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文物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山東省文物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是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實全省文物工作會議精神,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按照專項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寫的規劃。由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於2021年11月3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文物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 發布機關: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
  • 發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關於印發《山東省文物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遊局、廳直屬文博單位: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實全省文物工作會議精神,我廳按照專項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寫了《山東省文物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拳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文驗員備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
2021年11月30日

規劃全文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山東省文物局)
2021年11月
目 錄
前 言···································································· (1)
一、發展環境··························································(3)
(一)發展成就··················································(3)
(二)機遇挑戰··················································(艱罪迎6)
專欄1 山東省文物資源概況························· (9)
二、總體要求·························································(11)
(一)指導思想················································· (11)
(二)基本原則················································· (11)
(三)發展目標················································· (13)
三、加大文物保護管理力度······································ (17)市說挨罪
(一)加強文物資源管理···································· (17)
(二)強化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18)
(三)強化可移動文物保護································· (22)
(四)拓寬文物保護領域···································· (23)
(五)加強社會文物管理服務······························ (24)
專欄2 文物本體保護重點項目···················· (25)
四、擦亮“海岱己凳危考古”品牌······································ (29)
(一)強化考古研究和闡釋································· (29)
(二)推進中華文明探源工程······························ (30)
(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主幾歸···································· (31)
(四)提高考古能力··········································· (33)
專欄3 考古重點項目································ (33)
五、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 (35)
(照嘗驗趨一)夯實革命文物基礎工作······························ (35)
(二)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工程······························ (36)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徑······························ (37)
(四)創新革命文物傳播方式······························ (38)
專欄4 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重點項目·············· (39)
六、推動博物館高質量發展······································ (41)
(一)建設主體多元、類型多樣、富有山東特色的博物館體系
······························································(41)
(二)完善博物館管理機制································· (42)
(三)實施陳列展覽精品工程······························ (43)
(四)加強博物館藏品管理································· (44)
專欄5 博物館重點項目····························· (45)
七、彰顯文物利用山東特色······································ (47)
(一)創新文物價值傳播推廣體系························ (47)
(二)對接國家戰略實施文物利用工程················· (48)
(三)推動文物與旅遊融合發展··························· (50)
(四)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52)
(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 (54)
專欄6 文物展示利用重點項目···················· (55)
八、提升文物科研科技能力······································ (58)
(一)強化文物科研課題研究······························ (58)
(二)加強重點科研基地建設······························ (58)
(三)推動科技協同創新···································· (59)
(四)實施“網際網路+中華文明”行動計畫············· (60)
專欄7 文物科研、科技重點項目················· (61)
九、加強文物法治和文物安全··································· (62)
(一)推進文物立法工作···································· (62)
(二)把文物安全作為文物工作的底線、紅線、生命線
······························································(63)
專欄8 文物安全重點工程·························· (65)
十、保障措施·························································(66)
(一)夯實文物工作責任···································· (66)
(二)強化政策保障··········································· (67)
(三)完善文物保護財政支持政策························ (68)
(四)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70)
(五)加強組織領導保障規劃實施························ (71)
附圖1 山東省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片區規劃圖············· (73)
附圖2 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規劃圖············· (75)
前 言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繫民族精神,是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根脈,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厚滋養。山東是中華文明重要發祥地、儒家文化發源地,是革命老區,文物資源分布廣、級別高,總量居全國前列,是全國文物資源大省。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推動山東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對於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高文化軟實力,對於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增強民族凝聚力,對於推動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意見》《山東省“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編制本規劃。本規劃主要闡明“十四五”時期山東省文物事業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和政策措施,是未來五年全省文物事業發展的行動指南和重要依據。
本規劃的規劃期是2021年—2025年。
一、發展環境
(一)發展成就
“十三五”期間,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在山東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國家文物局的關心指導下,全省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牢牢把握文物工作方針,推動文物保護利用和傳承發展,文物事業改革發展整體納入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文物保護狀況持續改善,文物利用活力不斷煥發,文物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省作出了貢獻。
1.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紮實。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文物工作會議,對“十四五”文物事業發展作出部署。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省委宣傳部等13個部門印發《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意見》。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文物“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調研,審議通過《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省政府與國家文物局簽署《合作實施“齊魯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計畫”框架協定》,召開全省文物工作會議、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會議,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省政協每年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視察調研。省文物保護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履職盡責,協力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等工作。市、縣黨委政府對文物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讓文物“活”起來的資源紅利不斷釋放。
2.文物事業可持續發展態勢進一步鞏固。全省文物資源進一步釐清,文物資源家底不斷充實。圓滿完成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35處文物保護單位入選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開展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遴選工作。濟南泉·城文化景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啟動“海上絲綢之路”、青島老城區申遺。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北海基地一期工程建成啟用。文物考古成果豐碩,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工作637項,調查線路近6400公里。章丘焦家遺址考古項目入選國家文物局2017年“中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全省入選累計達到19次、項目22項。西孟莊龍山文化遺址入選中國社會科學院2019年“中國考古六大新發現”。
3.文物保護重點項目富有成效。組織實施“七區三帶”文物片區保護,文物保護狀況持續改善。大運河、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和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示範區、齊文化傳承發展示範區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取得重要進展,“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泰山古建築維修、考古遺址公園、定陶王陵漢墓保護等重點工程順利推進。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成效顯著。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實施一批保護修復和預防性保護項目。全國文物修復職業技能競賽、全國文物職業技能競賽先後於2018年、2021年在曲阜市成功舉辦。2016年至2020年,我省爭取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14.78億元、項目529項,位居全國第四;省級財政安排文物保護專項資金5.94億元、項目757項。
4.文物工作助推經濟社會發展作用日益彰顯。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對外開放1180處,其中建成景區並開放620處,成為旅遊業發展的重要支撐。重點基本建設工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文物保護成效顯著。博物館體系建設成效明顯,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孔子博物館建成並對外開放。全省各級各類博物館從2016年的352家增長到2020年的603家,增長71%,其中非國有博物館從135家增長到361家,增長167%。全省一二三級博物館從42家增長到127家,增長202%,有一級博物館18個,二級45個,三級64個。博物館總量、一級博物館數量、二級博物館數量、三級博物館數量、非國有博物館數量五個指標,均居全國首位。全省免費開放博物館531家,占博物館總數的88%,增長84%;免費開放資金8.8億元,增長129%。博物館接待觀眾8千多萬人次,增長33%。山東博物館年均接待觀眾150萬人次。文化遺產走出去成效顯著,舉辦文物境外展53個,展覽文物總數一千多件(組)。
5.文物執法和安全工作得到加強。貫徹落實文物保護“一法一條例”。建立完善多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機制,省文化和旅遊廳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會同市場監管、應急部門開展整頓文物流通市場、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全省文物安全狀況大排查行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三年專項整治行動。嚴查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建設、擅自修繕、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等各類文物違法案件。
實踐證明,做好新時代的文物工作,根本在於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重要論述作為強大思想武器,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必須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發展是政績、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切實把文物工作放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必須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文物保護委員會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參與,著力匯聚文物保護工作的強大合力;必須全面落實文物工作方針,真正把“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貫穿到工作全領域、全過程、全鏈條;必須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把文物承載的民族認同、文化自信、社會教育等功能發揮好,讓文物真正“活起來”;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完善法規體系,守牢紅線底線,提升全社會文物法治意識;必須深化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完善制度機制,注重開放合作,破解瓶頸制約,激發發展活力。
(二)機遇挑戰
1.發展機遇
“十四五”時期,山東文物事業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文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視察山東期間先後到孔府、八大關、蓬萊閣、劉公島等文物保護單位視察,對山東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國務院出台了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等政策措施,為新時代文物事業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對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召開了全省文物工作會議,出台了一系列推動文物事業發展的政策檔案和法規,全社會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關注度持續升溫,民眾文化多樣化需求對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提出了新期待。
——山東聚焦“七個走在前列”“九個強省突破”,深入實施八大發展戰略,發起九大改革攻堅,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全面展開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規劃建設,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不斷向深度廣度拓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為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增添了強大動力。
——新型城鎮化、城市化建設和基本建設加快推進,文物資源價值稟賦亟待充分煥活、有效轉化,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改善民生、改善環境、促進發展的關係,為文物事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定位和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仍處攻堅期、深水區,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仍需縱深推進、力求實效,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發展問題,成為文物事業發展面臨的新課題。
2.問題挑戰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省文物保護利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制約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
1.文物保護意識有待加強。有的地方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實還不到位。有的地方雖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但履責監管還不到位,文物保護單位區劃內違法建設時有發生。有的地方文物保護項目推進遲緩,資金管理不到位。
2.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文物法人違法、盜竊盜掘等文物犯罪活動、文物消防安全隱患,仍是影響文物安全的三大風險,其中文物法人違法違規案件占比86.5%。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狀況堪憂,一些田野文物管理缺失、損毀嚴重。我省館藏文物中1/3以上存在病害,其中4萬多件存在腐蝕損失現象。
3.文物利用存在“不夠”“不當”問題。文物價值深度挖掘不夠、利用手段不多、利用效益不高,另一方面還存在開發過度、忽視保護等現象。文物事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完善、發展質量不平衡的問題依然存在。
4.文物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基層文物隊伍建設亟待加強,文物執法力量不足,專業技術人才匱乏,尤其是考古、文物修復、古建築修繕等專業人員短缺且分散。保護經費總量不足。文物保護科研創新機制和科技轉化能力亟待加強。
專欄1 山東省文物資源概況
1.不可移動文物: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全省登記不可移動文物近5萬處,其中登錄國家資料庫3.35萬處,位居全國前列。有泰山、曲阜“曲阜孔廟、孔林、孔府”、齊長城、大運河等4處世界文化遺產,居全國第3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26處,另有合併項目7處,居全國第9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711處,居全國首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萬餘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0座,省級歷史文化名城10座。
2.可移動文物: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全省671家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共登錄文物286萬餘件/套、實際數量558萬餘件,居全國第3位。
3.革命文物:
2020年,山東省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名錄,有不可移動革命文物897處,其中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79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491處、一般不可移動文物215處。全省119家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上報可移動革命文物94091件/套,其中珍貴文物3233件/套,包括一級文物82件/套、二級文物21件/套、三級文物3130件/套。
4.儒家文物:
世界文化遺產1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9處;文廟19處,書院32處,儒家名人故居、祠堂、藏書樓等12處。總數居全國首位。
5.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文物資源:
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大運河山東段沿線5市、18個縣(市、區),有國家級重要歷史文化資源85處,其中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遺產要素23個,納入《中國大運河山東段遺產保護規劃》的大運河物質文化遺產128項,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7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4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1個、中國傳統村落4個。有省級歷史文化資源681處,其中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18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4個、歷史文化名鎮7個、歷史文化名村8個、傳統村落39個。
長城國家文化公園齊長城段:齊長城沿線7市、17個縣(市、區),國家文物局認定齊長城遺產260處,其中牆體198處、壕塹1處、山險45處、烽火台(烽燧)8處、關7處、堡1處。沿線除齊長城世界文化遺產,還有泰山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沿線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5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98處,革命文物261處。
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山東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規劃》核心區9市、協作區3市,有泰山、曲阜“曲阜孔廟、孔林、孔府”、齊長城、大運河等4處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5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087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6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6個。
6.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文物資源:
山東省海岸線長3345千米,海島456個,水下遺產、海疆沿線古港口碼頭、海防設施、鹽業遺址、近現代歷史建築等各類文化遺產分布密集,主要遺產點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6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36處,其他文物保護單位1000餘處。
7.石窟寺及石刻文物:
山東石窟寺及石刻資源數量多、分布廣。全省有石窟寺(含摩崖造像)183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9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72處。摩崖石刻、石雕、碑刻等石刻類不可移動文物2400餘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文物工作方針,以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為動力,實施“七區四帶”文物片區保護戰略,著力構建依法保護、傳承發展的文物保護利用體系,惠及民眾的文博單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監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範體系,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撐體系,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和文化強省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圍繞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加快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文旅融合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文物事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和傳承發展,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傳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全面樹立以人為本、文物惠民的理念,堅持文物事業的公益屬性,不斷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確保文物事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
2.推進改革,守正創新
把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作為文物工作主線,突出重點、分類施策,推動文物工作機制創新、管理創新和科技創新,破除影響文物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始終把文物保護作為文物事業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堅持依法保護和科學保護,加強搶救性保護和預防性保護,完善文物法律法規體系,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線。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民生改善的關係,加強文物價值研究闡釋和傳播利用,讓文物“活”起來,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省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
3.片區協調,項目帶動
圍繞“十四五”全省區域發展布局,實施“七區四帶”文物保護片區曲阜、臨淄、省會、渤海、半島、沂蒙、魯西七個片區,黃河、大運河、齊長城、山東海疆四條文化遺產帶)戰略。實施沂蒙(魯中、濱海、魯南)、膠東、渤海、魯西(冀魯豫邊區)四個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工程。注重整體推進、分類施策、傳承創新,將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作為推動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抓手,重點圍繞大運河、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建設和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示範區、齊文化傳承發展示範區建設,實施一批具有示範效應和引領作用的文物保護利用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以項目促保護、促利用,帶動優勢區域率先突破,富集區域輻射拓展,形成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集中連片文物保護空間格局。
七大文物保護片區:以魯中南孔孟文化為主題的曲阜片區,以齊國腹地為中心的臨淄片區,以魯中山地人類起源及泰山文化為主題的省會片區,以黃河下游渤海沿岸鹽業為特點的渤海片區,以東夷文化、海疆文化遺產為特點的半島片區,以紅色文化、龍山文化城址群、莒郯文化為主題的沂蒙片區,以堌堆文化遺產和東西文化交匯為特點的魯西片區。
四條文化遺產帶:以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為主題、黃河及黃河故道沿線的黃河文化遺產帶,以運河文化保護傳承為主題、京杭大運河山東段沿線的大運河文化遺產帶,以齊長城文化為主題、齊國長城沿線的齊長城文化遺產帶,以海洋文化為主題、海疆沿線的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緊緊圍繞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目標任務,文物依法保護水平顯著提升,文物領域社會參與活力不斷煥發,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體制機制更加最佳化,文物工作在堅定文化自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發揮,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民眾,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總體走在全國前列,努力實現由文化資源大省向文化強省的新跨越。
1.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任務全面落實。《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目標和17項、47條任務全面完成,《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實落地,文物保護利用體系基本形成,各項保障措施落實落地。建成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
2.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意見》目標任務全面落實,“七項重大工程”全面完成,全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狀況顯著改善,各級革命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落實率100%、重大文物險情排除率100%,可移動革命文物建檔完成率100%,各類革命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率100%。
3.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進一步加強。文物資源和保護狀況全面摸清,完成並核定公布全省所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區劃。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力爭達到260處左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達到2100處左右,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成率達到100%。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得到基本落實。爭取更多文化遺產列入中國預備名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4.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得到加強。可移動文物預防性和數位化保護力度加大,文物保護修復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珍貴文物的保存環境基本達標,數位化展示利用效率明顯提升,實現由搶救性保護向預防性和數位化保護轉變。構建全省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網路體系、保存環境監測平台、健康評測體系。
5.考古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擦亮“海岱考古”品牌,推進“考古中國”“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山東省項目,考古研究和闡釋取得豐碩成果,山東史前文化譜系進一步完善,為實證中華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東貢獻。土地儲備入庫考古前置、區域性建設項目文物影響評估等政策得到落實。實現20個國家及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成並對外開放。
6.博物館高質量發展呈現新局面。博物館體系更加最佳化完善,建成山東自然博物館,推動縣(市)博物館全覆蓋,引導非國有博物館健康發展。全省登記備案博物館總數不少於1000家,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總數達到150個。博物館館藏文物管理、展覽陳列水平、社會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
7.推動文化旅遊融合發展作用更加彰顯。公共文化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實現700個博物館免費開放,全省博物館紀念館年均舉辦陳列展覽3500個以上。實現800個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對外開放並建成景區。文博創意產品體系逐步形成。
8.文物安全工作得到加強。文物執法督察體系基本建立,文物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文物安全天網工程”全面完成,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重大險情排除率達到100%,文物博物館一級風險單位防火、防盜設施達標率達到100%。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員聘用率達到100%,市、縣級達到60%以上。
9.文物科研能力和裝備水平再上新台階。建成山東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資源庫。文物課題研究、資料整理實現突破,總體走在全國前列。培育國家級文物重點實驗室,建成10處省級重點科研基地,山東文物保護科研修復工場投入使用。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實現突破。運用AR、VR、數字動畫等技術手段增強參觀者感知體驗,2025年實現全省開放文物點、館藏珍貴文物全覆蓋。
10.文物治理能力顯著提升。文物法治建設進一步加強,文物法規政策和執法監管機制更加健全。文物機構隊伍更加最佳化充實,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投入機制更加完善,文物領域社會參與活力不斷煥發。
三、加大文物保護管理力度
(一)加強文物資源管理
1.健全文物普查登錄製度。(1)建立普查登錄製度。實行文物資源報告制度,完善文物調查、申報、認定、登記、定級、公布、撤銷和退出程式。實現政府普查與所有人自主申報相結合,實現動態管理、主動發布。(2)加強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文物調查成果的管理和利用。2023年,建成山東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資源庫,與國家文物資源大數據中心相對接。(3)完善文物資源數據開放利用的制度設計。突出面向大眾、共建共享,推動各級文物博物館單位逐步開放文物資源信息。(4)探索建立民間收藏文物登錄製度,開展非國有博物館藏品登記,加強對民間收藏文物的資源調查。
2.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會同財政部門規範和加強文物資源資產管理,開展文物資源資產登錄和清查,加強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實行文物資源資產報告機制。
3.開展文物資源調查認定。(1)深入開展大運河、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的文物資源調查。(2)深入開展革命文物、石窟寺及石刻、申遺項目、山東海疆沿線及管轄海域文物資源調查。(3)持續開展文物評估認定工作。對考古工作新發現及普查發現的革命文物、鄉村文化遺產、工業遺產、水下遺產等各類遺存,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機構、專家進行評估認定,根據其價值進行定級、建檔和備案。
(二)強化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1.推選國家文化地標和精神標識。按照國家文物局的部署要求,依託價值突出、內涵豐厚的珍貴文物,推動“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泰山、大汶口遺址等申報國家文化地標和精神標識。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做好保護利用工作。
2.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文物局《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1)推動各地將文物資源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信息平台。在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水下文物保護區、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歷史文化保護線,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嚴格保護。(2)按照國家文物局要求,組織編制實施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綱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兩線”100%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推動文物資源密集的市縣編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規劃,全面對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和詳細規劃。(3)加強規劃統籌,確保文物保護利用等規劃與國土空間、生態環保、道路交通、城鎮建設、鄉村建設等規劃銜接一致,做到多規合一。
3.加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1)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標準要求,加強我省新入選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2021年,遴選完成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提請省政府批准並公布。培育、遴選新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到2025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達到260處左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達到2100處左右。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降級撤銷制度。(2)加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保護管理。完善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並實現動態更新,及時依法劃定、調整、公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調整、核定全國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報省政府批准並公布。2025年底前,各地要核定公布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區劃。完成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記錄檔案建設。(3)針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在保護管理上的短板,推動各市、縣落實文物保護責任,加大投入、強化措施,對症施策、精準管理。加強未核定等級不可移動文物評估定級,擴大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規模。完善掛牌保護、日常管理、搶險修繕機制,明確管理責任人。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提升保護科技水平和安全防護能力,加大文物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和處罰力度。(4)鼓勵各地探索推行“文物長制”,層層壓實屬地文物管理主體責任。(5)會同住房建設部門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村落的文物保護,強化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的保護。
4.提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能力。(1)按照《世界遺產公約》及其《操作指南》標準要求,加強世界遺產的管理,實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提升工程,提升泰山、曲阜“曲阜孔廟、孔林、孔府”、齊長城、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的研究、保護和利用水平。(2)建設、完善世界文化遺產監測預警平台,實現“國家-省-市-文物點”四級平台互聯互通。制定完善世界文化遺保護狀況監測和報告制度。(3)推動濟南泉·城文化景觀、青島老城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組織開展研究論證,編制申遺文本和保護管理規劃,開展申遺宣傳推介,積極爭取列入中國預備名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按照國家文物局統一部署,會同有關省市做好“海上絲綢之路”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5.加大國家文化公園的文物保護管理力度。(1)會同有關部門將文物保護納入大運河、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建設一體化推進,保持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2)配合國家文化公園規劃建設,推進考古調查、發掘及認定,完善文化遺產分級分類名錄,提高文物保護等級,推動更多不可移動文物適時列入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擴展名單。(3)開展國家文化公園文物保護規劃編制或修編,合理劃定管控保護區,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區劃合理銜接,處理好文物保護區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街區、自然保護地等保護區劃以及行業管理範圍的銜接關係,增強可操作性。(4)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基本建設之間的關係,依法依規強化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管控和保護,加強文物安全管理,同時兼顧國家文化公園的文物合理利用需求,實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6.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1)2021年完成全省石窟寺專項調查,公布山東省石窟寺文物名錄,編制實施《山東省石窟寺保護規劃》;2023年完成石刻文物資源調查。加強信息採集、加工、存儲、管理等數位化套用,提升山東博物館(省石刻藝術博物館)石刻文獻檔案數位化管理水平。(2)提升石刻保護研究能力和資源統籌水平。推進石刻文物傳拓規範化管理,制定出台石刻文物傳拓標準。在濟南、濟寧等市設立省級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護研究基地。(3)實施長清蓮花洞石窟、肥城陶山朝陽洞石刻造像等保護利用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工程。(4)加強與絲綢之路沿線省份、國家的交流合作,共同組織學術論壇、主題展覽、自駕游活動等,依託駝山石窟、白佛山石窟、青州石造像、鐵山崗山摩崖石刻等打造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遊路線。(5)強化文物安全措施,到2022年,全省石窟寺文物無重大險情、安防設施全覆蓋。
7.組織實施文物保護重點工程。(1)建立重點項目庫,積極穩妥推進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修繕工程,對全省瀕危損毀文物進行搶救性保護,對重點文物進行預防性主動性保護。(2)啟動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範效應的文物保護重點項目,深入推進“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泰山、劉公島、八大關、蓬萊閣等重大保護項目。推進古建築的保護,加強木構架樓閣、古塔、古橋樑的保護。開展古壁畫的調查、保護和數位化記錄。提升古遺址古墓葬保護水平,重點對地上暴露部分進行搶救性保護。落實國家文物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進度監管暫行規定》。(3)開展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險情排查工作,推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常態化、標準化,重視歲修、減少大修。(4)加強古遺址古墓葬的考古工作,通過調查、勘探、發掘和研究為相關保護規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提供科學的基礎資料。
(三)強化可移動文物保護
1.加強可移動文物預防性和數位化保護。(1)提升可移動文物保存和展示條件。加強館藏庫房標準化建設。完善文物監測和調控設施,珍貴文物較多的博物館藏品保存環境力爭全部達標。(2)加強安全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風險等級博物館實現安防達標。(3)深入開展藏品數位化保護工作,推進藏品檔案管理信息化標準化,完善藏品信息資料庫,加大藏品數位化信息的開放共享力度。
2.實施館藏珍貴瀕危文物、脆弱性文物保護修復計畫。落實國家文物局《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實施文物保護修復項目。(1)加強館藏文物價值的整理、挖掘和研究。開展全省館藏文物價值認知與評估關鍵技術研究,提升館藏文物價值認識技術能力。(2)建立館藏文物保護修復項目庫,重點開展紡織品、漆木器、彩陶、金屬、書畫等易損文物的搶救修復。(3)針對可移動革命文物存在的多種材質、複合材質、保護修復難度大等問題,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可移動革命文物保護修復工作。
3.提升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能力。(1)完善全省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網路體系。整合全省各層級文物保護修復力量,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強文物修復人才隊伍建設。(2)研發、引進、推廣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先進技術,提升全省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科研水平。(3)支持重點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報告的出版工作,加強科研成果宣傳和傳播。(4)支持萊蕪職業技術學院牽頭組建全國文物修復職業教育聯盟。
(四)拓寬文物保護領域
1.開展鄉村文化遺產保護。(1)深入實施“鄉村記憶”工程,以文物建築修繕、鄉村博物館或文化活動中心建設、培養民俗文化和傳統建築工藝傳承人為核心,實施傳統文化村落、傳統民居保護項目,建設鄉村(社區)博物館。(2)深入實施鄉鎮(街道)、村居(社區)歷史文化展示工程,推動鎮、村歷史文化展示場所建設。(3)實施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集中成片的傳統村落保護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進行規劃控制和引導,加強文物保護。
2.開展工業遺產保護。落實工業信息化部、國家文物局等部門《推動老工業城市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工業遺產調查,編制膠濟鐵路、津浦鐵路山東段、山東近代開埠城市等重點區域工業遺產保護規劃,實施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程。重點推進膠濟鐵路沿線濟南、青島、煙臺、坊子、周村、青州、淄川、博山等地的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打造“膠濟鐵路沿線工業遺產帶”。加強棗莊等地的工業遺產保護。
3.開展近現代文化遺產保護。(1)對全省各地尤其是大運河、齊長城、黃河、膠濟鐵路沿線及沿海地區的近現代文化遺產,體現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成就的現當代文化遺產,開展調查和保護。實施濟南緯二路近現代建築群、濟南濼口黃河鐵路大橋、青島八大關、煙臺山建築群、坊子德日建築群、淄川礦區近現代建築的保護修繕工程,提升景觀環境和展示水平。(2)加強近現代文物徵集和收藏。注重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相關文物,以及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的征藏工作。
(五)加強社會文物管理服務
1.促進文物市場活躍有序發展。(1)加強社會文物收藏和流通管理,深入開展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鼓勵和規範民間文物收藏活動。支持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發展壯大,開展業態創新。(2)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市場主體培育和環境淨化。完善文物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文物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建立文物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違法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完善文物拍賣經營資質審批和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制度。(3)探索建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紀檢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文物移交和指定博物館收藏機制。
2.提升文物鑑定服務能力。加強文物鑑定服務制度建設,強化文物鑑定評估活動監管和文物鑑定評估人員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涉案文物鑑定工作。支持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文物經營機構等主動服務民眾,依法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性文物鑑定諮詢。
3.加強文物進出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文物進境監管,探索建立進境文物認定登記制度,健全回流中國文物稅收減免政策執行機制。嚴控珍貴文物出口,防止文物非法流失。完善文物進出境風險聯合防控協同管理機制,從風險布控、日常監管、執法合作等方面與海關進行密切協作。
專欄2 文物本體保護重點項目
1.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文物本體保護工程:
管控保護區內大運河遺產的管控和保護: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8段河道、15個遺產點;納入《中國大運河山東段遺產保護規劃》128個大運河物質文化遺產。
文物保護重點工程:古建築群保護工程,古水利水運設施保護工程,預防保護和安全提升工程,館藏展示體系建設工程等。
遺址遺蹟組團式保護工程:大運河南旺分水樞紐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提升工程,東平戴村壩遺址保護工程;台兒莊古城、古運河組團式保護工程;濟寧河道總督衙門、南陽古鎮、張秋鎮、夏鎮、古運河組團式保護工程;臨清鈔關遺址、鰲頭磯遺址、舍利寶塔等組團式保護工程;德州德城運河遺址組團式保護工程等。
2.長城國家文化公園齊長城段文物本體保護工程:
管控保護區內齊長城遺產的管控、保護:共129處,包括牆體102處(包括主線81處、支線21處),壕塹1處,山險22處,烽火台(烽燧)2處,關2處。
管控保護區、主題展示區齊長城本體保護維修工程:重點實施祝家店子段、圍子山北段(穆陵關支線)、干貝峪段、三太山段、嵐峪北山段、夾子山段等6處長城本體維修工程。
3.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文物本體保護工程:
黃河水利、水工遺產保護工程:推動德州禹王台等古代治水紀念設施,德州西漢堤、聊城東漢堤與金堤、菏澤太行堤等黃河古堤遺存,東阿黃河位山閘、臨清引黃穿衛樞紐、泰安勝利渠、長清東風-勝天渡槽、東營王旺莊水利工程等引黃引水工程遺產,濼口鐵路橋、陽穀張秋渡口、惠民清河渡口等黃河交通設施,利津東津港、鐵門關遺址、墾利海北遺址等古港口遺址,實施保護修繕工程。
大遺址保護工程:提升國家大遺址曲阜片區示範效應,推進大遺址臨淄片區、濟南東部片區整體保護。推動開展魯西黃河堌堆、黃河三角洲鹽業遺址考古調查勘探,繼續實施鐵門關遺址、墾利海北遺址等古港口碼頭考古發掘,推進威海灣、東平湖等水下遺址考古與保護研究工作。實施大汶口遺址、安邱堌堆、景陽崗遺址、青堌堆、景陽崗龍山城、茌平教場鋪等大遺址考古和保護展示,梳理齊魯文化作為黃河文化早期代表的物證,完善對黃河文化遺產的綜合認知。
4.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提升工程:
深入實施“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泰山、大運河山東段、齊長城世界遺產的保護工程。建設完成世界文化遺產監測預警平台。
濟南泉·城文化景觀、青島老城區、海上絲綢之路等申遺項目的文物保護工程。
5.古建築保護工程:
保護示範項目:選取60處文物價值高、社會意義重要、代表性強的古建築為試點,實施保護示範項目,開展古建築周邊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搶救保護項目:加強瀕危文物搶救保護與維修。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險情排查工作,實施保護修繕工程。開展山東古建築核查與集中保護工作,重點推進明及明以前古建築的保護,加強木構架樓閣、古塔、古橋樑的保護。全面啟動古壁畫的調查、保護和數位化記錄。
儒家代表性建築保護修繕項目:重點實施曲阜孔廟、孔林、孔府、四孟、顏廟、曾廟、仲廟及各地文廟、書院等代表性儒家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項目。
6.石窟寺及石刻保護工程:
加大石窟寺、石刻文物的保護修復力度。分類開展中小石窟寺搶救保護工程、重要石窟寺保護示範工程、石窟寺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工程,全面提升石窟寺保護能力。重點推進長清蓮花洞石窟造像、駝山石窟等項目;肥城陶山朝陽洞石刻造像等項目;鼓勵有條件的石窟寺建設遺址博物館。
重點推進泰山石刻、長清靈岩寺石刻及千佛殿羅漢像保護修復、曲阜孔廟石碑石刻保護、嘉祥武氏墓群石刻、鐵山崗山摩崖石刻、蕭大亨墓地石刻、青州石刻等文物保護修復項目。在搶救性保護的同時,注重石窟寺及石刻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制定數位化方案,有序開展相關的數位化記錄工作。
7.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工程:
以省文物保護科研修復工場投入使用為契機,提升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技術基礎能力及科研能力。
整合全省文物保護修復技術力量,編制全省館藏文物保護修復計畫,優先搶救瀕危易損的珍貴文物,有計畫分批、分類申報、實施文物保護修復項目。
建立全省可移動文物保存環境監測平台及館藏珍貴文物和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的健康評測體系,加強全省文物預防性保護,改善館藏文物保存環境。
四、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一)強化考古研究和闡釋
1.實施“海岱考古”課題研究計畫。(1)對照國家文物局《“考古中國”重大項目申報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積極爭取“考古中國”課題研究,承擔國家考古文物領域行業規範、標準制定,實施“海岱考古”等重大考古研究項目。開展以山東為主覆蓋魯蘇皖三省的“考古中國”項目“海岱地區古代文明化進程研究”,編制“考古中國”項目“夏商周考古研究”課題計畫書。開展國家文化公園、“一帶一路”、定陶漢墓考古發掘研究與保護等重點課題研究。(2)組織考古機構強化科研理念,健全科研課題管理辦法,根據考古事業發展要求統籌安排課題研究規劃,完善學術帶頭人機制,深入開展考古課題研究。(3)組織考古機構制定工作清單,做好考古發掘資料的整理、編寫和出版。
2.完善考古研究工作體系。(1)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要作優、做強、做大,向一流考古研究院邁進。(2)籌建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齊魯文化考古研究中心、科技考古中心和文物保護修復中心,利用多學科技術手段和研究視角對考古成果進行闡釋和保護。(3)組織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等在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開設工作站或研究室。籌建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滕州崗上“魯中南文物保護和考古研究中心”、章丘“龍山考古研究基地”。(4)創新體制機制,著力解決考古勘探、發掘機構和隊伍不足等問題。文物大市、文物大縣要根據需要,成立文物考古勘探和發掘專業隊伍,對符合條件的賦予一定勘探資質。
3.加強國內外考古研究合作交流。(1)做好與北京大學、山東大學、鄭州大學、上海大學、首都師範大學等聯合考古科研工作,合作建設北京大學、上海大學在山東地區的考古實習基地,加強科研交流合作,培養培訓人才。(2)加強與國外科研機構合作,完成與以色列希伯來大學“彌河流域考古調查”合作項目,加強與韓國、日本等國的交流合作。
(二)推進中華文明探源工程
1.實施主動性考古項目。(1)加強山東史前考古,完善山東史前文化譜系,為實證中華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東貢獻。重點開展舊石器與細石器遺存、後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岳石文化、商周漢唐時期等遺址的主動考古研究,實施焦家遺址、崗上遺址、城子崖遺址、兩城鎮遺址等一批主動性考古項目。(2)配合國家文化公園、國家及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大遺址保護,開展主動考古工作,闡釋文物內涵和歷史價值。(3)爭取更多考古項目列入國家文物局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中國社科院年度“全國六大考古新發現”。
2.發揮考古在文物保護中的基礎作用。強化考古在文物建築保護利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中的基礎性、指導性作用,為文物歷史價值研究、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提供科學依據和支撐。
3.加強水下考古。(1)開展全省水下文物資源調查、考古工作。重點對“海上絲綢之路”遺址點,東平湖、威海灣、廟島群島等重點水域進行勘探調查,對大汶河、泗河、金堤河等流域進行田野調查。(2)試點將水下文物密集區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建立水下文物保護區,啟動實施一批水下文物保護重點工程。(3)推動“海上絲綢之路”、明清海防設施、鹽業遺址、近現代沉艦、內水湖泊庫區涉水文化遺產專題研究。開展古黃河、古濟水、菏澤、巨野澤等歷史水域環境變遷研究。(4)開展水下文物保護監測試點,做好出水文物保護修復工作,建設一批高標準出水文物保管庫房。(5)配合開展國家文物局水下考古中心北海基地二期工程建設。(6)加強山東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建設,以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東平湖、大運河、黃河為主線,構建山東涉水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網路。(7)制定完善水下考古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標準。
(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1.完善考古管理制度。(1)依法依規加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地下文物密集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2)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文物局《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各地對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實行“先考古、後出讓”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原則上不予收儲入庫或出讓,切實保障考古遺蹟和文物安全。(3)實施開發區、工業園區區域性建設項目文物影響評估,積極發揮考古在建設項目策劃生成階段中的作用。(4)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協作加強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順暢的考古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實現土地規劃許可信息推送和共享常態化。落實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加強工程建設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的意見》,嚴格工程建設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的組織管理,科學開展工程建設考古調查勘探工作,建立健全考古調查、勘探項目開工報告、重大發現報告、文物登記公布、工作檢查驗收等制度,實施考古調查、勘探項目的全流程監管。推動提升全省考古工作能力和水平,拓展壯大基層考古調查勘探專業隊伍規模。
2.開展國家戰略重大項目的考古工作。發揮考古工作在國家和省發展戰略中的作用,重點做好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建設中的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
3.做好基本建設工程中的考古工作。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基本建設的關係,依法依規、科學規範開展高鐵、高速公路等重大基本建設中的考古工作,做到保護文化遺產和社會經濟建設的雙贏。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讓考古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4.打好“公眾考古”品牌。(1)實施考古成果轉化工程。出版考古科普叢書,製作重大考古發現數位化宣傳片,充分利用展覽展示、講座報告、多媒體、自媒體等多種形式,促進考古成果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進軍營,讓考古工作走出“象牙塔”、走近公眾,促進考古成果的轉化,提高民眾對文化遺產的關注度、參與度。(2)開展公眾考古活動。組織考古工地通過參觀考古現場、組織模擬考古、開展考古宣傳活動、設立公眾論壇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公眾考古教育活動,讓考古遺址成為集考古發掘、愛國主義教育、科學知識傳播為一體的社會教育基地。把公共考古作為考古工地驗收、成果評選加分項目,對公眾考古活動開展比較好、取得重要考古發現的工地授予“山東省公眾考古基地”。(3)開展多形式考古宣傳。充分利用媒體力量宣傳考古成果、宣傳新時代考古精神,傳播文物保護和考古科普知識,使文物保護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4)打造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公眾考古科普中心”。對標國內外考古博物館,做好考古學、考古工作、考古成果的闡釋。
(四)提高考古科技能力
1.加強現代科技在考古中的套用。考古專業機構實現RTK、GPS、無人機、航空衛星遙感等現代科技手段在考古測繪和信息採集方面的運用,推動科技測年、環境考古、動物考古、植物考古、冶金考古、同位素分析、微量元素分析、DNA研究、有機殘留物分析等考古科技套用。在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水下文物探測等重點領域,實現文物裝備套用突破。大力發展數字考古,提升考古信息採集管理、綜合分析和研究套用水平。
2.加強考古發掘現場保護工作。開展考古現場文物保護、信息提取和實驗室考古技術攻關,提高對出土文物的第一時間保護能力依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設一支高質量的考古現場保護科技隊伍,與室內保護科研相結合,綜合運用原位、無損分析等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為考古發掘和現場保護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建設適宜山東考古現場文物保護實際需求的移動實驗室。發揮多學科優勢,充分利用好現代科學技術,做好城子崖岳石龍山城牆、定陶黃腸題湊、劉公島甲午沉艦等重要考古發掘現場的文物保護工作。
專欄3 考古重點項目
1.山東考古重大課題研究:
積極爭取承擔“十四五”期間“考古中國”課題研究,承擔國家考古文物領域行業規範、標準制定。開展“考古中國”項目“海岱地區古代文明化進程研究”,編制“考古中國”項目“齊魯文化考古學研究”課題計畫書。
國家文化公園、“一帶一路”等重大戰略的考古課題研究,定陶漢墓考古發掘研究與保護等。
組織考古機構開展考古發掘資料整理,重點完成薛故城、紀王崮、定陶十里舖北、東海峪、陵陽河、城子崖、西孟莊、雙王城、渤海南岸鹽業等遺址發掘報告的編寫並出版。
2.主動性考古項目:
重點開展舊石器與細石器遺存、後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岳石文化等遺址的主動考古研究。實施焦家遺址、崗上遺址、城子崖遺址、兩城鎮遺址等一批主動性考古項目。配合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以及齊故城、魯故城、城子崖、大汶口等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大遺址保護工作,開展主動性考古工作。
3.基本建設工程考古項目:
重點實施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建設工程,小清河、馬頰河等各段重大水利工程疏通治理,煙臺老嵐水庫建設工程,京滬高鐵輔助通道、雄商高鐵、濟南至棗莊、濟南至濟寧、濟南-萊蕪-臨沂、濱州至濰坊等城際鐵路等重點高鐵建設工程,“十四五”期間高速公路濟南大北環、濰坊疏港高速、明董高速、東營至青州改擴建等重大基本建設工程中的考古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項目。
4.水下考古項目:
開展全省水下文物資源調查、考古工作。開展威海灣、膠州灣、東平湖等重點水域調查勘探工作,實施威海灣甲午沉艦遺址調查、青島膠州灣近代沉船調查、沿海革命戰爭時期沉船調查、“海上絲綢之路”遺址點調查等項目,對具備條件的文物進行打撈發掘。對大汶河、泗河、金堤河等河流流域進行田野調查。推動“海上絲綢之路”、明清海防設施、鹽業遺址、近現代沉艦、內水湖泊庫區涉水文化遺產專題研究。開展古黃河、古濟水、菏澤、巨野澤等歷史水域環境變遷研究。支持《山東省涉水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系列叢書出版發行。
五、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
(一)夯實革命文物基礎工作
1.貫徹落實《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意見》《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充分發揮山東革命文物大省優勢,積極構建與之相適應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體系。以紀念建黨100周年為契機,把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與紅色文化保護傳承結合起來,切實把山東紅色資源利用好、紅色傳統發揚好、紅色基因傳承好。從2021年起,每年七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山東省“紅色文化主題月”活動。省級文物部門分期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錄。建立省級紅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解決重大問題。
2.開展革命文物調查。持續開展對革命文物舊址遺蹟、藏品實物、文獻檔案史料和口述資料等調查認定,加大文物徵集力度,完善革命文物分級分類登記備案制度,做好館藏革命文物整理、定級、建賬和建檔工作。
3.提升革命文物保護級別。把新發現的革命文物依法納入保護範疇,把具有重要價值的革命舊址核定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革命文物,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公布,參照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
4.建立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推動各市每兩年對本地區革命文物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排查革命文物保護存在的安全隱患、管理利用和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二)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工程
1.實施山東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工作規劃。編制實施《山東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工作規劃》。以列入國家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的縣(市、區)為重點,科學梳理我省革命文物構成和保存狀況,推進沂蒙、膠東、渤海、魯西革命文物的整體規劃、連片保護、統籌展示,深化革命文物價值挖掘和保護利用創新。
2.建立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庫。實施革命文物本體維修保護、館藏革命文物修復計畫,組織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範意義的革命舊址保護重點項目,實施一批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的革命文物搶救修繕項目,搶救修復不可移動瀕危珍貴革命文物,顯著改善革命文物的保護狀況。實施革命文化線路整體保護展示工程,研究梳理八路軍進山東、粉碎國民黨全面和重點進攻、劉鄧大軍過黃河、抗戰交通補給線、“沂蒙精神”精神標識等。加強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獻、檔案史料、口述資料調查徵集。在濰坊市昌邑市等地開展革命歷史文化名村建設試點。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徑
1.發揮革命文物宣傳教育作用。推進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與愛國主義教育、黨性教育相結合。認真總結在山東博物館舉辦的“讓黨旗永遠飄揚——山東省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主題展”成功經驗,組織各地結合黨史學習教育,策劃打造主題突出、導向鮮明、內涵豐富的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鼓勵有條件的博物館、紀念館開展革命文物流動展覽,組織開展具有莊嚴感和教育意義的系列主題活動。
2.落實《革命舊址保護利用導則(2019)》。加強革命文物宣傳教育、展示利用和日常管理研究,明確其定位、方式、強度和措施等內容,突出體現其公共服務和社會教育意義。將革命舊址作為最重要的文物展品和展示空間,做好原址展示陳列工作。
3.打造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基地。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重點項目,全面提升反映山東革命史的重大事件遺蹟、重要會議遺址、重要機構舊址、重要人物舊居保護展示水平。圍繞重要時間節點、重大歷史事件和傳統節慶,策劃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總結開展“8個100慶祝建黨百年”系列活動成功經驗,依託革命文物資源組織開展重大紀念活動,精心設計活動內容和載體。完善革命文物改陳布展管理機制和支持政策。建設網上展館,打造紅色數字家園。
4.因地制宜發展紅色旅遊。打造獨具山東特色紅色旅遊品牌,建設一批重點紅色旅遊經典景區,推出一批研學旅行和體驗旅遊精品線路。
(四)創新革命文物傳播方式
1.強化共建共享機制。宣傳、文化旅遊部門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類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對社會開放,其他部門管理使用的應儘可能對社會開放。建立革命舊址、革命博物館紀念館與周邊學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地部隊、城鄉社區的共建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具有莊嚴感和教育意義的系列主題活動。
2.打造革命文物融媒體傳播平台。鼓勵開展革命主題文藝作品創作、演藝節目製作。融通多媒體資源,推進“網際網路+”革命文物,重視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新套用,增強展陳互動性,提升參與度和影響力。
專欄4 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重點項目
1.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工程:
重點建設沂蒙(魯中、濱海、魯南)、膠東、渤海、魯西(冀魯豫邊區)四個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研究梳理八路軍進山東、粉碎國民黨全面和重點進攻、劉鄧大軍過黃河、抗戰交通補給線等革命主題線路,實施革命文化線路整體保護展示工程。
組織我省列入國家第二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的縣(市、區),做好革命文物保護基礎性工作,梳理革命文物資源,申報並實施重點保護項目。
2.革命舊址保護展示示範工程:
黨的早期革命舊址保護提升項目:中共山東省委秘書處舊址、王盡美紀念館、中共劉集支部舊址等黨組織創建紀念設施,陽穀坡里暴動、紅軍膠東遊擊隊等農村武裝暴動舊址,津浦鐵路濟南機廠、棗莊中興煤礦等工人運動舊址保護展示項目。
抗戰和解放戰爭重點文物保護項目:山東抗日武裝十大起義舊址、八路軍和新四軍指揮機關舊址、中共中央山東分局舊址、北海銀行舊址、萊蕪戰役指揮所舊址保護展示示範項目。
社會主義革命文物保護試點項目:保護提升毛主席視察北園公社紀念地,蒙陰、萊蕪、沂源等地“小三線”工程舊址,九間棚、厲家寨、原山等艱苦奮鬥紀念舊址展示水平。
3.民族民主革命主題文物保護展示工程:
重點實施山東近代海防設施、劉公島甲午戰爭紀念地、台兒莊大戰舊址等重大歷史事件舊址保護展示項目,辛亥革命山東烈士墓、馮玉祥墓、張自忠紀念館、趙登禹紀念館、范築先紀念館等國家著名抗日英烈和山東革命先烈紀念設施。
4.革命文物主題展覽精品工程:
重點推出以“沂蒙精神”“紅色膠東”等為主題的革命文物展覽、聯展、巡展。推進山東黨史陳列館、冀魯豫邊區革命紀念館、渤海革命老區紀念館、魯南人民抗日武裝起義紀念館、陸房戰鬥紀念館等基本陳列改造提升工作,重點提升焦裕祿、王傑、孔繁森、郭永懷、王換於等先模人物展示陳列水平。
六、推動博物館高質量發展
(一)建設主體多元、類型多樣、富有山東特色的博物館體系
貫徹落實中宣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等部委《關於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最佳化體系布局,統籌不同地域、不同層級、不同屬性、不同類型博物館發展,建設主體多元、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富有山東特色的博物館體系,到2025年,全省登記備案博物館總數不少於1000家,全省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總數達到150個。
1.推進各層級博物館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山東博物館的龍頭帶動作用,推動全省18家國家一級博物館積極參與卓越博物館發展計畫,1-2家博物館列入國家級重點博物館,創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館。促進博物館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推動國有博物館空白縣(市)啟動博物館規劃建設,開展中小博物館提升計畫。拉長博物館體系鏈條,支持各市開展鄉村博物館、社區博物館等類博物館培育計畫。
2.發展專題特色博物館和行業博物館。立足地域文化、行業特徵,積極支持生態、科技、藝術、自然、民族、工業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博物館發展。鼓勵古遺址、革命文化、“鄉村記憶”等多種類型博物館發展。重點推進鄉村博物館、城市工業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等建設。探索部門聯合認證、共建共管機制,將高校博物館、國有企業博物館等納入行業管理體系。
3.促進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堅持規範與扶持並舉,指導非國有博物館舉辦者規範履行備案登記程式、藏品法人財產權確權,健全藏品賬目及檔案。推動國有與非國有博物館優勢互補,開展更多聯合展覽、聯合研究,以共享共創激活文物資源。指導非國有博物館建立健全以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藏品管理,提高辦館質量,實現非國有博物館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4.推動“博物館之城”規劃建設。重點支持青島、淄博、濰坊、濟寧等市先行開展“博物館之城”建設試點。深入挖掘城市歷史文化,明確各自特色定位,大館建強、小館建密、微館建活,形成“點、線、網”空間分布,構建新型文化傳播矩陣,全方位、深層次融入居民生活。積極探索開展國有博物館資產所有權、藏品歸屬權、開放運營權分置改革試點,做出典型示範。
(二)提升博物館陳列展覽和公共服務水平
1.提升博物館陳列展覽質量。配合國家重大戰略、重要活動、重要時間節點,依託豐富的文物資源,策劃推出具有鮮明齊魯文化特色、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題展覽。整合全省館藏文物資源,支持聯合辦展、巡迴展覽、流動展覽、網上展示。加強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積極參加國家文物局“全國博物館十大精品展覽”“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展覽等評選。
2.推進智慧博物館建設。大力發展智慧博物館,推動博物館資源管理信息化、展覽傳播網路化、社會服務智慧型化,構建綜合感知、信息互聯、智慧型融合的博物館新形態。大力發展博物館“雲展覽”。推動博物館發展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提供沉浸式體驗、虛擬展廳、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務。到2022年,全省一級博物館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級改造。
3.健全普惠均等的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現全省博物館總數、舉辦陳列展覽數量、開展教育活動數量、參觀人數穩步增長。實行定點服務與流動服務相結合,拓展服務範圍和渠道,推進博物館資源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推動優質博物館資源向基層延伸、向網路空間延伸。面向老年人提供更多“適老化”服務,做好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推動更多博物館納入全省文化旅遊精品線路。
(三)加強可移動文物征藏與保護
1.充實博物館藏品體系。拓展博物館藏品徵集領域和途徑,充實基層博物館藏品數量和類型。強化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相關藏品徵集,豐富科技、現當代藝術等專題收藏,注重舊城改造、城鄉建設等反映社會發展變遷物證的征藏。關注“正在發生的歷史事件”,徵集展示抗疫物證等,對集體記憶進行保存與闡釋。
2.加強可移動文物管理。健全文物藏品檔案管理制度,形成博物館藏品資源共享和館際交流機制。推進考古機構依法依規向博物館移交考古發掘的出土文物。開展涉案文物鑑定和文物進出境全方位管理,提升文物鑑定和進出境監管能力,積極推動罰沒文物移交、接收和指定收藏。
3.實施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建立館藏文物保護修復項目庫,重點開展石刻文物、紡織品、漆木器、彩陶、金屬、書畫等易損文物的搶救修復。針對館藏革命文物存在的多種材質、複合材質、保護修復難度大等問題,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館藏革命文物保護修復工作。
4.強化預防性保護工作。建立完善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體系,通過文物保存環境監測和調控,抑制各種不利環境因素對文物的危害。加強地市級博物館庫房標準化建設,推進縣級博物館庫房保存條件提升。2025年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保存環境達標率達到100%。
專欄5 博物館重點項目
1.山東博物館基本陳列提升工程:
實施山東博物館通史展改陳布展項目。全面提升“史前時期、夏商周時期、秦漢至隋唐時期、宋元明清時期、近現代時期”五大展廳的展覽水平,展覽面積5000㎡,展線1200米,預計展出文物3000餘件(套)。充分展示從史前文明到近現代時期山東地區文明的發展脈絡,展示山東地域文化的發展成就。
2.“一縣一館”工程:
推動支持22個沒有國有綜合性博物館的縣(市)建設博物館,實現縣(市)博物館全覆蓋。支持遺址、紅色文化、“鄉村記憶”、城市工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等多種類型博物館建設。重點支持濟南市博物館新館、泰安市博物館新館建設工程。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公眾考古科普中心”對標國內外先進考古博物館進行建設。
3.智慧博物館與“雲展覽”建設計畫:
持續推進智慧博物館建設重點工程,推動博物館工作在保護文物、管理手段、服務觀眾等方面更加智慧化,提升數位化技術服務水平。加大文物科技投入力度,組織好館藏文物保護修繕、安全防護等重大技術攻關。推動山東博物館等單位深化“5G富媒體+文博綜合試驗室”工作。
七、彰顯文物利用山東特色
(一)創新文物價值傳播推廣體系
1.落實推進“國家記憶”行動計畫。(1)加強文物基礎研究。深入挖掘山東文物的歷史內涵和文化價值,搞清楚所承載的歷史信息、文化信息,所蘊涵的道德力量、民族精神,系統整理、編寫出版一批充分反映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文物典籍和通俗讀物,講好中國故事、山東故事。(2)多形式開展展覽展示。依託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山東地域特色的代表性文物,推出一批具有鮮明教育作用的精品展覽。著重加強史前文化遺產,齊文化、魯文化和莒文化遺產,儒家文化遺產,革命文化遺產體系的梳理研究和保護展示。
2.提升文博場館公共文化服務能力。(1)提高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實現全省博物館總數、免費開放博物館總數、舉辦陳列展覽數量、開展教育活動數量、參觀人數穩步增長。健全完善文博單位各類服務設施和設備,建設文博公共資源共享平台,拓展博物館文化休閒功能,把文博場館打造成為有品味、有體驗、有溫度的文化客廳。(2)完善博物館免費開放的支持機制。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博物館免費開放,到2025年,實現700個博物館免費開放。(3)落實教育部、國家文物局《關於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中國小教育教學的意見》。發揮文博單位青少年教育功能,推進博物館資源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認定一批博物館研學實踐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館研學課程和研學路線。(4)實行定點服務與流動服務相結合,拓展服務範圍和渠道,推動文博公共服務向社區和農村延伸,推動展覽陳列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軍營、進企業。
3.強化文物宣傳教育功能。(1)將學習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八五”幹部普法教育規劃,並作為公務員知識更新培訓的學習內容。將文物保護利用知識納入中國小教育體系,鼓勵高等學校、技工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等開設文物保護利用公共課程和選修課程。(2)組織開展“中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國際古蹟遺址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中國傳統節假日和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啟動、考古新發現發布等契機,策劃多形式的集中宣傳報導活動。(3)實施文物全媒體傳播計畫。協調推動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用好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物保護利用方針政策、典型經驗和資源推介宣傳,廣泛傳播文物蘊含的文化精髓和時代價值。
(二)對接國家戰略實施文物利用工程
1.大運河、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貫徹落實《山東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實施方案》及總體規劃,在科學保護基礎上,分級分類組織實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1)推進“保護傳承工程”中文物展示利用項目。重點實施齊長城、大運河重要點段保護展示、周邊環境整治及配套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建設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展示體系。(2)推進“研究發掘工程”中文物展示利用項目。重點推進魯國故城、齊國故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南旺分水樞紐、運河總督署博物館、齊長城定頭崖西山段等重大展示利用工程建設,以及沿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項目,深入挖掘齊長城、大運河山東段沿線文物的歷史內涵和文化價值,講好齊長城故事、大運河故事。(3)推進“文旅融合工程”中文物保護利用項目。著力培育以“泱泱齊風”為特色的齊長城文旅品牌,以“魯風運河”為特點的大運河(山東)文旅品牌。
2.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貫徹落實《山東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專項規劃》,推動黃河文化帶的文物展示利用。(1)建設黃河乾支流線性文化遺產廊道,推動東平湖三河六岸、濟南百里黃河遺產帶、入海口鹽業遺址群等重點區域集中連片保護利用。(2)提升沿黃重要文化遺產地、革命舊址的展示利用水平。支持沿黃博物館增設黃河歷史文化展廳。統籌用好沿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名人故居、會館商號等展示空間,實施一批黃河文化精品展示項目。
3.創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1)2021年遴選公布8個山東省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名單,之後每三年公布一批。(2)落實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積極爭取列入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名單。(3)統籌規劃布局,整體分為核心區和拓展區兩大層級,以核心區為主進行創建,帶動拓展區協同發展,加強文物分級分類保護,拓展文物利用途徑,提升遺產地和博物館展陳水平,運用市場機制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建設一批重點文化旅遊經典景區,推出一批研學旅行和體驗旅遊精品線路。
4.構建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1)推進“海上絲綢之路”申遺工程,完成重點遺產點本體保護和環境整治工程。(2)編制實施《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建設規劃》,整合山東沿海和管轄海域文物資源,做好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展示工作,建成貫穿山東海疆沿線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展示廊道。推進黃河三角洲鹽業遺產和沿海海防設施保護規劃編制。(3)以沿海海防遺產、鹽業遺產、古港口碼頭、古代城址、古代祭祀遺址、革命遺產、近現代建築遺產保護與展示為重點,策劃實施一批重點展示利用項目。
(三)推動文物和旅遊融合發展
1.著力打造文旅“新地標”。落實《山東省文化旅遊融合發展規劃》,把文物工作與文化、教育、旅遊、生態、康養等統籌起來,增強跨界和融合發展優勢,讓文物賦能發展、惠及民生。圍繞打造山水聖人、仙境海岸、大運河(山東段)、齊長城、魯南紅色文化、黃河文化和綠色生態“六條文化旅遊帶”,建設泰山-曲阜優秀傳統文化、齊文化、大運河山東段、黃河三角洲“四大文化旅遊示範區”,實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推動更多文物古蹟、革命遺址在依法保護的前提下納入旅遊線路,大力發展研學旅遊、紅色旅遊、文物旅遊。
2.擴大文物保護單位社會開放度。到2025年,達到800處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對外開放並建成景區。(1)文物系統已對公眾開放的,進一步挖掘潛力、提升服務;未對公眾開放的,創造條件實現局部或定時開放。(2)推動有條件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管理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定期或部分對公眾開放。(3)加強文物保護單位等不可移動文物的宣傳展示系統建設。
3.推進“博物館+旅遊”。(1)完善博物館體系,推動更多博物館納入全省文化旅遊精品線路,2022年開發100個博物館研學旅遊項目。(2)提升山東博物館、孔子博物館等場館旅遊集散諮詢服務功能。(3)強化不可移動文物宣傳打造數字博物館和虛擬旅遊。
4.實施紅色旅遊品牌打造工程。(1)推動沂蒙、膠東、渤海、魯西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建設紅色文化旅遊片區。以沂蒙山國家5A級旅遊景區以及黨性教育基地為核心,聯合濰坊臨朐縣、淄博沂源縣等地,打造全國一流的“親情沂蒙旅遊區”。(2)推出一批“紅色旅遊精品線路”。打造沂蒙膠東紅色旅遊專線等紅色研學旅遊線路。提升濟南解放閣、八路軍抱犢崮根據地、鐵道游擊隊景區、海陽地雷戰遺址、青島海軍博物館、煙臺山、長清大峰山、膠東育兒所等紅色旅遊景區開放服務水平。(3)舉辦一批紅色旅遊節事活動。深入開展沂蒙紅嫂文化旅遊節、蒙陰紅色軍工文化旅遊節、沂蒙山小調音樂節等紅色旅遊活動。(4)打造紅色+鄉村、紅色+文創、紅色+民俗等紅色旅遊複合型產品,助推紅色旅遊高質量發展。
5.搭建文化推介“新平台”。組織各市策劃一部書、一個宣傳片及系列短視頻,介紹本地的旅遊景點、歷史典故、名人軼事、特色小吃等,以便於外界更好地了解情況,促進旅遊業發展。
6.做好旅遊開發建設活動中的文物保護工作。(1)建設工程堅持儘可能避開文物保護區、先行文物調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則。(2)定期對利用古遺址、古建築、石窟寺等易受損害的文物資源開展旅遊等開發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對可能造成文物資源破壞的,及時採取保護措施,確保文物安全。(3)科學評估文物資源狀況和遊客流量,合理確定文物旅遊景區的遊客承載標準,並向社會公布。
(四)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1.推進大遺址保護和考古遺址公園建設。(1)落實國家文物局《大遺址利用導則(試行)》,加快推進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到2025年,爭取20個以上的省級以上考古遺址公園對公眾開放,實現16市都有考古遺址公園,帶動區域產業布局調整,最佳化區域生態環境,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2)2021年出台《山東省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3)正確處理遺址考古、保護、研究與展示、利用的關係,編制實施考古遺址公園規劃,做好考古工作,實施大遺址本體保護及環境整治工程,推進遺址博物館等展示工程,探索創新考古遺址公園運營模式。
2.著力培育文創“新爆款”。以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引領,落實省政府印發的《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實施意見》,促進各級文博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積極推行“保創分離”改革試點,國有文博單位要堅守公益屬性,同時依法向市場主體授權,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收益可用於文博單位的藏品徵集、績效獎勵等,形成“事業支持產業、產業反哺事業”的良性循環。到2025年,打造一批文博單位文化創意產品品牌,培育一批競爭力強的市場主體,聚集一批高層次的創意研發人才,形成特色鮮明、形式多樣的產品研發體系和銷售體系,建立起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良性機制。
3.加強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圍繞“一帶一路”、提升中華文化軟實力的戰略部署,積極拓寬文物對外交流渠道與合作方式。(1)打造齊魯文物外展品牌。深入挖掘齊魯文化遺產內涵,打造史前陶器及玉器、三代青銅器、漢碑及漢畫像石拓片,魏晉佛教造像、孔府服飾、明代藩王等山東特色文物外展,向世界講好“中國故事—山東篇章”。(2)拓寬文物對外交流渠道與合作方式。積極參與國家及我省在國(境)外舉辦的國家文化年、文化節,以及山東文化年、文化節活動;依託海外文化陣地和海外機構,搭建多層次機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深化與境外博物館的文物交流合作,形成定期交流機制;舉辦高質量的國際文物博物館系列學術會議與論壇;積極開展援外文物保護工程和境外合作考古項目。
4.加強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文物展示利用。(1)堅持文物保護利用理念,發揮文物資源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文化傳承作用,推動文物保護與新型城鎮化、城市化建設有機結合,保護好與遺產相關聯的歷史風貌、文化空間和生態環境,豐富城鄉文化內涵,彰顯地域文化特色,最佳化人居環境。(2)突出區域文化特色,保護好歷史文化街區、古村落、古民居和傳統建築;鼓勵對工業遺產、農業遺產、文化景觀、考古遺址等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因地制宜推動縣、鄉、村傳統文化展示工作。
(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
1.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落實《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鼓勵社會力量以認領方式,自願投入資金修繕保護、管理使用市縣兩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鼓勵依法通過流轉、徵收等方式取得屬於文物建築的農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統一保護開發利用。制定實施《山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管理辦法》。
2.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監管。各級政府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保無專門管理機構或管理機構力量不足的文物保護單位和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有專人負責巡查看護。文物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
3.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建立健全鼓勵和規範民間文物收藏活動的政策措施,規範文物經營活動,引導民間收藏行為。
專欄6 文物展示利用重點項目
1.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圍繞核心展示園、集中展示帶、特色展示點建設,推進大運河沿線文化遺產點段、文物保護單位、遺址公園等文物資源與相關旅遊目的地建設、旅遊產品開發的有機銜接,開展形式多樣的研學旅行、文博旅遊、體驗旅遊、休閒旅遊項目。
重點串聯山陝會館、戴村壩、台兒莊古城以及南旺樞紐、魯國故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等標誌性項目,集中展示大運河遺產線路,並規劃建設大運河總督署博物館,打造“魯風運河”文化旅遊目的地品牌。
2.長城國家文化公園齊長城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在確保齊長城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主題展示區、傳統利用區文物展示利用工程。豐富齊長城重要遺址及周邊配套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相關陳列館、展覽館等展示體系,實施沿線古鎮、古村保護利用項目,集中展示齊長城遺產、沿線重要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打造“泱泱齊風”文化旅遊目的地品牌。重點項目:
廣里—夾子山段展示區:廣里村北段、珠珠山陡嶺子—陽乾山段、連環山—三岔山山口長城支線的步道系統建設工程,肥城支線與主線交匯展示工程,夾子山長城展示工程。
風門道關—三太山段展示區:博山石牆集中展示工程,馬鞍山紅色文化展示工程,風門道關段、老虎頭嶺段—干貝峪段、城子段—三太山段步道系統建設工程。
桲根腿東嶺—穆陵關段展示區:穆陵關主線支線交匯展示工程,圍子山北段—穆陵關段支線步道系統建設工程。
傳統村落展示利用工程:實施湧泉村、夢泉村、峨莊村、上端士村、柏樹村、牛寨村等傳統村落的展示利用,打造文化休閒旅遊區。
3.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黃河乾支流線性文化遺產廊道展示工程:推動東平湖三河六岸、濟南百里黃河遺產帶、入海口鹽業遺址群等重點區域集中連片展示利用。
黃河文物展示利用工程:推動實施泰山、“曲阜孔廟、孔林、孔府”、長清靈岩寺、惠民魏氏莊園、定陶漢墓、巨野文廟大成殿、利津鐵門關遺址、金山漢墓群、聊城光岳樓等一批具有帶動和示範效應的展示利用項目。系統梳理沿黃地區傳統村落遺產資源,完善周邊環境整治,動態全景展示黃河古村鎮歷史風貌和文化底蘊。
黃河主題文化展覽提升工程:統籌黃河沿線主題文化展覽創意,充分利用現有博物館、陳列館,適當新建、改擴建博物館或專題陳列館,加強黃河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鼓勵支持山東博物館、濟南市博物館、菏澤市博物館、濱州市博物館、德州黃河文化展廳、東營市黃河文化博物館、東營歷史博物館、黃河三角洲生態文明館、墾利區博物館、利津縣博物館、霑化區博物館等實施展陳提升工程。
4.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的展示利用工程:
開展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山東省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
統籌規劃布局,整體分為核心區和拓展區兩大層級,以核心區為主進行創建,帶動拓展區協同發展。加強文物分級分類保護,推動區域內文物資源的體系建設、本體保護,提升管理水平。提升遺產地和博物館展陳水平,策劃打造主題突出、內涵豐富的陳列展覽精品。拓展文物利用途徑,擴大文保單位的開放力度,統籌推進文物保護與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文化旅遊產業的融合發展,運用市場機制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建設一批重點文化旅遊經典景區,推出一批研學旅行和體驗旅遊精品線路。
重點實施世界遺產展示提升工程、中華文明標識地建設工程、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工程、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主題陳列展覽工程、文化旅遊品牌工程等。
5.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工程: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推進汶上南旺分水樞紐、曲阜魯國故城、章丘城子崖、大汶口、齊國故城、兩城鎮等6個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爭取大辛莊遺址公園等納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省級考古遺址公園:推進大辛莊遺址、薛城遺址、陳莊—唐口遺址、淄川寨里窯址、琅琊台遺址、青州龍興寺遺址、黃河三角洲鹽業遺址群、即墨故城及六曲山墓群、龍華寺遺址、鳧山羲皇廟遺址、定陶王墓地(王陵)、蕭城遺址等第一批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遴選公布第二批省級考古遺址公園。
到2025年,爭取有20個以上的考古遺址公園建成並對外開放。
6.紅色旅遊品牌打造工程:
提升濟南解放閣、八路軍抱犢崮根據地、鐵道游擊隊景區、海陽地雷戰遺址、青島海軍博物館、煙臺山、長清大峰山、膠東育兒所等紅色旅遊景區開放服務水平。打造沂蒙、膠東紅色旅遊專線等紅色研學旅遊線路。開展沂蒙紅嫂文化旅遊節、蒙陰紅色軍工文化旅遊節、沂蒙山小調音樂節等紅色旅遊活動。
7.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展示利用工程:
“海上絲綢之路”申遺項目:蓬萊水城、煙臺港、青島板橋鎮、墾利海北遺址、利津鐵門關遺址等遺產點的保護展示及環境整治工程。
沿海文物展示利用項目:策劃實施威海劉公島及炮台、膠東革命史紀念館、東營市南河崖鹽業遺址群、劉家鹽業遺址、海陽地雷戰、榮成海草房等項目。
水下文物展示項目:威海灣甲午沉艦及文物、山東“海上絲綢之路”文物展示項目。
八、提升文物科研科技能力
(一)強化文物科研課題研究
1.加強文物科研課題申報、結項和管理。強化科研創新理念和工作機制,完善獎懲機制。完善學術帶頭人機制,鼓勵支持課題自主申報,對青年項目課題予以傾斜扶持。
2.制定文物科研課題研究計畫。(1)鼓勵專業機構積極爭取承擔國家社科基金、國家文物局“十四五”科研課題研究,開展“考古中國”“中華文明探源工程”重大課題研究,開展套用基礎研究和共性關鍵技術攻關。(2)積極參與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利用標準化水平提升行動,鼓勵我省文博單位和專業機構承擔國家文物領域的行業規範、標準制定。(3)聚焦山東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防、保、研、管、用”需求開展課題研究,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突破關鍵技術瓶頸,重點組織開展文物價值認知、古建築保護、世界文化遺產、考古、大遺址、博物館、可移動文物保護、文物保護利用、水下遺產和鄉土遺產保護利用等課題研究。
(二)加強重點科研基地建設
1.國家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落實國家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科研基地建設的意見》。(1)加強國家文物局明清官式建築保護重點科研基地曲阜研究中心、鄉土文化遺產保護重點科研基地建設,深入開展課題研究和學術活動。(2)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國家文物局“十四五”重點科研基地、重點實驗室落戶山東。(3)積極配合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北海基地二期工程建設。
2.山東省重點文物科研基地建設。(1)山東省文物保護科技修復工場建成並投入使用。以此為契機,籌劃管理和運營機制,提升省直文博單位的科研能力。(2)根據文物保護片區建設需求,擴大山東省重點文物科研基地規模,完善研究方向布局,到2025年總數達到10個。
(三)推動科技協同創新
1.實施文物科技創新工程。以科技與文物保護融合為主題,推廣成熟技術,突破關鍵技術,套用最新科技,建立國內領先的實驗基地和科研基地,建立資源共享、聯合攻關的體制機制,提高科技創新對文物保護的支撐能力。推進科技成果套用示範,遴選一批文物建築保護、壁畫保護、考古發掘、石窟寺保護、土遺址保護等領域的科技創新成果套用示範項目。
2.建立文物科技協同創新機制。(1)加快推進科研能力建設。整合文博單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等省內資源,依託國家文物局在山東設立的重點科研基地、重點實驗室,吸納地方文物科研力量,聯合省外高水平專業機構,搭建跨部門、跨地區協同創新平台。重點開展山東特色文物保護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組織相關學術會議,交流科研成果,推動文物保護與現代科技、信息技術融合創新。(2)加強文物學科建設。推動山東大學、曲阜師範大學、山東建築大學、山東財經大學、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泰山學院、濰坊學院等高校,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萊蕪職業學院等職業院校,在師資配備、課題項目、資金等方面,支持考古、文物博物館、古建築保護、文物修復等專業設定和學科建設,加強文物人才培養和培訓。(3)組織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省文物保護修復中心、省古建築保護研究院等發揮自身優勢,在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開設工作站或研究室。
3.提高文物保護裝備水平。(1)以山東省文物保護科技修復工場投入使用為契機,提高省直文博單位科技裝備水平,建設文物保護裝備研發展示基地。(2)在考古調查發掘、水下文物探測、博物館微環境監控、文物本體病害分析、可移動文物修復等重點領域,實現文物裝備套用的新突破。
(四)實施“網際網路+中華文明”行動計畫
1.推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套用。(1)實施“博物館+”戰略,建設智慧博物館、博物館網路矩陣,激發博物館創新活力。(2)統籌規劃重點文物數位化保護套用項目,支持引導基層文博單位規範有序開展數位化保護套用工作,示範性開展系列文物數位化保護和利用闡釋工程,加強數字資產管理和整合共享。實施文物數位化保護工程。開展重要國保、省保單位及瀕危彩塑壁畫、石窟寺數位化保護工作,實現代表性文物數位化保護全覆蓋。(3)運用AR、VR、數字動畫等增強參觀者感知體驗,2025年實現全省開放文物點、館藏珍貴文物全覆蓋。
2.建設“文物山東”雲展館。整合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考古發現、館藏文物數位化信息,2025年建成“文物山東”雲展館。實施全省館藏珍貴文物精品數位化工程,孔府檔案等重要館藏古籍數位化轉化工程,大遺址考古成果數位化展示工程,建設基於大數據技術的文物信息檢測採集和儲存展示平台。
專欄7 文物科研、科技重點項目
1.重點科研基地建設:
加強國家文物局明清官式建築保護重點科研基地曲阜研究中心、鄉土文化遺產保護重點科研基地建設,爭取國家文物局“十四五”重點科研基地、重點實驗室落戶山東。配合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北海基地二期工程建設。建成10個山東省重點文物科研基地。山東省文物保護科技修復工場建成並投入使用。
2.文物課題研究計畫:
重點組織開展文物價值認知、古建築保護、世界文化遺產、考古、大遺址、博物館、可移動文物保護、文物保護利用、水下遺產和鄉土遺產保護利用等課題研究。
3.重點文物科技示範工程:
開展古建築彩繪、石碑石刻、土遺址和紙質文物、金屬文物的保護專項研究,以保護材料實驗研究和保護展示方式提升為主導,重點推進“曲阜孔廟、孔林、孔府”古建築彩繪修復、泰山石刻及古建築群保護提升、重點可移動文物修復等一批科技保護工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提升全省文物保護科技水平。
4.“文物山東”雲展館:
推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套用,加強全省各級文保單位、館藏文物、考古現場等資源集成,整合文物普查和數位化博物館信息資源,建立文物保護利用數位化平台。實施全省館藏珍貴文物精品數位化工程,孔府檔案等重要館藏古籍數位化轉化工程,大遺址考古成果數位化展示工程,建設基於大數據技術的文物信息檢測採集和儲存展示平台。運用AR(增強現實)、VR(虛擬現實)、數字動畫等增強參觀者感知體驗,2025年實現全省開放文物點、館藏珍貴文物全覆蓋。
九、加強文物法治和文物安全
(一)推進文物立法工作
1.完善文物法規體系,健全文物保護利用的“鋼規鐵矩”。(1)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宣傳貫徹《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後,做好《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修訂工作。(2)制定、修訂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的文物保護配套法規。按照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聯席會議關於成立大運河立法專班的要求,由國家文物局、山東省共同牽頭,研究制定《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修訂《山東省大運河遺產山東段保護管理辦法》。推動制定《山東省齊長城保護與管理條例》。(3)推進《曲阜孔廟、孔林、孔府保護管理條例》《山東省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山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管理辦法》等法規的制定工作。制定一批配合文物法律法規實施的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4)推動各市的文物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建設,做好立改廢釋工作。
2.加強文物法規普法教育。(1)會同有關部門將文物法規納入“八五”幹部普法教育規劃,並作為公務員知識更新培訓的學習內容。將文物保護納入中國小學習教育。(2)利用節慶等開展多形式的文物普法宣傳。組織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物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
3.健全執法監督體系。(1)強化文物執法職責,各級文物主管部門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機構切實履行文物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接受上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建立文物執法巡查制度。結合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力量,向文物執法崗位傾斜,配齊配強專業執法人員,確保文物執法職責有效履行。(2)加強文物執法督察,落實文物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和約談、通報機制。對重大文物安全隱患、文物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案件,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者不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對4類、14種因決策失誤、失職瀆職造成文物損毀等嚴重後果的情形實施終身追責。(3)各級文物主管部門發現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要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和證據材料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二)把文物安全作為文物工作的底線、紅線、生命線
1.落實文物安全責任體系。(1)深入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落實文物安全的政府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健全縣鄉村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路,逐級逐處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2)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技術審核質量負責制,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造成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3)提高安全監管能力。開展文物安全監管人員培訓。提高文物安全保衛一線人員的裝備與防護水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巡查、防範工作,健全文物保護員隊伍。
2.完善多部門文物安全工作聯合機制。(1)落實文物主管部門的文物安全監管責任,強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督察、案件查處職責。(2)協調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做好文物安全工作。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規劃、拆遷、開工等環節,依法依規徵求文物部門的意見。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規建立健全有關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打擊盜掘、盜竊、破壞文物等犯罪活動,查處妨害文物管理的治安案件。應急部門負責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展消防工作。自然資源、海洋等部門負責協同文物部門做好管轄海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海關部門負責進出境文物監管和打擊文物走私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對文物商店、拍賣企業、古玩舊貨市場中文物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對未經許可開展的文物經營行為進行查處。(3)健全文物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認真執行國家文物局《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信息上報及公告辦法》(文物督發﹝2012﹞1號),在發現或接報文物犯罪案件信息後,第一時間同時報告公安機關和文物行政部門,並配合公安機關辦案,提供文物鑑定、保管等專業支持。(4)加強文物市場監管,規範文物經營活動,引導民間收藏行為。(5)落實國家關於文物鑑定準入和資格管理制度,規範文物鑑定活動,嚴格執行涉案文物鑑定規程和技術標準。
3.強化文物安全督查。落實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工程安全檢查督查辦法(試行)》《全國文物火災隱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鞏固全省文物安全百日攻堅集中行動成果。深入開展文物安全狀況排查、文物法人違法整治專項行動。會同市場監管、應急、消防救援等部門開展整頓文物流通市場、文物火災隱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行動,配合公安機關打擊文物犯罪。建立重點文博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實施風險等級管理,有效防範火災、人員擁擠踩踏等事故發生。開展地震、地質災害、洪澇等方面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排查,建立健全文物災害綜合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4.加強文物安全保障設施建設。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結合”的文物安全防範體系,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能力。重點實施“文物安全天網工程”,2025年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實現遠程集中實時監控和高效巡查監管。加大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防盜竊盜掘預警技術研發套用和相關裝備配置力度。加強博物館和文物建築等火災防控、洪澇監測預警、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控信息技術套用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監測和執法督察中的套用。
專欄8 文物安全重點工程
1.文物安全達標提升工程:
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結合”的文物安全防範體系,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能力。加強文物安全保障設施建設,堅持預防為主,強化安全隱患治理。全面完善文物保護單位的安防、消防、防雷等設施,重點完善建築防火和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盜防破壞工程設施。加強考古工地安全管理。
2.“文物安全天網工程”:
針對田野文物的分布狀況及保護形勢,在田野文保單位周邊,建設音視頻、網際網路監控系統,對大遺址、古墓葬、文物建築、石窟寺、石刻等文物保護單位,進行遠程、集中、實時監控和高效巡查監管,實現省級以上田野文物保護單位全覆蓋,並與公安機關聯網、聯動,及時發現、查處涉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並為相應的文物保護單位聘用文物保護員,形成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文物安全全省一張網,提高田野文物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和巡查效率,解決田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少、效率低、發現難、查處難等問題。
十、保障措施
(一)夯實文物工作責任
1.強化工作機制。(1)牢固樹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責任重大的觀念,發揮黨在文物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文物工作格局。發生文物違法違規案件並被省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約談的,列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綜合評價體系的負面清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文物安全保護監管工作列為監督檢查、巡視巡察內容。將文物安全列入省政府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列為省政府督查重要事項。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區審查、評估。(2)發揮各級文物保護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級政府建立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機制。落實成員單位承擔的保護文物職責,制定並落實文物保護責任清單,構建全覆蓋、無縫隙的責任體系。加強部門聯動協作,在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中,加強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文化和旅遊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健全文物安全聯合工作機制,完善嚴防、嚴管、嚴打、嚴治的長效機制。(3)各級文物主管部門牽頭抓總,切實履行監督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抓好各項任務的具體實施,及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4)加強文物隊伍建設。加強黨的建設,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大力弘揚“莫高精神”,著力提高文物隊伍的政治能力。推動市、縣(市、區)加強基層文物保護和研究隊伍建設,保持隊伍穩定。文物大市、文物大縣採取有效措施壓實文物保護責任,加強文物安全監管職責;其他市縣要通過明確職能、確定責任人等方式落實文物管理職責。加強文物考古、文物保護、文物修復等科研隊伍建設。對人手緊缺的文物保護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加強人員力量。統籌綜合執法力量,配齊配強文物執法人員。關心愛護文物工作者,加強人文關懷,改善工作生活條件。
2.深化文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1)堅持依法行政,履行文物部門的職責定位,推進文物部門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2)深入推進文物領域“放管服”改革。最佳化文物行政審批流程,更新文物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行文物行政許可標準化,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推進文物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化、規範化,實現文物行政審批事項在標準上規範、程式上簡約、管理上精細、時限上明確。
(二)強化政策保障
1.健全文物保護管理制度。(1)嚴格履行文物保護和基本建設報批程式。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時,要徵求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2)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文物局《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先考古、後出讓”制度設計和配套政策,推動各地將文物資源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信息平台,在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水下文物保護區、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歷史文化保護線,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嚴格保護。加強工程建設中的考古工作管理。(3)基本建設工程應當避開地上、地下文物豐富的地段,有關工程項目在立項前,建設單位應當徵求該項目立項審批主管部門的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要落實占地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審批。在工程建設和生產活動中發現文物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生產,保護現場,按規定進行搶救性保護。推動涉水基建工程參照陸地基建工程執行。
2.落實落細促進文物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1)制定實施《山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力量以認領方式,自願投入資金修繕保護、管理使用市縣兩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培育以文物保護為宗旨的社會組織,發揮文物保護志願者作用,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鼓勵依法通過流轉、徵收等方式取得屬於文物建築的農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統一保護開發利用。(2)推進文博創意產業發展。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護區域適度發展服務業和休閒農業。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所得收入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公共服務、藏品徵集、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將符合條件的文物博物館單位文化創意產品納入文化產業發展資金支持範圍。(3)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在教育功能發揮、科研活動、考核評優、人員培訓、合作交流、評估定級等方面,賦予非國有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同等待遇。落實財稅、土地等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非國有博物館,按規定給予資金獎勵。
(三)完善文物保護財政支持政策
1.推動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推動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支持力度。落實山東自然博物館、文物安全天網工程、省文物保護科研修復工程配套設施等建設項目經費。落實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落實革命片區保護利用三年行動計畫重點項目經費。各級財政確保文物保護規劃和方案編制經費。加大科技投入。縣級以上政府將文物保護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文物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縣級以上政府對向公眾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加大文物安全預防資金投入。探索文物密集分布區保護扶持政策,落實財政支持政策,在土地置換、容積率補償等方面爭取更多政策傾斜。做好文物援藏、文物援疆工作。
2.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領域的渠道,支持社會力量和社會資金設立公益性文物保護基金,鼓勵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公益性捐助捐贈。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3.制定落實文物保護補償政策。對因履行文物保護義務和公益性利用而造成合法權益受損或受限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給予補償。利用政府基金、公益性基金等平台,對私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維修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向國家捐獻文物及捐贈資金投入文物保護的行為。
4.落實文博行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推動落實社會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政策,以及有利於文博創意產品開發和小微文博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5.落實《省級重點文物保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加大對文物保護重大項目和工程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評估和驗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範文物保護項目規劃和方案的編制工作,健全完善項目審批機制,推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推動各地嚴格執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不得重複評審,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四)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1.深化文博單位人事和職稱制度改革。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按照博物館、文物保護研究機構評估級別確定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適當提高專業技術高級崗位比例;完善公開招聘條件和方式,拓寬引才渠道;建立以崗位績效考核為基礎的文物保護專業人員評價制度,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落實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建立崗位動態調整機制。按照有關規定適時開展文物領域表彰獎勵。
2.加強人才培養。發揮山東省文博專家智庫作用。在泰山學者、齊魯文化人才工程中,適當向文博專業人才傾斜。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合作,通過合作交流、辦學培訓、引進培養、實習鍛鍊等,培養考古、文物修復、文物鑑定等急需緊缺人才。統籌推進文博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推動山東大學等高校和職業院校在師資配備、課題項目、資金等方面支持文博專業設定和學科建設。依託重大項目、科研基地建立實習基地,鼓勵高校學生到文博單位實習鍛鍊。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文物局《文物修復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建設德技並重的技術工人隊伍。從2021年起,每兩年舉辦全省文物職業技能大賽。
(五)加強組織領導保障規劃實施
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和督導,結合實際制定和落實地方規劃和年度計畫。突出規劃統籌,將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文化和旅遊等規劃相銜接,做到多規合一。突出規劃實施,建立規劃執行的評估督查機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等都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進度安排,加強跟蹤問效。突出規劃剛性,提高規劃的約束力和強制性,建立規劃執行情況的評估、督查和動態調整機制,把評估督查結果作為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強化可移動文物保護································· (22)
(四)拓寬文物保護領域···································· (23)
(五)加強社會文物管理服務······························ (24)
專欄2 文物本體保護重點項目···················· (25)
四、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29)
(一)強化考古研究和闡釋································· (29)
(二)推進中華文明探源工程······························ (30)
(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31)
(四)提高考古能力··········································· (33)
專欄3 考古重點項目································ (33)
五、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 (35)
(一)夯實革命文物基礎工作······························ (35)
(二)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工程······························ (36)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徑······························ (37)
(四)創新革命文物傳播方式······························ (38)
專欄4 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重點項目·············· (39)
六、推動博物館高質量發展······································ (41)
(一)建設主體多元、類型多樣、富有山東特色的博物館體系
······························································(41)
(二)完善博物館管理機制································· (42)
(三)實施陳列展覽精品工程······························ (43)
(四)加強博物館藏品管理································· (44)
專欄5 博物館重點項目····························· (45)
七、彰顯文物利用山東特色······································ (47)
(一)創新文物價值傳播推廣體系························ (47)
(二)對接國家戰略實施文物利用工程················· (48)
(三)推動文物與旅遊融合發展··························· (50)
(四)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52)
(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 (54)
專欄6 文物展示利用重點項目···················· (55)
八、提升文物科研科技能力······································ (58)
(一)強化文物科研課題研究······························ (58)
(二)加強重點科研基地建設······························ (58)
(三)推動科技協同創新···································· (59)
(四)實施“網際網路+中華文明”行動計畫············· (60)
專欄7 文物科研、科技重點項目················· (61)
九、加強文物法治和文物安全··································· (62)
(一)推進文物立法工作···································· (62)
(二)把文物安全作為文物工作的底線、紅線、生命線
······························································(63)
專欄8 文物安全重點工程·························· (65)
十、保障措施·························································(66)
(一)夯實文物工作責任···································· (66)
(二)強化政策保障··········································· (67)
(三)完善文物保護財政支持政策························ (68)
(四)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70)
(五)加強組織領導保障規劃實施························ (71)
附圖1 山東省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片區規劃圖············· (73)
附圖2 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規劃圖············· (75)
前 言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繫民族精神,是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根脈,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厚滋養。山東是中華文明重要發祥地、儒家文化發源地,是革命老區,文物資源分布廣、級別高,總量居全國前列,是全國文物資源大省。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推動山東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對於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高文化軟實力,對於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增強民族凝聚力,對於推動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意見》《山東省“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編制本規劃。本規劃主要闡明“十四五”時期山東省文物事業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和政策措施,是未來五年全省文物事業發展的行動指南和重要依據。
本規劃的規劃期是2021年—2025年。
一、發展環境
(一)發展成就
“十三五”期間,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在山東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國家文物局的關心指導下,全省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牢牢把握文物工作方針,推動文物保護利用和傳承發展,文物事業改革發展整體納入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文物保護狀況持續改善,文物利用活力不斷煥發,文物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省作出了貢獻。
1.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紮實。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文物工作會議,對“十四五”文物事業發展作出部署。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省委宣傳部等13個部門印發《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意見》。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文物“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調研,審議通過《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省政府與國家文物局簽署《合作實施“齊魯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計畫”框架協定》,召開全省文物工作會議、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會議,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省政協每年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視察調研。省文物保護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履職盡責,協力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等工作。市、縣黨委政府對文物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讓文物“活”起來的資源紅利不斷釋放。
2.文物事業可持續發展態勢進一步鞏固。全省文物資源進一步釐清,文物資源家底不斷充實。圓滿完成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35處文物保護單位入選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開展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遴選工作。濟南泉·城文化景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啟動“海上絲綢之路”、青島老城區申遺。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北海基地一期工程建成啟用。文物考古成果豐碩,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工作637項,調查線路近6400公里。章丘焦家遺址考古項目入選國家文物局2017年“中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全省入選累計達到19次、項目22項。西孟莊龍山文化遺址入選中國社會科學院2019年“中國考古六大新發現”。
3.文物保護重點項目富有成效。組織實施“七區三帶”文物片區保護,文物保護狀況持續改善。大運河、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和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示範區、齊文化傳承發展示範區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取得重要進展,“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泰山古建築維修、考古遺址公園、定陶王陵漢墓保護等重點工程順利推進。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成效顯著。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實施一批保護修復和預防性保護項目。全國文物修復職業技能競賽、全國文物職業技能競賽先後於2018年、2021年在曲阜市成功舉辦。2016年至2020年,我省爭取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14.78億元、項目529項,位居全國第四;省級財政安排文物保護專項資金5.94億元、項目757項。
4.文物工作助推經濟社會發展作用日益彰顯。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對外開放1180處,其中建成景區並開放620處,成為旅遊業發展的重要支撐。重點基本建設工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文物保護成效顯著。博物館體系建設成效明顯,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孔子博物館建成並對外開放。全省各級各類博物館從2016年的352家增長到2020年的603家,增長71%,其中非國有博物館從135家增長到361家,增長167%。全省一二三級博物館從42家增長到127家,增長202%,有一級博物館18個,二級45個,三級64個。博物館總量、一級博物館數量、二級博物館數量、三級博物館數量、非國有博物館數量五個指標,均居全國首位。全省免費開放博物館531家,占博物館總數的88%,增長84%;免費開放資金8.8億元,增長129%。博物館接待觀眾8千多萬人次,增長33%。山東博物館年均接待觀眾150萬人次。文化遺產走出去成效顯著,舉辦文物境外展53個,展覽文物總數一千多件(組)。
5.文物執法和安全工作得到加強。貫徹落實文物保護“一法一條例”。建立完善多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機制,省文化和旅遊廳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會同市場監管、應急部門開展整頓文物流通市場、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全省文物安全狀況大排查行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三年專項整治行動。嚴查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建設、擅自修繕、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等各類文物違法案件。
實踐證明,做好新時代的文物工作,根本在於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重要論述作為強大思想武器,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必須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發展是政績、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切實把文物工作放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必須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文物保護委員會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參與,著力匯聚文物保護工作的強大合力;必須全面落實文物工作方針,真正把“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貫穿到工作全領域、全過程、全鏈條;必須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把文物承載的民族認同、文化自信、社會教育等功能發揮好,讓文物真正“活起來”;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完善法規體系,守牢紅線底線,提升全社會文物法治意識;必須深化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完善制度機制,注重開放合作,破解瓶頸制約,激發發展活力。
(二)機遇挑戰
1.發展機遇
“十四五”時期,山東文物事業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文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視察山東期間先後到孔府、八大關、蓬萊閣、劉公島等文物保護單位視察,對山東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國務院出台了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等政策措施,為新時代文物事業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對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召開了全省文物工作會議,出台了一系列推動文物事業發展的政策檔案和法規,全社會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關注度持續升溫,民眾文化多樣化需求對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提出了新期待。
——山東聚焦“七個走在前列”“九個強省突破”,深入實施八大發展戰略,發起九大改革攻堅,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全面展開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規劃建設,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不斷向深度廣度拓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為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增添了強大動力。
——新型城鎮化、城市化建設和基本建設加快推進,文物資源價值稟賦亟待充分煥活、有效轉化,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改善民生、改善環境、促進發展的關係,為文物事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定位和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仍處攻堅期、深水區,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仍需縱深推進、力求實效,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發展問題,成為文物事業發展面臨的新課題。
2.問題挑戰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省文物保護利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制約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
1.文物保護意識有待加強。有的地方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實還不到位。有的地方雖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但履責監管還不到位,文物保護單位區劃內違法建設時有發生。有的地方文物保護項目推進遲緩,資金管理不到位。
2.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文物法人違法、盜竊盜掘等文物犯罪活動、文物消防安全隱患,仍是影響文物安全的三大風險,其中文物法人違法違規案件占比86.5%。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狀況堪憂,一些田野文物管理缺失、損毀嚴重。我省館藏文物中1/3以上存在病害,其中4萬多件存在腐蝕損失現象。
3.文物利用存在“不夠”“不當”問題。文物價值深度挖掘不夠、利用手段不多、利用效益不高,另一方面還存在開發過度、忽視保護等現象。文物事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完善、發展質量不平衡的問題依然存在。
4.文物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基層文物隊伍建設亟待加強,文物執法力量不足,專業技術人才匱乏,尤其是考古、文物修復、古建築修繕等專業人員短缺且分散。保護經費總量不足。文物保護科研創新機制和科技轉化能力亟待加強。
專欄1 山東省文物資源概況
1.不可移動文物: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全省登記不可移動文物近5萬處,其中登錄國家資料庫3.35萬處,位居全國前列。有泰山、曲阜“曲阜孔廟、孔林、孔府”、齊長城、大運河等4處世界文化遺產,居全國第3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26處,另有合併項目7處,居全國第9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711處,居全國首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萬餘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0座,省級歷史文化名城10座。
2.可移動文物: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全省671家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共登錄文物286萬餘件/套、實際數量558萬餘件,居全國第3位。
3.革命文物:
2020年,山東省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名錄,有不可移動革命文物897處,其中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79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491處、一般不可移動文物215處。全省119家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上報可移動革命文物94091件/套,其中珍貴文物3233件/套,包括一級文物82件/套、二級文物21件/套、三級文物3130件/套。
4.儒家文物:
世界文化遺產1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9處;文廟19處,書院32處,儒家名人故居、祠堂、藏書樓等12處。總數居全國首位。
5.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文物資源:
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大運河山東段沿線5市、18個縣(市、區),有國家級重要歷史文化資源85處,其中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遺產要素23個,納入《中國大運河山東段遺產保護規劃》的大運河物質文化遺產128項,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7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4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1個、中國傳統村落4個。有省級歷史文化資源681處,其中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18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4個、歷史文化名鎮7個、歷史文化名村8個、傳統村落39個。
長城國家文化公園齊長城段:齊長城沿線7市、17個縣(市、區),國家文物局認定齊長城遺產260處,其中牆體198處、壕塹1處、山險45處、烽火台(烽燧)8處、關7處、堡1處。沿線除齊長城世界文化遺產,還有泰山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沿線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5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98處,革命文物261處。
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山東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規劃》核心區9市、協作區3市,有泰山、曲阜“曲阜孔廟、孔林、孔府”、齊長城、大運河等4處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5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087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6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6個。
6.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文物資源:
山東省海岸線長3345千米,海島456個,水下遺產、海疆沿線古港口碼頭、海防設施、鹽業遺址、近現代歷史建築等各類文化遺產分布密集,主要遺產點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6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36處,其他文物保護單位1000餘處。
7.石窟寺及石刻文物:
山東石窟寺及石刻資源數量多、分布廣。全省有石窟寺(含摩崖造像)183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9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72處。摩崖石刻、石雕、碑刻等石刻類不可移動文物2400餘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文物工作方針,以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為動力,實施“七區四帶”文物片區保護戰略,著力構建依法保護、傳承發展的文物保護利用體系,惠及民眾的文博單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監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範體系,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撐體系,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和文化強省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圍繞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加快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文旅融合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文物事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和傳承發展,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傳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全面樹立以人為本、文物惠民的理念,堅持文物事業的公益屬性,不斷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確保文物事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
2.推進改革,守正創新
把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作為文物工作主線,突出重點、分類施策,推動文物工作機制創新、管理創新和科技創新,破除影響文物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始終把文物保護作為文物事業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堅持依法保護和科學保護,加強搶救性保護和預防性保護,完善文物法律法規體系,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線。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民生改善的關係,加強文物價值研究闡釋和傳播利用,讓文物“活”起來,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省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
3.片區協調,項目帶動
圍繞“十四五”全省區域發展布局,實施“七區四帶”文物保護片區曲阜、臨淄、省會、渤海、半島、沂蒙、魯西七個片區,黃河、大運河、齊長城、山東海疆四條文化遺產帶)戰略。實施沂蒙(魯中、濱海、魯南)、膠東、渤海、魯西(冀魯豫邊區)四個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工程。注重整體推進、分類施策、傳承創新,將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作為推動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抓手,重點圍繞大運河、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建設和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示範區、齊文化傳承發展示範區建設,實施一批具有示範效應和引領作用的文物保護利用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以項目促保護、促利用,帶動優勢區域率先突破,富集區域輻射拓展,形成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集中連片文物保護空間格局。
七大文物保護片區:以魯中南孔孟文化為主題的曲阜片區,以齊國腹地為中心的臨淄片區,以魯中山地人類起源及泰山文化為主題的省會片區,以黃河下游渤海沿岸鹽業為特點的渤海片區,以東夷文化、海疆文化遺產為特點的半島片區,以紅色文化、龍山文化城址群、莒郯文化為主題的沂蒙片區,以堌堆文化遺產和東西文化交匯為特點的魯西片區。
四條文化遺產帶:以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為主題、黃河及黃河故道沿線的黃河文化遺產帶,以運河文化保護傳承為主題、京杭大運河山東段沿線的大運河文化遺產帶,以齊長城文化為主題、齊國長城沿線的齊長城文化遺產帶,以海洋文化為主題、海疆沿線的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緊緊圍繞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目標任務,文物依法保護水平顯著提升,文物領域社會參與活力不斷煥發,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體制機制更加最佳化,文物工作在堅定文化自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發揮,文物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民眾,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總體走在全國前列,努力實現由文化資源大省向文化強省的新跨越。
1.文物保護利用改革任務全面落實。《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目標和17項、47條任務全面完成,《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實落地,文物保護利用體系基本形成,各項保障措施落實落地。建成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
2.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意見》目標任務全面落實,“七項重大工程”全面完成,全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狀況顯著改善,各級革命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落實率100%、重大文物險情排除率100%,可移動革命文物建檔完成率100%,各類革命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率100%。
3.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進一步加強。文物資源和保護狀況全面摸清,完成並核定公布全省所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區劃。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力爭達到260處左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達到2100處左右,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成率達到100%。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得到基本落實。爭取更多文化遺產列入中國預備名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4.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得到加強。可移動文物預防性和數位化保護力度加大,文物保護修復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珍貴文物的保存環境基本達標,數位化展示利用效率明顯提升,實現由搶救性保護向預防性和數位化保護轉變。構建全省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網路體系、保存環境監測平台、健康評測體系。
5.考古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擦亮“海岱考古”品牌,推進“考古中國”“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山東省項目,考古研究和闡釋取得豐碩成果,山東史前文化譜系進一步完善,為實證中華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東貢獻。土地儲備入庫考古前置、區域性建設項目文物影響評估等政策得到落實。實現20個國家及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成並對外開放。
6.博物館高質量發展呈現新局面。博物館體系更加最佳化完善,建成山東自然博物館,推動縣(市)博物館全覆蓋,引導非國有博物館健康發展。全省登記備案博物館總數不少於1000家,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總數達到150個。博物館館藏文物管理、展覽陳列水平、社會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
7.推動文化旅遊融合發展作用更加彰顯。公共文化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實現700個博物館免費開放,全省博物館紀念館年均舉辦陳列展覽3500個以上。實現800個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對外開放並建成景區。文博創意產品體系逐步形成。
8.文物安全工作得到加強。文物執法督察體系基本建立,文物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文物安全天網工程”全面完成,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重大險情排除率達到100%,文物博物館一級風險單位防火、防盜設施達標率達到100%。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員聘用率達到100%,市、縣級達到60%以上。
9.文物科研能力和裝備水平再上新台階。建成山東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資源庫。文物課題研究、資料整理實現突破,總體走在全國前列。培育國家級文物重點實驗室,建成10處省級重點科研基地,山東文物保護科研修復工場投入使用。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實現突破。運用AR、VR、數字動畫等技術手段增強參觀者感知體驗,2025年實現全省開放文物點、館藏珍貴文物全覆蓋。
10.文物治理能力顯著提升。文物法治建設進一步加強,文物法規政策和執法監管機制更加健全。文物機構隊伍更加最佳化充實,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投入機制更加完善,文物領域社會參與活力不斷煥發。
三、加大文物保護管理力度
(一)加強文物資源管理
1.健全文物普查登錄製度。(1)建立普查登錄製度。實行文物資源報告制度,完善文物調查、申報、認定、登記、定級、公布、撤銷和退出程式。實現政府普查與所有人自主申報相結合,實現動態管理、主動發布。(2)加強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文物調查成果的管理和利用。2023年,建成山東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資源庫,與國家文物資源大數據中心相對接。(3)完善文物資源數據開放利用的制度設計。突出面向大眾、共建共享,推動各級文物博物館單位逐步開放文物資源信息。(4)探索建立民間收藏文物登錄製度,開展非國有博物館藏品登記,加強對民間收藏文物的資源調查。
2.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會同財政部門規範和加強文物資源資產管理,開展文物資源資產登錄和清查,加強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實行文物資源資產報告機制。
3.開展文物資源調查認定。(1)深入開展大運河、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的文物資源調查。(2)深入開展革命文物、石窟寺及石刻、申遺項目、山東海疆沿線及管轄海域文物資源調查。(3)持續開展文物評估認定工作。對考古工作新發現及普查發現的革命文物、鄉村文化遺產、工業遺產、水下遺產等各類遺存,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機構、專家進行評估認定,根據其價值進行定級、建檔和備案。
(二)強化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1.推選國家文化地標和精神標識。按照國家文物局的部署要求,依託價值突出、內涵豐厚的珍貴文物,推動“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泰山、大汶口遺址等申報國家文化地標和精神標識。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做好保護利用工作。
2.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文物局《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1)推動各地將文物資源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信息平台。在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水下文物保護區、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歷史文化保護線,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嚴格保護。(2)按照國家文物局要求,組織編制實施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綱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兩線”100%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推動文物資源密集的市縣編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規劃,全面對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和詳細規劃。(3)加強規劃統籌,確保文物保護利用等規劃與國土空間、生態環保、道路交通、城鎮建設、鄉村建設等規劃銜接一致,做到多規合一。
3.加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1)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標準要求,加強我省新入選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2021年,遴選完成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提請省政府批准並公布。培育、遴選新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到2025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達到260處左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達到2100處左右。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降級撤銷制度。(2)加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保護管理。完善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並實現動態更新,及時依法劃定、調整、公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調整、核定全國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報省政府批准並公布。2025年底前,各地要核定公布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區劃。完成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記錄檔案建設。(3)針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在保護管理上的短板,推動各市、縣落實文物保護責任,加大投入、強化措施,對症施策、精準管理。加強未核定等級不可移動文物評估定級,擴大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規模。完善掛牌保護、日常管理、搶險修繕機制,明確管理責任人。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提升保護科技水平和安全防護能力,加大文物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和處罰力度。(4)鼓勵各地探索推行“文物長制”,層層壓實屬地文物管理主體責任。(5)會同住房建設部門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村落的文物保護,強化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的保護。
4.提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能力。(1)按照《世界遺產公約》及其《操作指南》標準要求,加強世界遺產的管理,實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提升工程,提升泰山、曲阜“曲阜孔廟、孔林、孔府”、齊長城、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的研究、保護和利用水平。(2)建設、完善世界文化遺產監測預警平台,實現“國家-省-市-文物點”四級平台互聯互通。制定完善世界文化遺保護狀況監測和報告制度。(3)推動濟南泉·城文化景觀、青島老城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組織開展研究論證,編制申遺文本和保護管理規劃,開展申遺宣傳推介,積極爭取列入中國預備名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按照國家文物局統一部署,會同有關省市做好“海上絲綢之路”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5.加大國家文化公園的文物保護管理力度。(1)會同有關部門將文物保護納入大運河、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建設一體化推進,保持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2)配合國家文化公園規劃建設,推進考古調查、發掘及認定,完善文化遺產分級分類名錄,提高文物保護等級,推動更多不可移動文物適時列入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擴展名單。(3)開展國家文化公園文物保護規劃編制或修編,合理劃定管控保護區,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區劃合理銜接,處理好文物保護區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街區、自然保護地等保護區劃以及行業管理範圍的銜接關係,增強可操作性。(4)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基本建設之間的關係,依法依規強化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管控和保護,加強文物安全管理,同時兼顧國家文化公園的文物合理利用需求,實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6.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1)2021年完成全省石窟寺專項調查,公布山東省石窟寺文物名錄,編制實施《山東省石窟寺保護規劃》;2023年完成石刻文物資源調查。加強信息採集、加工、存儲、管理等數位化套用,提升山東博物館(省石刻藝術博物館)石刻文獻檔案數位化管理水平。(2)提升石刻保護研究能力和資源統籌水平。推進石刻文物傳拓規範化管理,制定出台石刻文物傳拓標準。在濟南、濟寧等市設立省級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護研究基地。(3)實施長清蓮花洞石窟、肥城陶山朝陽洞石刻造像等保護利用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工程。(4)加強與絲綢之路沿線省份、國家的交流合作,共同組織學術論壇、主題展覽、自駕游活動等,依託駝山石窟、白佛山石窟、青州石造像、鐵山崗山摩崖石刻等打造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遊路線。(5)強化文物安全措施,到2022年,全省石窟寺文物無重大險情、安防設施全覆蓋。
7.組織實施文物保護重點工程。(1)建立重點項目庫,積極穩妥推進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修繕工程,對全省瀕危損毀文物進行搶救性保護,對重點文物進行預防性主動性保護。(2)啟動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範效應的文物保護重點項目,深入推進“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泰山、劉公島、八大關、蓬萊閣等重大保護項目。推進古建築的保護,加強木構架樓閣、古塔、古橋樑的保護。開展古壁畫的調查、保護和數位化記錄。提升古遺址古墓葬保護水平,重點對地上暴露部分進行搶救性保護。落實國家文物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進度監管暫行規定》。(3)開展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險情排查工作,推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常態化、標準化,重視歲修、減少大修。(4)加強古遺址古墓葬的考古工作,通過調查、勘探、發掘和研究為相關保護規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提供科學的基礎資料。
(三)強化可移動文物保護
1.加強可移動文物預防性和數位化保護。(1)提升可移動文物保存和展示條件。加強館藏庫房標準化建設。完善文物監測和調控設施,珍貴文物較多的博物館藏品保存環境力爭全部達標。(2)加強安全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風險等級博物館實現安防達標。(3)深入開展藏品數位化保護工作,推進藏品檔案管理信息化標準化,完善藏品信息資料庫,加大藏品數位化信息的開放共享力度。
2.實施館藏珍貴瀕危文物、脆弱性文物保護修復計畫。落實國家文物局《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實施文物保護修復項目。(1)加強館藏文物價值的整理、挖掘和研究。開展全省館藏文物價值認知與評估關鍵技術研究,提升館藏文物價值認識技術能力。(2)建立館藏文物保護修復項目庫,重點開展紡織品、漆木器、彩陶、金屬、書畫等易損文物的搶救修復。(3)針對可移動革命文物存在的多種材質、複合材質、保護修復難度大等問題,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可移動革命文物保護修復工作。
3.提升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能力。(1)完善全省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網路體系。整合全省各層級文物保護修復力量,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強文物修復人才隊伍建設。(2)研發、引進、推廣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先進技術,提升全省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科研水平。(3)支持重點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報告的出版工作,加強科研成果宣傳和傳播。(4)支持萊蕪職業技術學院牽頭組建全國文物修復職業教育聯盟。
(四)拓寬文物保護領域
1.開展鄉村文化遺產保護。(1)深入實施“鄉村記憶”工程,以文物建築修繕、鄉村博物館或文化活動中心建設、培養民俗文化和傳統建築工藝傳承人為核心,實施傳統文化村落、傳統民居保護項目,建設鄉村(社區)博物館。(2)深入實施鄉鎮(街道)、村居(社區)歷史文化展示工程,推動鎮、村歷史文化展示場所建設。(3)實施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集中成片的傳統村落保護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進行規劃控制和引導,加強文物保護。
2.開展工業遺產保護。落實工業信息化部、國家文物局等部門《推動老工業城市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工業遺產調查,編制膠濟鐵路、津浦鐵路山東段、山東近代開埠城市等重點區域工業遺產保護規劃,實施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工程。重點推進膠濟鐵路沿線濟南、青島、煙臺、坊子、周村、青州、淄川、博山等地的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打造“膠濟鐵路沿線工業遺產帶”。加強棗莊等地的工業遺產保護。
3.開展近現代文化遺產保護。(1)對全省各地尤其是大運河、齊長城、黃河、膠濟鐵路沿線及沿海地區的近現代文化遺產,體現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成就的現當代文化遺產,開展調查和保護。實施濟南緯二路近現代建築群、濟南濼口黃河鐵路大橋、青島八大關、煙臺山建築群、坊子德日建築群、淄川礦區近現代建築的保護修繕工程,提升景觀環境和展示水平。(2)加強近現代文物徵集和收藏。注重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相關文物,以及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的征藏工作。
(五)加強社會文物管理服務
1.促進文物市場活躍有序發展。(1)加強社會文物收藏和流通管理,深入開展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鼓勵和規範民間文物收藏活動。支持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發展壯大,開展業態創新。(2)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市場主體培育和環境淨化。完善文物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文物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建立文物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違法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完善文物拍賣經營資質審批和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制度。(3)探索建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紀檢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文物移交和指定博物館收藏機制。
2.提升文物鑑定服務能力。加強文物鑑定服務制度建設,強化文物鑑定評估活動監管和文物鑑定評估人員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涉案文物鑑定工作。支持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文物經營機構等主動服務民眾,依法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性文物鑑定諮詢。
3.加強文物進出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文物進境監管,探索建立進境文物認定登記制度,健全回流中國文物稅收減免政策執行機制。嚴控珍貴文物出口,防止文物非法流失。完善文物進出境風險聯合防控協同管理機制,從風險布控、日常監管、執法合作等方面與海關進行密切協作。
專欄2 文物本體保護重點項目
1.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文物本體保護工程:
管控保護區內大運河遺產的管控和保護: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8段河道、15個遺產點;納入《中國大運河山東段遺產保護規劃》128個大運河物質文化遺產。
文物保護重點工程:古建築群保護工程,古水利水運設施保護工程,預防保護和安全提升工程,館藏展示體系建設工程等。
遺址遺蹟組團式保護工程:大運河南旺分水樞紐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提升工程,東平戴村壩遺址保護工程;台兒莊古城、古運河組團式保護工程;濟寧河道總督衙門、南陽古鎮、張秋鎮、夏鎮、古運河組團式保護工程;臨清鈔關遺址、鰲頭磯遺址、舍利寶塔等組團式保護工程;德州德城運河遺址組團式保護工程等。
2.長城國家文化公園齊長城段文物本體保護工程:
管控保護區內齊長城遺產的管控、保護:共129處,包括牆體102處(包括主線81處、支線21處),壕塹1處,山險22處,烽火台(烽燧)2處,關2處。
管控保護區、主題展示區齊長城本體保護維修工程:重點實施祝家店子段、圍子山北段(穆陵關支線)、干貝峪段、三太山段、嵐峪北山段、夾子山段等6處長城本體維修工程。
3.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文物本體保護工程:
黃河水利、水工遺產保護工程:推動德州禹王台等古代治水紀念設施,德州西漢堤、聊城東漢堤與金堤、菏澤太行堤等黃河古堤遺存,東阿黃河位山閘、臨清引黃穿衛樞紐、泰安勝利渠、長清東風-勝天渡槽、東營王旺莊水利工程等引黃引水工程遺產,濼口鐵路橋、陽穀張秋渡口、惠民清河渡口等黃河交通設施,利津東津港、鐵門關遺址、墾利海北遺址等古港口遺址,實施保護修繕工程。
大遺址保護工程:提升國家大遺址曲阜片區示範效應,推進大遺址臨淄片區、濟南東部片區整體保護。推動開展魯西黃河堌堆、黃河三角洲鹽業遺址考古調查勘探,繼續實施鐵門關遺址、墾利海北遺址等古港口碼頭考古發掘,推進威海灣、東平湖等水下遺址考古與保護研究工作。實施大汶口遺址、安邱堌堆、景陽崗遺址、青堌堆、景陽崗龍山城、茌平教場鋪等大遺址考古和保護展示,梳理齊魯文化作為黃河文化早期代表的物證,完善對黃河文化遺產的綜合認知。
4.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提升工程:
深入實施“曲阜孔廟、孔林、孔府”、泰山、大運河山東段、齊長城世界遺產的保護工程。建設完成世界文化遺產監測預警平台。
濟南泉·城文化景觀、青島老城區、海上絲綢之路等申遺項目的文物保護工程。
5.古建築保護工程:
保護示範項目:選取60處文物價值高、社會意義重要、代表性強的古建築為試點,實施保護示範項目,開展古建築周邊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搶救保護項目:加強瀕危文物搶救保護與維修。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險情排查工作,實施保護修繕工程。開展山東古建築核查與集中保護工作,重點推進明及明以前古建築的保護,加強木構架樓閣、古塔、古橋樑的保護。全面啟動古壁畫的調查、保護和數位化記錄。
儒家代表性建築保護修繕項目:重點實施曲阜孔廟、孔林、孔府、四孟、顏廟、曾廟、仲廟及各地文廟、書院等代表性儒家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項目。
6.石窟寺及石刻保護工程:
加大石窟寺、石刻文物的保護修復力度。分類開展中小石窟寺搶救保護工程、重要石窟寺保護示範工程、石窟寺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工程,全面提升石窟寺保護能力。重點推進長清蓮花洞石窟造像、駝山石窟等項目;肥城陶山朝陽洞石刻造像等項目;鼓勵有條件的石窟寺建設遺址博物館。
重點推進泰山石刻、長清靈岩寺石刻及千佛殿羅漢像保護修復、曲阜孔廟石碑石刻保護、嘉祥武氏墓群石刻、鐵山崗山摩崖石刻、蕭大亨墓地石刻、青州石刻等文物保護修復項目。在搶救性保護的同時,注重石窟寺及石刻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制定數位化方案,有序開展相關的數位化記錄工作。
7.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工程:
以省文物保護科研修復工場投入使用為契機,提升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技術基礎能力及科研能力。
整合全省文物保護修復技術力量,編制全省館藏文物保護修復計畫,優先搶救瀕危易損的珍貴文物,有計畫分批、分類申報、實施文物保護修復項目。
建立全省可移動文物保存環境監測平台及館藏珍貴文物和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的健康評測體系,加強全省文物預防性保護,改善館藏文物保存環境。
四、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一)強化考古研究和闡釋
1.實施“海岱考古”課題研究計畫。(1)對照國家文物局《“考古中國”重大項目申報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積極爭取“考古中國”課題研究,承擔國家考古文物領域行業規範、標準制定,實施“海岱考古”等重大考古研究項目。開展以山東為主覆蓋魯蘇皖三省的“考古中國”項目“海岱地區古代文明化進程研究”,編制“考古中國”項目“夏商周考古研究”課題計畫書。開展國家文化公園、“一帶一路”、定陶漢墓考古發掘研究與保護等重點課題研究。(2)組織考古機構強化科研理念,健全科研課題管理辦法,根據考古事業發展要求統籌安排課題研究規劃,完善學術帶頭人機制,深入開展考古課題研究。(3)組織考古機構制定工作清單,做好考古發掘資料的整理、編寫和出版。
2.完善考古研究工作體系。(1)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要作優、做強、做大,向一流考古研究院邁進。(2)籌建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齊魯文化考古研究中心、科技考古中心和文物保護修復中心,利用多學科技術手段和研究視角對考古成果進行闡釋和保護。(3)組織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等在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開設工作站或研究室。籌建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滕州崗上“魯中南文物保護和考古研究中心”、章丘“龍山考古研究基地”。(4)創新體制機制,著力解決考古勘探、發掘機構和隊伍不足等問題。文物大市、文物大縣要根據需要,成立文物考古勘探和發掘專業隊伍,對符合條件的賦予一定勘探資質。
3.加強國內外考古研究合作交流。(1)做好與北京大學、山東大學、鄭州大學、上海大學、首都師範大學等聯合考古科研工作,合作建設北京大學、上海大學在山東地區的考古實習基地,加強科研交流合作,培養培訓人才。(2)加強與國外科研機構合作,完成與以色列希伯來大學“彌河流域考古調查”合作項目,加強與韓國、日本等國的交流合作。
(二)推進中華文明探源工程
1.實施主動性考古項目。(1)加強山東史前考古,完善山東史前文化譜系,為實證中華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東貢獻。重點開展舊石器與細石器遺存、後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岳石文化、商周漢唐時期等遺址的主動考古研究,實施焦家遺址、崗上遺址、城子崖遺址、兩城鎮遺址等一批主動性考古項目。(2)配合國家文化公園、國家及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大遺址保護,開展主動考古工作,闡釋文物內涵和歷史價值。(3)爭取更多考古項目列入國家文物局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中國社科院年度“全國六大考古新發現”。
2.發揮考古在文物保護中的基礎作用。強化考古在文物建築保護利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中的基礎性、指導性作用,為文物歷史價值研究、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提供科學依據和支撐。
3.加強水下考古。(1)開展全省水下文物資源調查、考古工作。重點對“海上絲綢之路”遺址點,東平湖、威海灣、廟島群島等重點水域進行勘探調查,對大汶河、泗河、金堤河等流域進行田野調查。(2)試點將水下文物密集區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建立水下文物保護區,啟動實施一批水下文物保護重點工程。(3)推動“海上絲綢之路”、明清海防設施、鹽業遺址、近現代沉艦、內水湖泊庫區涉水文化遺產專題研究。開展古黃河、古濟水、菏澤、巨野澤等歷史水域環境變遷研究。(4)開展水下文物保護監測試點,做好出水文物保護修復工作,建設一批高標準出水文物保管庫房。(5)配合開展國家文物局水下考古中心北海基地二期工程建設。(6)加強山東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建設,以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東平湖、大運河、黃河為主線,構建山東涉水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網路。(7)制定完善水下考古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標準。
(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1.完善考古管理制度。(1)依法依規加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地下文物密集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2)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文物局《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各地對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實行“先考古、後出讓”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原則上不予收儲入庫或出讓,切實保障考古遺蹟和文物安全。(3)實施開發區、工業園區區域性建設項目文物影響評估,積極發揮考古在建設項目策劃生成階段中的作用。(4)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協作加強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順暢的考古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實現土地規劃許可信息推送和共享常態化。落實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加強工程建設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的意見》,嚴格工程建設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的組織管理,科學開展工程建設考古調查勘探工作,建立健全考古調查、勘探項目開工報告、重大發現報告、文物登記公布、工作檢查驗收等制度,實施考古調查、勘探項目的全流程監管。推動提升全省考古工作能力和水平,拓展壯大基層考古調查勘探專業隊伍規模。
2.開展國家戰略重大項目的考古工作。發揮考古工作在國家和省發展戰略中的作用,重點做好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建設中的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
3.做好基本建設工程中的考古工作。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基本建設的關係,依法依規、科學規範開展高鐵、高速公路等重大基本建設中的考古工作,做到保護文化遺產和社會經濟建設的雙贏。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讓考古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4.打好“公眾考古”品牌。(1)實施考古成果轉化工程。出版考古科普叢書,製作重大考古發現數位化宣傳片,充分利用展覽展示、講座報告、多媒體、自媒體等多種形式,促進考古成果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進軍營,讓考古工作走出“象牙塔”、走近公眾,促進考古成果的轉化,提高民眾對文化遺產的關注度、參與度。(2)開展公眾考古活動。組織考古工地通過參觀考古現場、組織模擬考古、開展考古宣傳活動、設立公眾論壇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公眾考古教育活動,讓考古遺址成為集考古發掘、愛國主義教育、科學知識傳播為一體的社會教育基地。把公共考古作為考古工地驗收、成果評選加分項目,對公眾考古活動開展比較好、取得重要考古發現的工地授予“山東省公眾考古基地”。(3)開展多形式考古宣傳。充分利用媒體力量宣傳考古成果、宣傳新時代考古精神,傳播文物保護和考古科普知識,使文物保護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4)打造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公眾考古科普中心”。對標國內外考古博物館,做好考古學、考古工作、考古成果的闡釋。
(四)提高考古科技能力
1.加強現代科技在考古中的套用。考古專業機構實現RTK、GPS、無人機、航空衛星遙感等現代科技手段在考古測繪和信息採集方面的運用,推動科技測年、環境考古、動物考古、植物考古、冶金考古、同位素分析、微量元素分析、DNA研究、有機殘留物分析等考古科技套用。在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水下文物探測等重點領域,實現文物裝備套用突破。大力發展數字考古,提升考古信息採集管理、綜合分析和研究套用水平。
2.加強考古發掘現場保護工作。開展考古現場文物保護、信息提取和實驗室考古技術攻關,提高對出土文物的第一時間保護能力依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設一支高質量的考古現場保護科技隊伍,與室內保護科研相結合,綜合運用原位、無損分析等現代科學技術手段,為考古發掘和現場保護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建設適宜山東考古現場文物保護實際需求的移動實驗室。發揮多學科優勢,充分利用好現代科學技術,做好城子崖岳石龍山城牆、定陶黃腸題湊、劉公島甲午沉艦等重要考古發掘現場的文物保護工作。
專欄3 考古重點項目
1.山東考古重大課題研究:
積極爭取承擔“十四五”期間“考古中國”課題研究,承擔國家考古文物領域行業規範、標準制定。開展“考古中國”項目“海岱地區古代文明化進程研究”,編制“考古中國”項目“齊魯文化考古學研究”課題計畫書。
國家文化公園、“一帶一路”等重大戰略的考古課題研究,定陶漢墓考古發掘研究與保護等。
組織考古機構開展考古發掘資料整理,重點完成薛故城、紀王崮、定陶十里舖北、東海峪、陵陽河、城子崖、西孟莊、雙王城、渤海南岸鹽業等遺址發掘報告的編寫並出版。
2.主動性考古項目:
重點開展舊石器與細石器遺存、後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岳石文化等遺址的主動考古研究。實施焦家遺址、崗上遺址、城子崖遺址、兩城鎮遺址等一批主動性考古項目。配合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以及齊故城、魯故城、城子崖、大汶口等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大遺址保護工作,開展主動性考古工作。
3.基本建設工程考古項目:
重點實施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建設工程,小清河、馬頰河等各段重大水利工程疏通治理,煙臺老嵐水庫建設工程,京滬高鐵輔助通道、雄商高鐵、濟南至棗莊、濟南至濟寧、濟南-萊蕪-臨沂、濱州至濰坊等城際鐵路等重點高鐵建設工程,“十四五”期間高速公路濟南大北環、濰坊疏港高速、明董高速、東營至青州改擴建等重大基本建設工程中的考古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項目。
4.水下考古項目:
開展全省水下文物資源調查、考古工作。開展威海灣、膠州灣、東平湖等重點水域調查勘探工作,實施威海灣甲午沉艦遺址調查、青島膠州灣近代沉船調查、沿海革命戰爭時期沉船調查、“海上絲綢之路”遺址點調查等項目,對具備條件的文物進行打撈發掘。對大汶河、泗河、金堤河等河流流域進行田野調查。推動“海上絲綢之路”、明清海防設施、鹽業遺址、近現代沉艦、內水湖泊庫區涉水文化遺產專題研究。開展古黃河、古濟水、菏澤、巨野澤等歷史水域環境變遷研究。支持《山東省涉水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系列叢書出版發行。
五、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
(一)夯實革命文物基礎工作
1.貫徹落實《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意見》《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充分發揮山東革命文物大省優勢,積極構建與之相適應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體系。以紀念建黨100周年為契機,把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與紅色文化保護傳承結合起來,切實把山東紅色資源利用好、紅色傳統發揚好、紅色基因傳承好。從2021年起,每年七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山東省“紅色文化主題月”活動。省級文物部門分期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錄。建立省級紅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解決重大問題。
2.開展革命文物調查。持續開展對革命文物舊址遺蹟、藏品實物、文獻檔案史料和口述資料等調查認定,加大文物徵集力度,完善革命文物分級分類登記備案制度,做好館藏革命文物整理、定級、建賬和建檔工作。
3.提升革命文物保護級別。把新發現的革命文物依法納入保護範疇,把具有重要價值的革命舊址核定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革命文物,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公布,參照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
4.建立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推動各市每兩年對本地區革命文物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排查革命文物保護存在的安全隱患、管理利用和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二)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工程
1.實施山東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工作規劃。編制實施《山東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工作規劃》。以列入國家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的縣(市、區)為重點,科學梳理我省革命文物構成和保存狀況,推進沂蒙、膠東、渤海、魯西革命文物的整體規劃、連片保護、統籌展示,深化革命文物價值挖掘和保護利用創新。
2.建立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庫。實施革命文物本體維修保護、館藏革命文物修復計畫,組織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範意義的革命舊址保護重點項目,實施一批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的革命文物搶救修繕項目,搶救修復不可移動瀕危珍貴革命文物,顯著改善革命文物的保護狀況。實施革命文化線路整體保護展示工程,研究梳理八路軍進山東、粉碎國民黨全面和重點進攻、劉鄧大軍過黃河、抗戰交通補給線、“沂蒙精神”精神標識等。加強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獻、檔案史料、口述資料調查徵集。在濰坊市昌邑市等地開展革命歷史文化名村建設試點。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徑
1.發揮革命文物宣傳教育作用。推進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與愛國主義教育、黨性教育相結合。認真總結在山東博物館舉辦的“讓黨旗永遠飄揚——山東省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主題展”成功經驗,組織各地結合黨史學習教育,策劃打造主題突出、導向鮮明、內涵豐富的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鼓勵有條件的博物館、紀念館開展革命文物流動展覽,組織開展具有莊嚴感和教育意義的系列主題活動。
2.落實《革命舊址保護利用導則(2019)》。加強革命文物宣傳教育、展示利用和日常管理研究,明確其定位、方式、強度和措施等內容,突出體現其公共服務和社會教育意義。將革命舊址作為最重要的文物展品和展示空間,做好原址展示陳列工作。
3.打造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基地。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重點項目,全面提升反映山東革命史的重大事件遺蹟、重要會議遺址、重要機構舊址、重要人物舊居保護展示水平。圍繞重要時間節點、重大歷史事件和傳統節慶,策劃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總結開展“8個100慶祝建黨百年”系列活動成功經驗,依託革命文物資源組織開展重大紀念活動,精心設計活動內容和載體。完善革命文物改陳布展管理機制和支持政策。建設網上展館,打造紅色數字家園。
4.因地制宜發展紅色旅遊。打造獨具山東特色紅色旅遊品牌,建設一批重點紅色旅遊經典景區,推出一批研學旅行和體驗旅遊精品線路。
(四)創新革命文物傳播方式
1.強化共建共享機制。宣傳、文化旅遊部門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類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對社會開放,其他部門管理使用的應儘可能對社會開放。建立革命舊址、革命博物館紀念館與周邊學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地部隊、城鄉社區的共建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具有莊嚴感和教育意義的系列主題活動。
2.打造革命文物融媒體傳播平台。鼓勵開展革命主題文藝作品創作、演藝節目製作。融通多媒體資源,推進“網際網路+”革命文物,重視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新套用,增強展陳互動性,提升參與度和影響力。
專欄4 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重點項目
1.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工程:
重點建設沂蒙(魯中、濱海、魯南)、膠東、渤海、魯西(冀魯豫邊區)四個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研究梳理八路軍進山東、粉碎國民黨全面和重點進攻、劉鄧大軍過黃河、抗戰交通補給線等革命主題線路,實施革命文化線路整體保護展示工程。
組織我省列入國家第二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的縣(市、區),做好革命文物保護基礎性工作,梳理革命文物資源,申報並實施重點保護項目。
2.革命舊址保護展示示範工程:
黨的早期革命舊址保護提升項目:中共山東省委秘書處舊址、王盡美紀念館、中共劉集支部舊址等黨組織創建紀念設施,陽穀坡里暴動、紅軍膠東遊擊隊等農村武裝暴動舊址,津浦鐵路濟南機廠、棗莊中興煤礦等工人運動舊址保護展示項目。
抗戰和解放戰爭重點文物保護項目:山東抗日武裝十大起義舊址、八路軍和新四軍指揮機關舊址、中共中央山東分局舊址、北海銀行舊址、萊蕪戰役指揮所舊址保護展示示範項目。
社會主義革命文物保護試點項目:保護提升毛主席視察北園公社紀念地,蒙陰、萊蕪、沂源等地“小三線”工程舊址,九間棚、厲家寨、原山等艱苦奮鬥紀念舊址展示水平。
3.民族民主革命主題文物保護展示工程:
重點實施山東近代海防設施、劉公島甲午戰爭紀念地、台兒莊大戰舊址等重大歷史事件舊址保護展示項目,辛亥革命山東烈士墓、馮玉祥墓、張自忠紀念館、趙登禹紀念館、范築先紀念館等國家著名抗日英烈和山東革命先烈紀念設施。
4.革命文物主題展覽精品工程:
重點推出以“沂蒙精神”“紅色膠東”等為主題的革命文物展覽、聯展、巡展。推進山東黨史陳列館、冀魯豫邊區革命紀念館、渤海革命老區紀念館、魯南人民抗日武裝起義紀念館、陸房戰鬥紀念館等基本陳列改造提升工作,重點提升焦裕祿、王傑、孔繁森、郭永懷、王換於等先模人物展示陳列水平。
六、推動博物館高質量發展
(一)建設主體多元、類型多樣、富有山東特色的博物館體系
貫徹落實中宣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等部委《關於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最佳化體系布局,統籌不同地域、不同層級、不同屬性、不同類型博物館發展,建設主體多元、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富有山東特色的博物館體系,到2025年,全省登記備案博物館總數不少於1000家,全省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總數達到150個。
1.推進各層級博物館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山東博物館的龍頭帶動作用,推動全省18家國家一級博物館積極參與卓越博物館發展計畫,1-2家博物館列入國家級重點博物館,創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館。促進博物館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推動國有博物館空白縣(市)啟動博物館規劃建設,開展中小博物館提升計畫。拉長博物館體系鏈條,支持各市開展鄉村博物館、社區博物館等類博物館培育計畫。
2.發展專題特色博物館和行業博物館。立足地域文化、行業特徵,積極支持生態、科技、藝術、自然、民族、工業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博物館發展。鼓勵古遺址、革命文化、“鄉村記憶”等多種類型博物館發展。重點推進鄉村博物館、城市工業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等建設。探索部門聯合認證、共建共管機制,將高校博物館、國有企業博物館等納入行業管理體系。
3.促進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堅持規範與扶持並舉,指導非國有博物館舉辦者規範履行備案登記程式、藏品法人財產權確權,健全藏品賬目及檔案。推動國有與非國有博物館優勢互補,開展更多聯合展覽、聯合研究,以共享共創激活文物資源。指導非國有博物館建立健全以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藏品管理,提高辦館質量,實現非國有博物館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4.推動“博物館之城”規劃建設。重點支持青島、淄博、濰坊、濟寧等市先行開展“博物館之城”建設試點。深入挖掘城市歷史文化,明確各自特色定位,大館建強、小館建密、微館建活,形成“點、線、網”空間分布,構建新型文化傳播矩陣,全方位、深層次融入居民生活。積極探索開展國有博物館資產所有權、藏品歸屬權、開放運營權分置改革試點,做出典型示範。
(二)提升博物館陳列展覽和公共服務水平
1.提升博物館陳列展覽質量。配合國家重大戰略、重要活動、重要時間節點,依託豐富的文物資源,策劃推出具有鮮明齊魯文化特色、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題展覽。整合全省館藏文物資源,支持聯合辦展、巡迴展覽、流動展覽、網上展示。加強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積極參加國家文物局“全國博物館十大精品展覽”“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展覽等評選。
2.推進智慧博物館建設。大力發展智慧博物館,推動博物館資源管理信息化、展覽傳播網路化、社會服務智慧型化,構建綜合感知、信息互聯、智慧型融合的博物館新形態。大力發展博物館“雲展覽”。推動博物館發展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提供沉浸式體驗、虛擬展廳、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務。到2022年,全省一級博物館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級改造。
3.健全普惠均等的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現全省博物館總數、舉辦陳列展覽數量、開展教育活動數量、參觀人數穩步增長。實行定點服務與流動服務相結合,拓展服務範圍和渠道,推進博物館資源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推動優質博物館資源向基層延伸、向網路空間延伸。面向老年人提供更多“適老化”服務,做好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推動更多博物館納入全省文化旅遊精品線路。
(三)加強可移動文物征藏與保護
1.充實博物館藏品體系。拓展博物館藏品徵集領域和途徑,充實基層博物館藏品數量和類型。強化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相關藏品徵集,豐富科技、現當代藝術等專題收藏,注重舊城改造、城鄉建設等反映社會發展變遷物證的征藏。關注“正在發生的歷史事件”,徵集展示抗疫物證等,對集體記憶進行保存與闡釋。
2.加強可移動文物管理。健全文物藏品檔案管理制度,形成博物館藏品資源共享和館際交流機制。推進考古機構依法依規向博物館移交考古發掘的出土文物。開展涉案文物鑑定和文物進出境全方位管理,提升文物鑑定和進出境監管能力,積極推動罰沒文物移交、接收和指定收藏。
3.實施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建立館藏文物保護修復項目庫,重點開展石刻文物、紡織品、漆木器、彩陶、金屬、書畫等易損文物的搶救修復。針對館藏革命文物存在的多種材質、複合材質、保護修復難度大等問題,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館藏革命文物保護修復工作。
4.強化預防性保護工作。建立完善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體系,通過文物保存環境監測和調控,抑制各種不利環境因素對文物的危害。加強地市級博物館庫房標準化建設,推進縣級博物館庫房保存條件提升。2025年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保存環境達標率達到100%。
專欄5 博物館重點項目
1.山東博物館基本陳列提升工程:
實施山東博物館通史展改陳布展項目。全面提升“史前時期、夏商周時期、秦漢至隋唐時期、宋元明清時期、近現代時期”五大展廳的展覽水平,展覽面積5000㎡,展線1200米,預計展出文物3000餘件(套)。充分展示從史前文明到近現代時期山東地區文明的發展脈絡,展示山東地域文化的發展成就。
2.“一縣一館”工程:
推動支持22個沒有國有綜合性博物館的縣(市)建設博物館,實現縣(市)博物館全覆蓋。支持遺址、紅色文化、“鄉村記憶”、城市工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等多種類型博物館建設。重點支持濟南市博物館新館、泰安市博物館新館建設工程。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公眾考古科普中心”對標國內外先進考古博物館進行建設。
3.智慧博物館與“雲展覽”建設計畫:
持續推進智慧博物館建設重點工程,推動博物館工作在保護文物、管理手段、服務觀眾等方面更加智慧化,提升數位化技術服務水平。加大文物科技投入力度,組織好館藏文物保護修繕、安全防護等重大技術攻關。推動山東博物館等單位深化“5G富媒體+文博綜合試驗室”工作。
七、彰顯文物利用山東特色
(一)創新文物價值傳播推廣體系
1.落實推進“國家記憶”行動計畫。(1)加強文物基礎研究。深入挖掘山東文物的歷史內涵和文化價值,搞清楚所承載的歷史信息、文化信息,所蘊涵的道德力量、民族精神,系統整理、編寫出版一批充分反映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文物典籍和通俗讀物,講好中國故事、山東故事。(2)多形式開展展覽展示。依託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山東地域特色的代表性文物,推出一批具有鮮明教育作用的精品展覽。著重加強史前文化遺產,齊文化、魯文化和莒文化遺產,儒家文化遺產,革命文化遺產體系的梳理研究和保護展示。
2.提升文博場館公共文化服務能力。(1)提高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實現全省博物館總數、免費開放博物館總數、舉辦陳列展覽數量、開展教育活動數量、參觀人數穩步增長。健全完善文博單位各類服務設施和設備,建設文博公共資源共享平台,拓展博物館文化休閒功能,把文博場館打造成為有品味、有體驗、有溫度的文化客廳。(2)完善博物館免費開放的支持機制。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博物館免費開放,到2025年,實現700個博物館免費開放。(3)落實教育部、國家文物局《關於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中國小教育教學的意見》。發揮文博單位青少年教育功能,推進博物館資源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認定一批博物館研學實踐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館研學課程和研學路線。(4)實行定點服務與流動服務相結合,拓展服務範圍和渠道,推動文博公共服務向社區和農村延伸,推動展覽陳列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軍營、進企業。
3.強化文物宣傳教育功能。(1)將學習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八五”幹部普法教育規劃,並作為公務員知識更新培訓的學習內容。將文物保護利用知識納入中國小教育體系,鼓勵高等學校、技工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等開設文物保護利用公共課程和選修課程。(2)組織開展“中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國際古蹟遺址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中國傳統節假日和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啟動、考古新發現發布等契機,策劃多形式的集中宣傳報導活動。(3)實施文物全媒體傳播計畫。協調推動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用好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物保護利用方針政策、典型經驗和資源推介宣傳,廣泛傳播文物蘊含的文化精髓和時代價值。
(二)對接國家戰略實施文物利用工程
1.大運河、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貫徹落實《山東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實施方案》及總體規劃,在科學保護基礎上,分級分類組織實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1)推進“保護傳承工程”中文物展示利用項目。重點實施齊長城、大運河重要點段保護展示、周邊環境整治及配套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建設紀念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展示體系。(2)推進“研究發掘工程”中文物展示利用項目。重點推進魯國故城、齊國故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南旺分水樞紐、運河總督署博物館、齊長城定頭崖西山段等重大展示利用工程建設,以及沿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利用項目,深入挖掘齊長城、大運河山東段沿線文物的歷史內涵和文化價值,講好齊長城故事、大運河故事。(3)推進“文旅融合工程”中文物保護利用項目。著力培育以“泱泱齊風”為特色的齊長城文旅品牌,以“魯風運河”為特點的大運河(山東)文旅品牌。
2.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貫徹落實《山東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專項規劃》,推動黃河文化帶的文物展示利用。(1)建設黃河乾支流線性文化遺產廊道,推動東平湖三河六岸、濟南百里黃河遺產帶、入海口鹽業遺址群等重點區域集中連片保護利用。(2)提升沿黃重要文化遺產地、革命舊址的展示利用水平。支持沿黃博物館增設黃河歷史文化展廳。統籌用好沿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名人故居、會館商號等展示空間,實施一批黃河文化精品展示項目。
3.創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1)2021年遴選公布8個山東省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名單,之後每三年公布一批。(2)落實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管理辦法(試行)》,積極爭取列入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名單。(3)統籌規劃布局,整體分為核心區和拓展區兩大層級,以核心區為主進行創建,帶動拓展區協同發展,加強文物分級分類保護,拓展文物利用途徑,提升遺產地和博物館展陳水平,運用市場機制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建設一批重點文化旅遊經典景區,推出一批研學旅行和體驗旅遊精品線路。
4.構建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1)推進“海上絲綢之路”申遺工程,完成重點遺產點本體保護和環境整治工程。(2)編制實施《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建設規劃》,整合山東沿海和管轄海域文物資源,做好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展示工作,建成貫穿山東海疆沿線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展示廊道。推進黃河三角洲鹽業遺產和沿海海防設施保護規劃編制。(3)以沿海海防遺產、鹽業遺產、古港口碼頭、古代城址、古代祭祀遺址、革命遺產、近現代建築遺產保護與展示為重點,策劃實施一批重點展示利用項目。
(三)推動文物和旅遊融合發展
1.著力打造文旅“新地標”。落實《山東省文化旅遊融合發展規劃》,把文物工作與文化、教育、旅遊、生態、康養等統籌起來,增強跨界和融合發展優勢,讓文物賦能發展、惠及民生。圍繞打造山水聖人、仙境海岸、大運河(山東段)、齊長城、魯南紅色文化、黃河文化和綠色生態“六條文化旅遊帶”,建設泰山-曲阜優秀傳統文化、齊文化、大運河山東段、黃河三角洲“四大文化旅遊示範區”,實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推動更多文物古蹟、革命遺址在依法保護的前提下納入旅遊線路,大力發展研學旅遊、紅色旅遊、文物旅遊。
2.擴大文物保護單位社會開放度。到2025年,達到800處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對外開放並建成景區。(1)文物系統已對公眾開放的,進一步挖掘潛力、提升服務;未對公眾開放的,創造條件實現局部或定時開放。(2)推動有條件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管理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定期或部分對公眾開放。(3)加強文物保護單位等不可移動文物的宣傳展示系統建設。
3.推進“博物館+旅遊”。(1)完善博物館體系,推動更多博物館納入全省文化旅遊精品線路,2022年開發100個博物館研學旅遊項目。(2)提升山東博物館、孔子博物館等場館旅遊集散諮詢服務功能。(3)強化不可移動文物宣傳打造數字博物館和虛擬旅遊。
4.實施紅色旅遊品牌打造工程。(1)推動沂蒙、膠東、渤海、魯西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建設紅色文化旅遊片區。以沂蒙山國家5A級旅遊景區以及黨性教育基地為核心,聯合濰坊臨朐縣、淄博沂源縣等地,打造全國一流的“親情沂蒙旅遊區”。(2)推出一批“紅色旅遊精品線路”。打造沂蒙膠東紅色旅遊專線等紅色研學旅遊線路。提升濟南解放閣、八路軍抱犢崮根據地、鐵道游擊隊景區、海陽地雷戰遺址、青島海軍博物館、煙臺山、長清大峰山、膠東育兒所等紅色旅遊景區開放服務水平。(3)舉辦一批紅色旅遊節事活動。深入開展沂蒙紅嫂文化旅遊節、蒙陰紅色軍工文化旅遊節、沂蒙山小調音樂節等紅色旅遊活動。(4)打造紅色+鄉村、紅色+文創、紅色+民俗等紅色旅遊複合型產品,助推紅色旅遊高質量發展。
5.搭建文化推介“新平台”。組織各市策劃一部書、一個宣傳片及系列短視頻,介紹本地的旅遊景點、歷史典故、名人軼事、特色小吃等,以便於外界更好地了解情況,促進旅遊業發展。
6.做好旅遊開發建設活動中的文物保護工作。(1)建設工程堅持儘可能避開文物保護區、先行文物調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則。(2)定期對利用古遺址、古建築、石窟寺等易受損害的文物資源開展旅遊等開發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對可能造成文物資源破壞的,及時採取保護措施,確保文物安全。(3)科學評估文物資源狀況和遊客流量,合理確定文物旅遊景區的遊客承載標準,並向社會公布。
(四)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1.推進大遺址保護和考古遺址公園建設。(1)落實國家文物局《大遺址利用導則(試行)》,加快推進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到2025年,爭取20個以上的省級以上考古遺址公園對公眾開放,實現16市都有考古遺址公園,帶動區域產業布局調整,最佳化區域生態環境,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2)2021年出台《山東省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3)正確處理遺址考古、保護、研究與展示、利用的關係,編制實施考古遺址公園規劃,做好考古工作,實施大遺址本體保護及環境整治工程,推進遺址博物館等展示工程,探索創新考古遺址公園運營模式。
2.著力培育文創“新爆款”。以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引領,落實省政府印發的《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實施意見》,促進各級文博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積極推行“保創分離”改革試點,國有文博單位要堅守公益屬性,同時依法向市場主體授權,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收益可用於文博單位的藏品徵集、績效獎勵等,形成“事業支持產業、產業反哺事業”的良性循環。到2025年,打造一批文博單位文化創意產品品牌,培育一批競爭力強的市場主體,聚集一批高層次的創意研發人才,形成特色鮮明、形式多樣的產品研發體系和銷售體系,建立起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良性機制。
3.加強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圍繞“一帶一路”、提升中華文化軟實力的戰略部署,積極拓寬文物對外交流渠道與合作方式。(1)打造齊魯文物外展品牌。深入挖掘齊魯文化遺產內涵,打造史前陶器及玉器、三代青銅器、漢碑及漢畫像石拓片,魏晉佛教造像、孔府服飾、明代藩王等山東特色文物外展,向世界講好“中國故事—山東篇章”。(2)拓寬文物對外交流渠道與合作方式。積極參與國家及我省在國(境)外舉辦的國家文化年、文化節,以及山東文化年、文化節活動;依託海外文化陣地和海外機構,搭建多層次機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深化與境外博物館的文物交流合作,形成定期交流機制;舉辦高質量的國際文物博物館系列學術會議與論壇;積極開展援外文物保護工程和境外合作考古項目。
4.加強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文物展示利用。(1)堅持文物保護利用理念,發揮文物資源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文化傳承作用,推動文物保護與新型城鎮化、城市化建設有機結合,保護好與遺產相關聯的歷史風貌、文化空間和生態環境,豐富城鄉文化內涵,彰顯地域文化特色,最佳化人居環境。(2)突出區域文化特色,保護好歷史文化街區、古村落、古民居和傳統建築;鼓勵對工業遺產、農業遺產、文化景觀、考古遺址等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因地制宜推動縣、鄉、村傳統文化展示工作。
(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
1.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落實《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鼓勵社會力量以認領方式,自願投入資金修繕保護、管理使用市縣兩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鼓勵依法通過流轉、徵收等方式取得屬於文物建築的農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統一保護開發利用。制定實施《山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管理辦法》。
2.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監管。各級政府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保無專門管理機構或管理機構力量不足的文物保護單位和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有專人負責巡查看護。文物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
3.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建立健全鼓勵和規範民間文物收藏活動的政策措施,規範文物經營活動,引導民間收藏行為。
專欄6 文物展示利用重點項目
1.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圍繞核心展示園、集中展示帶、特色展示點建設,推進大運河沿線文化遺產點段、文物保護單位、遺址公園等文物資源與相關旅遊目的地建設、旅遊產品開發的有機銜接,開展形式多樣的研學旅行、文博旅遊、體驗旅遊、休閒旅遊項目。
重點串聯山陝會館、戴村壩、台兒莊古城以及南旺樞紐、魯國故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等標誌性項目,集中展示大運河遺產線路,並規劃建設大運河總督署博物館,打造“魯風運河”文化旅遊目的地品牌。
2.長城國家文化公園齊長城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在確保齊長城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主題展示區、傳統利用區文物展示利用工程。豐富齊長城重要遺址及周邊配套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相關陳列館、展覽館等展示體系,實施沿線古鎮、古村保護利用項目,集中展示齊長城遺產、沿線重要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打造“泱泱齊風”文化旅遊目的地品牌。重點項目:
廣里—夾子山段展示區:廣里村北段、珠珠山陡嶺子—陽乾山段、連環山—三岔山山口長城支線的步道系統建設工程,肥城支線與主線交匯展示工程,夾子山長城展示工程。
風門道關—三太山段展示區:博山石牆集中展示工程,馬鞍山紅色文化展示工程,風門道關段、老虎頭嶺段—干貝峪段、城子段—三太山段步道系統建設工程。
桲根腿東嶺—穆陵關段展示區:穆陵關主線支線交匯展示工程,圍子山北段—穆陵關段支線步道系統建設工程。
傳統村落展示利用工程:實施湧泉村、夢泉村、峨莊村、上端士村、柏樹村、牛寨村等傳統村落的展示利用,打造文化休閒旅遊區。
3.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黃河乾支流線性文化遺產廊道展示工程:推動東平湖三河六岸、濟南百里黃河遺產帶、入海口鹽業遺址群等重點區域集中連片展示利用。
黃河文物展示利用工程:推動實施泰山、“曲阜孔廟、孔林、孔府”、長清靈岩寺、惠民魏氏莊園、定陶漢墓、巨野文廟大成殿、利津鐵門關遺址、金山漢墓群、聊城光岳樓等一批具有帶動和示範效應的展示利用項目。系統梳理沿黃地區傳統村落遺產資源,完善周邊環境整治,動態全景展示黃河古村鎮歷史風貌和文化底蘊。
黃河主題文化展覽提升工程:統籌黃河沿線主題文化展覽創意,充分利用現有博物館、陳列館,適當新建、改擴建博物館或專題陳列館,加強黃河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鼓勵支持山東博物館、濟南市博物館、菏澤市博物館、濱州市博物館、德州黃河文化展廳、東營市黃河文化博物館、東營歷史博物館、黃河三角洲生態文明館、墾利區博物館、利津縣博物館、霑化區博物館等實施展陳提升工程。
4.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的展示利用工程:
開展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山東省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創建。
統籌規劃布局,整體分為核心區和拓展區兩大層級,以核心區為主進行創建,帶動拓展區協同發展。加強文物分級分類保護,推動區域內文物資源的體系建設、本體保護,提升管理水平。提升遺產地和博物館展陳水平,策劃打造主題突出、內涵豐富的陳列展覽精品。拓展文物利用途徑,擴大文保單位的開放力度,統籌推進文物保護與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文化旅遊產業的融合發展,運用市場機制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建設一批重點文化旅遊經典景區,推出一批研學旅行和體驗旅遊精品線路。
重點實施世界遺產展示提升工程、中華文明標識地建設工程、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工程、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主題陳列展覽工程、文化旅遊品牌工程等。
5.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工程: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推進汶上南旺分水樞紐、曲阜魯國故城、章丘城子崖、大汶口、齊國故城、兩城鎮等6個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爭取大辛莊遺址公園等納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省級考古遺址公園:推進大辛莊遺址、薛城遺址、陳莊—唐口遺址、淄川寨里窯址、琅琊台遺址、青州龍興寺遺址、黃河三角洲鹽業遺址群、即墨故城及六曲山墓群、龍華寺遺址、鳧山羲皇廟遺址、定陶王墓地(王陵)、蕭城遺址等第一批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遴選公布第二批省級考古遺址公園。
到2025年,爭取有20個以上的考古遺址公園建成並對外開放。
6.紅色旅遊品牌打造工程:
提升濟南解放閣、八路軍抱犢崮根據地、鐵道游擊隊景區、海陽地雷戰遺址、青島海軍博物館、煙臺山、長清大峰山、膠東育兒所等紅色旅遊景區開放服務水平。打造沂蒙、膠東紅色旅遊專線等紅色研學旅遊線路。開展沂蒙紅嫂文化旅遊節、蒙陰紅色軍工文化旅遊節、沂蒙山小調音樂節等紅色旅遊活動。
7.山東海疆文化遺產帶展示利用工程:
“海上絲綢之路”申遺項目:蓬萊水城、煙臺港、青島板橋鎮、墾利海北遺址、利津鐵門關遺址等遺產點的保護展示及環境整治工程。
沿海文物展示利用項目:策劃實施威海劉公島及炮台、膠東革命史紀念館、東營市南河崖鹽業遺址群、劉家鹽業遺址、海陽地雷戰、榮成海草房等項目。
水下文物展示項目:威海灣甲午沉艦及文物、山東“海上絲綢之路”文物展示項目。
八、提升文物科研科技能力
(一)強化文物科研課題研究
1.加強文物科研課題申報、結項和管理。強化科研創新理念和工作機制,完善獎懲機制。完善學術帶頭人機制,鼓勵支持課題自主申報,對青年項目課題予以傾斜扶持。
2.制定文物科研課題研究計畫。(1)鼓勵專業機構積極爭取承擔國家社科基金、國家文物局“十四五”科研課題研究,開展“考古中國”“中華文明探源工程”重大課題研究,開展套用基礎研究和共性關鍵技術攻關。(2)積極參與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利用標準化水平提升行動,鼓勵我省文博單位和專業機構承擔國家文物領域的行業規範、標準制定。(3)聚焦山東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防、保、研、管、用”需求開展課題研究,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突破關鍵技術瓶頸,重點組織開展文物價值認知、古建築保護、世界文化遺產、考古、大遺址、博物館、可移動文物保護、文物保護利用、水下遺產和鄉土遺產保護利用等課題研究。
(二)加強重點科研基地建設
1.國家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落實國家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科研基地建設的意見》。(1)加強國家文物局明清官式建築保護重點科研基地曲阜研究中心、鄉土文化遺產保護重點科研基地建設,深入開展課題研究和學術活動。(2)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國家文物局“十四五”重點科研基地、重點實驗室落戶山東。(3)積極配合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北海基地二期工程建設。
2.山東省重點文物科研基地建設。(1)山東省文物保護科技修復工場建成並投入使用。以此為契機,籌劃管理和運營機制,提升省直文博單位的科研能力。(2)根據文物保護片區建設需求,擴大山東省重點文物科研基地規模,完善研究方向布局,到2025年總數達到10個。
(三)推動科技協同創新
1.實施文物科技創新工程。以科技與文物保護融合為主題,推廣成熟技術,突破關鍵技術,套用最新科技,建立國內領先的實驗基地和科研基地,建立資源共享、聯合攻關的體制機制,提高科技創新對文物保護的支撐能力。推進科技成果套用示範,遴選一批文物建築保護、壁畫保護、考古發掘、石窟寺保護、土遺址保護等領域的科技創新成果套用示範項目。
2.建立文物科技協同創新機制。(1)加快推進科研能力建設。整合文博單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等省內資源,依託國家文物局在山東設立的重點科研基地、重點實驗室,吸納地方文物科研力量,聯合省外高水平專業機構,搭建跨部門、跨地區協同創新平台。重點開展山東特色文物保護關鍵技術攻關項目,組織相關學術會議,交流科研成果,推動文物保護與現代科技、信息技術融合創新。(2)加強文物學科建設。推動山東大學、曲阜師範大學、山東建築大學、山東財經大學、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泰山學院、濰坊學院等高校,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萊蕪職業學院等職業院校,在師資配備、課題項目、資金等方面,支持考古、文物博物館、古建築保護、文物修復等專業設定和學科建設,加強文物人才培養和培訓。(3)組織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省文物保護修復中心、省古建築保護研究院等發揮自身優勢,在重點區域、重點項目開設工作站或研究室。
3.提高文物保護裝備水平。(1)以山東省文物保護科技修復工場投入使用為契機,提高省直文博單位科技裝備水平,建設文物保護裝備研發展示基地。(2)在考古調查發掘、水下文物探測、博物館微環境監控、文物本體病害分析、可移動文物修復等重點領域,實現文物裝備套用的新突破。
(四)實施“網際網路+中華文明”行動計畫
1.推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套用。(1)實施“博物館+”戰略,建設智慧博物館、博物館網路矩陣,激發博物館創新活力。(2)統籌規劃重點文物數位化保護套用項目,支持引導基層文博單位規範有序開展數位化保護套用工作,示範性開展系列文物數位化保護和利用闡釋工程,加強數字資產管理和整合共享。實施文物數位化保護工程。開展重要國保、省保單位及瀕危彩塑壁畫、石窟寺數位化保護工作,實現代表性文物數位化保護全覆蓋。(3)運用AR、VR、數字動畫等增強參觀者感知體驗,2025年實現全省開放文物點、館藏珍貴文物全覆蓋。
2.建設“文物山東”雲展館。整合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考古發現、館藏文物數位化信息,2025年建成“文物山東”雲展館。實施全省館藏珍貴文物精品數位化工程,孔府檔案等重要館藏古籍數位化轉化工程,大遺址考古成果數位化展示工程,建設基於大數據技術的文物信息檢測採集和儲存展示平台。
專欄7 文物科研、科技重點項目
1.重點科研基地建設:
加強國家文物局明清官式建築保護重點科研基地曲阜研究中心、鄉土文化遺產保護重點科研基地建設,爭取國家文物局“十四五”重點科研基地、重點實驗室落戶山東。配合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北海基地二期工程建設。建成10個山東省重點文物科研基地。山東省文物保護科技修復工場建成並投入使用。
2.文物課題研究計畫:
重點組織開展文物價值認知、古建築保護、世界文化遺產、考古、大遺址、博物館、可移動文物保護、文物保護利用、水下遺產和鄉土遺產保護利用等課題研究。
3.重點文物科技示範工程:
開展古建築彩繪、石碑石刻、土遺址和紙質文物、金屬文物的保護專項研究,以保護材料實驗研究和保護展示方式提升為主導,重點推進“曲阜孔廟、孔林、孔府”古建築彩繪修復、泰山石刻及古建築群保護提升、重點可移動文物修復等一批科技保護工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提升全省文物保護科技水平。
4.“文物山東”雲展館:
推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套用,加強全省各級文保單位、館藏文物、考古現場等資源集成,整合文物普查和數位化博物館信息資源,建立文物保護利用數位化平台。實施全省館藏珍貴文物精品數位化工程,孔府檔案等重要館藏古籍數位化轉化工程,大遺址考古成果數位化展示工程,建設基於大數據技術的文物信息檢測採集和儲存展示平台。運用AR(增強現實)、VR(虛擬現實)、數字動畫等增強參觀者感知體驗,2025年實現全省開放文物點、館藏珍貴文物全覆蓋。
九、加強文物法治和文物安全
(一)推進文物立法工作
1.完善文物法規體系,健全文物保護利用的“鋼規鐵矩”。(1)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宣傳貫徹《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後,做好《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修訂工作。(2)制定、修訂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的文物保護配套法規。按照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聯席會議關於成立大運河立法專班的要求,由國家文物局、山東省共同牽頭,研究制定《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修訂《山東省大運河遺產山東段保護管理辦法》。推動制定《山東省齊長城保護與管理條例》。(3)推進《曲阜孔廟、孔林、孔府保護管理條例》《山東省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山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管理辦法》等法規的制定工作。制定一批配合文物法律法規實施的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4)推動各市的文物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建設,做好立改廢釋工作。
2.加強文物法規普法教育。(1)會同有關部門將文物法規納入“八五”幹部普法教育規劃,並作為公務員知識更新培訓的學習內容。將文物保護納入中國小學習教育。(2)利用節慶等開展多形式的文物普法宣傳。組織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物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
3.健全執法監督體系。(1)強化文物執法職責,各級文物主管部門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機構切實履行文物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接受上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建立文物執法巡查制度。結合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力量,向文物執法崗位傾斜,配齊配強專業執法人員,確保文物執法職責有效履行。(2)加強文物執法督察,落實文物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和約談、通報機制。對重大文物安全隱患、文物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案件,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者不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對4類、14種因決策失誤、失職瀆職造成文物損毀等嚴重後果的情形實施終身追責。(3)各級文物主管部門發現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要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和證據材料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二)把文物安全作為文物工作的底線、紅線、生命線
1.落實文物安全責任體系。(1)深入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落實文物安全的政府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健全縣鄉村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路,逐級逐處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2)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技術審核質量負責制,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造成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3)提高安全監管能力。開展文物安全監管人員培訓。提高文物安全保衛一線人員的裝備與防護水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巡查、防範工作,健全文物保護員隊伍。
2.完善多部門文物安全工作聯合機制。(1)落實文物主管部門的文物安全監管責任,強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督察、案件查處職責。(2)協調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做好文物安全工作。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規劃、拆遷、開工等環節,依法依規徵求文物部門的意見。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規建立健全有關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打擊盜掘、盜竊、破壞文物等犯罪活動,查處妨害文物管理的治安案件。應急部門負責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展消防工作。自然資源、海洋等部門負責協同文物部門做好管轄海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海關部門負責進出境文物監管和打擊文物走私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對文物商店、拍賣企業、古玩舊貨市場中文物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對未經許可開展的文物經營行為進行查處。(3)健全文物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認真執行國家文物局《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信息上報及公告辦法》(文物督發﹝2012﹞1號),在發現或接報文物犯罪案件信息後,第一時間同時報告公安機關和文物行政部門,並配合公安機關辦案,提供文物鑑定、保管等專業支持。(4)加強文物市場監管,規範文物經營活動,引導民間收藏行為。(5)落實國家關於文物鑑定準入和資格管理制度,規範文物鑑定活動,嚴格執行涉案文物鑑定規程和技術標準。
3.強化文物安全督查。落實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工程安全檢查督查辦法(試行)》《全國文物火災隱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鞏固全省文物安全百日攻堅集中行動成果。深入開展文物安全狀況排查、文物法人違法整治專項行動。會同市場監管、應急、消防救援等部門開展整頓文物流通市場、文物火災隱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行動,配合公安機關打擊文物犯罪。建立重點文博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實施風險等級管理,有效防範火災、人員擁擠踩踏等事故發生。開展地震、地質災害、洪澇等方面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排查,建立健全文物災害綜合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4.加強文物安全保障設施建設。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結合”的文物安全防範體系,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能力。重點實施“文物安全天網工程”,2025年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實現遠程集中實時監控和高效巡查監管。加大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防盜竊盜掘預警技術研發套用和相關裝備配置力度。加強博物館和文物建築等火災防控、洪澇監測預警、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控信息技術套用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監測和執法督察中的套用。
專欄8 文物安全重點工程
1.文物安全達標提升工程:
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結合”的文物安全防範體系,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能力。加強文物安全保障設施建設,堅持預防為主,強化安全隱患治理。全面完善文物保護單位的安防、消防、防雷等設施,重點完善建築防火和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盜防破壞工程設施。加強考古工地安全管理。
2.“文物安全天網工程”:
針對田野文物的分布狀況及保護形勢,在田野文保單位周邊,建設音視頻、網際網路監控系統,對大遺址、古墓葬、文物建築、石窟寺、石刻等文物保護單位,進行遠程、集中、實時監控和高效巡查監管,實現省級以上田野文物保護單位全覆蓋,並與公安機關聯網、聯動,及時發現、查處涉文物違法犯罪活動,並為相應的文物保護單位聘用文物保護員,形成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文物安全全省一張網,提高田野文物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水平和巡查效率,解決田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少、效率低、發現難、查處難等問題。
十、保障措施
(一)夯實文物工作責任
1.強化工作機制。(1)牢固樹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責任重大的觀念,發揮黨在文物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文物工作格局。發生文物違法違規案件並被省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約談的,列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綜合評價體系的負面清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文物安全保護監管工作列為監督檢查、巡視巡察內容。將文物安全列入省政府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列為省政府督查重要事項。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區審查、評估。(2)發揮各級文物保護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級政府建立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機制。落實成員單位承擔的保護文物職責,制定並落實文物保護責任清單,構建全覆蓋、無縫隙的責任體系。加強部門聯動協作,在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中,加強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文化和旅遊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健全文物安全聯合工作機制,完善嚴防、嚴管、嚴打、嚴治的長效機制。(3)各級文物主管部門牽頭抓總,切實履行監督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抓好各項任務的具體實施,及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4)加強文物隊伍建設。加強黨的建設,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大力弘揚“莫高精神”,著力提高文物隊伍的政治能力。推動市、縣(市、區)加強基層文物保護和研究隊伍建設,保持隊伍穩定。文物大市、文物大縣採取有效措施壓實文物保護責任,加強文物安全監管職責;其他市縣要通過明確職能、確定責任人等方式落實文物管理職責。加強文物考古、文物保護、文物修復等科研隊伍建設。對人手緊缺的文物保護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加強人員力量。統籌綜合執法力量,配齊配強文物執法人員。關心愛護文物工作者,加強人文關懷,改善工作生活條件。
2.深化文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1)堅持依法行政,履行文物部門的職責定位,推進文物部門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2)深入推進文物領域“放管服”改革。最佳化文物行政審批流程,更新文物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行文物行政許可標準化,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推進文物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化、規範化,實現文物行政審批事項在標準上規範、程式上簡約、管理上精細、時限上明確。
(二)強化政策保障
1.健全文物保護管理制度。(1)嚴格履行文物保護和基本建設報批程式。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時,要徵求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2)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文物局《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先考古、後出讓”制度設計和配套政策,推動各地將文物資源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信息平台,在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水下文物保護區、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歷史文化保護線,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嚴格保護。加強工程建設中的考古工作管理。(3)基本建設工程應當避開地上、地下文物豐富的地段,有關工程項目在立項前,建設單位應當徵求該項目立項審批主管部門的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要落實占地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審批。在工程建設和生產活動中發現文物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生產,保護現場,按規定進行搶救性保護。推動涉水基建工程參照陸地基建工程執行。
2.落實落細促進文物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1)制定實施《山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力量以認領方式,自願投入資金修繕保護、管理使用市縣兩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培育以文物保護為宗旨的社會組織,發揮文物保護志願者作用,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鼓勵依法通過流轉、徵收等方式取得屬於文物建築的農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統一保護開發利用。(2)推進文博創意產業發展。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護區域適度發展服務業和休閒農業。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所得收入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公共服務、藏品徵集、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將符合條件的文物博物館單位文化創意產品納入文化產業發展資金支持範圍。(3)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在教育功能發揮、科研活動、考核評優、人員培訓、合作交流、評估定級等方面,賦予非國有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同等待遇。落實財稅、土地等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非國有博物館,按規定給予資金獎勵。
(三)完善文物保護財政支持政策
1.推動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推動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支持力度。落實山東自然博物館、文物安全天網工程、省文物保護科研修復工程配套設施等建設項目經費。落實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落實革命片區保護利用三年行動計畫重點項目經費。各級財政確保文物保護規劃和方案編制經費。加大科技投入。縣級以上政府將文物保護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文物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縣級以上政府對向公眾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加大文物安全預防資金投入。探索文物密集分布區保護扶持政策,落實財政支持政策,在土地置換、容積率補償等方面爭取更多政策傾斜。做好文物援藏、文物援疆工作。
2.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領域的渠道,支持社會力量和社會資金設立公益性文物保護基金,鼓勵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公益性捐助捐贈。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3.制定落實文物保護補償政策。對因履行文物保護義務和公益性利用而造成合法權益受損或受限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給予補償。利用政府基金、公益性基金等平台,對私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維修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向國家捐獻文物及捐贈資金投入文物保護的行為。
4.落實文博行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推動落實社會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政策,以及有利於文博創意產品開發和小微文博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5.落實《省級重點文物保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加大對文物保護重大項目和工程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評估和驗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範文物保護項目規劃和方案的編制工作,健全完善項目審批機制,推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推動各地嚴格執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不得重複評審,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四)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1.深化文博單位人事和職稱制度改革。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按照博物館、文物保護研究機構評估級別確定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適當提高專業技術高級崗位比例;完善公開招聘條件和方式,拓寬引才渠道;建立以崗位績效考核為基礎的文物保護專業人員評價制度,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落實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建立崗位動態調整機制。按照有關規定適時開展文物領域表彰獎勵。
2.加強人才培養。發揮山東省文博專家智庫作用。在泰山學者、齊魯文化人才工程中,適當向文博專業人才傾斜。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合作,通過合作交流、辦學培訓、引進培養、實習鍛鍊等,培養考古、文物修復、文物鑑定等急需緊缺人才。統籌推進文博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推動山東大學等高校和職業院校在師資配備、課題項目、資金等方面支持文博專業設定和學科建設。依託重大項目、科研基地建立實習基地,鼓勵高校學生到文博單位實習鍛鍊。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文物局《文物修復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建設德技並重的技術工人隊伍。從2021年起,每兩年舉辦全省文物職業技能大賽。
(五)加強組織領導保障規劃實施
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和督導,結合實際制定和落實地方規劃和年度計畫。突出規劃統籌,將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文化和旅遊等規劃相銜接,做到多規合一。突出規劃實施,建立規劃執行的評估督查機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等都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進度安排,加強跟蹤問效。突出規劃剛性,提高規劃的約束力和強制性,建立規劃執行情況的評估、督查和動態調整機制,把評估督查結果作為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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