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學生免費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為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分級診療制度的實施,根據教育部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意見》(教高〔2015〕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5〕53號)要求,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醫學生免費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17年3月 6日
一、實施醫學生免費教育。從2017年起,在省屬醫學高等院校實施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重點為鄉鎮衛生院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免費醫學生為5年制本科生,培養專業主要是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凡熱愛衛生事業,畢業後志願到鄉鎮衛生院長期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具備普通高考報考條件的高中階段畢業生均可報名。
二、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免費醫學生在校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撥付高校。其中生活補助經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學校按每人每月(共10個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標準足額發放給免費醫學生。
三、科學制定免費醫學生招生計畫。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做好轄區內農村衛生人才需求預測,結合鄉鎮衛生院編制使用情況,確定免費醫學生需求和培養計畫,經縣(市、區)政府同意後,於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農村衛生人才培養需求計畫報市衛生計生委,由市衛生計生委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並報經同級政府批准後,報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年度免費醫學生培養分市計畫。省教育廳會同省衛生計生委遴選確定承擔免費醫學生培養任務的高校,統籌安排高校免費醫學生分市分專業招生計畫(考生報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確保招生培養與農村衛生人才崗位需求有效銜接。
四、統籌做好免費醫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市、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工作。免費醫學生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考生成績須達到首次劃定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免費醫學生須承諾,畢業後到鄉鎮衛生院從事醫療工作不少於6年(不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時間)。已錄取的免費醫學生報到入學前,要與招生高校和定向就業所在地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簽訂培養協定,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未按規定簽訂三方協定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改革免費醫學生培養模式。根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特點,深化免費醫學本科生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加強學生服務基層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教育。
(一)完善免費醫學生培養目標。培養適應我國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服務基層民眾健康的意識,掌握紮實的醫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初步具備解決農村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基本診療能力和相關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二)最佳化調整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要根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要求,最佳化課程設定,統籌安排基礎醫學課程與臨床醫學課程,推進基礎醫學、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的有機結合,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將實踐教學納入課程體系,增加本地區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地方病的診療防控、中醫學常用診療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的教學內容,加強全科醫學理念和專業素質培養,構建與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相適應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
(三)加強免費醫學生臨床能力培養。改革臨床實踐教學體系,實施早臨床、多臨床、反覆臨床教學計畫,增加免費醫學生到縣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縣級公共衛生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見習、實習時間。
六、健全免費醫學生就業辦法。免費醫學生就業工作,應結合免費醫學生需求和培養計畫,由縣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計生部門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組織免費醫學生與定向縣縣域內鄉鎮衛生院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
七、規範免費醫學生履約管理。因個人原因(因病休學等除外)中斷學業,或未在培養期滿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高校有權與其解除協定,免費醫學生應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醫學生免費教育經費。
免費醫學生未按協定到定向縣的鄉鎮衛生院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醫學生免費教育經費,並交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免費醫學畢業生在鄉鎮衛生院工作未滿6年的,根據服務期未滿年限,按比例退還醫學生免費教育經費和交納違約金,並取消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免費醫學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
八、支持免費醫學畢業生專業發展。免費醫學生在培養期和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符合條件的可在職攻讀與本人業務相關的碩士學位。
九、建立各部門協同工作機制。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免費醫學生招生、培養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落實免費醫學畢業生工作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免費醫學畢業生就業指導、畢業派遣、人事接轉和報到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落實免費醫學畢業生到基層醫療機構工作的編制;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市、縣(市、區)政府應為免費醫學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宿舍。有關高校需加強免費醫學生職業理想和醫德教育,引導醫學生立足基層、長期從醫、終身從醫,確保培養質量。
本辦法自2017年3月 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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