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

2014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4〕25號轉發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山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該《計畫》分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組織與實施3部分。

主要任務和措施是:全面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積極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構建醫教、康教結合特殊教育服務體系;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學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4〕25號
  • 印發時間:2014年7月15日
通知,提升計畫,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山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4〕2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山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15日

提升計畫

山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
省教育廳 省編辦 省發展改革委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衛生計生委 省殘聯
為貫徹落實國家《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國辦發〔2014〕1號),全面推進我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計畫。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以加快特殊教育發展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為目標,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使廣大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幫助其更好地融入社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國夢的進程中實現幸福人生。
(二)總體目標。經過3年努力,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構建布局合理、醫教結合、學段銜接、普職融通的特殊教育體系。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明顯改善,殘疾人接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特殊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使每個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到2016年,全省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殘疾兒童學前3年入園率和接受康復教育訓練率達到90%,殘疾學生接受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的機會明顯增加,教育服務殘疾學生就業創業的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全面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
1.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實施適合學生需要的個性化教育方案,優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加強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無障礙設施建設,為殘疾學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提高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能力。
2.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能力。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市特殊教育學校在承擔視力、聽力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的基礎上,增設孤獨症、腦癱兒童少年教育部(班);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提高智力殘疾、孤獨症、腦癱和多重殘疾等兒童少年的招生培養能力。
3.組織開展送教上門。市、縣(市、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教育資源,將不能到校就讀的、在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治療的、在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為其量身定製教育和康複方案,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
(二)積極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1.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要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提高殘疾兒童入園率。積極探索早期救治、康復與教育緊密結合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定點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要增設附屬幼稚園或學前教育部,擴大適齡殘疾兒童接受學前3年教育的規模。鼓勵和支持普通幼稚園接收殘疾兒童。每個縣(市、區)應選擇2所以上公辦幼稚園開展殘疾兒童隨園保教試點工作。
2.大力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要切實做好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工作,並強化技能訓練。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要提高殘疾人招生、培養能力,為殘疾學生提供適合的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學校要突出職業特色,重點培養殘疾學生勞動就業能力。
3.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高等學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統籌規劃特殊教育專業布點,選擇2—3所高等學校設立特殊教育學院或開設相關專業進行殘疾學生培養。支持濱州醫學院等高校擴大殘疾學生招收規模。籌建省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對殘疾考生參加高考給予加分投檔照顧。支持山東廣播電視大學和普通高校成教學院面向殘疾人開展遠程教育。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幫助殘疾人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三)構建醫教、康教結合特殊教育服務體系。
1.建立殘疾兒童信息檔案數據管理平台。縣級教育、衛生計生、民政、殘聯等部門要分別建立完善殘疾學生學籍信息、殘疾兒童篩查鑑定信息、殘疾孤兒信息和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殘疾兒童篩查、檢測、建檔、轉介、安置網路化運行機制,實現互通互聯、資源共享。
2.加強殘疾兒童入學鑑定與指導。縣級教育部門應組織成立殘疾兒童入學鑑定和諮詢委員會,聘請醫學、康復、心理、特殊教育等領域專家及家長代表,根據衛生計生部門的檢測結果提出適合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的建議,實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顧問醫生制度等康教結合模式,對殘疾兒童實施隨訪、跟蹤服務。
3.加強“康教結合”實驗工作。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殘聯要定期派醫務人員和專業康復人員到學校指導殘疾兒童少年的醫療與康復工作,教育部門要組織特教師資為在校外接受康復醫療的殘疾兒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務。到2015年,依託現有資源,在全省建設30個“康教結合”實驗學校。
4.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建設。有條件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要設立特教班。各級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要與特殊教育學校資源共享,積極探索“康教一體”的教育模式。各級民政部門要與教育、殘聯密切合作,加強兒童福利指導工作,向殘疾兒童提供康復、特教服務,提高康教服務的覆蓋率。
(四)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1.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2015年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要達到6000元並逐步提高,已高於該標準的不得降低。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學生及特教學校學前、高中學生的公用經費參照執行。適當提高孤獨症、腦癱學生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生均經費。
2.加大特殊教育專項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特殊教育專項投入,用於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和隨班就讀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各級財政支持的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殘疾兒童。每年安排8—10%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採取項目化運作方式,用於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勞動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於支持特殊教育發展,具體比例由市政府確定。鼓勵企業、個人和社會團體捐資助學。
3.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從2015年秋季開始,在“三免一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補助水平,各地可根據實際對殘疾學生提供交通費和特殊學習用品補助,交通費補助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學前和高中階段殘疾學生享受上述政策。進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資助政策。4.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鼓勵社會力量出資舉辦各種類型的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康復機構,並不斷加大扶持力度。市、縣(市、區)政府在評估認定的基礎上,按照公辦教育機構和康復機構的標準撥付生均公用經費。在結對幫扶、教師培訓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
(五)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1.全面布局建設特殊教育學校。加強市級統籌,合理布局、科學規劃,2016年年底前,聊城、日照市要完成市級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尚未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要創造條件建設1所獨立設定的學校或在普通中國小附設特教部(班),保障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就近接受特殊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建設孤獨症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
2.實施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加大對薄弱學校配備教育教學和康復設施的支持力度。到2016年,特殊教育學校要全部達到我省頒布的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3.實施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工程。隨班就讀殘疾兒童少年8人(含)以上的普通中國小、幼稚園要設定資源教室,配備基本的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為殘疾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2016年年底前完成資源教室建設。
(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制定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標準。充分考慮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少、班額小、寄宿生多、殘疾差異大、康復類專業人員需求多、實施送教上門服務以及承擔隨班就讀巡迴指導任務等特點,合理確定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標準,保證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學校配足配齊教職工。對設立特殊教育學院或開設相關專業的高等學校,要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合理確定教師編制,以滿足正常的教育教學需要。
2.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建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逐步實行特殊教育教師持證上崗。制定隨班就讀教師、送教上門指導教師和康復訓練人員崗位條件。師範類專業要開設特殊教育選修課程,培養師範生的全納教育理念和指導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教學能力。在有條件的醫學院探索建立醫教結合雙專業、雙學位培養制度。對畢業後自願到我省縣級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學費由財政給予補償。
把特教教師培訓全面納入教師培訓規劃和項目,構建省、市、縣三級培訓網路,研究並編制教師培訓課程與教材資源,採取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逐級開展教師全員培訓。改善濟南大學特殊教育學院、濰坊學院幼教特教師範學院辦學條件,擴大辦學能力,提高特殊教育師資培養水平。開展在職教師與新教師特殊教育崗位證書培訓,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和綜合素養。到2016年,完成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和隨班就讀、資源指導、送教上門等骨幹教師的培訓。
3.切實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貼標準。對從事特殊教育滿20年或連續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10年,並在特殊教育崗位上退休的教師,其特殊教育津貼納入退休費計發基數。對實施隨班就讀的普通學校,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給予適當傾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為送教教師和承擔“康教結合”實驗的相關醫務、康復專業人員提供工作和交通補貼。教師職務(職稱)要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將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的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當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
(七)深化教學改革。
1.加強課程教材體系建設。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結合殘疾學生特點和需求,制訂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分類建設學段銜接、學科齊全的特殊教育課程和教材體系,改編完善盲、聾學校課程教材,研究開發培智學校(含孤獨症、腦癱)課程教材及教師指導用書,構建適合各類特殊教育需要的職業教育課程和教材。加強康複課程建設,積極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校本課程建設。開發特殊教育課程資源,建設山東省特殊教育資源庫。
2.創新教學方法。加強個別化教育,制定殘疾學生個別化教育方案,增強教育的針對性與有效性。探索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功能補償,鼓勵學校研發和自製教學儀器和玩教具,提升殘疾學生的康復水平和知識接受能力。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強化生活技能和社會適應能力培養。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定期交流制度,確保每名學生每月至少參加半天普通學校活動,促進融合教育。以增強就業能力為導向,突出中、高等職業院校的職業特色,建好實習實訓基地,進一步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指導。
3.加強特殊教育研究。各級教科研單位、特殊教育學校和高等院校要加強特殊教育教學研究,指導特殊教育實踐,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三、組織與實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發展特殊教育關係到每個殘疾兒童少年的成長,關係到每個殘疾兒童少年家庭的福祉,關係到全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特教特辦,將特殊教育發展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整體規劃。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特點的特殊教育行動計畫,並將其作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國民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確保計畫如期完成。教育部門要統籌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實際,合理確定機構職責和教職工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當地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財政部門要完善政策,加大對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辦學條件,加大對學生的資助力度。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撫育工作,建立殘疾孤兒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的支持政策。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優生優育、殘疾兒童少年早期篩查、醫學鑑定、醫療與康復服務、建立全省殘疾兒童醫療與康復檔案等工作。殘聯要繼續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登記工作,加強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評估。各市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進行評估驗收,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為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組織開展對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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