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總成本

施工工程總成本是企業用於施工生產並歸集到各個成本計算對象上去的全部生產費用。建築產品的價值是由已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勞動者為自身消費所創造的價值和為社會積累創造的價值三部分組成。前兩部分是形成工程成本的基礎。在實際工作中,施工工程總成本可作兩種解釋。一是指施工企業所承擔施工的各個成本計算對象主要是單位工程的總成本。

它是通過施工企業按照成本計算對象分別進行成本核算歸集的各單位工程的總成本。二是指施工企業在一定時間內所承包的全部工程的總成本。它是通過施工企業按其承擔的全部工程進行成本核算歸集的生產費用,主要是按年或月劃分。施工企業應分別進行兩種施工工程的成本核算。前者用以分析各單位工程的成本超降情況以及編制單位工程竣工成本決算; 後者用以分析一定時間內企業施工工程總成本的超降情況,並可據以編制本企業的工程成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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