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屬性:事業機構
  • 相關工作:人事行政管理等
  • 相關職責:負責上報全市機關負責進人計畫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失業保險科,公務員管理科,人力資源,力建設科,信訪科,管理科,監督科,養老保險科,生育保險科,勞動關係科,人員管理科,直屬單位,事業管理局,監察大隊,管理服務處,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負責匯總上報全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進人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中專和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勞動力就業再就業;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市內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市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嵊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及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信息化建設、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人才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分析工作;定期發布統計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綜合管理局政府入口網站;組織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

人事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組織幹部職工政策理論學習;負責市人力社保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失業保險科

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政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工作平台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和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和給付標準,落實失業保險相關待遇;制定及實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並組織實施促進就業經費的使用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協調解決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公務員調配和吸收錄用手續;負責政府直屬(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組織全市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過渡)工作;負責全市副科級非領導職務的審核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公務員登記管理制度;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中全國、省部級及市級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審核市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擬訂事業單位競聘上崗、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事業單位招聘方案的審核,承擔事業單位人員的招錄、流動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參與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

人力資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全市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重大活動的項目策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才年報統計和人才信息發布工作;參與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和企業人才的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職業中介機構;負責全市博士后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嵊工作、創業、為嵊服務政策的擬訂和管理協調工作,承辦來嵊定居專家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項目;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髮布工作;承辦市局有關國際和港澳台交流與合作工作。

力建設科

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的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制定實施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監管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機構;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大賽;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公共實訓基地。

信訪科

負責來信來訪處理和社會輿情分析工作;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組織辦理市長熱線;參與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和處理。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局行政審批職能向行政審批服務科集中,其他科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審批職能。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辦事指南、電話人工諮詢服務和社保信息查詢服務。

管理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層次、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計算機套用能力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

監督科

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政策措施;對社會保險稽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拆舉報,並會同有關職能科室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編制全局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負責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局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財政性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參與擬訂系統內人才專項、就業專項等各專項資金(基金)和行政性收費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並負責對各項資金(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運行情況實施監督。

養老保險科

綜合管理全市養老保險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擬訂應對措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個人賬戶管理政策;制定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制定市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管理辦法、分配使用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調整企業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調整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及工齡、繳費年限計算政策;負責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及累計時間的認定、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醫療)的核准及退休審批;制定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辦法,負責在嵊省部屬單位補充養老保險方案備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管理辦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措施落實情況和審核建議。

生育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市級統籌和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全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負責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及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擬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單位職工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統籌醫療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指導全市執行工傷傷殘等級、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組織擬訂全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和考核;負責在嵊省部屬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負責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行政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做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組織辦理局外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諮詢與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綜合和研究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人事爭議以及企業單位與其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資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和巨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分類管理辦法;編制下達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計畫,監督檢查工資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審核市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負責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市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和政策;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監督工資統發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和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直屬單位

事業管理局

相似副科級全民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定編34名,領導職數1正3副。經費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受行政委託,統一管理全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各項業務;核准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和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標準(基數);審核職工基本養老、城鄉居民養老、城鎮職工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等待遇及資格;核准並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和企業退休人員健康體檢工作;開展各項社會保險的調查、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社會保險業務工作。

監察大隊

全民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定編7名,領導職數1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具體承擔對用人單位及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的勞動保障監察;受理、處理勞動者舉報、投訴;組織開展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管理服務處

全民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定編14名,領導職數1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及失業保險工作;實施促進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開展就業援助活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發展規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擬訂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組織實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擬訂促進全市農村勞動力就業和外來勞動力流動就業的政策,開展城鄉統籌就業工作,組織實施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就業服務事業規劃和促進勞服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管理工作;實施全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核定失業保險個人參保基數、組織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的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的稽核工作;擬訂全市就業經費、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以及失業人員促進再就業經費的管理規則和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具體負責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業務素質考核工作;負責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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