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分

工分

工分,起源於新中國成立後農村建立的農業生產互助組,在農業生產合作社和農村人民公社中普遍採用。這種方法主要有底分死記、底分活評、定額記工、聯繫產量計算勞動報酬等。由於操作上流於形式,致使平均主義和大鍋飯普遍存在,按勞分配原則無法體現,乾多乾少,乾好乾壞,工分都一樣。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農村里評工記分的方法逐漸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分
  • 外文名:Work points
  • 出現時間:新中國成立後
  • 套用地點:中國農村
定義,評分辦法,歷史意義,作用,相關爭議,為什麼實行工分制的研究述評,關於人民公社時期工分制的研究述評,國外學者對工分制的評價及現代工分制的套用,

定義

工分(gōngfēn),名詞,報酬計量單位,是中國歷史上農業生產合作社、人民公社計算社員工作量和勞動報酬的單位。工分值是勞動單位總產值除以人數後的平均值,再平攤到一年節假日除外的工作日當中,所得出的記名工價。
工分

評分辦法

工分評分一般用勞動日作為社員投入勞動的計量單位,一個勞動日表明一個中等勞動力一天完成的勞動量。一個勞動日再分為10個工分。計算工分數量的主要方法:
(1)按件記工,即按社員完成的工作定額確定應得工分。
(2)“死分活評”,即按照每個社員勞動力的強弱和技術高低評定每工作日應得的工分,再根據勞動中的實際表現進行評議,確定加分、減分或按原定標準記分。
(3)“死分死記”,即按社員勞動力強弱和技術高低評定每工作日應得工分,再根據實際出勤時間記分。
(4)包工,即合作社把一定的生產任務,按照工作定額預先計算出一定數目工分,包給生產隊完成。最初是實行季節性包工稱為“小包工”,以後出現了常年包工稱為“大包工”。有些合作社在常年包工基礎上規定產量標準,實行超產獎勵制。實行這種工分評分制度時,勞動者所得的勞動報酬,取決於他本人參加集體生產所得的勞動工分和工分值的高低。由於這種分配製度完全忽略了實際勞動態度和工作質量,多勞不能多得,偷懶也不會受到懲罰,因此對社員的勞動積極性造成很大的傷害。

歷史意義

工分是特定社會背景條件下產生的特定辭彙。大集體時期生產隊社員參加生產勞動被稱為 “上工”,工分就是那時生產隊會計記錄社員每天上工應得報酬分數的簡稱。年底,生產隊會計根據社員工分數總和計算出全年分紅。當時,男勞力每天就六七分工,女勞力四五分工,老幼病殘一般也就一二分工。遇上豐收年景,效益好的生產隊工分單價能值四五分錢,效益差的生產隊三四分錢甚至二三分錢。
工分是社員的命根子,凝聚著大家的汗水甚至淚水。大集體時,一家少則三四口,多則七八口甚至十來口人,靠的就是在生產隊掙的這點工分養家餬口。孩子上學、穿衣購物、油鹽醬醋等一應開支均包含其中。絕大部分的家庭那時由於老小多,靠生產隊分的那點口糧根本不能解決一家人的吃飯問題。為了工分,社員吃不飽甚至餓著肚皮幹活是常事。
工分是生產隊社員集體評議的產物。大集體時的生產隊,套用時下一個時髦名詞就好像是一個“產業鏈”。生產隊長就是這個 “產業鏈”的 “總規劃師”,要根據不同的季節或者是不同的天氣安排社員不同的活計,故又稱 “排工”。譬如春季要踏車、拉田、漚田,夏季要鏟草、灑藥、罱泥,秋季要收割、放場、挑渣,冬季要挑桶泥、拔棉花桿子、豁二道壩。平時,生產隊長還要安排年幼的放牛放羊,年長的養豬養鴨,收割季節看場,灌溉時看風車,有時還要根據需要組織社員向南到紅旗農場割草,北到寶應的白馬湖趟渣,興化化肥廠淌氨水等等。

作用

那時,勤勞的人家忙裡偷閒,每年飼養一二頭豬賣錢貼補家用,除此,工分幾乎是每個家庭的經濟來源。社員們每天起早貪黑,累死累活為的就是工分。他們對自己每天上工的工分值特別看重,因為工分的多少直接決定著一天的收入。一些家庭婦女常因忙於家庭瑣事而延誤了上工時間,乘著隊長不注意,悄悄混入上工社員的隊伍是她們慣用的伎倆。然而,往往難逃生產隊長那看似模糊實則犀利的眼睛。她們遭受的常常是隊長的一番奚落和扣半分工的懲罰。老實厚道的婦女往往是忍氣吞聲地在心裡犯嘀咕,要是遇上蠻不講理的婆娘則和生產隊長理論上半天,儘管無濟於事。

相關爭議

“工分,工分,社員的命根”。因公社時分配各種糧食、財物都要用工分這個大分母去分,所以社員把工分看成是命根子。社員的工分得來確實是不一樣的,有的社員是靠自己的辛苦勞動掙來的,但也有很多特殊社員,他們是不勞而獲的。
這些不幹活的社員,有時比干活的社員掙的工分還要高。有人說,公社公,沒剝削,是完全騙人的。公社時,公社有多種付業、機械修理、小工業、打井隊、實驗田等。在公社各行各業幹活的社員,大都是從各個大小隊抽調上來的能工巧匠。這些人給公社出力掙錢,他們的工分都要記在他們所在的小隊上。
各大隊的幹部班子及民兵,小隊會計、保管、紅五員、軍烈屬、工屬(在外有正式工作的幹部、工人的家屬)、五保等。他們一般都不參加勞動,年末小隊統計工公分東西時,小隊會計把社員實際幹活掙的工分加在一塊,按勞力人數去除求出平均分,然後按平均工分偏高的分數再補給上述人員,當時叫做“補助工分”。個別小隊吃補助工分的人比實際幹活的社員人數還要多。
年末分糧食、食物時,把社員幹活掙的工分加上補助工分之和,去分配小隊全年實際勞動成果,這個分母越大,分的東西越少。公社成立的前幾年,一個勞動日為一個整工(10分),折合人民幣8分錢(一點都不誇張,絕對屬實)。後來好點時,乾一天工能折合人民幣2----6角。個別很好的生產隊,一個工能折合人民幣1元錢左右。

為什麼實行工分制的研究述評

工分制可以說是一個“舶來品”, 也可以說是“本土產物”, 準確而言應該是一個“嫁接產物”。B.T.瓊圖洛夫在《蘇聯經濟史》一書中對蘇聯的農業經濟進行了分析, 認為蘇聯通過建立集體農莊, 實行農產品義務交售制、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給拖拉機站實物報酬等形式, 最大限度地剝奪農民的勞動剩餘, 為國家的工業化服務。這一蘇聯模式成為新中國成立後中國集體經濟的範本。
1933年,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頒布了《勞動互助組織綱要》。這個檔案中首次提到互助社內社員之間進行“換工”的計算辦法 (此提法以“工資”計算) 。由於互助社內換工頻繁, 為了方便起見, 將換工情況記錄下來, 待某一農活結束後統一結算, 再換以工資。
新中國成立後, 工分制的發展伴隨農業合作化的過程不斷深化。關於實行工分制的原因, 學術界有很多討論。吳敬璉認為, 土地改革完成後, 黨內就中國農業面臨發展個體農業還是實現農業集體化產生了對立:得到劉少奇支持的鄧子恢等人認為, 社會主義只能建立在高度社會化的生產力基礎上;而毛澤東等人則認為, 土地改革的勝利完成已經結束了民主革命, 應大力開展互助合作運動, 實現“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熊培雲在《一個村莊裡的中國》一書中寫道:“一個掙工分的日子從此開始了———準確地說, 由於沒有議價權, 是一個幾億人為國家打工的時代開始了。”中國大規模的工業化, 迫切需要從農業中吸收最大限度的物資、糧食作為支撐。為了迅速實現共產主義, 國家實行統購統銷, 統一戶籍、教育、就業制度, 將農民與土地緊密聯繫在一起。可以說, 當時工業化的順利進行基本上是以犧牲農業和農民為基礎的。
由此可見, 工分制的產生並非是個人的決斷和偶然的發明。工分制是在國外模式的影響下, 貧苦農民為了解決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的不足, 相互換工, 以達到資源共享、促進生產的目的, 並得以推廣。在新中國成立後, 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視農業生產, 無論是解決糧食問題, 還是補給工業, 工分制都是不可替代的分配和管理制度。

關於人民公社時期工分制的研究述評

學術界對於工分制, 尤其是人民公社時期的工分制的研究也比較多。20世紀60年代初, 劉政認為, “許多事實證明, 在定額管理基礎上的評工記分制度, 是現階段農業勞動中貫徹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原則的具體的、良好的形式”, “凡是認真實行了定額管理、評工記分的單位, 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就能得到貫徹, 從而有利於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 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劉政所支持的“定額管理、評工記分”是從工業的標準化生產借鑑而來, 若能將勞動定額、生產專門化, 並能夠通過勞動者定額完成的效果進行客觀評分, 的確可以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 從而提高生產效率。但是, 此類觀點忽視了一個問題, 即當時整個農業生產領域存在的問題———農業生產無法進行工業式的標準化定額。由於農活的定額細緻入微, 不同季節、不同作物、不同農活所設定的工分都不同, 而相同工分在不同情況下的價值也不同, 這樣就大大增加了農業生產活動中的管理成本。

國外學者對工分制的評價及現代工分制的套用

張五常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 認為工分制是“中鍋飯”制度。在這一制度下, 農民的貢獻可以平均分享給所有農民, 無論勤勞散漫, 並且不易監察。也可以將工分制認為是一個沒有地主的“佃農制”, 因而生產下降成為必然。張的觀點中所表述的“佃農制”是不恰當的, 因為佃農包含著有壓榨和剝削的色彩, 且並不關注生產成果的好壞。而工分制只能說是一種不盡合理的分配管理制度, 是偏向於工廠形式的農業管理範式, 存在生產勞動低效性和低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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