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妥類中毒

巴比妥類中毒,巴比妥類藥物是脲和丙二酸縮合而成的巴比妥酸衍生物,除硫噴妥鈉為淺黃色稍具蒜臭 味外其餘均為白色結晶狀粉末,無臭,略具 苦味,微溶於水,易溶於乙醇、醚和氯仿等 有機溶劑。中毒原因大多數為自殺,也見於 誤用或濫用中毒,少數用於他殺,偶有騙服 後以其他手段謀害者。其抑制丙酮酸氧化酶 系統,主要累及腦幹網狀結構上行激活系 統;大劑量可直接抑制延腦的呼吸中樞及血 管運動中樞而致呼吸、循環功能障礙;長期 套用可產生藥物依賴性。該類藥物的致死量約為其治療量的10倍以上。其他中樞抑制 劑或酒精等與此類藥物有協同作用。解剖見 急性中毒死亡者,氣管內可見大量黏液,肺 淤血,水腫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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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簡介

臨床上常用的巴比妥類藥物,按其作用時間長短,可分為四類:(1)長效類,包括巴比妥和苯巴比妥(魯米耶),作用時間6-8小時;(2)中效類,包括異戊巴比妥(阿米妥),作用時間3-6小時;(3)短效類,包括司可巴比妥(速可眠),作用時間2-3小時;(4)超短效類,主要為硫噴妥鈉,作用時間在2小時以內。此類藥物易自消化道吸收,其鈉鹽的水溶液易自肌肉吸收,在體內可分布一切組織和體液中,一部分在肝內氧化破壞,所形成的氧化物或以游離狀態或與葡萄糖醛酸結合後由腎排出;另一部分以原形從腎排出。巴比妥類藥物為中樞抑制劑,較大劑量可抑制呼吸中樞和血管運動中樞,更大劑量可直接損害毛細血管、並可並發肝腎損害。

臨床表現

1.輕度中毒:嗜睡,但易喚醒,言語不清,感覺遲鈍,有判斷及定向力障礙,各種反射存在,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均正常。
2.中度中毒:沉睡,強力推動可喚醒,但並非全醒,不能答問,旋有進入昏迷狀態。腱反射消失,呼吸稍慢但淺,血壓正常,角膜反射、咽反射仍存在,可有唇、手指或眼球震顫
3.重度中毒:深度昏迷,早期可能有四肢強直、健反射亢進、踝陣攣、劃足底試驗陽性等,後期則全身弛緩,各種反射消失。瞳孔對光反應存在,有時瞳孔散大,有時則縮小,呼吸淺慢、不規則或是潮式呼吸,可發生肺水腫(短效類中毒發生),後期因墜積性肺炎而呼吸困難更甚。脈搏細速、血壓降低,嚴重者發生休克、尿少、或尿閉、氮質血症等,最終可因呼吸中樞麻痹、休克或長期昏迷並發肺部感染而死亡。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有套用過量本品病史。
2.尿液巴比妥類定性陽性。
3.臨床表現:意識障礙,呼吸抑制,昏迷,呼吸抑制,血壓下降。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洗胃:服藥未超三小時者,可用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
2.對沉睡或昏迷者,密切觀察,精心護理。
3.靜滴葡萄糖和靜注速尿,促進巴比妥類藥物排泄。
4.維持血壓治療及抗感染、支援療法。
5.興奮呼吸中樞治療。
6.病情危重者血液透析治療。

用藥原則

1.口服中毒者早期用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反覆多次),洗胃後留置適量硫酸鈉於胃內。
2.靜滴葡萄糖、氯化鈉,靜注速尿,促進藥物由腎臟排泄。
3.對深度昏迷或有呼吸抑制病理可用美解眠加速反射恢復和清醒。
4.估計大部分藥物已吸收,時間過長,病情危重者用血液透析治療,加強抗感染及支持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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