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

工程承包

工程承包(project contracting)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資質的承包者通過與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業主)簽訂承包契約,負責承建工程項目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承包
  • 外文名:project contracting
  • 承包契約分類: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等
  • 工程承包類型:製造業工程等三種類型
類型,分類,總承包契約,分項承包契約,分包契約,轉包契約,勞務契約,設計施工契約,BOT,發展,業務增長,企業成長,服務拓展,結構升級,

類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樑、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飛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煉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分類

工程承包契約可分為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轉包、勞務承包和設計-施工契約等方式。

總承包契約

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定。簽訂總承包契約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契約。總承包契約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分項承包契約

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定。各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分項承包契約的優點在於給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複雜問題。

分包契約

總承包商在與項目法人簽訂某工程項目總承包契約之後,總承包商將該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契約。分包契約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只能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分承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契約法律關係。但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項目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項目的義務。

轉包契約

承包商甲向項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項目之後,又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承包商乙,並與其簽訂的工程承包契約。轉包契約與分包契約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項目法人簽訂的承包契約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與承包商乙,即契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乙之間發生效力。簽訂轉包契約時,承包商乙應向承包商甲給付一定數額的酬金。中國禁止這種轉包行為。

勞務契約

又稱僱傭契約。它是項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為建設工程項目,與僱傭勞務提供者(乙方)就僱傭勞務者參與施工活動所簽訂的協定。當事人雙方在商定的各項條件基礎上,以各個被僱傭人員的勞動量為單位,由甲方付給乙方人員相應的報酬。其特點是乙方只取得相應的酬金,而不承擔甲方的風險,也不分享利潤。

設計施工契約

項目法人將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都授予一個承包商完成,又稱為總體契約或一攬子契約。設計-施工契約的特點是節省費用和時間,並有利於設計和施工技術的結合以及設計與施工的配合。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和設計諮詢業務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工程承包業與建築業的發展情況呈正相關關係。我國建築業地區發展不均衡問題依然存在,江蘇、浙江、山東、北京等地建築業總產值持續穩定增長,而內蒙古、西藏等地產值增長緩慢。
《中國工程承包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顯示,2012年建築業總產值排名前四位的地區是江蘇、浙江、遼寧和山東,分別為17927.2億元、17144.7億元、7508億元和7203.8億元。這四個省市建築業總產值占全國建築業總產值的36.8%。
其中,江蘇省總產值連續兩年突破10000億元大關,浙江省2010年首次突破10000億元大關,2012年兩省建築業總產值占全國建築業總產值的26%,即全國建築業四分之一的產值由這兩個建築強省完成,而且這一狀況保持多年,體現了建築市場競爭中強者恆強的特點。
總體上來看,中國建築工程市場上占據較大市場份額的是具備技術、管理、裝備優勢和擁有特級資質的大型建築企業。發達地區建築強省的大中型建築企業也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他們主要承攬地區性大中型工程。其他中小企業則主要承擔勞務分包、部分專業分包業務及小型工程。
從承包項目類型來看,工程承包主要集中在工業工程領域,如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電力、冶金等,在項目量最大的房建、土木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份額較小。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競爭主要表現在專有的核心工藝技術、工程轉化能力和為業主提供全過程、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務能力上,擁有較高的技術和資金門檻。

業務增長

1979年新簽契約額和完成營業額分別是0.34億美元和0.30億美元,2011年已分別達到1423億美元和1034億美元,增長了三、四千倍。尤其是對外工程承包業務量,近年來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長。2011年新簽工程承包契約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498個,比2010年增加10個,其中超過1億美元的項目266個,比2010年增加5個。
由於我國建築企業在全球範圍內兼具成本優勢和技術優勢,同時,我國政府也長期以經濟援助形式幫助非洲和南亞國家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因此我國國際工程承包業務近年來增長迅速。
從業務領域分布情況看,在過去幾年,房屋建築所占份額在30%左右,其地位相對穩固。隨著全球經濟的復甦,尤其是新興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基礎設施投資將保持高速增長,未來幾年交通運輸業營業額將可能超過房屋建築業,成為我國對外承包工程重要的業務支撐點。

企業成長

我國工程承包企業正逐步縮小與世界大型國際承包商的差距。進入2011年度《工程新聞紀錄》“ENR國際承包商225強”的中國內地企業多達54家,其中以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服務為主業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有15家;進入聯合國《世界投資報告》開發中國家跨國公司100強的中國工程承包企業有4家;入圍2011年度“ENR世界諮詢設計企業排名200強”的中國工程設計企業有22家。

服務拓展

工程承包企業對外工程承包的業務結構在近些年來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業務領域迅速向高技術含量的石油化工、電力工程、礦山建設、通信、環保、航空航天等領域拓展,成績斐然。一批骨幹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由單一門類設計業務發展轉變為多專業門類的綜合工程公司,工程項目遍布亞洲、非洲、拉美數十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有些企業已成長為國際型的工程公司。2011年中國工程承包企業累計契約額超過1億美元的國家和地區已達到100個。

結構升級

中國政府先後批准100多家工程設計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目前,中國工程設計企業已涉足工程項目規劃、勘察、設計、管理等產業鏈的上游業務,成功進入國際工程設計諮詢領域,通過高端業務帶動了中國企業在工程承包全產業鏈分工地位的變化和工程承包模式的重大變化。中國工程承包商正在實現EPC模式的全面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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