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並重新公布山西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

索引號:012150SX00100/2016-00479

主題分類:工商

發布機構: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6年07月13日

標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並重新公布山西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

文號:晉政發〔2016〕36號

發文時間:2016年07月0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精神,省人民政府於2015年12月31日公布了《山西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指導目錄》(晉政發〔2015〕60號)。2016年,按照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要求,省人民政府分別出台了《關於落實國務院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晉政發〔2016〕17號)、《關於落實國務院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晉政發〔2016〕18號)。根據相關調整,省人民政府對《山西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指導目錄》進行了修訂,現予公布。
附屬檔案:山西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指導目錄.doc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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