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規範

2015年 5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節〔2015〕154號印發《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規範》。該《規範》共1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規範
  • 印發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 文號:工信部節〔2015〕154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 5月7日
通知,規範,

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工業清潔生產審核規範》和《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規範》的通知
工信部節〔2015〕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規範工業清潔生產審核和實施效果評估,切實將清潔生產審核的規定落到實處,促進工業企業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我們組織制定了《工業清潔生產審核規範》(附屬檔案1)和《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規範》(附屬檔案2)。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 5月7日

規範

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規範
第一條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指導和鼓勵工業企業有效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提出的方案,規範實施效果評估程式,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所稱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式,在企業實施完成清潔生產方案之後,對所取得的績效及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進行科學地、量化地評估,並給出評估結果的過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工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管理部門,結合地區工業布局、資源能源及環境突出問題,組織對所在地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企業實施效果開展評估。
第四條 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應在企業清潔生產方案全部實施並穩定達到設計目標後三個月內開展,評估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對於需評估的“雙超”和“高耗能”企業,方案實施完成後,必須在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以及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指標要求後,再進行實施效果評估。
對於需評估的“雙有”企業,方案實施完成後,可直接進行實施效果評估。
第五條 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人員至少包括工藝技術、環保、能源、財務等專業人員,且應掌握清潔生產審核知識,具有高級職稱及五年以上行業從業經驗。參加評估的人員與企業或審核諮詢服務機構存在利益關係,可能影響評估公正時,應當主動提出迴避。
第六條 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績效評估,即企業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前後的環境、經濟效益評估,是與自身的縱向對比;二是清潔生產水平評價,即企業實施完成清潔生產方案後,其清潔生產水平在行業內的定位,是與同類企業的橫向對比。
第七條 績效評估重點是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方案前後的環境、經濟效益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 產業政策與法規符合性。
(二) 與清潔生產審核的目標和指標進行銜接、對比情況。
(三) 產品改進情況,例如產品合格率、產品質量、產品壽命、生命周期評價等。
(四) 資源能源利用改進情況,例如單位產品能耗、單位產品耗水量、原料利用率等。
(五) 工藝、裝備與過程控制改進情況,例如主體工藝裝備水平、信息化水平、自動化水平等。
(六) 污染物控制改進情況,例如污染物排放總量、產(排)污強度、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廢棄物無害化和減量化、無組織排放控制等。
第八條 清潔生產水平評價是指企業在行業內的清潔生產水平定位。已經發布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行業,利用評價指標體系評定企業在行業內的清潔生產水平定位;未發布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行業,可以參照行業統計數據評定企業在行業內的清潔生產水平定位。
第九條 縣級以上工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情況組織開展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企業清潔生產績效評估結果和清潔生產水平評價結果。
第十條 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所需費用納入同級政府預算,承擔評估工作的部門不得向被評估企業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 工業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報告可作為工業企業行業準入,落後產能界定,清潔生產示範企業認定,申請政府財政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等資金補助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鼓勵自願性審核的企業參照本規範開展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發布實施效果自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工業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本規範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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