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決定理論

工資決定理論

工資決定理論是指巨觀上工資由勞動力市場供給曲線需求曲線的交點所決定。勞動力的需求曲線向右下方傾斜,表明隨著勞動力供給的增加,勞動力的邊際產出遞減。勞動力的供給曲線向後彎曲,表明工資高過一定的限度,貨幣收入邊際效用不足以抵補勞動的邊際負效用,勞動力的供給反而減少了。

相對於個人來說,工資相對由自己決定,這也就是說,個人的努力占更大的比例,相對於如國民經濟的那幾個百分點。

經濟學的分配理論中,工資決定理論有邊際生產力論、供求均衡價格論、集體談判工資論、效率工資論和分享工資論。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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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馬克思首先分析了工資的本質,他認為,工資只是勞動力價格的特種名稱,工資是勞動力價值或價格的轉化形式
勞動力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這種特殊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
關於工資水平的決定,馬克思認為,“工資是由那些決定其他一切商品價格的規律決定的。” 這就是說,作為勞動力商品價格的工資的形成與決定,必須遵循市場法則,只有在市場規律的作用下才得以決定的。
馬克思認為,工資的形成與決定受到供求規律競爭規律共同的制約和影響。他說:“勞動報酬忽而提高,忽而降低,是依供求關係為轉移的,依購買勞動的資本家和出賣勞動的工人之間的競爭情形為轉移的。 在馬克思看來,決定勞動力的價格即工資的競爭來自於三個方面:
一是賣主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將降低工資水平
二是買主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將提高工資水平
三是買主和賣主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的結果將取決於競爭雙方的對比關係。買主和賣主競爭的優劣勢,取決於勞動力商品的供求狀況及供求的改變,而勞動力商品供求關係的改變,將引起工資水平的上漲或下跌,即引起勞動力商品的價格波動。
關於勞動力商品供求關係引起工資水平的波動,馬克思認為這種波動存在著一定的界限,“在這種波動的範圍內,勞動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即為創造這一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這就是說,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可以量化為生產勞動者必需的一定量的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或者說“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生產、發展、維持和延續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的。”這裡,馬克思清楚地說明,工資水平的波動是以勞動力價值為基礎的。因為勞動力發揮作用後的消耗,必須要重新得到補償;勞動力因損耗或死亡,需要新的勞動力來補充;勞動者要獲得一定的勞動技能,需要一定的教育和訓練費用。
馬克思還認為,勞動力價值的決定從而工資水平的決定,具有與其他一般商品價格決定不同的特點。勞動力價值決定受著純生理的要素和歷史的或社會的要素兩類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尤其是歷史或社會方面的要素可能使工資變化具有較大的伸縮性。因此,馬克思說:“勞動的價值本身不是一個常數,而是一個變數,它甚至在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仍舊不變的條件下也是一個變數。”而且隨著資本積累過程的不斷推進,“工人之間的競爭就增長得更迅速無比,就是說,資本增長得越迅速,工人階級的就業手段即生活資料就相對地縮減得愈厲害。” 由此,工資水平的決定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勞動力供給者競爭實力的增加,取決於聯合的談判力量。

西方經濟學

1.古典經濟學派的工資決定理論。
古典經濟學派在工資決定方面一直認為,工資是勞動力價格的體現,它必須等於維持這種勞動力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最早對勞動力價值進行論述的是英國經濟學家威廉·配第。他指出,工資是維持工人生活所必須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此後,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等人在這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的闡述。他們認為,對於需要靠勞動力過活的工人,他們的工資水平至少必須能夠維持他們的生活,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工資還得稍稍超過足夠維持生活的程度,否則勞動者就不能贍養其家室而傳宗接代了”。此後,馬克思在繼承了古典經濟學理論勞動價值說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出,勞動力也是一種商品,這種商品的價格是由生產這種勞動力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同時,作為勞動力商品價格的工資,它的形成與決定同樣受到供求規律競爭規律的制約,供求與競爭因素的作用使工人的工資水平在勞動力價值的基礎上上下波動。
2.新古典經濟學派的工資決定理論。
19世紀後期,美國經濟學家約翰·貝茨·克拉克在邊際生產力分配理論中從勞動力市場需求的角度闡釋了決定工資的另一個因素,即邊際生產力。邊際生產力理論認為,由於邊際報酬遞減規律的作用,可變要素的邊際收益產品隨著可變要素的不斷增加,最初上升,而超過某一點後,開始下降。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個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使用可變要素的原則是邊際成本與相應的邊際收益相等,這個原則也是企業確定勞動力價格的原則。後來,劍橋學派的領袖人物阿爾弗雷德·馬歇爾糅合了古典經濟學派有關分配理論的思想和邊際學派的邊際理論,以供給均衡價格論為基礎,建立起供給均衡工資理論,從生產要素的需求和供給兩方面說明工資的市場決定機制。他認為,工資同其他商品的價格一樣,是由供給價格需求價格兩個方面共同決定的,其中決定需求價格的是勞動的邊際生產力,而決定供給價格的包括了勞動力生產成本和勞動的閒暇效用。馬歇爾的這種以市場機制為工資決定基礎的分配理論為此後的西方工資理論打下了基礎,許多工資決定理論就是在此基礎上展開的,包括其中影響力比較大的“集體談判工資理論”。
3.制度學派關於工資決定因素的探討。
與新古典學派的認為相反,制度學派否定了市場性因素對工資起決定作用的說法,而從制度因素角度來解釋工資的決定。他們認為,現實中的勞動力市場通常呈現出二元分割的格局,同時處於一種不完全競爭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工資水平的高低並不是簡單地由供給和需求雙方作用決定,還包括各種影響市場供需變化的制度性因素,這些制度性因素弱化了供給力量在工資決定中的作用。因此,通過對現實勞動力市場的研究分析,制度學派認為,勞動者工資率取決於兩方面,一是勞動者所處的產業或部門,另一個是勞動者所擁有的人力資本
新古典學派與制度學派關於工資決定認識的分歧其實可以看成是理論與現實的不完全一致。新古典學派從理論上回答了“合理的工資水平究竟由什麼決定”這個問題,而制度學派則是從現實的角度研究影響工資水平的因素。分析這兩者的區別有助於我們對完善工資機制的理解。

指導意義

西方工資決定理論對我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指導意義
首先,西方工資理論是隨著幾百年的資本主義社會經濟發展而逐步發展和完善起來的,它是西方已開發國家以往的學者在對當時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進行思考的基礎上,從中總結並提出的一些理論。我國目前尚處於經濟發展階段,它在發展過程中難免會碰到許多西方國家曾經歷過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西方的一些經濟理論對我國當下的社會經濟建設有著重要的借鑑意義。但是,我國是一個開發中國家,無論是經濟發展水平還是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完善程度都與西方已開發國家存在較大的差距,次級勞動力市場也存在一些與西方國家明顯不同的特性。因此,在勞動力市場工資確立的問題上,我們不能照搬西方國家的理論,而應該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在借鑑西方理論的同時遵循市場經濟本身的運行規律,完善勞動力市場,健全我國的工資機制
其次,在工資決定問題上面,我們還應該弄清楚決定工資水平的合理因素和不合理因素。現實中存在的影響因素並不都是合理的,我們只有將合理的影響因素與不合理的影響因素區分開來,才能找出影響工資機制正常運行的原因。
再次,我國是市場經濟國家,因此商品市場價格必須由市場的供求機制來決定,作為勞動者價格的工資同樣必須遵循這個規律。也就是說,在我國,勞動者工資水平的確定既要以勞動者在產品中的貢獻——邊際生產力為依據,同時必須滿足勞動者為維持自身及其家屬生存所必須的生活資料的需求。這是我國勞動力市場工資確立所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不管是在主要勞動力市場還是在次級勞動力市場。然而,儘管勞動者工資水平的高低最終是由勞動力市場供需雙方的共同作用決定的,但現實中影響工資的因素很多,即有經濟因素又有非經濟因素,正如制度學派所認為的,影響工資水平的因素包括了所有影響供需變化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這些非經濟因素對工資水平的影響弱化了市場機制對勞動力工資水平的制定,扭曲了勞動力市場的價格,使得勞動力市場的公平原則受到破壞。因此,要健全我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工資機制,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消除扭曲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因素,充分發揮市場對工資的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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