庭審案件“陽光評議”等方式,主動邀請政協委員、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基層民眾等接觸、了解法院工作,認真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改進法院工作。主動接受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認真對待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支持、配合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責。主動邀請檢察機關領導或者辦公部門負責人參加重大案件的討論,聽取檢察機關對案件的處理意見。支持、配合檢察機關對本院尚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提出的抗訴,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健全民意溝通機制,認真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廣泛聽取民眾意見。

所獲榮譽

該院堅持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工作指導方針,不斷推進司法改革創新,不斷提升隊伍司法能力,依法開展審判執行工作,全力化解社會矛盾,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近幾年來,該院先後榮獲全國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優秀“青年文明號”兩項國家級榮譽和全區文明單位、全區和諧單位、全區人民滿意的法院、全區十佳法院、全區無執行積案法院等20項自治區級榮譽,榮立集體二等功二次、三等功四次。先後有15名幹警分別榮獲全國法院系統執行工作先進個人、全區法院調解能手等國家、自治區以上表彰嘉獎,5名幹警榮立區級個人三等功。

地理位置

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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