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5-2020年)

山東省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知識產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64號)而實施的一個戰略計畫。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知識產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64號),全面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目標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積極推進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大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不斷增強智慧財產權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努力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為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到2020年,重點實現以下目標:
———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明顯提高。每萬人口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力爭達到14件,年度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量達到1000件;擁有有效註冊商標65萬件、中國馳名商標700件、山東省著名商標3800件,馬德里商標註冊量累計達到2000件;作品著作權登記量20萬件;植物新品種(種植業)授權量累計達到500件;林業植物新品種授權量累計達到109件。
———智慧財產權運用成效明顯提升。市場主體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高,依法處理好智慧財產權與標準研製的關係,通過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省級以上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達到500家。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額在“十二五”的基礎上實現翻番,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充分顯現。培育形成一批區域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經濟貢獻大的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顯著提高。建設15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試驗區和智慧財產權集群管理示範區;省級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區(市、區)、示範企業、示範園區和地理標誌商標運用示範單位總數達到100家;省級著作權示範單位、園區(基地)達到200家。
———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明顯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對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激勵和導向作用更加突出。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保護環境明顯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80%。全民智慧財產權意識顯著增強,社會公眾智慧財產權認知度達到85%以上。
———智慧財產權管理與服務能力明顯增強。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巨觀管理能力顯著增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快速發展,專利代理機構達到110家,全省專利代理率達到65%以上;商標代理機構整體素質、營業收入實現逐年提高。智慧財產權人才規模不斷壯大,形成一支規模大、結構優、素質高的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助推經濟轉型升級。
1.實施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程。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高質量智慧財產權產出。以高新技術企業、重大科技經濟項目承擔企業、省管企業為重點,加大《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和《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管理規定》實施力度,促進企業達標升級。加快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集聚創新資源和高層次智慧財產權人才,創造引領產業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成果,形成一批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深入開展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試點工作,引導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激發企業自主創新活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產品,構築企業發展和競爭優勢。(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專利運用促進工程。加快推進專利運營試點工作,構建專利運營體系,培育專利運營機構,引導專利運營機構專業化發展,鼓勵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營聯盟。實施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計畫,在有條件的區域性中心城市設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研發機構,為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落地發展提供專利導航服務,在特色產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經濟開發區)建設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構築產業聚集發展和快速發展新優勢。開展智慧財產權分析預警,推進重大經濟科技活動實施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有效規避國內外智慧財產權風險。加快建設省級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推進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產品交易,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搭建全省智慧財產權流轉、融資的綜合服務平台。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智慧財產權集聚區和智慧財產權運營試點市,積極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銀行”,開展專利保險試點,努力為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商標戰略推進工程。商標註冊、運用、保護和管理是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的關鍵環節。要引導企業強化主體意識,積極註冊商標,科學使用商標。引導出口或對外投資企業加強商標國際註冊,提高品牌國際化程度。支持企業通過商標專用權轉讓、許可使用、投資入股和質押融資等方式,實現商標的價值化。指導企業建立商標管理制度,制定商標糾紛預警和應對機制,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加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工作,促進區域品牌經濟發展。推廣“公司+商標+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戶)”經營模式,提高農業品牌化、現代化水平。(省工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實施著作權興業和軟體正版化工程。堅持政府主導、行業參與、全社會支持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創意企業、著作權協會、著作權示範基地(園區)的作用,支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著作權中介機構積極參與著作權登記、著作權交易和著作權保護三大平台建設。加快建設集著作權登記公告、交易信息發布、政策諮詢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推進文化著作權交易中心建設。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著作權產業優勢區域,促進產業形成、產品集聚,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推進軟體正版化,鞏固政府機關正版化工作成果,深入推進企業軟體正版化,完善軟體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確保軟體正版化工作常態化、規範化。(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
5.實施智慧財產權興農工程。強化農業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建立農業“良種、良技、良法”普及運用和智慧財產權連線產學研金協同創新體系。強化農業新品種培育,認真落實國家關於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政策,加強對新品種推廣套用和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形成促進品種權轉化的政策導向和激勵機制,不斷拓寬品種權商品化、產業化渠道。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管理與運用,建立健全地理標誌產品的技術標準體系,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和監測體系,培育具有山東特色的地理標誌產品。(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護航創新驅動發展。
1.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體系,構建省、市、縣三級聯動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執法協作,建立健全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發布案件處理情況。加強會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有效遏制進出口環節侵權等違法行為。開展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對智慧財產權違法案件高發的重點行業、領域和地區,開展集中整治。(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商務廳、濟南海關、青島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審判“三合一”改革,爭取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案件專家陪審員制度和特邀科技諮詢專家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建立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平台,形成聯合執法協調機制和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公開機制,提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公安機關要繼續加大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力度,按照整鏈條、全覆蓋的打擊要求,形成強大聲勢,努力營造保護智慧財產權和促進自主創新的良好氛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實現維權援助網路17市全覆蓋。建立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探索建立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誠信評級體系。建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專家庫,為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提供專業支撐。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推動重點產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建立科學決策、快速反應、協同運作的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機制,提高市場主體應對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能力。(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深化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設職責清晰、管理統一、運行高效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在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青島西海岸新區、中韓自貿區地方經濟合作示範區等先行先試,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和綜合執法模式。推進各類園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各市政府負責)
2.促進智慧財產權區域協調發展。依託青島地理區位和國際科技創新資源集聚優勢,圍繞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青島西海岸新區建設,探索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改革路徑,構築智慧財產權對外開放格局,積極推進在青島設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驗區。面向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實施智慧財產權促進現代農業升級發展工程,加強種子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種子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立品種權轉讓交易公共平台,建設山東農業智慧財產權託管和運營中心。利用省會城市群經濟圈的區位優勢,建設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基地,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促進形成省會城市群經濟圈產業發展新優勢。針對西部經濟隆起帶清潔能源、醫藥化工、有色金屬、農產品加工等產業聚集的特點,著力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搭建產學研協同創新的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促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形成隆起帶內智慧財產權聚集、經濟發展的後發優勢。(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區域內各市政府負責)
3.拓展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抓住國家實施“一帶一路”戰略機遇,加強與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以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合作,強化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和技術轉移,促進國際創新資源與我省創新需求有效對接。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建中德、中韓智慧財產權合作基地,開展學術交流和人員培訓,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協作聯盟,推動區域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加強對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及規則的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重大涉外案件報備、通報制度,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大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在“走出去”和“引進來”過程中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服務力度,加快構建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網路,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應對智慧財產權爭端保駕護航。(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推動民眾性發明創造活動廣泛開展,催生更加彭勃的創新創造創業熱潮,用智慧升級“山東製造”。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機制,逐步將智慧財產權內容納入中國小教育體系,將智慧財產權教育作為高等院校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開設智慧財產權培訓課程。加大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網路、微博、微信等媒體,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智慧財產權知識、法律法規和政策,客觀報導智慧財產權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不斷擴大智慧財產權的影響力。(省知識產權局、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提升服務水平。
1.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建設高水平的智慧財產權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執法、服務專業人才在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和水平,推進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的經驗交流和繼續教育。建立智慧財產權人才引進機制,加大吸引海內外智慧財產權高端人才的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國際資源和海外優質教育資源,加強智慧財產權高端人才培養。(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依託國家知識產權局區域(濟南)專利信息服務中心,建設集專利、商標、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信息於一體的綜合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構建布局合理、技術先進、功能完備、共享高效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與法律、經濟、科技、產業運行等各類信息資源的互聯共享和綜合運用。(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水平。完善服務機構布局,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向基層延伸。壯大我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規模,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加快向專業化、規模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引進一批高端、綜合服務機構。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鼓勵我省服務機構到省外布局。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行業監管,定期發布專利代理區域成本核算指南,促進代理服務業良性競爭。推動行業協會、服務聯盟等自律組織建設。(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戰略實施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將本行動計畫落實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具體落實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各有關部門,各市政府負責)
(二)完善政策導向。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地方法規體系,推進修訂《山東省專利糾紛處理辦法》和《山東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辦法》,加強配套措施的制定實施。各級、各部門在出台產業發展、結構調整、科技進步、招商引資、人才引進等政策時要充分體現智慧財產權導向。(省知識產權局、省科技廳、省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的投入,積極支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政府項目資金要向科技成果產權化、智慧財產權產業化方向傾斜。引導市場主體加大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廣開融資渠道,廣泛吸引社會資本,逐步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體系。(省財政廳,各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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