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臨河區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及安置優撫等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自主擇業和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
(三)負責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軍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臨河區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措施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國、全自治區、全市及區本級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按規定逐級上報批准後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負責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區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經批准臨河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設二個內設機構,一個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措施和制度檔案;承擔機關制度研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擬定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
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助援助工作。承擔臨河區本級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和崗前培訓、家屬隨遷隨調等任務;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區本級軍休保障單位,指導地方軍休保障工作。承擔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的擬訂和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負責落實全區擁軍優屬、撫恤、醫療保障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服務保障機構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臨河區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措施並組織落實。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和英雄烈士保護等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計畫並負責做好管理維護工作;組織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審核擬列入全國、全自治區、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按規定逐級上報批准後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三)臨河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1. 協助做好退役軍人行政關係、組織關係、供給關係轉接和檔案移交,推動退役軍人流動黨員納入黨的基層組織,配合組織部門做好教育管理。
2.協助做好退役軍人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心裡疏導權益諮詢、政策解答、法律服務以及有關退役軍人輿情的收集、引導等工作。
3.協助做好軍屬、烈屬、傷殘軍人、帶病返鄉退役軍人服務等事務性工作。
4.協助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數據採集、資料整理、匯總分析等工作。
5.負責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和政策諮詢,協助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承辦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招聘會、推介會、就業論壇等,搭建就業創業、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平台。
6.承擔全區退役軍人信息系統建設相關工作。7.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李存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