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關於申報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研計畫項目的通知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申報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研計畫項目的通知》是山東省教育廳2010年4月22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教育廳關於申報2010年度高等學校科研計畫項目的通知
  • 發布日期: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檔案號:魯教科函(2010)4號
  • 類別:通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魯教科函(2010)4號
致各高等學校的為做好2010年度山東省高校科研計畫編制工作,現將科研計畫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如下:

檔案內容

項目類別及支持重點
(一)2010年度高校科研計畫項目分科技計畫項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計畫項目兩類,科技計畫項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計畫項目均分資助經費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兩種。
(二)高校科研計畫重點支持中青年教師提高科研水平,增強其承擔國家、省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
(三)經費資助項目用於支持省直屬高校中青年教師和科研人員申請的科研項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請自籌經費項目。
申報方式及指標分配
(一)今年計畫安排實行限額申報。
(二)根據高校科研專項經費規模、學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計畫項目完成情況,確定今年各高校申報項目的限額(見附屬檔案1、2)。
申報條件
(一)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條件執行《山東省高等學校科技計畫管理辦法》(魯教科字〔2009〕3號)第六條的有關規定;人文社科研究計畫項目申報條件執行《山東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魯教科字〔2009〕3號)第七條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
(二)自籌經費項目應逐項附出資證明(說明具體來源、數額,加蓋出資單位財務章),科技項目每項經費不低於3萬元,人文社科項目每項不低於0.5萬元。
(三)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學類課題;行政管理類課題;一般性計算機管理系統研製課題;無合作人員的課題;在讀研究生(含在職)申報的課題;非在崗人員或非本校在崗人員申報的課題;低水平和重複性課題;無前期研究成果;填寫不實、弄虛作假者;長期或多次拖延項目有不良記錄者;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記錄者;相關成果存在智慧財產權爭議者;項目完成率連續兩年低於30%的高校。
申報程式
(一)申報人必須認真填寫《山東省高等學校科技計畫項目申請書》(一式2份)或《山東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一式2份)。相關表格可從省教育廳科研處網站下載。
(二)各高校要根據申報限額及要求,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認真組織校內項目申報和評審,學校初評審結果要在校內進行公示,在此基礎上確定報送項目。
(三)各高校須填寫《2010年度高校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匯總表》和《2010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計畫項目申報匯總表》(見附屬檔案3、4),連同項目申請書一併由負責科研計畫管理的同志專人報送,同時將電子文檔傳送至指定信箱。
報送時間和地點
(一)駐濟高校報送時間為5月27日,其他高校為5月28日。過期不予受理,並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二)申報材料由各高校統一匯總、報送,不得超限項報送,不接受以其他名義報送的項目。
(三)報送地點:省教育廳科研處(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
注意事項
(一)各高校申報的科技項目需查新並附查新證明,防止重複和低水平研究項目申報。
(二)各高校要對承擔的省高校科研計畫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認真檢查,並報送在研項目進展報告和完成項目總結;我廳在受理新申報項目的同時將對在研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清理和檢查。
(三)不收項目評審費。
(四)未盡事宜請與我廳科研處聯繫。聯 系 人:略。
附屬檔案:
1.資助經費項目申報指標分配表
2.自籌經費項目申報指標分配表
3.2010年度高校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匯總表
4.2010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計畫項目申報匯總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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