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三日決定取消的部分行政審批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通知
  • 發布文號:魯政發〔2003〕3號
  • 發文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03-01-13
  • 生效日期:2003-01-13
  • 所示類別:地方法規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魯政發〔2003〕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批准,決定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級、各部門要及時研究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可能出現的問題,認真做好有關工作的後續監管和銜接,防止出現管理脫節。要按照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大工作力度,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
附屬檔案: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目錄(78項)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附屬檔案:
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目錄(78項)
一、省級設定由省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取消行政審批事項
省發展計畫委員會
核准事項
1.外地駐魯辦事機構的設立(改為備案)
依據:《山東省外地駐魯辦事機構暫行管理辦法》(魯政辦發〔1997〕58號)
省科技廳
審核事項
※2.技術商品廣告證明
依據:《山東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3.專利權質押契約審查
依據:《山東省專利保護條例》
省公安廳
備案事項
※4.銷售省外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產品依據:《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60號)
※5.生產、銷售消防產品
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
省民政廳
備案事項
6.省直各專業部門審批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台、港、站、場及地級市政府審批的地名
依據:《山東省地名管理辦法》(魯政發〔1986〕78號)
省財政廳
審批事項
※7.境外企業國有資產損失和終止清算後的壞賬及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內外應收賬款壞賬
依據:《山東省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81號);《關於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政部財外字〔1995〕5號)
8.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國有資產確認
依據:《關於加快省屬國有工交企業改革脫困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0〕44號)
省人事廳
核准事項
※9.在省級以上媒體發布人才招聘廣告依據:《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備案事項10.省政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開除工作人員依據:《山東省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試行辦法》(魯政發〔1985〕69號)
11.市地和省直部門自行組織的引進國外人才項目
依據:《山東省外國專家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1998〕12號)
省國土資源廳
備案事項
※12.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13.市、縣政府批准的建設用地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14.土地整理方案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15.設區的市、縣(市、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採礦許可證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辦法》
省建設廳
核准事項
※16.省外建築業企業進魯施工資質驗證(改為備案)依據:《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山東省對省外建築業企業進魯施工管理辦法》
省水利廳
核准事項
17.鑿井隊甲級資質
依據:《山東省水利鑿井隊技術資質證書和管理辦法》(魯水農字〔1991〕3號)
備案事項
※18.水的長期供求計畫
依據:《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
※19.非省管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有關建設項目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審核事項
20.使用省級外經貿發展基金
依據:《關於印發〈省級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外字〔1999〕61號)
省文化廳
審核事項
※21.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確定
依據:《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省衛生廳
備案事項22.婚前健康檢查機構依據:《山東省婚前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魯政發〔1993〕145號)
省統計局
核准事項
※23.統計基本單位登記(改為備案)
依據:《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備案事項
※24.重要商品標準化審查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
(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省公安廳
審批事項
1.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施工許可證
依據:《山東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60號)
核准事項
2.滅火器維修許可
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核准事項3.省外組織、公民在我省開辦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務管理機構依據:《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省國土資源廳
審批事項4.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8公頃以上)使用權轉移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5.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備案事項
6.測繪發展規劃及重要測繪項目計畫
依據:《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
省建設廳
審批事項
7.省級歷史優秀建築的修繕和改擴建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轉發省建委關於做好全省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的報告的通知》(魯政辦發〔1999〕22號)
8.超過用地限額的城市詳細規劃項目
依據:《關於貫徹國發〔1996〕18號文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魯政發〔1997〕26號);《關於貫徹國辦發〔2000〕25號檔案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0〕163號)
9.砍伐、移植城市樹木50棵以上和遷移古樹名木
依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4號)
10.城市建設2公頃以上公共綠地和一次性占用2000平方米以上綠地
依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4號);《批轉省建委〈關於加快我省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的報告〉的通知》(魯政發〔1995〕10號)
省衛生廳
審批事項
11.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認定
依據:《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
省體育局
核准事項
12.體育經紀人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經營資格
依據:《山東省體育市場管理條例》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核准事項
13.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認可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
14.特種設備製造、安裝、修理、使用的安全認證依據:《山東省勞動安全衛生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90號)
(三)改變管理方式審批事項
取消行政審批,由行政機關依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或交由社會中介組織管理
省科技廳
核准事項
※1.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
依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速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若干意見》(魯發〔1999〕26號)
省農業廳
核准事項
※2.農業新技術推廣許可證
依據:《山東省農業新技術推廣條例》
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審核事項
※3.省屬外經貿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
依據:《山東省實施〈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57號);《關於授權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等部門和機構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的通知》(魯政發〔1996〕97號)
二、省級設定由市及市以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
經貿類
審批事項※1.限下技術改造項目依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的決定》(魯發〔1993〕3號)
核准事項
2.廢金屬準運證
依據:《關於加強廢金屬管理的通知》(魯政辦發〔1986〕56號);《關於加強廢金屬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政發〔1990〕38號)
審核事項
3.民營企業集團的申報
依據:《關於申報山東省鄉鎮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重點企業(集團)及重點項目的通知》(魯鄉字〔1998〕26號)
教育類
審批事項
4.普通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方案
依據:《關於報送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的通知》(魯教基字〔2001〕14號)
科技類
審核事項
5.專利廣告審查
依據:《山東省專利廣告出證管理辦法》(魯專實字〔1998〕033號)
6.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依據:《關於篩選專利項目,申報進入“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的通知》(魯專實字〔1998〕002號)
公安類
審批事項
7.省外人口遷入
依據:《關於嚴格控制人口機械增長的通知》(魯公發〔1998〕24號)
核准事項
8.農轉非戶口遷移
依據:《關於實施地方城鎮居民戶口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發〔1994〕3號)
9.單位自建內部保全組織
依據:《轉發省公安廳關於加強單位自建保全組織整頓和管理的報告的通知》(魯政辦發〔1998〕9號)
10.專用運鈔車的購置及《運鈔車安全防護合格證》的頒發
依據:省公安廳、省人民銀行《關於對運鈔車實行規範化管理的通知》(魯公發〔1997〕41號)
司法類
核准事項
11.法律服務所實習人員工作證
依據:《山東省法律服務所實習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魯司發通〔2001〕30號)
財政類
審批事項1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及淨殘值率等財務事項依據:《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的暫行規定》(魯財工字〔1995〕78號);《企業財政財務監督管理辦法》(魯財辦〔1997〕26號)
13.國有企業流動資本增減
依據:《關於國有企業實行流動資本增補辦法的通知》(魯財工字〔1995〕64號)
14.地方財政資金“撥改貸”轉作國家投資
依據:《關於全省111戶重點國有企業增資減債降低資產負債率的指導意見》(魯財工字〔1999〕27號)
15.企業提取推銷費計入銷售費用
依據:《關於全省111戶重點國有企業增資減債降低資產負債率的指導意見》(魯財工字〔1999〕27號)
核准事項
16.會計電算化初級培訓點
依據:《山東省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和考試管理暫行辦法》(魯財會〔2001〕14號)
審核事項
17.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依據:《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審批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1994〕71號)
人事類
核准事項
18.有償使用省引智專項資金
依據:《關於印發〈山東省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引辦〔1997〕13號)
勞動類
核准事項
※19.農村勞動力務工許可
依據:《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審核事項
※20.職業介紹機構、用人單位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布招工廣告
依據:《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建設類
核准事項
※21.工程質量等級核定
依據:《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22.建築起重機械拆裝資質
依據:《山東省建築施工起重機械拆裝安全管理辦法》(魯建管安監〔1999〕第9號)
23.外地監理單位註冊登記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魯建發〔1999〕76號)
交通類
核准事項
※24.汽車客運站站級
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25.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報建
依據:《山東省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魯交計〔1999〕23號)
農業類
審批事項
26.生態農業試點縣建設項目
依據:《山東省生態農業試點縣建設管理辦法(試行)》(〔95〕魯農(生態)字第4號)
核准事項
27.出口飼養場用獸藥產品及生產企業認定
依據:《關於公布〈出口飼養場用獸藥產品及生產企業認定辦法〉的通知》(魯牧醫字〔2001〕90號)
28.出口飼養場用飼料產品及生產企業認定
依據:《關於印發〈出口飼養場用飼料產品及生產企業認定辦法〉的通知》(魯牧醫字〔2001〕13號)
衛生類
核准事項29.眼鏡驗光人員資格認定依據:省技術監督局、省衛生廳《關於實行眼鏡驗光資格證制度的通知》(魯技監監發〔1994〕035號)
計生類
核准事項
30.免徵社會撫養費
依據:《關於印發〈山東省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發〔1998〕66號)
31.計畫生育藥具零售經營許可
依據:省計生委等八廳局《山東省計畫生育藥具零售管理暫行辦法》(魯計育藥字〔1995〕1號)
體育類
核准事項
※32.市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
依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全省體育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魯發〔1984〕13號)
質量監督類
核准事項
33.工業產品臨時生產許可證
依據:《山東省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臨時證明實施細則》(魯工許辦函〔2001〕20號)
藥品監管類
核准事項34.二、三類藥包材生產企業定點依據:《山東省開辦Ⅱ、Ⅲ類藥包材生產暫行規定》
旅遊類
核准事項※35.旅遊飯店從事涉外經營許可依據:《山東省旅遊管理條例》※36.旅遊涉外業務定點依據:《山東省旅遊管理條例》
糧食類
審批事項37.“農轉非”供糧憑證依據:《關於貫徹省政府〔1994〕3號文的通知》(魯糧字〔1994〕53號)
(注:帶※審批事項取消後,其設定依據需通過法定程式進行修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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