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佛學名詞)

差別(佛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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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差異、不同,稱為“差別”。如曹禺《日出》第四幕:“頭等貨、三等貨,都是這么一說,差別倒是很有限。”有時也作“區別”解釋。

事物的差異、不同,稱為“差別”。如曹禺《日出》第四幕:“頭等貨、三等貨,都是這么一說,差別倒是很有限。”有時也作“區別”解釋。如清·姚鼐《讀司馬法六韜》:“余常謂周秦以降,文辭高下,差別頗易。”此詞出於佛經。《百喻經·人謂故屋中有惡鬼喻》:“然諸眾生橫計是非,強生爭訟,如彼二人等無差別。”然而,在佛學上,“差別”主要是針對“平等”而言的,指的是在現象上,一事物區別於其他事物的“自相”。佛教認為,世間種種差別相都是由眾生“業力”的不同而造成的。如《俱舍論》卷十三謂:“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各多差別,如是差別由誰而生?……但是有情(眾生)業差別起。”也可以說,差別是妄念的反映。《華嚴妄盡還源觀》指出:“是心即攝世間出世間法,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唯一真如。”舍離差別之見,才能達到開悟的境界。比如說,佛菩薩渡眾生,本著“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對於或人或畜、或怨或親,都是一視同仁的。又如真正實行“布施”的,要做到不見己、不見人、不見能施物,也是一種平等觀。說到底,“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一切平等。當然,所謂“平等”,並不是抹煞現象上的種種差別,而是不去執著這種差別。今在一些文章中會經常用到,如消滅三大差別(即工農差別、城鄉差別、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差別);又如馬克思主義認為只有消滅階級和階級差別,才能實現真正的實質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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