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為最佳化國家頻譜資源配置,加強無線電頻譜管理,維護安全有序的電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制訂《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劃(2016-2020年)》。

通知,全文,

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國科學院、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人民解放軍電磁頻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有關單位:
為最佳化國家頻譜資源配置,加強無線電頻譜管理,維護安全有序的電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制訂《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劃(2016-2020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7日

全文

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劃(2016-2020 年)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是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稀缺資源。《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劃(2016-2020 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以“管資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建設、服務黨政機關,突出做好重點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為總體要求,聚焦頻譜資源管理核心職能,著力完善監管體系建設,闡明了我國“十三五”期間加強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的戰略方向、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專欄工程,是無線電管理機構履行職能的重要依據,是引領未來五年我國無線電管理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檔案。
一、“十二五”回顧及“十三五”面臨形勢
(一)“十二五”回顧
“十二五”時期,全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緊緊圍繞“三管理、三服務、一突出”總體要求,聚焦主業,狠抓落實,無線電頻率、台站管理和秩序維護等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成就,無線電管理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邁上了新台階,紮實推進了無線電管理事業穩步發展。頻率管理能力不斷增強。科學規劃、合理配置無線電頻譜資源,統籌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用頻需求,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需要。修訂發布2013 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開展了頻率使用情況核查專項活動,梳理頻率規劃、分配和指配數據16 萬條,夯實頻率管理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用頻需求,為第四代公眾移動通信(4G)TD-LTE 和LTE FDD 系統規劃、分配頻率,指導各地穩妥做好800MHz、1.4GHz 數字集群業務頻率分配,其中為公眾移動通信系統新增210MHz 頻寬的頻率資源,較“十一五”期間增長27.3%。積極開展國際協調,完成WRC-12、WRC-15 參會任務。印發加強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管理的相關檔案,提出加強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導做好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管理工作。
台站管理規範化不斷推進。開展全國無線電台站核查工作,更加準確地掌握了全國無線電台站分布和使用情況,加強了台站數據管理工作。開展全國無線電台站規範化管理專項活動,清理整頓台站37 萬個,全國台站資料庫完整性、準確性和台站管理的規範性進一步提高。有效支撐無線電產業發展,至“十二五”末,全國辦理台站執照的無線電台站數量為383.6 萬個,較“十一五”末增長43.1%。進一步加強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和管理,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設台行為,有效保證各部門各行業無線電台站和業務的正常運行。開展全國衛星通信網核查工作,規範了衛星地球站的設定和使用管理。印發《業餘無線電台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業餘無線電台站管理工作。
無線電安全保障成效顯著。對重大事件、重要地域、重要時段、重要業務、重要頻段的無線電安全保障手段更加完備,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相繼完成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 周年紀念活動、世界網際網路大會、南京青奧會等20 多次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任務。開展打擊治理“偽基站”和“黑廣播”專項行動,查處“偽基站”案件3951 起、查封沒收設備3084 台(套),查處“黑廣播”案件3301 起、查封沒收設備2578 台(套),打擊治理成效顯著,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的重要性和影響力得到提升。
無線電管理法制建設持續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的立法審查工作全部完成,修訂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8 條的修訂工作,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完善部門規章,先後制定或修訂了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終端地球站、業餘無線電台、無線電頻率劃分等管理規定,開展無線電法立法的基本情況調研和前期預研等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至“十二五”末,全國15 個省(區、市)出台了地方無線電管理條例,較“十一五”末增加8 個,無線電管理法制建設明顯增強。
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更加完備。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力度加大、成效顯著,技術設備更加完備,技術手段更加全面。升級完善了31 個省(區、市)聯網運行的全國無線電管理信息網,實現信息共享和實時查詢。完善短波監測網和衛星監測網,實現了C/Ku 頻段靜止軌道衛星東經10 度至東經180 度的監測覆蓋。省級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更加完備,至“十二五”末,全國VHF/UHF 固定監測站覆蓋了63%的縣級城市,覆蓋率較“十一五”末提升48%;建有VHF/UHF固定監測站2522 個,配有移動監測車1106 輛、可搬移和攜帶型設備6731 台(套),分別較“十一五”末增加146.3%、163.3%、44.2%,形成了固定與移動相結合的無線電監測網路,基本滿足重要區域20-3000MHz 頻段的監測需要。部分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建成較為完善的無線電設備檢測實驗室,基本具備了對在用無線電設備發射特性檢測的能力。
無線電波秩序維護紮實有力。全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常態化監測工作取得長足進展,信號分析和干擾查處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十二五”期間,共查處各類無線電干擾6500 余起,查處效率和質量不斷提升,確保了用頻安全。各地充分發揮保護民航、鐵路無線電專用頻率長效機製作用,圓滿完成無線電專用頻率保護工作。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非法設台專項治理活動,查處了一批衛星電視干擾器、非法手機信號禁止器等。完成了一系列重大考試無線電保障工作,維護了空中電波秩序。
軍地無線電管理協作逐步深化。軍地聯合制定相關檔案,明確了協調機制的工作原則、工作制度,規範了協調工作,有效推進雙方協作。指導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積極配合做好一系列重要任務的無線電保障工作。初步探索了符合行業特點的預備役管理模式,有效推進了預備役電磁頻譜管理力量建設。
無線電管理依法行政成效明顯。深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大無線電管理行政審批取消和下放力度。“十二五”期間共取消和下放無線電管理行政審批事項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1 項、中介服務事項2項,提高無線電管理行政效率,促進無線電產業發展。不斷創新無線電台站管理方式,推動台站屬地化管理,開展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研究工作,加強對全國無線電台站管理的巨觀性指導和監督檢查,簡化程式、規範管理,穩步推進台站屬地化管理工作。“十二五”時期,無線電管理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就,但也存在頻譜資源管理尚不夠精細、台站管理模式仍需改進、區域間技術設施能力有待均衡發展、法律法規建設急需完善、依法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人才隊伍建設仍需加強等問題,亟待解決。
(二)“十三五”面臨形勢
頻譜資源戰略地位日益凸顯。頻譜資源是構建全球信息技術、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競爭新優勢的關鍵戰略資源,並以其稀缺性日益成為新形勢下國際博弈和競爭的戰略熱點。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將同人類社會發展形成歷史性交匯,頻譜資源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現代化建設的支撐作用將愈加明顯。頻譜資源作為實現信息無所不在的重要載體,是構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信息“大動脈”、支撐網路強國和製造強國建設發展的關鍵要素,其戰略地位進一步凸顯。
頻譜資源和衛星軌位需求愈加旺盛。無線電技術和套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各行各業滲透,已成為促進經濟發展、推動國防建設、服務社會民生的重要手段。同時,為加快構建泛在高效的信息網路,形成萬物互聯、人機互動、天地一體的網路空間,支撐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保障“寬頻中國”、“網際網路+”行動計畫等國家戰略的實施,迫切需要更多頻譜和衛星軌位資源。電磁頻譜空間安全形勢日趨嚴峻。隨著無線電技術和套用不斷發展,無線電網路日益增多,台站數量大規模增長,無線電用頻設備數量呈指數級增長態勢,電磁頻譜空間日益複雜。隨著國際戰略形勢和國家安全環境變化,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經濟社會發展中利用無線電技術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日趨多樣化,社會影響面廣、公眾危害性大。無線電安全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對夯實國家安全基礎,提升廣大人民民眾安全感的作用日益明顯。
綜合判斷,頻譜資源將對經濟社會持續發展起到重要支撐作用,但面臨形勢也非常嚴峻。無線電管理工作需要準確把握經濟社會和無線電技術的深刻變化,抓住重點,更加有效地應對新形勢和新挑戰,不斷開拓創新,服務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為指導,堅持全國無線電管理的統一領導。根據“三管理、三服務、一突出”總體要求和“四個體系”建設任務,牢固樹立創新、智慧型、安全、融合、法治的管理理念,緊緊圍繞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核心職能,最佳化國家頻譜資源配置,加強無線電頻譜管理,維護安全有序的電波秩序,合理規劃利用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是無線電管理的主要目標。無線電管理工作要緊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實際,堅持需求導向,加強統籌協調,不斷創新,最大限度開發、利用頻譜資源。
——堅持開拓創新。創新是無線電管理服務經濟社會和國防建設的驅動力。堅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開展無線電管理工作,探索破解阻礙發展的管理模式問題、法治建設難點、隊伍建設瓶頸和技術手段制約,在創新中促進管理,在管理中提高效率。
——堅持統籌協調。加強統籌協調是現行無線電管理體制下做好工作的有效手段。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軍隊及各部門各行業的需求,加強行業無線電管理指導,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國家無線電頻譜和衛星軌道資源,充分發揮資源效能。
——堅持依法管理。法治是做好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牢固樹立無線電管理法治意識,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無線電管理執法工作機制,增強執法能力,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
——堅持適度超前。適度超前是無線電管理工作發展的客觀要求。無線電技術發展迅猛,頻譜管理要圍繞國家政策走向和技術發展態勢,站位全局,提前謀劃,引領無線電技術和套用的發展。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要結合管理需要,適度超前,確保其技術先進性和未來適用性。
(三)主要目標
到2020 年,頻譜資源的配置更加科學,無線電管理的水平顯著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能力明顯增強。具體目標:
——頻譜管理精細高效。構建精細高效的頻譜資源管理體系,提高頻譜使用效率。各部門、各行業和國家重大戰略用頻及衛星軌位需求得到合理供給。
——台站管理科學規範。無線電台站管理模式最佳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相關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事中事後管理能力明顯增強。提升台站監管能力,台站信息完整率和準確率不低於98%。
——技術設施自動智慧型。整合各類技術設施,提升監測網路智慧型水平,主動捕獲新增信號的比率不低於90%,不明信號的調製識別率不低於60%。加強數據深度挖掘,支撐行政管理決策。
——安全保障體系完備。無線電安全保障制度健全、流程規範、體系完備。無線電安全保障技術設施安全可靠、風險可控,重點頻段、重要業務、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軍民深度融合,頻譜資源共用,專業力量協作,基本形成融合機制完善、技術手段互補、標準規範通用的無線電管理軍民融合體系。
三、主要任務
(一)創新頻譜管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頻譜資源科學管理為目標,創新管理模式,提高利用效率,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服務。
  1. 完善頻譜資源管理機制
建立科學合理的頻譜使用評估和頻率回收機制,形成頻譜資源的閉環管理體系。完善頻率動態管理機制,推進頻率利用由獨享模式向共享模式轉變。制定適合我國國情和市場環境、體現不同類別套用特徵的頻譜資源市場化策略和方案。綜合運用行政審批和市場化配置等多種手段分類配置頻譜資源。
2.增強頻譜資源支撐能力
針對重大國家戰略和航空航天領域重大工程,做好相關戰略、相關行業的頻譜資源支撐工作。統籌軍隊、交通等部門和行業頻率需求,制定我國頻譜資源中長期規劃。加強工業網際網路、車聯網、物聯網的頻譜需求研究及支撐能力。完善頻率劃分修訂製度,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修訂。完善陸地移動通信頻率規劃,適時開展公眾移動通信頻率調整重耕,為IMT-2020(5G)儲備不低於500MHz 的頻譜資源。根據技術發展和套用需要,適時對傳統無線電業務的用頻進行調整,支撐無線電產業可持續發展。
3.推進頻率使用技術創新
統籌協調無線電新技術試驗用頻,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開展與頻率使用相關的基礎性、前沿性研究,支持頻率利用技術創新。通過政策引導、標準制定等途徑,鼓勵高頻段開發套用,推動頻率動態共享等技術的研發與使用。加快對講機模轉數進程,提高頻率利用率。
4.加強頻率協調和國際合作
按照國際電聯相關規則完善與周邊國家及地區的無線電頻率協調機制,推進邊境地區無線電業務國際頻率協調。開展與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間的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國際協調工作。加大與相關國家的鐵路通信協調力度,探索“一帶一路”國家間高鐵通信協調機制。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無線電管理國際事務,完成2019 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19)國內議題研究組課題研究,組織做好WRC-19及相關國際會議的參會工作。
5.做好衛星頻率軌位申報
制定通信廣播、遙感科學、導航定位等領域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使用規劃。加強衛星軌位的統一管理,協調軍民空間頻率和軌位資源。加強衛星頻率和軌位的國際申報、協調、登記和維護工作,服務我國衛星事業健康發展。
(二)細化台站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按照國家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協同推進,進一步完善台站屬地化管理,強化台站數據套用,提升台站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最佳化台站管理模式
改進台站審批程式,最佳化公眾移動通信基站設台程式。探索用戶自查、現場核查和年度檢查相結合的台站管理模式,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利用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監管台站,進一步提升台站信息完整率和準確率。創新重大活動期間無線電台站監管模式,運用新技術加強對大功率無線電發射台站的日常監管。進一步規範業餘無線電台站的管理。
2.規範台站屬地管理
進一步完善台站審批許可權下放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規範台站屬地化管理。最佳化設台程式,提高審批效率,方便設台用戶。加強地市台站管理的業務指導,提升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3.推進台站管理信息化
藉助雲計算、大數據、地理信息(GIS)等技術和套用,加快推進台站管理信息化。推進下一代台站管理系統及台站數據中心的建設,提升台站管理智慧型化水平。制定台站數據優質化標準,建立台站數據評價體系和台站數據管理長效機制。深入挖掘台站數據的套用價值,推廣台站數據的多層次套用,為無線電管理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4.加強台站國際登記
加強與相關國家的溝通與合作,加大重點地區無線電台站國際申報登記工作力度,建立無線電台站國際登記制度,為我國重要無線電通信業務的正常運行和未來發展提供支持。
5.做好無線設備認證
不斷完善無線電發射設備認證制度,研究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推進認證機構建設,逐步建立符合認證制度要求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管體系。以微功率短距離設備為切入點,開展無線電發射設備認證制度試點工作。
專欄1 無線電頻譜/台站管理創新
(1)無線電頻譜使用評估
無線電頻譜使用評估試點工程。對公眾移動通信、廣播電視、衛星通信的在用頻段開展頻譜評估試點工作。建設頻譜使用評估系統,採用固定監測站、移動監測車和可搬移站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評估工作,測試地域覆蓋城市建成區的80%以上,為我國IMT-2020(5G)頻率規劃、2G/3G/4G 頻率調整、廣播電視頻率使用、空間業務行政許可與監督管理等工作提供依據。無線電頻譜使用評估拓展工程。固化試點成果,形成可推廣、能複製的頻譜使用評估工作制度,制定完善技術規範和實施細則。至“十三五”末,對6GHz 以下主要無線電頻率實施全面評估。
(2)頻譜規劃研究實驗室升級
建設IMT-2020(5G)系統頻譜研究實驗室和車聯網、工業網際網路頻譜研究實驗室,開展電波傳播研究,實現IMT-2020(5G)系統、車聯網和工業網際網路等電磁兼容分析的半實物仿真。建設動態頻譜展示系統,實現電磁頻譜可視化展示。
(3)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管理改革
修訂公眾移動通信基站設定使用管理辦法,實施分類管理。改革基站設台審批手續,推行運營商電子化資料報備。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加強對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的事中事後監管,推動與基站設定使用單位數據互動及相關係統建設。
(三)強化技術手段,提升設施智慧型水平
強化無線電監測、信息化和設備檢測等技術手段,提升智慧型水平,為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提供技術保障。
1.完善短波和衛星監測網
完善短波監測網。擴大國家短波監測網的監測覆蓋範圍,提高對重點海域及周邊地區的監測能力,與“十二五”末相比,監測網覆蓋率提升不低於10%,定位精度範圍由
20-200 公里提升至10-100 公里。提升小信號監測定位能力,提高對複雜信號快速處理和非法短波信號的智慧型監管水平。加強短波電離層探測技術研究,探測短波電離層高度、電子濃度等參數,增強短波定位和短波應急通信的支撐能力。
完善衛星監測網。拓展國家衛星監測網的監測範圍和工
作頻段,對L/S/C/X/Ku/Ka 頻段靜止軌道(GSO)衛星的監測由東經44 度至180 度擴展為東經10 度至180 度,可視弧提升25%。增強對C/Ku 頻段多顆衛星信號的實時監測能力和多路上行信號的定位能力。完善UHF/L/S/X 頻段非靜止軌道(Non-GSO)衛星的監測能力,初步形成非靜止軌道衛星監測網。進一步掌握我國上空衛星資源情況,為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申報及衛星干擾源快速定位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專欄2 短波和衛星設施能力提升工程
(1)短波監測測向系統
完善基於大型天線陣的短波監測測向系統工程,實現同頻多信號測向,測向精度≤1°RMS,測向靈敏度≤0.5μV/m。
(2)海南(三亞)短波監測系統
在海南(三亞)建設短波監測系統,具備信號監測、數據記錄和分析功能,提升短波無線電信號的監測覆蓋能力。
(3)北京和深圳衛星監測系統
升級北京和深圳衛星監測系統,具備同時對多顆C/Ku 頻段GSO衛星信號的寬頻實時測量能力及多路上行信號同時定位能力;具備對C/Ku 頻段GSO 衛星軌位參數被動式測量能力。
(4)烏魯木齊衛星監測系統
升級現有衛星監測系統,具備對過境L/S/C/X/Ku/Ka 頻段GSO衛星信號的監測能力,對C/Ku 頻段GSO 衛星上行信號的定位能力,對UHF/L/S/X 頻段Non-GSO 衛星的監測能力。
(5)海南(三亞)衛星監測系統
新建海南(三亞)衛星監測系統,具備UHF/L/S/X 頻段Non-GSO衛星的監測能力,以及對Ka 頻段GSO 衛星的機動監測能力。
(6)短波/衛星干擾逼近查找設備
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按需配置短波/衛星干擾逼近查找設備,提升短波/衛星頻段無線電干擾精確定位及查找能力。
2.加強VHF/UHF 監測網建設
按照屬地化建設和管理原則,各地根據發展現狀,採用固定、移動相結合的方式擴大監測覆蓋,至少80%的縣級及以上城市配有VHF/UHF 監測設施,並具備固定、移動和可搬移相結合的全覆蓋能力。因地制宜加強城市普通環境和機場、火車站、港口等特殊環境的監測覆蓋,並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對已建監測設施的升級改造工作,具備多技術體制組合測向能力。根據工作需要,配置空中和水上監測手段,具備全方位監測能力。
專欄3 VHF/UHF 設施能力提升工程
(1)固定監測設施
因地制宜新建VHF/UHF 固定監測站,擴大監測覆蓋範圍,與“十二五”末相比,以最佳化提升為主的監測網覆蓋率提升不低於5%(為相對值),以擴大覆蓋為主的監測網覆蓋率提升不低於10%(為相對值)。
(2)已有監測系統升級改造
按需升級改造監測測向系統,使其具備多通道並行監測能力、同頻信號分離及測向能力、跳頻/擴頻信號監測能力等。開展重點業務的數位訊號監測和分析能力建設。
(3)專用監測設施
完善民航、鐵路等專項監測設施,保障機場周邊、高鐵沿線等特殊環境的監測覆蓋。按需配置打擊“偽基站”、“黑廣播”等專項監測設施。
(4)無線電監管設備
完善無線電監管設備,具備30-3000MHz 的監管技術手段,並根據需要拓展頻段和能力。在重點區域,加大設備配置力度,具備無線電監管的智慧型化運行能力。
(5)空中和水上監測平台
根據實際需要探索利用升空氣球、無人機、直升機、船舶等載體,配備監測設備,開展空中和水上無線電監測。空中及水上監測平台應具備一定抗風能力,水上監測設備應通過環境適應性測試。
(6)利用社會資源
探索利用公共運輸等社會資源作為載體開展監測能力建設,多渠道採集監測數據,作為現有監測手段的有效補充,進一步提高監測覆蓋能力。
3.強化應急機動能力拓展
加強機動監測力量建設,有效拓展監測覆蓋範圍,提升監測能力。強化地域廣袤地區的移動監測力量建設,適應日常監管、應急處置、重大活動等無線電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並逐步完善應急機動力量,合理配置人員,加強應急機動力量演訓。
完善應急機動工作流程,強化快速回響能力。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回響時間不超過0.5 小時;對涉及航空通信導航、高速鐵路調度等重要業務的回響時間不超過2 小時;對一般性事件的回響時間不超過4 小時。
專欄4 應急機動力量建設拓展工程
(1)應急機動大隊建設
根據行政區域面積、地貌特徵、交通狀況及技術設施能力現狀等因素,建立完善應急機動大隊。針對地域廣袤或邊境線長的省(區),按照機動力量3 小時內到達現場開展工作的時限要求,配置多支應急機動隊伍。
(2)無線電管理特種車輛
加強移動指揮車、監測車、應急通信車、無線電監管車、無線電檢測車等無線電管理特種車輛配置,形成完備的應急聯動力量。在山地丘陵地區,車輛應具備良好越野能力。
(3)技術設備配置
根據車輛用途,配置車載監測測向設備、快速收放式可搬移監測測向系統、攜帶型監測測向系統、無線電監管設備、檢測設備等。為適應高頻段頻譜資源的開發和套用趨勢,至少30%的移動監測車輛和可搬移站具備6GHz 及以上頻段的監測能力。
(4)指揮調度系統
探索自建專用無線通信網,初步具備信號監測、指揮調度和應急通信三網合一的通信能力,實現車輛及設備互聯互通。加強機動力量與指揮/監控中心的聯網建設,聯網速率不低於10Mbit/s。重大突發事件無線電安全保障期間,與指揮/監控中心的聯通率不低於95%。
4.提升監測網路智慧型水平
開展智慧型監測網相關標準規範的研究制定。基於標準規範,推進智慧型化監測網建設,提升不明無線電信號的主動發現能力。繼續完善各級無線電管理指揮中心、一體化平台建設,積極推進信息系統升級。加大無線電管理套用軟體的開發和建設投入,基於各種監測手段和套用軟體,增強監測數據的挖掘與分析能力,提升監測數據的套用價值。探索監測數據台站化和台站數據頻譜化研究,促進監測數據與台站數據的深度融合。推進電磁環境定期發布能力建設,整體提升無線電管理科學化、智慧型化水平。加強信息系統網路安全,確保設施安全可靠、風險可控。
專欄5 智慧型監測網建設和信息化升級工程
(1)智慧型化監測網
對不同廠商的監測系統進行整合,實現異構網路的連線和互操作,具備監測設施全網聯合協同作業能力。主動捕獲新增信號的比率不低於90%(信號載噪比大於12dB,持續時間大於2s),不明信號的調製識別率不低於60%。
(2)一體化平台和數據中心
推進無線電管理一體化平台建設,完善門戶系統、套用安全、套用集成、地理信息等平台。建設完善國家級和省級無線電管理數據中心,按照標準規範完善頻率、台站、監測等各類資料庫,實現數據在一體化平台上的統一管理和有效共享。
(3)套用系統
按照一體化平台技術要求,完善頻率管理、台站管理、無線電監測、設備檢測、行政執法、頻譜使用評估、資產管理、綜合辦公及輔助服務等套用系統,提高決策支撐能力。
(4)信息網路
完善無線電管理信息網路,數據交換較頻繁的省級節點,可考慮建立直連線路。各省與國家間的網路頻寬不低於50Mbit/s,省至地市的網路頻寬不低於30Mbit/s。
(5)指揮/監控中心
升級國家無線電管理應急指揮調度中心,完善省級無線電管理指揮中心和地市級無線電管理監控中心。至“十三五”末,實現95%以上的指揮/監控中心實時可用。
5.完善設備檢測整體能力
國家和地方分工協作,在標準制定、體系架構和任務實施等方面,分層次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檢測能力建設,構建完備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檢測體系。根據業務需要和職責分工,結合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的改革,配置相應等級、功能完善的檢測儀器儀表,適應在用設備的監督檢查、無線電發射設備事中事後管理、干擾源技術鑑定的需要。完善移動檢測能力,加強檢測系統的聯網和數據共享。完善研製、生產、進口、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無線電設備檢測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無線電干擾信號的產生。探索建設技術資源開放共享平台,為我國高校、企業及科研院所提供先進、便捷、專業的實驗室環境服務。
(四)加強安全保障,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貫徹國家安全戰略,準確把握無線電安全的新形勢、新特點,完善無線電安全保障機制,增強重點區域無線電安全技術手段配置,保障重點頻段和重要業務安全運行。
1.完善無線電安全保障機制
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完善無線電安全保障體系,全面提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無線電管理工作,開展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無線電管理應急保障能力研究。完善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流程,規範常態化的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保障。分階段規劃實施2022 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無線電安全保障籌備工作,完善京津冀協同機制、設備設施和人員配置。至2020 年,具備開展測試賽和賽事期間無線電安全保障能力。
密切關注社會熱點,加大投入,依法治理“偽基站”、“黑廣播”等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完善多部門聯合打擊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加強民航、鐵路等重要行業的無線電監測,及時查處有害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配合相關部門,充分發揮技術設施對國家重大考試中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行為的防範和打擊能力。
2.強化無線電安全能力建設
按照安全可靠、智慧型高效的要求,啟動邊海地區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工程。經過二至三個五年規劃,在邊境地區、重要海域及沿海地區實現VHF/UHF 無線電監測基本覆蓋,系統具備無人值守的全自動化工作能力,有效維護邊境、沿海地區電磁環境。
“十三五”期間,為積極支持“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從促進雙邊合作的實際出發,加強邊境地區監測網路建設,擴大陸路邊境口岸監測覆蓋。完善邊境頻率、台站、監測等資料庫,加強數據分析和挖掘,提升邊境地區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信息化能力水平。
加強無線電安全陸海統籌,至“十三五”末,初步具備重要海域內重點業務的無線電安全保障能力。加強沿海省份無線電管理機構與海上主要行業主管部門的合作,完善海上無線電安全保障聯動機制和協調機制,推進技術設施資源共建共用。重點沿海省份無線電管理機構建立區域協同機制,提高海上無線電安全保障效率。
專欄6 邊海地區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工程
(1)邊境地區技術設施
按照安全可靠、智慧型高效的要求,採用固定、移動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建設,所配設備應具備較好的信號識別能力,可適應高溫、高濕、高寒等特殊環境要求並通過環境適應性測試。95%以上的一、二類陸路邊境口岸區域實現VHF/UHF 頻段監測覆蓋,並逐步完善邊境沿線監測網路。加強重要邊境地區的無線電管控技術設施建設。
(2)邊境地區信息系統
完善邊境地區無線電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升級完善頻率、台站、監測等資料庫。加強邊境地區信息系統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確保系統安全可靠。加大數據分析和挖掘力度,為邊境無線電頻率協調提供依據。
(3)重要海域及沿海地區監測設施
在重要海域及沿海地區開展固移結合的VHF/UHF 無線電監測網試點工程。建設固定監測站,80%的重點島嶼基本實現監測覆蓋,所建設施適應高溫、高濕、高鹽等特殊環境要求並通過環境適應性測試。利用巡航執法船隻、漁船及其他承載平台,實現對重要航線及生產作業區的移動監測覆蓋。
(4)重要海域綜合監管平台
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在重要海域建設專用無線電監測船、空中裝載平台,配置專用監測系統,並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打造海上無線電綜合監管平台。
全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及相關規定,合理配置無線電管理技術性阻斷設備。探索開展無人機、衛星移動終端管控等研究。加強重點區域無線電技術設施建設和政策支持,強化應急處置能力。
依託現有無線電管理行業部重點實驗室,圍繞“十三五”期間國家無線電安全保障的重點領域,建設國家無線電安全技術實驗室。
專欄7 國家無線電安全技術實驗室建設工程
(1)電磁頻譜裝備安全性、可靠性及兼容性測試平台建設升級完善“無線電頻譜檢測技術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實驗室”,提升對電磁頻譜裝備安全性、可靠性、環境適應性及兼容性的測試能力,可對80%以上的無線設備開展技術鑑定和測試評估,實現對重點頻段、重大裝備、重點業務、重要領域無線電安全工作的全面技術支撐,保障無線電技術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中的安全可靠套用。
(2)無線電信息傳輸安全及電磁輻射安全技術驗證平台建設
建設無線電信息傳輸安全及電磁輻射安全技術驗證平台,模擬民航、鐵路、交通、廣電、海事等典型行業用頻環境,開展對無線電基礎安全架構、無線傳輸安全、電磁輻射安全等關鍵技術的研究,推進1MHz-275GHz 頻段無線設備電磁輻射影響的測試和評估,為維護安全有序的電波秩序提供可靠的技術手段,有效支撐“中國製造2025”、“網際網路+”行動計畫等國家重大戰略。
(3)無線電監測網系兼容性測試平台建設
開展無線電監測網系間兼容性技術分析和標準規範研究,為網系兼容和深度融合提供技術手段和實現方法。建設無線電監測網系間兼容測試分析平台並開展測試工作,為無線電監測網安全、有序、一體化運行提供技術支撐。
(五)深化協作共享,推進軍民深度融合
貫徹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戰略,完善軍地無線電管理協調機制,推進軍民融合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全面提升軍地無線電協同管理能力。
1.完善軍民融合協調機制
依據軍隊新的領導指揮體制,修訂完善軍地聯席會議制度,重新調整戰區與省(區、市)軍地無線電管理協調機制,配合做好重大任務的頻譜管控工作。推動預備役電磁頻譜管理力量發展,加強預編單位裝備的冗餘備份,結合重大演訓活動,形成上下銜接、高效順暢的頻管動員工作機制,強化遂行聯合管控和多樣化任務能力。
2.推進軍民融合手段建設
結合電磁頻譜管理實際和發展需求,繼續推進軍民融合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及標準規範建設,加快形成深度融合的發展態勢,全面提升電磁頻譜和空間頻率/軌道資源綜合管理能力。全方位、多角度發展電磁空間監管手段,提升感知和管理能力,擴大監測覆蓋範圍,提高干擾定位精度。推進無線電管理監測網路、調度體系互聯建設。加強監測工作協作,依託雙方現有基礎設施建設無線電監測網路。
(六)強化法治建設,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不斷完善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無線電管理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1.完善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出台,做好配套相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釋。配合司法機關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8條的司法解釋。適時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法立項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地方法制部門,積極出台或完善地方無線電管理條例及其他規章。
2.提高無線電管理依法行政能力
健全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聯絡員制度,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完善執法程式,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為。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公開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無線電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加強與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專欄8 無線電管理法制建設工程
(1)完善《條例(修訂)》出台後的相關工作
編寫《條例》釋義;制定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包括《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管理規定》、《邊境地區地面無線電業務頻率國際協調規定》等;修訂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包括《衛星網路空間電台管理規定》、《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定使用地球站管理規定》、《鐵路無線電管理規則》等。
(2)推動制定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司法解釋
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對修訂後《刑法》第288 條司法解釋的出台,使該條款能夠在實際工作中得以有效適用,充分發揮刑法維護無線電波秩序的作用。
(3)開展無線電法立法預研和論證工作
組織相關法律研究機構、科研單位和行業協會做好基礎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進一步明確無線電法的立法理念、需要通過無線電法解決的重大問題以及擬設立的主要制度等問題,深入開展無線電法立法預研和論證工作。
(七)加強標準建設,深入開展基礎研究
加強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建設,充分發揮標準規範對無線電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引領作用。進一步強化無線電管理基礎研究,支撐無線電管理事業發展。
1.強化無線電管理標準建設
以建立相對完備科學的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體系為目標,重點開展無線電管理通用基礎、無線電監測、設備檢測、信息系統、管制系統等領域的無線電管理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引導和組織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和骨幹企業等單位,參與相關標準規範的制定,推動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拓展標準制定渠道,鼓勵開展團體標準的制定。做好標準規範的宣貫,引導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的套用。探索建立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符合性測試機制,組織開展重要標準規範實施情況的檢查。
專欄9 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建設工程
(1)開展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的制定
“十三五”期間制定通用基礎類標準10 項,規範無線電管理相關的基礎定義和術語;制定無線電監測類標準80 項,規範無線電監測設備及系統的設計、開發、建設、驗收和套用;制定設備檢測類標準100 項,規範無線電發射設備和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中相關設備的管理;制定信息系統類標準50 項,規範專業資料庫、套用系統、網路系統及安全系統的建設和套用;制定監管類相關標準20 項,規範無線電監管系統的配置和使用。
(2)推進規範性檔案的轉化
梳理頻率管理等規範性檔案,分批次推進無線電管理規範性檔案向標準轉化,力爭至“十三五”末,適宜轉化的規範性檔案轉化率不低於80%。
(3)積極推動標準規範的套用
對無線電管理相關標準規範分類整理,彙編成冊,並以紙質、多媒體等形式推廣套用。至“十三五”末,70%以上的無線電管理技術工作可在標準規範的指導下開展。
(4)推進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符合性檢測驗證工作
開展針對無線電管理技術設備、設施及系統的標準規範符合性驗證能力建設,繼續完善無線電發射設備檢測能力。開展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符合性檢測驗證工作,至“十三五”末,新增監測、檢測、監管等設備、設施及系統的符合性檢測驗證覆蓋率達到70%以上。
2.開展無線電管理基礎研究
完善無線電管理基礎研究工作機制,積極開展電波傳播等無線電管理基礎研究,探索電波傳播規律。開展頻譜資源管理、台站管理、無線電監測、電磁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和技術研究,推動無線電管理技術創新。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開展無線電管理服務國家戰略實施的研究。開展無線電管理相關的經濟理論研究,評估頻譜資源作為生產要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動無線電管理基礎研究多層次、全方位和高水平的國際合作。
3.加強無線電管理智庫建設
相關智庫要緊緊圍繞無線電管理決策急需的重大課題,提出專業化、建設性的政策建議,著力提高綜合研判和戰略謀劃能力。完善政府購買決策諮詢服務制度,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決策諮詢服務供給體系,滿足多層次、多方面的決策需求。充分運用智庫研究成果,不斷完善套用轉化機制。
四、保障措施
實施國家無線電管理“十三五”規劃,必須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保障機制,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規劃實施協調機制,形成目標一致、方向統一、層次銜接的無線電管理規劃組織實施體系。地方無線電管理規劃要與國家規劃銜接,充分發揮規劃的指導作用,制定分階段、分步驟實施方案,推動目標任務落到實處,並開展規劃實施的評估檢查。
(二)落實資金保障
統籌落實規劃實施的資金保障。科學安排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轉移支付資金,各地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落實“十三五”期間規劃實施的資金需求。進一步規範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管理,適時開展績效評價,強化資金預算執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三)強化人才培養
加強規劃實施所需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健全無線電管理技術人才培養體系,採取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和培訓方式,為培養規劃實施所需人才創造條件。探索建立適應無線電管理髮展的人才引進機制,為無線電管理事業發展提供管理型、技術型等多層次人才。加強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創新人才管理和激勵機制。
(四)密切部門協作
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密切與相關部門行業的協作。強化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在無線電管理法制建設、機構和隊伍建設、基礎和技術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資金等支持。加強與軍隊及其他部門行業間的協調與配合,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無線電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加強區域協作,協調行政區域邊界頻率使用和技術設施建設。
(五)加強宣傳工作
加強規劃實施的宣傳工作。“十三五”規劃實施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無線電管理宣傳工作,建立健全宣傳機制,擴大宣傳效果。充分利用多種宣傳手段和平台,做好“十三五”期間的重大政策解讀和普法宣傳,增進全社會對頻譜資源重要性和無線電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認識,為規劃組織實施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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