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聊城江北水城省級旅遊度假區的批覆

同意設立聊城江北水城省級旅遊度假區(以下簡稱度假區)。度假區位於聊城市區南部,規劃四至範圍:東起尚仁路,沿尚仁路向北至湖南路;西至站前南路;南邊界沿南環路,向西至水城大道,沿水城大道向北至松桂大街,沿松桂大街向西至昌潤路,沿昌潤路向北至鳳城路;北至湖南路。規劃面積9.6平方公里。

批覆文號,批覆全文,

批覆文號

魯政字〔2014〕148號

批覆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聊城江北水城省級旅遊度假區的批覆
魯政字〔2014〕148號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設立聊城省級旅遊度假區的請示》(聊政發〔2013〕2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聊城江北水城省級旅遊度假區(以下簡稱度假區)。度假區位於聊城市區南部,規劃四至範圍:東起尚仁路,沿尚仁路向北至湖南路;西至站前南路;南邊界沿南環路,向西至水城大道,沿水城大道向北至松桂大街,沿松桂大街向西至昌潤路,沿昌潤路向北至鳳城路;北至湖南路。規劃面積9.6平方公里。
二、度假區建設要堅持國際、國內市場並舉的原則,積極開發適合市場需求、高中低相結合的休閒旅遊度假產品。各類建設活動必須在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項目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突出地方特色,項目用地要符合聊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要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66號)要求,切實加強自然生態保護,處理好生態保護與發展的關係。
三、你市應嚴格按照《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和《山東省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要求,依據聊城市城市總體規劃,以《山東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為指導,抓緊編制度假區總體規劃。
希望你市按照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切實搞好度假區的建設與管理,為促進我省旅遊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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