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觀比較

巨觀比較,比較法研究中的一種分類,“微觀比較”的對稱。與比較法研究範圍大小相關。法國法學家勒內·達維德認為,巨觀比較是對屬於不同法系的國家的法律、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具體指對大陸法系、普通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的比較。瑞典學者凱爾·博丹認為,巨觀比較是在各個法律制度之間或者各個法系之間的比較。保加利亞學者日夫科夫·斯坦列夫認為,巨觀比較是不同法系之間的比較,是法的一般理論的任務。而匈牙利學者薩博則把巨觀比較稱為“一般的法律比較”,即把法律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的比較,這種比較同法律理論相聯繫。巨觀比較比微觀比較發展要慢一步,運用得也更少一些,主要是在政治學、比較憲法方面運用。進行巨觀比較,要擺脫本國訓練的素養,不能以自己的法律觀念為標準;同時,研究者不僅要了解法律,而且要了解文化、政治、經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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