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教育制度

巴基斯坦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Pakistan),巴基斯坦 1858 年後淪為英國殖民地,1947 年印巴分治,成立巴基斯坦自治領,1956 年獨立。人口 11580 萬(1991 年),主要有旁遮普族、信德族、帕坦族和俾路支族。97%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蘭教(國教)。國語為烏爾都語,官方語言為英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400 美元(1991 年)。先後於 1958 年、1964 年和 1969 年提出教育改革方案,終因政局動盪未能貫徹。 1978 年制定新教育政策,提出教育要符合伊斯蘭教意識形態和民族文化傳統,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這時的教育是國小 5 年,國中 3 年,高中 2 年,中間學院 2 年,本科 3 年。

兒童進國小前要接受學前教育兩年。初等教育包括國小和國中。國小一般開設語言、數學、科學、巴基斯坦社會研究、伊斯蘭教義、衛生和體育、藝術等課程,國中增加英語必修課和職業課(如編織、製革、食品儲藏等),使受過初等教育而不再繼續升學的學生能順利就業。國小和國中鼓勵學生觀察、探索、實驗、實踐,強調培養學生熱愛勞動。高中和中間學院除設普通教育課程外,還設綜合科學課程及工、農、商、家政職業科目。大學招收持有中間學院畢業證書者,各種非大學的高等學院招收持有高中畢業證書者。學生從中間學院畢業後,學習兩年可獲文或理學士學位,學習 4 年可獲工程或獸醫學士學位,學習 6 年可獲醫學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後,再學習兩年可獲得碩士學位,再進一步學習 2 年~ 3 年可獲得博士學位。與普通學校系統並列的是清真寺學校系統。師範教育系統包括師範學校、師範專科學校、師範學院和大學教育系,分別培養國小、國中、高中和中間學院教師。入師範學校或學院的最低要求是持有高中畢業證書。全國高等教育學院培訓在職教師。1990 年在校小學生為 885.5 萬,中學生 398.3 萬,大學生 30.5 萬。成人教育目標是掃除文盲。1981 年人口調查表明,全國 10 歲以上人口識字率僅為 26.2%,但已比 1951 年的 13.2%有了很大的進展。1990 年,15 歲以上人口識字率為 34.8%。中央政府主管教育的是教育部。各省設教育廳,下設專區、縣教育局。教育基本上是各省政府的職責,中央政府只負責全國的計畫協調、政策制定和顧問諮詢工作。1973 年後教育部還負責協調全國的課程設定、教學大綱和質量控制。教育經費主要來自各省。國小、國中、高中免費。大學由所在的省負責管理,校長由省長兼任。日常工作由副校長主持,經費主要來自聯邦政府,由大學撥款委員會負責分配。此外,學費和私人捐贈已構成大學的部分經費來源。1986 年全國教育撥款為 8.77 億美元,占政府總支出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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