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0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4〕36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為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健康保障需求,提升醫療保障服務效率和醫療衛生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振興山西金融,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推動我省商業健康保險快速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二、主要任務,三、政策保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商業健康保險專業優勢,擴大健康保險產品供給,豐富健康保險服務,使商業健康保險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發展健康服務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中發揮“生力軍”作用。
到2020年,力爭實現商業健康保險保費收入占全省保費收入的10%,投保人數大幅增加,商業健康保險賠付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重顯著提高,努力使我省商業健康保險成為運行機制更完善、產品形態更豐富,經營管理更規範、服務領域更廣泛的現代服務業。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豐富健康保障。把提升人民民眾健康素質和保障水平作為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根本出發點、落腳點,充分發揮商業健康保險在滿足多樣化健康保障和服務方面的功能,建設符合國情、結構合理、運行高效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堅持政府引導,發揮市場作用。強化政府的制度建設、政策規劃和市場監管等職責,通過財稅、產業等政策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商業保險機構不斷增加健康保障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堅持改革創新,突出專業服務。深化商業健康保險體制機制改革,運用現代科技,創新管理服務,拓寬服務領域,延長服務鏈條,推進健康保險同醫療服務、健康管理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多樣化。
鼓勵保險公司結合省情,大力發展各類醫療、疾病、失能收入損失和長期護理等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推動針對特需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檢查檢驗服務、中醫藥養生保健、治未病等健康保險產品發展,滿足社會多元化、多層次需求。積極推動與養老服務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發展,滿足老年人醫療、護理、康復、養老等保障需求。鼓勵保險公司提供醫療預約、遠程就診、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建立病前、病中、病後一體化服務和風險控制體系。
(二)提高醫療執業保險覆蓋面。
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發展模式,推動醫療責任保險發展。探索建立地方性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力爭在1-2年內,醫療責任保險覆蓋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在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試點。嘗試建立全省醫療責任保險示範性條款。支持和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醫療意外保險,合理分散醫療事故風險。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於任一執業地點。鼓勵通過商業保險等方式提高醫務人員的醫療、養老保障水平。
(三)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運行機制。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到2015年底,在全省全面推進大病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運行機制。規範招投標流程和保險契約,完善政策性虧損補償機制和經營盈餘分配機制。與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相銜接,提供“一站式”服務。積極開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試點,力爭到2015年底,在試點地區實現大病保險和基本醫保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實行省外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建立健全獨立核算、醫療費用控制等管理制度。完善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的考核辦法,推動大病保險規範運行。
(四)穩步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
鼓勵各級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經辦服務,為公眾提供優質的健康公共服務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就醫結算、就醫調查等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業務,提高運行效率。規範經辦服務協定,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評價機制。
(五)完善商業保險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合作機制。
鼓勵醫療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擴大定點醫療機構的範圍。研究大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差別報銷比例,引導患者合理選擇診療機構,推進我省分級診療制度改革。在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各類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的地區,進一步加強商業保險機構與基本醫保經辦機構的協調聯動,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的監督控制和評價,增強醫保基金使用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六)提升專業服務能力。
建立服務標準體系,提高商業健康保險服務標準化水平。鼓勵保險機構會同醫療、體檢機構按照投保人年齡、性別、投保險種、保障範圍特點等制定商業健康保險體檢標準。商業保險機構要做好就診信息和醫藥費用審核、報銷、結算、支付等工作,利用機構和網路優勢積極開展異地轉診、就醫結算等服務。保險機構要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專業經營和服務水平。加強行業服務評價體系建設,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參保民眾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商業保險機構誠信記錄製度,依法推進相關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
(七)提升信息化水平和數據分析能力。
提升基本醫保信息系統以及醫療機構、保險機構信息系統的智慧型化水平。支持保險機構信息系統與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醫療機構信息系統進行必要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商業健康保險客戶誠信記錄數據平台,支持與個人徵信記錄互聯互通。相關部門和商業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參保人員個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

(八)加強監督管理。
加強多部門監管合作,按照職責分工對商業保險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保險監管機構要不斷加強對保險機構市場行為和服務質量的監管,促進商業健康保險市場有序發展。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各類醫療保障經辦業務的市場準入退出、招投標、理賠服務等制度。對於泄露參保人員隱私、基金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三、政策保障


(一)引導保險機構投資健康服務產業。
完善保險資金投資山西建設的引進機制,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遵循依法、穩健、安全原則,探索運用出資新建等方式新辦醫療、社區養老、健康管理、健康體檢等服務機構;鼓勵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統籌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對具有社會公益性的商業健康保險用地,給予政策扶持,加強用地保障。
(二)完善和落實健康保險財政稅收等支持政策。
落實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積極開展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
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建立定期會商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我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和山西金融振興的總體部署,按照職責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明確分工,紮實推進,確保我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取得實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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