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意見

2008年9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8〕9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意見》。該《意見》分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和獎勵機制、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機構、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培植工作、加強擔保體系建設、對小企業貸款實行單獨考核和單獨管理、完善中小企業擔保抵押貸款方式、推進信用評級一體化服務、精簡中小企業貸款審批程式、認真落實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推動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務組織建設大力推動優質中小企業上市、做好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試點工作、促進表外融資業務發展、積極探索其他多渠道的融資方式、鼓勵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1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8〕92號
  • 印發時間:2008年9月24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8年9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意見
魯政發〔2008〕9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中小企業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和我省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圍繞搞好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當前,我省中小企業發展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工作,對於保持我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動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擴大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和獎勵機制。各級政府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一定資金,用於對貸款銀行或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給予適當補償,對中小企業貸款多、風險控制好的銀行給予獎勵,引導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
二、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要把服務中小企業作為主要任務,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明確“服務社區、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結合自身特點致力於縣域和社區金融服務。銀監部門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民營經濟相對活躍、民間資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區增設機構網點。大中型銀行機構要推進小企業授信事業部制,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單設中小企業貸款部門,增設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特色支行、特色櫃檯。
三、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培植工作。各級政府要支持人民銀行組織開展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在全省推廣a級中小信用企業培植工程試點經驗,建立信用企業培植體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分階段、分步驟定向輔導和培植,逐步提高達標率,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改善中小企業自身融資條件。省有關部門要紮實推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和小企業培育計畫,明確扶持重點,把信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著力培育“新、特、優”中小企業和產業集群,建立銀企合作良好關係。
四、加強擔保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大力推動各類擔保機構建設,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擔保服務體系,滿足中小企業擔保需求。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完善擔保機構的法人治理機制,培育資金雄厚、運作規範的品牌擔保公司,提高擔保能力和擔保比率。探索建立再擔保機構,發揮好再擔保資金的信用增級、風險分散和運行監管等功能,促進市縣擔保機構健康發展。鼓勵推進資信高的中小企業之間、農戶之間建立互保互助組織和聯保貸款機制。推進商業銀行和信用等級高的擔保機構密切合作,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共同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
五、對小企業貸款實行單獨考核和單獨管理。金融管理部門要督促金融機構貫徹落實信貸傾斜政策,將新增貸款規模真正用於小企業,力爭使2008年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增量不低於2007年。切實發揮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導向評估體製作用,將小企業信貸執行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金融機構執行貨幣信貸政策評估。銀監部門要督促各銀行對小企業貸款進行定額定量單獨考核。各金融機構要單獨設定小企業信貸額度,重點支持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信用良好的小企業,單獨列出各級分支機構支持的小企業客戶名單,實行單獨管理。同時,商業銀行要科學考核和處置小企業不良貸款,合理制定小企業不良貸款控制指標,按照新的金融企業呆壞賬核銷管理辦法,對小企業貸款損失依法及時核銷。
六、完善中小企業擔保抵押貸款方式。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探索符合中小企業實際的擔保抵押方式,凡是法律上不禁止、評估價值較合理、權屬較清楚的財產都可以進行貸款抵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擅自提高抵押貸款門檻。當前,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實施,建立完善動產擔保物權登記制度,拓寬動產擔保範圍,並積極探索開展應收賬款、集體土地使用權、股權質押、林權抵押等新型擔保抵押貸款方式,緩解中小企業抵押難的矛盾。
七、推進信用評級一體化服務。各級人民銀行要積極協調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信用評估機構按照銀行貸款要求的企業信息和社會所需要的相關信用指標,對貸款中小企業進行統一信用評級。評級結果作為各銀行機構貸款審批依據,實現“一方評級,多方認可”,提高銀行信貸效率。
八、精簡中小企業貸款審批程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科學合理、靈活高效、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授信管理制度,實行有別於大企業的授信標準,進一步簡化審貸程式,精簡審批環節,最佳化業務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實現“快速、及時、有效”的目標。
九、認真落實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髮〔2008〕238號)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範圍,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落實財政貼息資金,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聯動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幫扶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十、推動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務組織建設。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在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穩妥有序地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引導和利用民間資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認真組織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試點,逐步擴大試點範圍。信託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發揮自身資源和行業優勢,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
十一、大力推動優質中小企業上市。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指定專門部門負責企業上市工作,積極培育中小企業上市資源,加快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步伐,給予政策扶持,加強指導服務,推動符合產業政策的優質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證券監管部門對轄區內企業上市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各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持和配合。
十二、做好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試點工作。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發展改革部門要搞好牽頭協調,有關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推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試點工作的開展,認真篩選成長性好、經營管理規範、信用度較高的中小企業打捆,採取“統一組織、統一冠名、統一擔保、分別負債”的方式,發行集合債券,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十三、促進表外融資業務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綜合運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遠期外匯等各種表外金融工具,緩解中小企業資金緊張局面,滿足多元化的融資需求。同時,銀監部門要給予指導並可將表外業務敞口列為對銀行小企業貸款績效的考核指標。
十四、積極探索其他多渠道的融資方式。各級政府要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探索開展信託融資、租賃融資、典當融資、資產證券化等新型融資模式;嘗試使用國內保理業務、國內信用證業務等用未來收入擔保的新型金融工具;積極吸引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
十五、鼓勵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各地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大力推動服務方式、服務組織等方面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創新,並對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部門和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充分調動各方面金融服務創新的積極性。
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落實好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新經驗、新問題,切實做好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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