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五”商標發展規劃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14號) 和省委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我省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加快推進品牌強省建設,特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背景與發展基礎
(一)發展背景
當今社會,智慧財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參與國際競爭的核心和關鍵。商標,作為創新保護的重要形式,顯著推動著創新成果的形成。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充分發揮商標在集聚要素、整合資源、增加產品附加值和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有助於增強市場主體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有助於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有助於推動全省經濟轉型升級,對於實現“十三五”期間全省經濟穩中有進、穩中有好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當前,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巨觀環境愈加複雜、改革發展任務艱巨繁重,強化創新驅動、打好轉型升級組合拳、不斷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業已成為“十三五”期間社會經濟發展的共識。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形成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的出口核心競爭優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加強智慧財產權的運用和保護”,國務院出台《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省委、省政府審時度勢,制定部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系列舉措、大力推進“四換三名”、“七大產業”等系列新招實招,為“十三五”期間商標品牌建設創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和新的發展機遇。
制定《浙江省“十三五”商標發展規劃》,是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全面提升浙江省商標品牌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能力的需要,有助於推進浙江的商標品牌事業的發展,繼續保護和發展我省在全國的領先優勢;有助於助推我省經濟結構調整,經濟成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的轉型升級,促進產品的市場化、科技化、產業化、品牌化;有助於引導我省民營經濟將先發優勢轉變為持續優勢,進一步提高浙江製造、浙江服務的整體競爭力和活力;有助於推進農業產業化和生態農業、高效農業、品牌農業的發展,切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有助於浙江產品走入國際市場,提高浙江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二)發展基礎
“十二五”期間,全省商標品牌工作按照國務院《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經濟轉型升級、打造品牌強省的戰略部署,圍繞商標註冊服務、運作管理和監管保護工作,全面完成《浙江省“十二五”商標發展規劃》各項要求任務,不斷探索構建起工商主推、企業主動、部門協作的商標品牌戰略推進格局。商標品牌建設成效顯著,成績斐然,面向未來,浙江商標正站在品牌發展新的歷史起點上。
一是商標法律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間,新《商標法》開始實施,商標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意見》制定出台,進一步明確了新形勢下商標品牌建設要重點落實的工作內容;《浙江省商標品牌發展評價體系》制定完成,商標註冊、商標運用、商標培育和商標保護等四大環節項目列入省委、省政府對各市考核重要指標內容;各市縣政府都相繼出台扶持品牌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商標工作被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
二是全省各類商標品牌增長迅速。“十二五”期間,全省國內有效註冊商標從51.8萬件增長到114.5萬件,實現翻番;每百戶企業擁有的國內註冊商標從76.0件增長到79.5件;行政認定馳名商標數從195件增長到562件,年均增幅達23%;省著名商標從2564件增長到3635件,位列全國前列;馬德里體系商標國際註冊量達4575件,境外註冊總量6.9萬件,位列全國第一。
三是商標執法保護工作成效明顯。“十二五”期間,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全省共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30843件,案值6.89億元,罰沒款5.42億元,移送司法機關案件625起649人次,各類案件數據位居全國第一。地理標誌等註冊和保護力度持續加大,累計註冊地理標誌商標190件,省局陸續出台強化地理標誌保護等系列檔案,進一步推進商標富農工程建設。境外商標註冊和保護持續跟進,先後查辦了豐田汽車、雀巢奶粉、肯德基、LV背提包、索尼相機等案件一系列洋品牌案件,在省內外產生了較大影響。
四是商標品牌戰略示範深入推進。“十二五”期間,全省深入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積極服務創新型省份的建設,商標品牌戰略全面深入推進。全省首批3個示範城市(區)和1家示範企業商標戰略實施工作順利通過總局評估;全省共有7家單位在2011年和2015年的兩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開展的“中國商標金”獎評選中獲得“金獎”;省級“三名”工程持續的推進,積極做好對“三名”培育試點企業的品牌指導和保護,探索建立全省品牌梯次培育體系;全省正式啟動浙江省商標品牌示範企業、示範縣(市、區)與示範鄉鎮(街道)的評價工作,評價認定了首批8個示範縣(市、區)、13個示範鄉鎮(街道)和43家商標品牌示範企業,倡導企業樹立自主品牌形象,進一步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和市場決定作用。
五是商標品牌助力經濟發展更加強勁。“十二五”期間,商標服務和運用水平顯著提升,以商標質押工作為重點的商標品牌運作持續推進,累計近500家企業通過商標質押有效緩解融資難題,涉及商標達千餘件,參與金融機構達百餘家,幫助企業獲得貸款總額近40億元;全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畫正式啟動,小微企業品牌扶持方案制定出台;商標信息化建設紮實推進,浙江省著名商標申報和管理系統項目正式啟動,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系統正式上線,商標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三)取得的經驗
“十二五”規劃的實施,為我省今後一個時期的商標品牌發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一是堅持企業的主體作用是商標品牌發展的關鍵。全省商標品牌建設的基礎在於115萬件商標的主體企業,只有充分發揮企業在註冊商標、運用商標、創造品牌中的主體性作用,有效引導企業按市場需求組織生產,創自主品牌、提升品牌運作,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才能真正激發企業活力,提升品牌經濟的貢獻度。
二是堅持政府部門的服務引導是商標品牌發展的基礎。全省商標品牌建設離不開“企業主體、政府推動、部門助動”的工作機制,只有良好的制度環境、發揮政策導向,整合政府資源,才能更好發揮助動服務能力,營造良好的創牌環境。
三是堅持立足產業的工作原則是商標品牌發展的根本。全省商標品牌發展根植於區域特色和產業基礎,根據不同區域經濟的產業特點、商標品牌結構特徵,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力促協調發展,按照經濟特色、分類指導的工作思路,才能真正體現工作成效、檢驗建設成果。
四是堅持創新驅動的工作舉措是商標品牌發展的源泉。全省商標品牌建設始終堅持載體創新、手段創新、體制機制創新,不斷創新工作抓手,緊密服務全省經濟發展的大局、緊密聯結企業品牌發展需求,充實品牌建設內容並注入新的活力,是全省商標品牌工作蓬勃向前的動力源泉。
五是堅持創護並舉的監管思路是商標品牌發展的保障。全省商標品牌建設始終做到創牌與維權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強調培育服務的同時強化監管維權,積極布控、嚴防死守,切實遏制了區域性、行業性制假售假行為的滋生和抬頭,形成良性互動發展、相得益彰的社會效果。
(四)薄弱環節
“十二五”期間,全省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的商標管理水平不斷加強。然而,隨著國內國際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資源環境約束髮展等新情況和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的新要求,我省的商標品牌工作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和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一是商標品牌意識有待增強,百戶市場主體的商標擁有量不到80件,自主商標使用率低,無牌生產、貼牌加工等情況還普遍存在,社會公眾對商標品牌的重要性及相關法律知識的認識還有待提高。二是商標運作水平有待提升,雖然全省商標總量呈現較快增長態勢,但商標品牌的經濟效益仍然處於較低水平,具有世界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品牌較少;商標質量和運用效益不高,商標品牌助力區域產業發展的作用還不明顯;商標無形資產的管理、運用、投融資等發展水平有限。三是商標保護能力有待加強,侵權行為的鏈條化、網路化、複雜化等新特點,商標侵權違法行為更加隱蔽等情形對商標執法帶來新的挑戰。四是商標管理機制有待完善,商標行政執法專業化建設有待加強,地理標誌存在多部門共同管理、職責交叉等情況,有待管理機制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五是商標中介服務水平有待提升,商標中介服務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與快速發展的商標品牌建設需求不相適應,仍需改善。
二、面臨的形勢和挑戰
站在新的歷史節點,全省商標品牌工作取得的成績令人欣喜,存在的問題也是“十三五”時期繼續改進和完善的動力。在未來的五年,全省商標品牌工作面臨怎樣的形勢、將遇到怎樣的挑戰,是需要面對的基本問題。
(一)面臨的形勢
一是政策法律形勢。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形成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的出口核心競爭優勢,加快轉變經濟成長方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加強智慧財產權的運用和保護”,國務院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及《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等檔案,對下一步包括商標在內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並發布了《中國製造2025》,多處強調了商標和品牌,充分凸顯出商標和品牌制度在中國製造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浙江省委、省政府審時度勢,於2013年出台《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下發《關於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意見》,全面部署開展商標品牌建設工作。“十三五”期間這些政策將持續推進全省商標事業健康發展,但也需要在政策落實、依法行政上予以進一步加強。
二是經濟發展形勢。當前,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商標品牌工作面臨新的形勢。首先,浙江省乃至全國經濟增速減緩,經濟發展更加重視方式的轉變和結構的調整,更加注重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其次,產業結構不斷最佳化升級,根據統計數據,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50%,高於第二產業4個百分點,浙江經濟的產業構成,逐漸從“二三一”轉向“三二一”,以服務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比重逐步提高,以智慧財產權為核心內容的輕資產市場主體逐漸增加。第三,經濟成長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逐漸轉向創新驅動,各類新興業態快速發展,將成為下一階段經濟成長的希望所在。在新的經濟形勢下,經濟成長下行壓力依然存在,外貿出口風險依然存在,產能過剩和結構調整的陣痛逐步顯現,商標品牌工作面臨的情形更加複雜。
三是技術變革形勢。全省乃至國家科技政策的實施及科研投入持續提高,網路等新技術套用更為廣泛,將為全國商標事業創造新的技術環境。國家信息中心發布《全球信息社會發展報告2015》指出,全球信息社會指數(ISI)達到0.5494,正從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加速轉型;數位化技術套用更加廣泛,數位技術的套用水平必定會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將對商標設計、製造、運用等產生重要的影響;網路技術得到更加廣泛的套用,人們使用資源的整體能力和按需獲取信息的能力將進一步提高,這對於商標品牌建設和推廣都產生極大的技術影響。
四是國際競爭形勢。近年來,世界範圍內的商標事務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首先,國家之間的競爭逐漸轉向智慧財產權等軟實力的競爭,美國推動《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談判的目的,其實質就是要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之外建立更高水平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其次,世界各國更加重視商標的價值,美國在2013年修改了會計制度,將商標等無形資產列入國民收入;歐盟在其“2020戰略”中也提出,要以知識經濟來維護自己在高附加值產品方面的優勢;第三,商標國際合作更加多元,《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巴黎公約》等仍然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地區性商標事務合作地位更加突出,同時又產生許多新的多邊合作機制,目前,中美、中歐、中俄、中韓、中澳、中瑞等雙邊智慧財產權工作都在穩步推進,國與國之間的商標事務合作更加緊密;第四,各國商事主體的商標國際意識和商標國際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許多企業都在加大商標防禦性註冊的同時,也加大了商標侵權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二)遭遇的挑戰
一是新《商標法》及配套法規的實施對商標品牌工作提出了新挑戰。隨著2014年新《商標法》和配套法規的施行,新法對商標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監管方式、監管手段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調整,商標品牌工作需要進一步的調整、適應;其次,新法對商標權利人開展商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馳名商標宣傳的禁止性規定,對廣大馳名商標企業來說,如何更好地塑造和提升馳名商標品牌,是面臨的一大課題。
二是行政體制改革給商標行政管理工作帶來新的挑戰。當前,省級以下工商部門由垂直管理調整為分級管理的體制改革已完成,機構合併與職能調整還在繼續推進,商標行政管理工作需要適應部門體制改革的要求,理順行政執法職責,特別是在工作協調、執法配合、人員配備等方面理順關係;其次,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能得到擴充,監管領域得到拓展,而執法力量相對於商標侵權、網路監管等執法事項而言明顯不足,面臨執法效能提高、執法方式改進,技術裝備提升等諸多挑戰;第三,為適應服務型政府建設要求,商標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不斷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商標行政管理工作服務發展的能力。
三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商標品牌工作提出新挑戰。商標與經濟社會發展息息相關。當前,全省經濟進入“新常態”,如何充分發揮商標在創新驅動中的積極作用,支持社會創新,促進“創新紅利”充分釋放,將成為商標品牌工作的一個重點;其次,產業格局變化帶來的新問題,傳統產業是新興產業發展的基礎,新興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希望,商標品牌建設要緊緊圍繞產業發展的平衡和協調,既要穩固推進傳統產業品牌建設,也要引導扶持新興產業做大做強;第三,要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既要著眼強化商標品牌公共服務、完善制度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更要重視和保護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支持企業苦練內功,提高競爭力;第四,隨著全社會商標意識的提高,強化商標培育、提高註冊效率、提升執法水平等均面臨著更高的要求。
四是新技術的運用與普及使商標品牌工作面臨新的挑戰。隨著新技術的發展,網際網路自身的跨界、虛擬性等特點也給商標監測、保護帶來更大的困難,網路市場已經成為商標侵權的重點和難點。加之科技的發展和新技術的普及,商標品牌工作參與人對新技術的理解、掌握程度都直接影響商標品牌工作的成效,需要不斷掌握相關新技術,適應新的技術環境。另外,如何在基礎理論方面進行系統的研究和分析,從而為商標制度的完善和改進提供理論依據,將是商標理論研究工作面臨的新挑戰。
五是商標國際發展新趨勢對商標品牌工作提出新挑戰。當前,在國外商事主體商標意識不斷增強的情況下,全省商標品牌工作更需注重培養自身的國際維權能力,商標行政管理工作要加大對省內企業在海外維護商標權益的支持力度,強化培訓,暢通維權渠道,為省內企業海外維權提供更加切合實際的指導。同時,針對國際社會更加重視品牌價值的情況,浙江品牌需注重提升品牌價值的能力,強化開展對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培育自主品牌的指導,積極推動我省從“浙江製造”向“浙江創造”轉變。
三、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省委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意見》要求,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職能轉變的新形勢,依法保護、促進運用、科學管理、營造環境,提升商標的註冊、運用、管理和保護綜合能力,努力構建分類培育梯次推進、區域品牌亮點紛呈、商標助企卓有成效、執法監管能力提升的商標工作格局,建設創新型省份和商標品牌強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為核心。以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為核心思想,遵循提升市場競爭力、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和建設法治誠信社會的內在要求,尊重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和經濟發展規律,出台更具針對性的商標政策,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創新和完善商標監管的長效機制,提升企業競爭能力。
2.堅持以向“浙江製造”和“浙江品牌”轉變為方向。在經濟發展新常態背景下,根據產業結構升級最佳化與商標品牌的聯動關係,最佳化商標品牌的法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加快培育支撐浙江未來發展的大產業,把做強做大信息、環保、健康等七大產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實現品牌帶動、全面提升“浙江製造”的競爭力,落實“品牌強省”建設各項任務。
3.堅持以全面推進商標戰略為重點。按照黨的十八大做出的“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署,以《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為指向,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以全面推進商標戰略為重點工作,完善商標保護和服務體系,樹立商標品牌意識,提升商標運用和管理水平,促進商標各項工作取得新成績。
4.堅持以強化商標監管為抓手。加大品牌監管保護,對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的侵權假冒行為進行重點監管,鼓勵和支持企業培育和運用商標品牌,提升商標實際使用率和品牌市場價值。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商標培育體系和發展機制,商標市場價值愈加顯現,商標在產業升級與最佳化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商標產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商標品牌意識深入人心,商標品牌建設的法制環境、市場環境進一步改善;企業創新成果和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商標戰略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作用充分顯現,成為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具體目標:
——商標註冊量持續增長,進一步鞏固商標品牌戰略基礎。到2020年,實現商標國內註冊商標總數150萬件以上、百戶企業的商標擁有量達82件,馳名商標總量達600件,著名商標總量達4000件,品牌梯次培育建設進一步完善;企業“走出去”戰略進一步推進,實現馬德里體系國際註冊商標總數達6000件,商品出口企業在國內和主要出口國均有一件以上自主商標,湧現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商標品牌;品牌助農進一步深化,實現地理標誌商標數210件以上;品牌助力產業集群孵化作用更加顯著,實現認定商標品牌基地達150家。
——商標品牌產業結構逐步最佳化,進一步發揮品牌助力轉型升級的作用。到2020年,企業管理和運用商標的能力明顯增強,商標成為更多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轉變增長方式、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因素。商標權質押融資規模顯著增加,實現“商標質押百億融資行動”目標任務;商標品牌助力小微企業舉措深化,實現培育100家省著名商標小微品牌企業,不斷促使扶持小微企業品牌壯大和發展;商標品牌助力三大產業發展效果顯著,商標品牌企業廣告宣傳經費投入占全省GDP的1%以上,商標品牌企業銷售額占全省社會總產出比重達22%以上,以製造業品牌為主幹,農業、服務業品牌為兩翼,三大產業部門品牌協調發展的品牌經濟格局進一步建立,實現商標品牌成為我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統籌城鄉區域發展的重要手段。
——商標專用權保護體系日益完善,進一步構建良好的商標品牌發展環境。到2020年,商標專用權保護體系更加科學,商標保護協作機制逐步建立,商標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更加順暢,商標執法與競爭執法、消費者保護等保護網建設進一步完善,商標專用權保護專項行動進一步推進,各類商標違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尊重和保護商標的社會環境、文化環境和法制環境日臻完善。
——商標品牌激勵創新機制和公眾服務機制逐步建立,進一步引導提升全社會重視商標品牌意識。政府對品牌培育、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企業創牌積極性進一步激發,工商品牌建設主導作用進一步發揮;商標綜合信息庫以及商標服務平台和商標監管平台構建完成,商標違法公示平台進一步健全,社會各方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形成社會各方關注、支持、參與的品牌培育發展新機制。
四、重點任務和工作舉措
(一)創新和完善商標培育管理體系
1.推進制造業品牌建設。加強對“浙江製造”商標品牌的註冊引導和保護,以提升全省製造業創新能力、加強質量品牌建設為重點,引導製造業企業制定品牌管理體系,鼓勵一批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自主品牌創建,圍繞研發創新、生產製造、質量管理和行銷服務全過程,提升內在素質,強化品牌基礎,形成浙江製造品牌金名片。
2.加大農產品品牌培育力度。實施“一企一標”“一社一標”工程,力爭到2020年實現每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業重點企業及各個產業集群、特色精品農業發達鄉村至少擁有1件自主商標,具有一定規模的出口型生產企業在主要出口國至少擁有1件境外註冊商標;鼓勵和指導行業協會積極挖掘地方歷史名品資源,申請註冊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推進“商標富農”工程實施。
3.大力支持新興產業商標發展。根據國家產業發展戰略布局,大力支持現代商貿、影視演藝、旅遊娛樂、動漫廣告、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特色小鎮等現代服務業和文化產業商標品牌建設。引導傳統服務業企業通過商標授權許可,實施品牌連鎖經營,提升市場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引導新興服務業企業加強商標意識,積極註冊商標,有效運用商標,打造服務品牌。
4.加大小微企業品牌扶持力度。貫徹實施《關於小微企業商標品牌扶持計畫的行動方案》,以鼓勵、引導和支持我省小微企業商標品牌核心競爭力為重點,助力提升全省小微企業在商標註冊、套用、管理和保護等環節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小微企業加入行業協會或集體組織,加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開展分類培育指導和跟蹤服務,對實現“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的企業,加大自主商標培育,提升企業品牌附加值。
5.推進產業集群商標品牌建設。加強對產業集群的商標品牌基地建設,強化對“浙江特色小鎮”等產業集群的品牌服務和指導,鼓勵設立品牌指導站,重點培育一批馳名、著名商標,增強產業集群品牌效應,促進創業創新。積極引導產業集群內企業開展商標品牌整合聯合,促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堅決打擊抄襲摹仿他人商標、不正當競爭等有損區域品牌形象的違法行為。支持以行業協會名義申請註冊產業集群集體商標,並以該集體商標為紐帶,組織相關企業參展參會、開展對外宣傳交流等。
6.加強基層品牌指導站建設。進一步加強和推進各品牌指導站開展建檔立庫、信息諮詢、上門服務、宣傳培訓,做好對聯繫企業的商標品牌指導、培育和維權等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品牌指導站的經費、人員、場所等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口業務指導。著力打造品牌指導站示範典型,以點帶面提升品牌指導站服務水平。
(二)強化和提升商標創新運作水平
1.加強自主商標品牌運作指導。加強對擁有自主商標品牌企業在商標規範使用和品牌培育運作方面的指導,著力改變“重註冊、輕套用”現象。支持各類企業特別是優先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農業企業、現代服務業企業和浙商回歸企業申報馳名商標、爭創著名商標。引導企業走科技創新、商標運用與品牌提升的融合發展之路,加快推動創新成果向自主商標品牌轉化,力爭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生產型專利示範企業均擁有自主商標品牌。鼓勵出口企業把貼牌加工與創立自主商標品牌結合起來,逐步提高自主商標品牌出口比例,重點骨幹外向型企業自主商標商品出口率力爭每年遞增1%。支持企業通過商標品牌境外收購併購方式,獲得境外商標品牌所有權、銷售渠道、專利技術等。
2.提升商標品牌資本運作。鼓勵馳名、著名商標和地理標誌商標企業實施以商標品牌為核心的市場經營策略,加強商標品牌的層級化、差異化管理。深化推進“商標質押百億融資行動”,積極搭建融資平台,鼓勵品牌企業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用活無形資產,加快市場融資,增強實體經濟發展後勁;加強商標品牌資源開發利用,支持企業以商標品牌為資產進行參股控股、重組合併,通過商標授權、許可、轉讓、虛擬經營等形式開展經營活動。
3.深入推進商標富農工程。推廣農戶+基地+龍頭企業、地理標誌和農產品商標緊密結合的產業化經營模式,促進農業生產經營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推動農業龍頭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升級、品牌建設,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
4.加強商標品牌推廣。指導企業根據行銷策略和自我定位,建設各具特色的商標品牌文化。鼓勵和支持企業多渠道、多媒體開展商標品牌形象廣告傳播活動,充分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國內外展銷會、洽談會、商標品牌節等提高商標品牌知名度。開展品牌市場、品牌旅遊、品牌會展、品牌產銷對接等建設和培育,增強服務品牌影響力。積極組織開展對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的集中宣傳推介活動,提高浙商商標品牌美譽度。各類媒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幫助企業做好商標品牌宣傳策劃,正確引導消費者樹立健康的消費理念,為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營造良好的氛圍。
5.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積極參與國家商標戰略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創建活動,組織開展省級商標品牌戰略示範縣(市、區)、示範鄉鎮(街道)、示範企業評價工作。力爭到2020年,全省有一半以上的縣(市、區)和一大批鄉鎮(街道)、企業評價認定為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發揮示範引領效應。深入開展“三名”工程名品企業的培育試點工作,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好對“三名”工程名品企業的品牌建設跟蹤指導和服務,督促責任書的落實,提煉一批先進經驗。
6.引導企業運用“網際網路+”提升品牌影響力。引導企業抓住機遇,拓展品牌推廣渠道,創新品牌競爭形式,豐富品牌競爭內容,努力形成適應網際網路發展的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化的品牌推廣格局,不斷提升品牌附加值和競爭力。
(三)營造公平有序的商標發展環境
1.加強行政執法力度。繼續深入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根據新的形勢特點,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等區域、領域的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品牌的重點保護工作;積極查辦跨區域、大規模和社會反響強烈的商標侵權案件,加大對民生、重大項目和優勢產業等領域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持續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突出重點季節、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品種和重大案件,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坑農害農行為。
2.加大對網路領域專項執法。深化紅盾網劍專項行動,完善與阿里巴巴的“網際網路+”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協作機制建設,藉助利用阿里大數據優勢,搜尋梳理網路違法案件線索,加大網路領域侵權假冒查處力度,淨化網路環境。
3.完善執法辦案工作的行政指導。依法加強工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行政指導,實施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和諧執法。暢通商標侵權投訴渠道,規範立案標準和程式。加強案件督查,切實保障舉報人各項合法權益,充分利用調節機制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4.加強商標行政執法信息公開。推行商標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制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政府入口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依法向社會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商標專用權行政處罰案件的相關信息。將案件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統計通報範圍並加強考核。
5.構建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長效機制。積極推進商標行政執法信息平台融合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商標監管執法協作機制,強化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日常監管與專項行動相結合,進一步淨化市場環境;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提升商標監管執法工作效能,形成長效保護機制。
(四)建立社會化商標服務體系
1.建立完善“省著名商標申報和管理系統”。努力實現企業商標服務直通車、省著名商標網上申報審查和統計分析等系統服務功能,全面提升商標監督管理能力,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積極發展商標品牌代理、評估、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商標品牌協會建設,完善商標品牌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商標交易平台建設,活躍商標資產交易和轉讓。
2.促進代理機構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規範中介服務,加強對商標代理組織和代理人的行政監督管理,建立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人信用記錄、信用等級評價和失信懲戒等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商標代理機構的行業自律,指導行業協會建立和完善商標代理機構的自我管理;充分發揮各行業協會、商標協會的優勢,促進行業商標信息之間的交流,維護組織成員的正當合法權益。
3.完善商標專用權融資平台。爭取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對商標質押貸款的關注和支持,推動建立商標質押風險補償、利率優惠等機制舉措,有效調動企業開展商標權質押積極性,破解融資難題;進一步發揮台州商標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作用,完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繼續做好向總局申請在浙江省設立省級受理點的工作,推進全省商標質押工作;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信託等機構開發商標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產品,廣泛參與商標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
4.提升商標交流和研究水平。加強與科研機構的交流合作,與學術科研單位聯合開展我省馳、著名商標對經濟影響等課題研究,通過定期發布全省品牌綜合評價報告等,提升促進品牌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五)加強專業人才培養
1.加大執法隊伍建設。重視和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幹部的履職能力和水平。強化工商機關在商標品牌戰略實施和品牌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充分有效發揮職能,進一步引起地方政府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品牌建設的重視,力推商標品牌戰略全面深入。
2.加強各類商標專業人才培養。加強部門協調,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推動司法機構、商標行政執法機關、高校商標科研機構、社會商標服務機構及企業之間的工作交流。積極組織商標工作人員參加國內外相關培訓,提高商標工作人員專業素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機關都要建立健全商標戰略實施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局機關內部有關職能部門,共同抓好“十三五”商標發展規劃的制訂、實施和落實工作。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爭取政府重視和支持,力爭把商標品牌建設工作上升為政府行為,列入政府重點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商標工作的目標考核制度,認真執行《浙江省發展方式轉變評價指標體系方案(試行)》(浙政辦發〔2011〕37號),切實將《浙江省商標品牌發展評價體系》納入到對市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分析的重要內容,更好地促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工作責任落實。
(二)加強政策支持。繼續認真落實好《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14號)精神,支持各級政府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引領發展,積極推動產業政策、區域政策、科技政策、貿易政策等與商標戰略的有效銜接,促進地方品牌經濟發展。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加大對商標品牌基地建設、品牌指導站建設、馳名和著名商標企業創牌、商標境外註冊、商標境外維權、商標境外收購等的支持和力度。
(三)加強輿論宣傳。建立政府主導、主管部門負責、新聞媒體助力、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宣傳工作機制,積極運用各類載體,充分發揮商標宣傳教育和輿論導向作用;充分利用“4·26智慧財產權宣傳周”等多種活動載體,在全社會加強商標大眾宣傳和普法教育的力度,形成以尊重他人商標專用權為榮、假冒欺詐為恥的道德觀念,造就品牌建設發展和保護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品牌建設對外宣傳工作,樹立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良好國際形象。教育和引導廣大消費者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倡導消費者認牌消費、健康消費,堅決抵制“三無”產品和假冒侵權行為,提高真偽識別能力,運用法律武器,切實維護消費者自身利益和社會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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