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頻電磁輻射

工頻電磁輻射

工頻電磁輻射是指由10萬Hz以下的交變電場引起的電磁輻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頻電磁輻射
  • 外文名:Power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 概念:50或60Hz的交變電場引起電磁輻射
  • 類型變電站、高壓電線和家用電器
  • 標準提出:1995年6月
簡介,類型,對人體的危害,標準,變電設備的輻射性,電磁輻射與工頻電磁場的區別,

簡介

所謂“工頻電磁輻射”的不確切概念,長期被國內一些檔案引用並在社會上謬傳,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公眾對低頻場的誤解與擔憂。有鑒於此,世界衛生組織(WHO)及諸如NIEHS、ICNIRP等權威的環境衛生組織與機構,在電磁環境與公眾健康領域中,均無例外地嚴格引用“電場、磁場”(對100 kHz以下的場)、電磁場(對100 kHz以上)或統一運用EMF這一術語,並拒絕採用“電磁輻射”這一不適當的概念。

類型

工頻電磁輻射較為典型的是變電站、高壓電線和家用電器、筆記本等產生的電磁輻射,這部分設備因為使用交流電,其電磁場變化頻率較低。

對人體的危害

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認為:工頻感應磁場是可能影響腦電活動和神經細胞的通訊。睡眠醫學:環境中磁場的變動,降低褪黑激素的分泌,並增強腦電的覺醒作用,導致失眠,難以入睡、夜間易覺醒。

標準

英國國家輻射保護委員會官方網站上把危險值設定在0.4μT,電磁輻射強度高於該值,兒童將面臨患病風險。瑞典已率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正式承認強度在0.2μT以上的工頻電磁場對人體有害的國家。典“全國輻射協會”提出建議:今後架設電纜應儘可能遠離城市、村莊,以免使人遭受電磁輻射;瑞典有關部門規定,所有處於高壓線附近的學校、幼稚園都應當接受專家的檢查,測量孩子們所處區域的電磁場強度。
1995年6月美國“放射性防止測評會(NCRP)”接受了環保廳的建議,對超低頻電磁場制定了限制值,定為2mG,超過這一限值,將不允許建學校、幼稚園、住宅與辦公樓。上述建築群附近,不準架設高壓線。
國際上認同兒童居住環境中的磁場強度應不超過0.4μT。
對於工頻電磁輻射的安全範圍,中國尚缺乏相應的國家規範。對公眾環境工頻電磁輻射限值,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國一直採取國際輻射保護協會推薦的限值0.1mT(相當於100μT)。 《北京市電磁輻射環境保護技術規範》(待批)中就明確“磁感應強度限制到小於1μT的水平“。

變電設備的輻射性

城區變電站多採用全戶內布置的型式,高壓設備選用全封閉成套裝置。同時由於工頻電磁輻射能量極低,所有的電氣設備均布置在一棟建築物內,經過建築物的禁止後,極大降低了其輻射水平。因此,全室內變電站,本身工頻輻射能量已經非常小,加上建築物禁止的作用,在一般情況下,在變電站院牆之外,就無法辨別是變電所設備所產生的工頻電磁場還是環境中自然存在的電磁場。可以說,輸變電工程電磁輻射對周圍產生的影響並不存在。

電磁輻射與工頻電磁場的區別

用“電磁輻射”描述輸變電設施產生的工頻電場、磁場不確切概念,經常在社會上傳播增加了公眾的誤解與擔憂。輸變電設施產生的是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電磁輻射的概念是指電磁能量從輻射源發射到空間,在電場與磁場之間以波阻抗聯繫交變在空間以電磁波的形式傳播的能量流現象,電磁輻射能量的大小與波源的頻率有關,頻率越高,即波長越短,越容易產生電磁輻射並形成電磁波。在電力或動力領域中,通常將50或60赫茲頻率稱之為“工業頻率”(簡稱“工頻”)。在臨近輸電線路或電力設施的周圍環境中產生工頻電場與工頻磁場,它們屬於低頻感應場。其波長達6000km,按照天線理論,要想成為有效的輻射源,其天線必須具有與波長可比的長度。相對於如此長的“波”而言,輸電線路本身的長度遠遠不足以構成有效的“發射天線”,從而不能形成有效的輻射。 工頻電場與工頻磁場是分別存在、分別作用,沿傳播方向上電場與磁場無固定關係,而不像高頻場那樣,電場、磁場矢量以波阻抗關係緊密耦合,形成“電磁輻射”,並穿透生物體。工頻電、磁場不能以電磁波形式形成有效的電磁能量輻射或形成體內能量吸收。工頻電場、磁場與高頻電磁波相比,在存在形式、生物作用等方面,存在極大的差異。工頻電、磁場為感應場,電壓感應出電場,電流感應出磁場。它們是可以被看作為兩個獨立的實體,其特點是隨著距離的增大成指數級衰減。在我們生活環境中使用的家用電器,如電視機、吸塵器、冰櫃、電熱毯、交流電動剃鬚刀等均產生工頻電、磁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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