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工銀瑞信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工銀瑞信發行的一個封閉式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工銀雙債增強債券
  • 基金類型:封閉式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工銀瑞信
  • 基金管理費:0.75%
  • 首募規模:4.12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4814
  • 成立日期:20130925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鎖定投資組合下方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可轉債、信用債投資管理,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具有良好流動性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金融債、次級債、可轉債(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中期票據、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股票和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並可持有由可轉債轉股獲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發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資產配置策略的基礎上,通過構建債券組合以獲取相對穩定的基礎收益,同時,通過重點投資可轉債和信用債以及靈活把握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機會來提高基金資產的收益水平。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方法進行組合資產配置。研究與跟蹤中國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和資本市場變動特徵,採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考慮經濟環境、政策取向、資金供求、信用風險、各類資產相對估值等因素,研判各類固定收益類資產與權益類資產投資的風險收益預期,以確定各類金融資產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債券組合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全面研究GDP、物價、就業以及國際收支等主要經濟變數,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並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預測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趨勢。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本產品還套用貨幣分析模型、長短債估值模型等定量分析工具進行輔助分析,以確定組合的久期及期限結構管理策略。
1)久期策略
基於利率預期理論,分析未來較長一段時間(比如未來1年)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如果預期市場利率將上升,導致中長期債券持有期收益低於短期債券或者貨幣市場工具收益時,則將債券組合久期降至較低水平;而在預期利率水平穩定或者下降,導致中長期債券持有收益高於短期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收益時,則將債券組合久期上調至較高水平。
2)期限結構管理策略
在確定組合久期的基礎上,本基金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包括採用子彈策略、啞鈴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一般而言,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本基金將採用子彈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將採用啞鈴策略;在預期收益率曲線不變或平行移動時,則採用梯形策略。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可轉債投資策略
可轉債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可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可轉債的理論價值應該等於其作為普通公司債的基礎價值加上所附帶的轉股期權價值。
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債進行投資。在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發行條款的基礎上,選擇預期申購收益較高的可轉債積極參與可轉債的一級市場申購,待可轉債上市後,根據具體品種做出繼續持有或賣出的決策;在二級市場上,本基金將充分挖掘可轉債的投資價值,靈活運用各種可轉債投資策略進行投資操作,為基金資產增加收益。
①可轉債選擇策略。本基金將對可轉債相應的基礎股票進行深入研究,採用市盈率、市淨率、市現率、市銷率等相對估值指標,結合公司治理結構、競爭優勢、行業地位和財務狀況等基本面因素綜合評估股票價值,同時考慮當時證券市場情況,選擇估值合理的相應可轉債進行投資。
②可轉債條款投資策略。可轉債通常具有提前回售條款、提前贖回條款、修正轉股價條款等。提前回售條款是指投資者可以在可轉債未到期前將可轉債回售給發行人,回售價格則成為可轉債的價值底線;提前贖回條款是指發行人可以在可轉債未到期前將可轉債從投資者手中提前贖回,如果發行人放棄提前贖回,則相當於可轉債的期權期限延長,從而提升可轉債的期權價值;修正轉股價條款是指在基礎股票的價格持續低於轉股價達到一定水平時,發行人可以發起向下修正轉股價格,也就是降低了可轉債的期權的執行價格,從而提升可轉債的期權價值。本基金將根據具體券種的不同條款,分析不同條款的可能變化,把握相應的投資機會。
③可轉債轉股投資策略。可轉債在轉股期內,可以按約定條款轉換為相應基礎股票。本基金將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前提,以是否增加基金資產的收益來決定是否進行轉股。通常包括以下轉股情況:a.當可轉債轉為基礎股票並賣出後所得收益大於直接賣出可轉債時,我們將積極把握轉股賣出的超額收益機會,並根據該可轉債的價值評估,重新決定是否買入該可轉債;b.當可轉債交易不夠活躍,流動性無法滿足本基金投資操作,則本基金將通過部分轉股來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c.通過轉股能夠增加基金資產收益的其他情況;
2)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可分離為認股權和純債兩部分,並分開上市交易,賦予了上市公司一次發行兩次融資的機會。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
分離交易的可轉債同樣可以運用上述可轉債類似的投資策略。另外,通過調整純債和認股權證或標的股票之間的比例可以組合構造成不同風險收益特徵的類可轉債產品,滿足不同的市場環境下的投資需求。本基金運用量化模型分析純債和認股權證或標的股票之間的比例,並不斷進行動態最佳化。
3)企業(公司)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研究市場整體信用風險趨勢,結合企業機構類債券的供需情況以及替代資產相對吸引力,研判信用利差趨勢,並結合利率風險,以確定組合的企業機構類債券的投資比例。
①企業(公司)債投資策略
在企業機構類債投資比例確定之後進行個券選擇,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是影響個券相對價值的主要因素。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企業(公司)債券等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根據單個債券到期收益率相對於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偏離程度,結合其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票息率、選擇權條款、稅賦特點等因素,確定其相對投資價值,選擇具有相對價值且信用風險較低的企業(公司)債券進行投資。
②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是指中國證監會批准的資產支持證券類品種。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並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3)封閉期內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本基金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三年內(含三年)為本基金的封閉期,本基金在封閉期的不同階段採取不同的固定收益投資策略:1)在封閉期前期,本基金將適當提高組合資產的平均久期,重點配置流動性較低但收益水平較高的可轉換債券和信用類債券,並運用多種積極的投資策略以擴大收益;2)在封閉期後期,本基金將逐步較少長久期的資產,增配與剩餘期限相匹配且流動性更強的短期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投資品種;3)在封閉期屆滿時,本基金將持有大量現金及貨幣市場工具等高流動性的資產,從而降低本基金轉型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流動性風險。
3、權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股票投資
在資產配置策略的基礎上,本基金可直接進行二級市場股票投資。對於二級市場股票投資將採取行業配置與個股精選相結合的投資策略。
1)行業配置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國內外經濟運行情況、國內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等政策取向,深入分析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發展現狀及政策影響,並結合行業景氣分析,對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特別是國家重點扶植的行業進行重點配置。
2)個股精選策略
上市公司持續的現金收益和盈利的穩定增長前景是股價上漲的長期內在推動力。本基金在個股選擇中將堅持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地分析中國證券市場的特點和運行規律,用產業投資眼光,採用長期投資戰略,輔以金融工程技術,發掘出價值被市場低估的,具有長期增長能力的公司的股票,買入並長期持有,將中國經濟長期增長的潛力最大程度地轉化為投資者的長期穩定收益。
(2)權證投資策略
為實現基金投資目標,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還將在法規和基金契約允許的範圍內並基於謹慎原則適度進行權證投資。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組合。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封閉期間,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本基金轉型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紅利;登記在深圳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方式,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額可分配收益超過0.01元時,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並且,在封閉期間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該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9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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