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百鎮建設示範行動加快推進小城鎮建設和發展的意見

2012年6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2〕22號印發《關於開展百鎮建設示範行動加快推進小城鎮建設和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工作保障4部分。

主要任務是:強化規劃引領,拓展小城鎮發展空間;突出產業發展,增強小城鎮經濟實力;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小城鎮承載能力;扶持就業創業,擴大小城鎮人口規模;最佳化公共服務,發展小城鎮社會事業;健全體制機制,提高小城鎮管理效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百鎮建設示範行動加快推進小城鎮建設和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2〕22號
  • 印發時間:2012年6月14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2年6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百鎮建設示範行動加快推進小城鎮建設和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百鎮建設示範行動加快推進小城鎮建設和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12〕2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小城鎮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節點,是發展縣域經濟的重要載體,是就地就近轉移農村人口的重要平台。近年來,我省小城鎮建設和發展取得明顯成效,但總體上經濟實力不強、產業層次偏低、承載能力較弱,特別是大鎮強鎮數量不多。為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進一步發揮小城鎮在聯結城鄉、輻射農村、擴大內需中的作用,省政府確定在全省開展“百鎮建設示範行動”,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為動力,以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為主線,以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工業化為支撐,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梯次發展的原則,在全省選擇100個鎮,開展“百鎮建設示範行動”,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扶持、市場運作,推動產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鎮區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努力把示範鎮培育成為縣域產業成長的新載體、創業發展的新平台、人才集聚的新高地,帶動全省小城鎮提升建設和發展水平,推動城鄉一體化,促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
(二)工作目標。“十二五”期間,全省100個示範鎮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20%以上,地方財政收入年均增長25%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20%以上;到2015年新增建成區150平方公里以上,新增鎮區人口150萬人以上,基本實現充分就業,打造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次中心,培育出一批布局合理、經濟發達、設施完善、環境優美、特色鮮明、進入全國先進行列的小城鎮。通過發揮示範鎮的引領示範作用,帶動全省小城鎮承載能力明顯提升、經濟實力明顯增強、人口規模明顯擴大、城鎮面貌明顯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規劃引領,拓展小城鎮發展空間。著眼於增強示範鎮集聚輻射能力,發揮其區域優勢和帶動作用,以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重新修編或調整示範鎮總體規劃,使人口規模、建成區面積等指標與“百鎮建設示範行動”目標相吻合。示範鎮總體規劃修編或調整,要由乙級以上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按法定程式和有關規定評審報批,並於6個月內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加快編制示範鎮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等專項規劃,在示範鎮優先安排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根據城鎮總體規劃相應進行調整最佳化,把經濟、社會、生態等目標落實到空間布局和用地安排上。對於規模偏小、發展受限的示範鎮,要按照調整後的城鎮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適時調整行政區劃,為示範鎮拓展發展空間。示範鎮鎮域內的農村住房集中建設改造項目儘量在鎮區安排,適時撤銷相關行政村,建立城鎮社區。加快編制示範鎮詳細規劃,到2013年年底實現規劃建成區詳細規劃全覆蓋。強化小城鎮規劃監管,確保規劃有效實施。
(二)突出產業發展,增強小城鎮經濟實力。把發展實體經濟、促進產業集聚作為示範鎮發展的核心,根據地理區位、資源稟賦、歷史沿革、經濟基礎等條件,明確功能定位和主導產業,打造工業強鎮、商貿重鎮、旅遊名鎮。充分發揮當地資源優勢,著力發展特色產業,拉長產業鏈條,培育產業集群。高度重視發展現代農業,大力培育農林牧漁產品加工、倉儲、物流、農業科技服務和信息傳播等新興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向小城鎮集中。在示範鎮集中建設發展產業園區,引導鎮域內和周邊鄉鎮的企業向園區集聚,承接大中城市產業轉移。各市、縣(市、區)要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將適合在小城鎮發展的產業項目,優先安排在示範鎮。堅持園區與鎮區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推動產城一體、鎮園融合。最佳化產業發展環境,示範鎮可享受省級經濟開發區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小城鎮承載能力。按照統一規劃、適度超前、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要求,建設與小城鎮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礎設施,提倡和鼓勵示範鎮與周邊鄉鎮共建共享。示範鎮要加快完善路網、水網、電網,加強供氣、供熱、通訊、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鎮域基礎設施和環衛管理一體化。切實保護好山嶺、河流、林地等自然景觀和古建築、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觀,發掘和弘揚當地民居建築風格,突出小城鎮地域文化特色。精心設計建設或改造核心街區、重要建築群、重點建築物,努力建成一批小城鎮建築精品。鼓勵示範鎮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藝”,打造綠色低碳小城鎮,營造宜居宜業的城鎮環境。
(四)扶持就業創業,擴大小城鎮人口規模。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1〕9號檔案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政辦發〔2011〕40號)精神,引導農村居民結合就業創業、舊村改造、遷村並點,自願、就近到小城鎮落戶。鼓勵小城鎮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和服務業,支持駐地企業發展壯大,增加就業崗位,更多招收錄用職工,與職工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使職工在小城鎮落戶安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城鎮創業,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鼓勵鎮域及周邊農村農民、城鎮失業人員進鎮經商辦企業,鼓勵農民在小城鎮購房置業。鼓勵在小城鎮居住一定期限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條件適合的登記常住戶口。結合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加快鄉鎮駐地及周邊村莊整體改造,建設小城鎮住宅小區,將原村民統一登記為城鎮居民,吸引鎮域農民進鎮落戶。在小城鎮落戶人員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應隨其登記常住戶口。已登記為城鎮常住戶口的進鎮農民和申領居住證的流動人口,享受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和公共就業服務平台,統籌城鄉就業,將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者納入統一就業政策和服務範圍。
(五)最佳化公共服務,發展小城鎮社會事業。各級政府要加大公共財政對小城鎮社會事業的投入,積極推進便民服務、文體活動、科技服務、社區服務等設施建設。示範鎮要按照省級規範化標準,建設中國小校、幼稚園、敬老院,有條件的可建設職業培訓學校和乙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已在小城鎮就業、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在小城鎮加快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把登記為城鎮戶口的農民和已在鎮內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對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等權益的人員可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加強小城鎮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創新完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畫生育、醫療衛生、法律援助、社會治安等社會管理機制。加強小城鎮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構建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社區自治組織和社區服務站為主體的社區管理組織架構,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居民互助服務、市場低償服務三結合的社區服務體系,及時將落戶城鎮和辦理居住證的農村人口納入社區服務管理。
(六)健全體制機制,提高小城鎮管理效能。示範鎮要根據當地實際和發展需要,積極探索,合理配置經濟發展、社會事業、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政府管理機制。調配和引進專業人員,突出加強規劃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向示範鎮延伸。搞好小城鎮淨化、綠化、亮化、美化,建立市政養護、園林管護、環衛保潔專業隊伍,保持鎮容鎮貌整潔有序。在小城鎮公共建築、住宅小區、新型農村社區,推行市場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
三、政策措施
(一)實施擴權強鎮。按照依法放權、高效便民、分類指導、權責一致的原則,賦予示範鎮縣級經濟類項目核准、備案權和工程建設、市政設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權。規劃、城建、城管、環保、水利等行政許可事項,可由縣級部門在示範鎮設立分支機構或派出工作人員就地辦理;也可按照“統一簽訂委託協定、統一規範操作流程、統一組織業務培訓、統一授牌授印”的要求,依法委託示範鎮行使職權。非行政許可事項由縣級部門直接交辦給示範鎮行使。許可權下放後由示範鎮收取的行政性規費縣以下使用部分,由鎮安排使用。縣級審批許可權內投資項目,由示範鎮初審,報縣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後予以批准;需上報國家、省、市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的項目,由示範鎮初審,報縣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後予以轉報。所有下放、委託給示範鎮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一律進入鎮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縣(市、區)政府要編制示範鎮擴權事項目錄,建立職責明確、權責對應的責任機制,確保擴權事項有效落實、規範運行。對示範鎮的重大審批事項,縣(市、區)政府應建立審批聯動機制,實行“一事一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二)保障發展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中,應充分考慮示範鎮發展需要,合理布局,統籌安排。支持示範鎮探索集約用地的方式和途徑,鼓勵示範鎮開展“舊房、舊村、舊廠”改造和荒地、廢棄地開發利用,支持示範鎮進行遷村並點、土地整理,省里優先安排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增減掛鈎節餘的用地指標和存量用地挖潛節約的土地,要優先保障示範鎮重大項目和城鎮發展建設需要。進一步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確保集體建設用地依法規範流轉。從2012年起,“十二五”期間省里每年為100個示範鎮安排不少於5000畝的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直接單列下達。
(三)適度擴大財權。按照分稅制的要求,本著積極支持示範鎮發展的原則,探索建立新型財稅分配機制,合理劃分縣、鎮收支範圍。對地方小稅,原則上留給示範鎮。同時,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為小城鎮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在示範鎮轄區內產生的土地出讓金淨收益、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社會撫養費等非稅收入,現屬市以下部分,除國家和省規定有明確用途外,要重點用於示範鎮。
(四)加大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示範鎮的信貸支持力度,有效引導資金回流,確保新增存款應按照規定的存貸比例在當地發放貸款。鼓勵示範鎮設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改善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融資服務。支持示範鎮吸收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園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示範鎮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示範鎮重點建設項目發行企業債券。
(五)加強資金扶持。按照“渠道不變、管理不亂、統籌安排”的原則,整合各級對於鄉鎮的城建、交通、水利、環保、民政、商貿、旅遊等各類補助資金,重點向示範鎮傾斜。從2012年起,省里每年安排10億元的示範鎮建設專項資金,市、縣也要整合資金,集中投放,原則上按不低於省補助資金的規模進行配套,用於補助示範鎮城鄉規劃、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等項目。
(六)培養引進人才。加強示範鎮人才培養、引進與交流工作,支持示範鎮引進規劃、建設、財經等專業技術人員,安排省、市、縣三級有關部門、單位和高校專業技術人才到示範鎮任職、掛職和交流互派鍛鍊。省里每年對示範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培訓一次,兩年內完成全省示範鎮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輪訓。
(七)最佳化機構設定。按照“促進經濟發展、加強社會管理、強化公共服務、推進基層民主”的要求,科學界定示範鎮政府職能,重點強化面向基層和民眾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允許示範鎮在核定編制總數內,根據實際需要綜合設定機構、配置工作人員;當示範鎮鎮區人口、經濟總量達到一定規模後,可在全縣(市、區)鄉鎮行政編制、事業編制總額不突破的前提下,適當增加示範鎮的編制。市級以上開發區設在示範鎮的,鼓勵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與鎮黨委、政府合署辦公,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理順示範鎮條塊關係,縣直部門(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派駐機構既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又要配合示範鎮黨委、政府的統一協調,對其考核實行條塊結合、以鎮為主;其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派駐單位須與鎮黨委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辦理;工作不力的,鎮黨委可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建議。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省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省小城鎮和農村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小城鎮和農村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各自職能,制定推動示範鎮發展的具體措施。各市、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縣(市、區)和鎮黨委、政府是示範鎮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負起責任,在統籌縣域發展中切實加大示範鎮建設工作力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強化督促指導。省、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示範鎮建設的指導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省小城鎮和農村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牽頭作用,建立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掌握示範鎮建設進展情況,加強現場督導,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三)建立考核機制。省小城鎮和農村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省直各有關部門,擬訂示範鎮建設年度工作目標,研究建立考核指標體系和評價制度,每年考評一次。建立示範鎮建設動態管理制度,對工作進展不力、發展緩慢、連續2年考評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示範鎮資格;對發展速度和綜合實力位居前列的,適當增加資金補助額度,優先列入小城市培育試點範圍。將示範鎮建設及小城鎮發展工作情況,納入市、縣兩級黨政領導班子科學發展觀考核內容。2015年,省里對示範鎮建設工作進行總評,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小城鎮建設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及時報導小城鎮特別是示範鎮建設的新進展和典型經驗及做法,激發廣大幹部民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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