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地區行政公署

巴中地區行政公署

巴中地區行政公署(簡稱巴中地區行署)存在於1993年7月至2000年6月期間,是原巴中地區的行政管理機關,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已撤銷的派出機關,對四川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對原巴中地區行使行政管轄。2000年12月撤銷巴中地區,巴中地區行署遂成為歷史。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歷任專員,

歷史沿革

1993年7月5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3]98號):設立巴中地區。巴中地區轄達縣地區巴中市通江縣南江縣平昌縣,巴中地區行政公署駐巴中市。
2000年6月14日,國務院批准:
(1)撤銷巴中地區和縣級巴中市,設立地級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巴州區
(2)巴中市設立巴州區,以原縣級巴中市的行政區域為巴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巴州鎮
(3)巴中市轄原巴中地區的南江縣、平昌縣、通江縣和新設立的巴州區。
2000年12月,巴中地區正式撤銷,成立地級巴中市。巴中地區行政公署被新成立的巴中市人民政府取代。

歷任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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