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體制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體制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體制改革方案
萬家寨引黃工程是解決山西水資源緊缺的重大戰略工程之一。經過20餘年艱苦建設,主幹線已基本建成,支線及配套工程正在完善,已進入以運營為主的新階段。為充分發揮工程效益,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萬家寨引黃工程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提升引黃工程綜合服務能力,全力支持全省“六大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化取向,貫徹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先組建運營再發展完善,一步到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協調統一,充分考慮未來可持續發展能力;堅持頂層設計,依法依規處理資產關係,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堅持以民為本,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積極穩妥、精細操作,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改革內容。
改革一套機構、兩塊牌子、事企不分的管理體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單一的工程建設體制和粗放的供水經營體制,建立面向市場、主業突出、多業並舉的經營體系;改革單一的政府投資體制,建立以產權為核心、資本為紐帶、市場融資為主渠道,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水務投融資機制;改革引黃水價形成機制,建立全面反映市場供求、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補償合理成本的水價形成機制;改革全額事業、自收自支事業和企業多種身份共存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人力資源管理、薪酬和激勵制度。
二、撤銷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管理局
(一)撤銷事業建制的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管理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撤銷核定的事業編制,相關事宜按機構編制有關程式辦理。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83號)予以廢止,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管理局原承擔的職能確需劃轉其他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另行明確。
(三)全額事業編制人員按照人隨事走、本人自願和組織決定原則,相應劃轉相關部門。
三、組建山西省黃河萬家寨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一)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將全民所有制企業——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總公司整體轉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為省管重要骨幹企業,於2015年12月20日前註冊成立“山西省黃河萬家寨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暫定名)。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是集團公司唯一出資主體。引黃專項資金結餘部分90.73億元,全部作為資本金注入集團公司,引黃工程歷年投資形成的賬面資產整體轉入集團公司。
(三)建立出資人到位、權責明確、監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集團公司作為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設立董事會、監事會。董事長為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集團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董事會負責。
依照黨章規定,按照中央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有關規定,設立集團公司黨委,全面加強黨的組織建設。
整體轉制後,省人民政府授權省國資委對集團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出資人權利,省水利廳履行水利業務監管職責。
(四)集團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和業務發展需要,重新搭建集團公司的部門組織結構和集團的分級法人架構。
四、確立面向市場的經營戰略
(一)改革目前粗放的引水經營體制,以獨立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努力打造“主營業務突出、資本結構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經營管理先進”的大型全產業鏈水務集團,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在資產規模、經營規模、供水能力、盈利能力、品牌價值、企業文化等方面跨入國內水務領先行列。
(二)集團公司業務圍繞“一主二輔六板塊”展開,即以水務產業為主業,以關聯產業和投融資業務為輔業,重點發展以下六大業務板塊:
1.供水業務板塊。統籌工業、生活、生態用水,保障各類用水需求。
(1)工業用水:直接面對終端大用戶,向重點企業和建設項目提供原水直供服務。
(2)生活用水:滿足太原、大同、朔州等大中城市及引黃沿線城鄉用水,投資建設或整合重組省內外城鄉供水項目。
(3)生態用水: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向汾河、桑乾河、滹沱河及生態功能區等提供生態用水。
(4)其他用水:保障嚴重乾旱及特殊情況下的農業供水和應急供水。
2.水利建設板塊。承擔省內大型水利工程開發、建設、管理、運營業務;繼續建好、管好、用好萬家寨引黃工程,建設運營新的黃河引水工程項目。
3.水電開發板塊。繼續履行萬家寨水利樞紐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積極參與水電項目開發、建設和整合重組。
4.投融資業務板塊。利用直接和間接融資方式,開闢多元化融資渠道,為集團經營項目融資;優選高回報項目進行對外投資,豐富盈利增長點。
5.生態環保板塊。在污水處理、固體廢棄物處理、水生態系統、地下水污染修復和土壤污染修復等環境治理領域,提供集設計諮詢、系統集成、項目管理、投資運營及技術支撐等一體化服務。
6.其他業務板塊。主要是與主業關聯緊密、為主業服務、可以獨立運營的項目,如設計、諮詢、物流、文化、旅遊等經營性產業。
五、建立主輔相成的經營模式
(一)針對水利水務行業公益性質和引黃電費成本過高的實際,以近期盈虧平衡、中期保本微利、遠期合理盈利為目標,爭取用5年左右時間形成“主業穩定、輔業強勁、主輔相成”的經營模式。
(二)保持主業收入穩定增長。
1.挖掘內部潛力,加強生產運行科學調度和管理,通過節能降耗,將噸水電耗控制在2.3度以內,減輕成本壓力。
2.擴大供水規模,重點擴大原水直供在內的自營業務,爭取用2年時間供水量達到5億立方米以上,實現盈虧平衡。
3.延伸上下游產業,參與水電開發業務,投資地方水務一體化項目,培育新的利潤點。
4.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提高引黃水置換率,逐步實現保本微利、合理盈利。
(三)推動輔業優勢業務快速成長。發揮引黃在行業內業已形成的資產、建設、管理、人才、技術和品牌等優勢,變資源優勢為市場競爭優勢,多業並舉,多元發展,培育更多盈利增長點。
1.利用引黃資產規模和質量優勢,發展投融資業務,通過資本市場獲取最大收益。
2.梳理整合項目管理、工程建設、生產運行、檢修維護、諮詢監理等優勢資源,分類組建專業化公司,參與市場競爭,開闢新的盈利渠道。
3.利用引黃遠距離、高揚程、長隧洞、大流量及國內罕見、國際少有的水利工程特色,發揮“萬家寨引黃”品牌效應,培育工程旅遊、黃河文化、職業技能培訓等多種軟實力項目,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
六、創新投融資體制
(一)改革目前單一的政府投資體制,按照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的思路,以引黃優良資產為信用基礎,以財政注入的資本金為種子資金,建立財政資金、社會資金和自我積累資金相結合、多元化的投融資體制。
(二)開闢多元化投融資渠道,根據政府授權,以PPP、BT、BOT等現代投融資方式,籌集水利水務公共工程建設資金;整合重組優質資產,把盈利性較好的原水直供、水廠等業務打包組建新公司,謀求在資本市場上市募集資金。
(三)創新投融資合作模式。圍繞集團公司主業,綜合利用各類投資工具,主動融入產權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的市場投資。除集團公司保持國有獨資外,所有對外投資項目及二、三級子公司均可以產權多元、混合投資、相互融合。積極開展多種投資業務,通過加強權益和風險管控,提高盈利能力與盈利水平。
七、改革水價形成機制
(一)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市場供求、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補償合理成本的引黃水價形成機制,改變供水成本與水價長期倒掛、經營長期虧損的局面。水價的確定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近期先行先試,按照生態水保本、生活水微利、工業水合理的原則確定引黃各類供水價格,並逐步推行基本水價與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保障引黃工程穩定運行。
(二)著眼集團公司長遠持續發展,破解電價瓶頸,制定實施專門的引黃電價政策。
1.繼續執行2008年有關各方達成的萬家寨水電站內部電價政策,結合國家目前的電力改革政策,其餘電量全部參加電力直接交易,並儘量降低輸配電價。
2.批准引黃配套建設或收購與12億立方米供水量相匹配的低熱值煤發電或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項目,作為自備電廠。
八、人員安置和身份轉換
(一)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要求,科學配置人力資源,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職工身份平穩轉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轉制後由集團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對不願意參加轉制且不符合本方案安置條件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解除人事勞動關係,給予經濟補償。
(二)轉制前的事業編制人員由集團公司按照下列辦法妥善安置:
1.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轉制後這類人員離退休費待遇支付和調整,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政策執行。
2.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在轉制過渡期內,按照企業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如低於按照原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發的退休金,其差額部分採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中,原財政供養的在職人員,繼續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原經費渠道撥付。
3.轉制時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含30年)、或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且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含20年)的人員,因體弱多病,經本人申請,單位公示、同意,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批准後,可以提前離崗,簽訂提前離崗協定。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國家及省有關養老政策執行。上述政策本人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4.確需分流人員或自願離職人員,依法依規處理勞動人事關係。
(三)原事業編制人員轉制後按下列辦法執行:
1.現行事業單位工資、社會保險制度等廢止,執行企業薪酬及社會保險制度。
2.繼續在省社會保險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轉制時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與轉制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3.繼續在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省直管單位職工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醫療待遇不變,各項保險繼續在省社會保險局繳納,繳費年限按轉企改制前後參保年限合併計算。離休人員及保健幹部的醫療待遇不變,費用由同級財政統一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障待遇。
4.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繳費,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列支。
九、配套政策
(一)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在轉制過渡期內,繼續享受原事業單位土地、稅收、財政、信貸等相關優惠政策。轉制前享受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轉制單位,轉制過渡期內可繼續享受此項政策。引黃轉企改制過渡期為5年。
對引黃供水繼續執行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集團公司優先獲得引黃工程覆蓋區內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水價不足以彌補成本時,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
統一制定嚴格限制地下水開採的法規規章,在引黃供水覆蓋區域內,新增工業用水優先使用引黃水,存量工業用水鼓勵改用引黃水,生活和商業用水鼓勵使用引黃水,節約地下水。
(三)繼續執行省人民政府《汾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的會議紀要》議定事項和《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規劃綱要(2015-2030年)》,每年向汾河生態供水不低於1.5億方,所需經費列入省級財政預算。
(四)水費收繳應當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執行。對太原、大同兩市長期拖欠的巨額水費,由省人民政府協調兩市逐步解決,以後不再形成新的拖欠。
十、組織領導
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體制改革協調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解決引黃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引黃轉企改制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指導、協調和實施,積極穩妥地協調好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險等事宜;協調解決太原、大同兩市水費欠繳問題;落實水價電價政策;組織相關市、縣對優先使用引黃水政策予以落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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