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台御史

巡台御史 官名。全稱“巡視台灣監察御史”,康熙六十一年(1722) 置。

額設滿、漢各一人,於監察御史給事中內揀選派充, 一年更代。清世宗以台灣乃海疆重地,準其專折奏事,凡地方利弊、民番休戚、官弁賢否,皆令綜合稽查,籌劃措置,密奏以聞。雍正五年(1727),復命漢巡台御史兼管台灣學政,職掌全台學校教育及科舉考試諸事宜。後廢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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