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效益

工程效益,又稱新增生產能力,指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而增加的設計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實物形態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果。工程效益的計算,是以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單項工程(或項目)為對象。

當單項工程(或項目)建成,經有關部門鑑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產,即可計算新增生產能力。
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⑴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成後的年產能力表示,如煤炭開採、石油開採等。
⑵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成後處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選礦工程的年處理礦石能力、洗煤廠年洗原煤能力等。
⑶以新增的主要設備數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紡錠錠數、發電機組容量等。
⑷以建築物容積、容量、面積或長度表示,如水庫容量、鐵路公路里程等。
新增生產能力的數量一般按設計能力計算。設計能力是指設計檔案中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能夠達到的生產能力,而不論投產後的實際產量如何。以設備數量、建築物容積、面積、長度等表示的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則按建成的實際數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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