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成本核算對象

工程成本核算對象是為了計算工程成本而確定的歸集和分配各項施工生產費用的工程。劃分成本核算對象,一般應以具有獨立的施工圖預算的單位工程為依據,並結合施工管理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有以下工程可作為成本核算對象:(1) 建築安裝工程一般應以每一獨立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單位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2) 一個單位工程由幾個施工單位共同施工時,各施工單位都應以同一單位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3)工程規模大、工期長的單位工程,可以將工程分為若干部位,以分部工程作為成本核算對象。(4) 同一建設項目,由同一單位施工,同一施工地點,同一結構類型,開竣工時間相接近的若干個單位工程,可以合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5)改建、擴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將開竣工時間相接近,屬於同一建設項目的各個單位工程,合併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6)土石方工程,打樁工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以一個單項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或將同一施工地點的若干個工程量較小的單項工程合併為一個成 本核算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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