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風(商代罪名的一種)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商代罪名的一種。“巫風”罪即官吏沉醉於歌舞,處以罰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風
  • 年代:商代
  • 類別:罪名
  • 有關文獻:《墨子·非樂上》
詳細釋義,典故,"巫"的概說,

詳細釋義

《墨子·非樂上》記載:“先王之書,《湯之官刑》有之。曰:‘其恆舞於宮,是謂巫風,
其刑:君子出絲二衛,小人否。’”

典故

東漢民間流行黃老之學,張角建立的太平道和張道陵建立的五斗米道,都是道教的雛型,到西晉時則稱為天師道。張角的太平道,在道術方面較重“守一”。以《太平經》為主要經典,又稱《太平青領書》。內容龐雜,“其言以陰陽五行為家,而多巫覡雜語”。其社會思想既有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部分,也有呼籲公平、同情貧苦人民的部分。張角擁有廣大教眾後,於東漢末期率其弟張梁張寶與部屬張曼成發起“黃巾之亂”,最後被東漢朝廷擊敗而漸漸式微。張道陵於漢順帝時入四川鶴鳴山,造作符書,創建五斗米道。該教可能是黃老之學與當地宗教的融合,符文大多源至巴蜀巫術。五斗米道與太平道教理教義基本相同,事奉黃老之學。張魯使教內“祭酒”誦習《老子五千文》,《道德經》成為主要經典之一。《老子想爾注》反映早期道教對《老子五千文》的解釋。經其子張衡(道教)、其孫張魯的傳播,流行於四川與漢中一帶。張魯投降曹操後,五斗米道由巴、漢流傳到江南一帶。
三國時期為佛教與道教的發展時期。由於天災人禍不斷,人民紛紛尋求宗教慰藉心靈,使得能夠逐漸發展。南中諸夷族的原始宗教,具有很濃厚的巫風。其性質是神話崇拜,具有多神、崇拜自然的特點。在西南地區有長遠的歷史,形成早期的原始宗教。

"巫"的概說

"巫",《說文》說:"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
巫能在神與人之間交流信息,調動鬼神之力為人消災致福,能降神、解夢、預言、祈雨、醫病、占星,是古代社會生活所不可缺少的職業。在殷商時代特別尚鬼重巫,巫鹹巫賢都能達到相位。《禮記》曾載魯君以巫求雨。跟"巫"相連的是"祝",《說文》說:"祝,祭主讚詞者。"即掌管宗教祭祀的具體儀規,起司儀的作用。如為主祭者誦禱辭,迎神而導行。祝需有好口才,以明語導祭,以美言悅神。"巫術"則是一種廣泛存在於世界各地區和各歷史階段的宗教現象。它的通常形式是通過一定的儀式表演來利用和操縱某種超人的神秘力量影響人的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滿足一定的目的。巫術的儀式表演常常採取象徵性的歌舞形式,並使用某種據認為賦有魔力的實物和咒語。從我國古籍的記載看,巫者是從事通鬼接神活動的宗教職業者。《國語》觀射父說:"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慧型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注曰:"覡,見鬼者也,周禮男亦曰巫。"巫者通鬼降神的方式是使用歌舞表演儀式。《尚書》說:"敢有恆舞於宮,酣歌於室,時謂巫風。"疏曰:"巫以歌舞事鬼,故歌舞為巫覡之風俗也。"大體上可以斷定,巫者的舞蹈是一種降神儀式,而歌的內容可能就是通鬼接神的"咒語"。這種降神儀式和咒語,構成巫術的主要內容。巫術行為的目的非常廣泛,大凡一切非人力可以預期完成的目的和事務,人們就使用巫術通鬼接神。占卜吉凶、預言禍福、祈雨求福、趕鬼治病,左道邪術無奇不有,甚至醫術都包含在廣義的巫術範圍之內。在古代典籍中,"巫"與"術","巫者"與"術士",其實沒有多大的差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