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赫定理

巴拿赫定理

在泛函分析中,巴拿赫定理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工具。它允許了定義在某個向量空間上的有界線性運算元擴張到整個空間,並說明了存在“足夠”的連續線性泛函,定義在每一個賦范向量空間,使對偶空間的研究變得有趣味。

這個定理以漢斯·哈恩和斯特凡·巴拿赫命名,他們在1920年獨立證明了這個定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拿赫定理
  • 外文名:Hahn–Banach theorem
  • 學科:數學
內容簡介,表述,

內容簡介

巴拿赫定理(Banach theorem)表明函式的全變差與指標函式的(L)積分之間關係的定理。設f (x)是巨,司上的連續函式,m與M分別為f(二)在壓,司上的最小值與最大值,N(y) (m鎮y鎮M)是方程.fCx)=y的根的個數,稱N(戶為巴拿赫指標函式,則N(必在[m,M]上(L)可測。

表述

定理的最一般的表述需要一些準備。給定標量域(實數或複數)上的一個向量空間V,一個函式稱為次線性的,如果:
可以很容易證明,V上的每一個範數和每一個半範數都是次線性的。其它的次線性函式也可以是很有用的。
哈恩-巴拿赫定理說明,如果
是一個次線性函式,
的子空間U上的一個線性泛函,滿足:
那么存在φ到整個空間
的一個線性擴張
,也就是說,存在一個線性泛函ψ,使得:
以及:
擴張ψ一般不是由φ唯一指定的,定理的證明也沒有給出任何求出ψ的方法:在無窮維空間
的情形中,它依賴於佐恩引理——選擇公理的一個表述。
我們可以把
的次線性條件稍微減弱,只需要:
根據(Reed and Simon, 1980)。這揭示了哈恩-巴拿赫定理與凸性的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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